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桃 花
作者:张 者
(合同以下略。)
在这份合同最重要的六项条款中,就乙方来说,二、三条为乙方的义务,四、五条为乙方的权利,第六条为双方的共识,第七条可以说是对乙方的监督条款;就甲方来说四、五条为甲方的义务,二、三条为甲方的权利。修围墙的确花不了多少钱,三百万应该足够了,应该有剩余。
关键是拆迁。当初学校把围墙拆除盖了门面房,然后将门面房出租,由于来求租者太多,学校提出凡来租门面房者一次要交五年的房租。目前第二个五年才过了三年,如果重修围墙,学校要退两年的房租,而且根据合同还要支付违约金。可是学校无论如何也退不出这两年的房租的,就更不用说支付违约金了。由于学校盖天宝大厦写字楼把预收的房租都用完了。
当时,学校出租这些门面时是以每天每平米三元收的房租。共修建了一万平米的商业门面房。一万平米每天可收三万元,每月九十万元,一年一千零八十万元,两年也就是两千一百六十万元,支付违约金就按10%来算吧,计二百一十六万元(此笔费用学校说可以用天宝大厦的房租冲销一些。此笔款或许可以免去),加上三百万元的围墙修理费,乙方要出资两干六百七十六万元,就算违约金由甲方想办法冲销,乙方也要出资两干四百六十万元。
乙方出资两千四百六十万元,回报是什么呢?根据合同第四条,乙方将免费使用八百平米的写字楼,使用期为二十年。天宝大厦写字楼就以每天每平米五元收的房租算,八百平米每天房租四千元,每月一万二干元,一年十四万四千元,二十年也就是两干八百八十万元。出资两干四百六十万元收回两千八百八十万元,实现利润四百二十万元。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投资两千四百六十万元,二十年才实现利润四百二十万元,这个公司喝西北风去吧。这个投资对乙方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乙方其实就等于预付了二十年的房租,难道学校的天宝大厦有这么好,打破头也租不上,这是不可能的。乙方随便在哪里都可以租到同样面积同样价格同样档次的写字楼,而且可以每年支付一次房租,也就是每年支付十四万四千元。就算还有合同第五条,甲方同意在二十年内优先向乙方提供最新科研成果,并免费优先向乙方推荐人才。这二十年学校会有什么成果,这是一个未知数,就算出了成果甲方也只是优先提供给乙方,提供并不是免费的。免费推荐入才就更可笑了,学校每年都有毕业生,学校为了让毕业生能全部就业,要请各个用人单位来校洽谈,你学校不免费推荐人才,你收用人单位的费试试。现在不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学生不愁找工作,现在研究生如果专业不好找工作也成问题了。这个条款作为甲方的义务简直是可笑之至。
黄总那么精明的人,这种合同也会签,简直是让人无法理解;如果站在学校的立场上,这个合同签下来,简直是天上落馅饼。学校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过去学校也签订了不少所谓投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又是请媒体,又是搞签字仪式,还喝香槟、照相,闹得满世界都知道,可是合同签订了对方总是资金不到位。学校在合同第七条有一个监督条款也就保险了,学校怕的是商业门面拆迁了,结果乙方出资不到账,那损失就大了。乙方投资到位后再拆迁,这就保险了。师兄认为这是学校有史以来签订的最好的合同。
师兄把对合同的看法告诉了方正先生。没想到方正先生很高兴,说对学校有利当然好了。师兄说,黄总既然委托你为他的投资出出主意,那是信任你,如果你看出了问题不提醒他,是不是显得咱们不够朋友。
方正先生说,我们就不要杞人忧天了。黄总在商场上摸爬滚打多少年了,他难道这都看不出来?这个项目黄总根本就没想赚钱,他的目的不在钱。他是想为社会干点事。据我所知,黄总的公司注册资本上亿元,年产值好几个亿,利润也有七八千万。主营房地产,现在想转向科技产业。他根本不在乎这区区两千多万。我最近好像在报上还看到了对黄总他们公司的报道,他去年搞社会公益活动都花了一千多万。还是那句话,办企业追求的绝不仅仅是利润,你利润到一定程度后还是要捐献给社会的,既然这样还不如直接放弃一些利润。比方,黄总这次为学校修围墙,这就培养了企业和学校的感情,他要搞科技产业,背后有了我们学校,他也就踏实了。说到底他也没亏什么,那写字楼实实在在的在那里,他公司反正要用写字楼,公司不用还可以租出去嘛!他也就是预付了办公场地费。
方正先生说,我们和黄总完全是萍水相逢,可是我们从他的所作所为中看到了中国企业的希望,让人高兴呀。黄总为了培养员工一次又一次地请我去搞讲座,开始我们还担心,现在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他并没有拉我下水干什么违法的事呀。他为学校修围墙,完全是为了学校好。我们学校北墙商业街紧邻学生宿舍区,吵吵闹闹,影响学习和休息,学生们意见很大;而且那一带小店铺集中,外来人口多,卖盗版光盘和假证件的人很多,影响校园的安全和环境。黄总为学校重修了围墙,他为学校分忧解难了,解决了学校的问题,学校会记住他的,将来也会感谢他的。一个企业和一个知名的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这值多少钱?黄总这样的企业家有气魄、有远见,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这样的企业我们应该给他更多帮助。方正先生最后让师兄把合同又带走了,说你把合同给他们吧,就说我举双手赞成。就说我代表学校谢谢他们公司了。
告别了方正先生师兄回到了宿舍,师兄把情况给我们说了。如果按方正先生所说的那样,黄总简直就是一个中国最好的企业家了。可是,凭我们的直觉黄总绝没有这么好!难道是我们心理变态,有了心理疾病。
我们在宿舍都看了一遍合同,我们又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合同的签订日期。这份合同签订日期是在黄总宴请方正先生以及学校领导前。既然合同都谈好了也草签了,那么还请方正先生出面干什么呢?有必要征求方正先生的意见吗?要是黄总想和学校合作,而学校又不同意,让方正先生出面,利用方正先生在学校的影响,最后促成项目的合作还可以理解,可是在草签了合同后,请方正先生出面还能起什么作用呢?
多问了几个为什么后,我们的心一下又悬了起来。也就是说黄总请方正先生出面绝对不是为了促成和学校的合作,这不是黄总的目的。那么黄总的目的是什么?我们想得头都疼了也没有想出个所以然来。
方正先生是我们的完美导师,他对黄总有这么高的评价,这使我们更加不踏实了。在这个世界上,面对一个自认为是坏人的坏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一个自以为是好人的坏人。一个自认为是好人的坏人比一个自认为是坏人的坏人更有杀伤力。如果黄总有什么阴谋诡计,那对方正先生岂不更危险。
我们决定让师兄去刘曦曦那里探探虚实。师兄见了刘曦曦说,这合同条款的甲方和乙方之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不平衡。刘曦曦说,合同只要给方正先生看了就行了。师兄说方正先生看了你们的合同,举双手赞成,因为对学校太有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