首页 -> 2008年第1期
冷月
作者:(美国)杰弗里·迪弗
“没有。”
“哪个分局负责这个案子?”
“131分局。”
“他的死亡发生在皇后区,而不是曼哈顿?”
“是的。”
“具体什么地方?”
“他妻子也不确定。罪犯抢了他的钱包和现金,然后朝他胸部连开三枪。”
“圣詹姆斯酒吧呢?他妻子有没有听他提起过?”
“没有。”
“他认识克里莱吗?”
“他妻子不确定,觉得应该是不认识的。我把照片给她看,她说不认得这个人。”他沉默一会,然后说,“还有一件事。我想我又看到它了,就是那辆奔驰车。”
“你看见了?”
“从你车上下来之后,我趁绿灯还没变,很快地过了街,这时我回头看看身后是否有车。我看得不是很清楚,但我觉得又看见那辆车了。看不清牌照,我觉得应该跟你说一下。”
萨克斯摇摇头:“我也遇到了不速之客。”她告诉他有人闯进她的车,而且她确信自己也看见了那辆奔驰车。“这个司机可真忙啊。”然后她看看他的手——发现他只拿着厚厚的笔记本。“案件的卷宗在哪里?”
“问题就出在这里。没有档案,没有证据。我查了131分局的所有档案柜,什么都没发现。”
“哎呀,这真见鬼了。当真没有证据吗?”
“没有。”
“是被借出去了吗?”
“有可能,但电脑里没有记录。如果有人拿走档案或者把它送到别的地方,电脑里应该有记录。但我知道处理这起案子的侦探是谁了,他住在皇后区,刚刚退休,名叫阿尔特·施奈德。”普拉斯基递给她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那位警探的名字和住址。“你要我去和他谈谈吗?”
“不用了,我自己去就行了。我要你呆在这里,把我们的这些记录写在白板上。我想看看案情的整体关系。但是别在实验室里做。那里过往的人太多。”犯罪现场调查科的人和其他警官会经常送东西到莱姆这儿来。因为这起案子涉及不良警员,所以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案子的进展情况。她点头示意莱姆的健身房——那里放着测力计和脚踏车。“我们就在那里工作。”
他点点头说:“当然可以。但这花不了太长时间。等我弄完之后,要不要我去施奈德家和你碰头?”
萨克斯又想起那辆奔驰车了。塞利托的话还在她脑海里萦绕。
肯尼迪机场长期停车场的汽车后备箱。
“不用了,等你弄完之后,你就呆在这里帮林肯好了,”她笑了笑,“也许这能让他的情绪变好些。”
***
钟表匠
犯罪现场一
地点:
·第二十二大街,哈得孙河的拖轮维修码头。
受害者:
·身份不详。
·男性。
·可能是中年人,或年龄更大些,可能患有高血压或冠心病(血液中含有抗凝血剂)。
·血液中无其他药物成分、炎症或疾病症状。
·海岸警卫队和紧急勤务组的潜水员在纽约港搜寻尸体和证据。
·查找失踪人口报告。
罪犯:
·见下文。
作案手法:
·罪犯强迫受害人抓住码头平台,悬挂在水面上方,割断其手指或手腕,直至他跌入水中。
·作案时间:周一晚六点至周二早晨六点之间。
证据:
·血液,AB型。
·破裂的指甲,未经修饰,较宽。
·一段被切割过的铁链防护网,切割工具为普通铁丝切割钳,无法追踪来源。
·时钟。见下文。
·诗歌留言。见下文。
·码头平台上的指甲印。
·没有明显的痕迹、指纹、脚印或车胎痕。
犯罪现场二
地点:
·雪松街旁的小巷子,靠近百老汇大街,在三幢商业大楼(后门于晚间八点半至十点之间关闭)和一幢政府办公大楼(后门于晚间六点关闭)的后面。
·这条小巷是死胡同。十五英尺宽,一百零四英尺长,路面为鹅卵石铺设,尸体距离雪松街口十五英尺远。
受害者:
·西奥多·亚当斯。
·住在炮台公园附近。
·自由职业人。
·无明显的仇家。
·无州或联邦执法机关的调查案底。
·搜查小巷周围相关大楼,未发现任何线索。
罪犯:
·钟表匠。
·男性。
·数据库里没有关于钟表匠的记载。
·手上有带有鱼类蛋白的泥土。
作案手法:
·将受害者从车上拖到小巷里,上方悬挂金属杠。最后喉咙被砸碎。
·等待法医检查报告来确认死因。
·无性行为痕迹。
·死亡时间:大约周一晚十点十五分至十一点之间,等待法医检查确认。
证据:
时钟。
·不含炸药、化学品或生物制剂。
·与码头上发现的钟相同。
·无指纹,有微量痕迹。
·阿诺德产品公司出品,产地为马萨诸塞州的弗雷明汉。
·购于曼哈顿的霍勒斯坦钟表店。
罪犯在两个现场都留下了一首诗。
·电脑打印,普通纸张,惠普激光打印机墨粉。
·诗歌内容:
苍穹一轮冷月,
照耀大地寒尸,
预示死亡的来临,
终结那始于生之初的旅程。
——钟表匠
·没有发现这首诗的资料;可能是凶手自己所写。
·冷月指的是太阴月——死亡之月。
·口袋里有六十美元,无钱币序列号线索;无指纹。
·发现细沙粒,用来遮盖犯罪痕迹;普通的沙子,新买的。因为他打算重返犯罪现场吗?
·金属杠,重八十一磅,有针眼状穿孔。并非小巷附近建筑工地所用。没有找到其他来源。
·胶带,普通类型,但切割痕迹异常整齐。各段长度都几乎相等。
·细沙粒中发现铊硫酸盐(用作鼠药)。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几乎没有其他的痕迹。
·棕色纤维,可能来自汽车上的地垫。
其他:
汽车。
·福特探路者,车龄三年左右。棕色地垫。棕黄色车身。
·检查该地区星期一夜间所有停泊车辆的车牌,没有可疑记录。
·查询打击卖淫部门的娼妓记录,回复:可能有目击者。
·没有线索。
与霍勒斯坦的询问记录
罪犯:
·电子面部识别技术系统合成的钟表匠照片——四十七八岁至五十刚出头的年纪,圆脸,双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蓝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体型偏瘦,黑发,头发中等长度,未佩戴珠宝,黑色衣服。无名。
·精通钟表,知晓最近拍卖会上售出的钟表情况,参观过本市正在举行的钟表展览会。
·曾威胁钟表商保持沉默。
·买过十只时钟。是否意味着有十名受害者?
·以现金方式购买。
·需要钟面上有月亮脸和很响的嘀嗒声。
证据:
·这些时钟购于霍勒斯坦钟表店,位于纽约的熨斗区。
·付给店主的现金上无指纹,钱币序列号无任何犯罪特征。钱上没有痕迹。
·在投币电话上打过电话。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斯普林大街481号。
受害者:
·乔安妮·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受害者亚当斯。
罪犯:
·钟表匠。
·有帮凶。
·或许是受害者早些时候在其花店里看到的男人。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驾驶运动休闲车。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预谋的袭击方式不详。可能计划使用花店的线绳作为凶器。
证据:
·鱼类蛋白源自乔安妮的花房(用作兰花的肥料)。
·铊硫酸盐来自附近区域。
·花店的线绳,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长度。(是否将用作杀人凶器?)
·时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无硝酸炸药成分。
·无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歌。
·现场没有脚印、指纹、武器或其他东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顶用的柏油。
·查询纽约地区的ASTER热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线索。
其他:
·罪犯在袭击受害人之前曾打探过受害人。有目的地寻找受害人。出于什么目的?
·有警用对讲机。后改换频率。
·棕黄色运动休闲车。
·无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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