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桃 花
作者:张 者
师兄一夜未眠,看完了厚厚的卷宗后在那里发愣,我起床后问师兄研究的结果如何?师兄叹了口气说,师弟是替死鬼,他是冤枉的。我说那师弟没事了。师兄说有事,而且事还不小。我说你明明知道师弟是冤枉的,那你可要救救他。师兄说,这个案子太大了,社会影响极大,国家损失惨重,哪怕是师弟负极小一点责任,也够他受的。
师兄问我,你还记得我曾经给你讲过的我爹在姚家湾开煤矿发财的故事吗?我说你那“新淘煤记”是“新淘金记”的翻版,是粗陋的模仿。师兄说我承认是模仿了“新淘金记”编出来的故事,但是那的确是我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理解。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黄总忽悠来忽悠去,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改变自己的“身份”,由一个“外姓”人变成一个“姚姓”人;然后改变自己的历史,由一个外姓的“普通”人,变成一个“姚姓”人,伪造一个采煤簸箕;再然后向着大家确定的一个所谓大煤矿进军,为了开采这个大煤矿向社会募集资金。
我们从师兄的所谓“新淘煤记”中可以看出,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黄总首先把自己的企业改成姓“公”,变成一个国有企业,这是改变自己的身份;然后在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下骗取人们的信任,他兼并红光厂是为了国企脱困,为国企改革做贡献,他谋求上市是为了给国家项目募集资金;第三步就是在造假修改自己的业绩,这也是为了国企的发展,为此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在骗取人们的信任方面黄总可谓是有一整套方式。为了万无一失地在证券会审核通过,黄总可谓是机关算尽,他花几十万购买了发审委的委员名单,然后想方设法把发审委委员搞定。他的公关方式也十分巧妙,就拿我们的方正先生来说吧,黄总知道直接收买我们方正先生那是不可能的,反而会坏事,他让方正先生给他们公司员工讲座,然后给方正先生讲课费,这一方面和方正先生联络了个人感情,另一方面在方正先生面前也显示了黄总的远见,让方正先生对未来雄杰公司的发展增强信心;他又和我们学校合作,为学校修围墙,从而显示自己公百的实力;他撤换律师事务所让师弟林小牧成为他的律师中介,不但是利用了林小牧刚毕业想在律师事务所立住脚跟的心理,还有就是通过林小牧影响方正先生。雄杰公司所有的法律手续都是自己弟子签了名的,方正先生还有什么好怀疑的呢。就连我们他也想到了,希望我们在方正先生面前说好话,至少不说坏话,所以在方正先生去讲座时,每人给陪同费。黄总很清楚方正先生这一票的重要性,方正先生不仅仅是自己一票,在审核会上方正先生的态度可以影响其他发审委委员。
可见,从政府的领导人,到证券会,到发审委,到方正先生,到师弟林小牧这小小的律师,到我们,都成了黄总的棋子。
在整个案子中,政府行为在雄杰公司上市过程中起到某种主导行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证监会,在支持国家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及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上,动机与目的并不坏,但效果值得思考,完全被人利用了。中国的股票发行方式一直不断受到抨击,也在不断探求改革。历来所揭露的和未揭露的欺诈发行股票行为,都多少与原有制度有关,尽快改革发行方式,不仅可以使蓄意圈钱的人难以成行,更重要的是可能避免好人受害,好人变坏。
中国证券市场的今后发展是可以期待的,但是,过去的遗留问题特别是全流通问题怎么办?难道真要推倒重来?
关于师弟林小牧的案子,方正先生的态度让我们惊讶。方正先生认为林小牧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方正先生说,林小牧为了挣钱和黄总同流合污共同造假,使我对雄杰公司的判断失误。由于我在审核会上发言公开支持雄杰公司,使雄杰公司顺利过关,当证券会得知雄杰公司欺诈上市时,我成了第一个被质询的对象,致使在新一届发审委中我的资格被取消。
我们听方正先生这样说大吃一惊,原来方正先生的发审委资格是这样被取消的。看来方正先生早就知道了证券会在调查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之事,并且受到了质询。在证券会将案子移送司法机关前,方正先生就知道了林小牧逃不了干系,可是方正先生什么也没说,听之任之,干脆自己去驾校学开车,追求新的生活去了,还找了邸颖陪练。
师兄说,林小牧是替死鬼,冤。方正先生却说,林小牧不冤,为了黄总的代理费什么都不顾了,连自己导师都骗。师兄说就目前的情况看,林小牧可能不了解情况。方正先生说他不了解就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他不了解情况就在我面前替黄总说话,还拍胸脯说黄总的公司是最好的公司?方正先生谈到这个问题有些激动,我拉了拉师兄示意他别说了,没必要惹老板生气。没想到师兄却告诉了方正先生,他已经成了林小牧的代理律师,准备出庭给林小牧辩护。方正先生听师兄这样说,冷笑了一下,说好呀,这下热闹了,咱们法庭上见。师兄没听懂方正先生的话,认为方正先生也是出庭为林小牧辩护的,还埋怨林小牧请了导师就不应该再请师兄了。方正先生又一次冷笑了,说我怎么会为林小牧辩护。然后方正先生就起身送我们出门,看来是不愿意再谈林小牧的事了。
在门前方正先生又关照师兄,他不反对师兄给林小牧辩护,但愿通过师兄的辩护能证明林小牧的清白;但是一切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方正先生还是那句话,咱们在法庭见。
我和师兄探讨了半天也没有搞清楚方正先生“我们在法庭上见”的含义,我们在法庭见,这说明老板要出庭,那么老板又不是为师弟辩护,出庭干什么?难道是为其他犯罪嫌疑人辩护?这不可能,就目前所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老板都不可能成为他们的辩护律师。老板出庭意味什么?他出庭的身份又是什么呢?他难道是去旁听,如果老板去旁听,他根本不应该说出“我们在法庭上见”那么严肃那么有分量的话。
我和师兄刚回到宿舍,钟情就来了。钟情的表情又悲伤了,而且脸上还挂着泪痕。钟情还是站在门口不进来,问师兄是不是决定不为林小牧辩护了。师兄说没有呀。钟情不信,认为师兄在骗她,说方正先生不同意师兄给林小牧辩护,师兄就不辩护了。师兄有点解释不清楚,望望我。我告诉钟情我们刚从老板家回来,老板没有反对师兄给林小牧辩护,还希望师兄真能证明林小牧的清白。钟情听我这样说,有点半信半疑的,耍请师兄出去吃饭。师兄不愿意,钟情就说连饭都不愿意去吃,证明他的确不给林小牧辩护了。师兄被钟情逼得够呛,只好让钟情在门前等,说自己换件衣服。师兄换衣服是假,拉我人伙是真,我肯定不愿意去当电灯泡的,让师兄自己去。师兄有点怕,我对师兄说,没什么好怕的,钟情一个女孩子家,请你去吃饭还能干什么,不可能是鸿门宴,最多是喝“花酒”。师兄说喝喝花酒他不怕,他既然能做到和钟情“上床不乱”,就能做到“坐怀不乱”。
我哈哈笑了,说师兄牛,有定力,去吧,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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