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2期
琼.克拉克小说两篇
作者:[加拿大]琼.克拉克
车子不断从房子前面的草地上开过,把草都弄得没有了。泥地上铺了些砾石,做成一个停车场。这儿并不是那种受到妥善照管的花园住宅,会有随便哪个人跑出来反对陌生人穿行而过。屋后的那片花园以前是马奇的外公种大丽花和唐菖蒲的地方,如今却长满了马唐草② 、蒺藜和大鳍蓟。工具棚早已经给拆了,但是她外公在周围种植葡萄的那个凉亭依然耸立在那儿,不过眼下,上面爬满了某种野生的藤蔓植物。凉亭那边,是她外公的那些七歪八扭的果树。她站在凉亭里眺望那些果树的时候,只见它们晃晃悠悠,模糊不清,仿佛在湿阴阴的纸上淌着鲜血。
马奇带她穿过花园走到河边。
“以前在这边有一个船屋,那是我们换游泳衣的地方,”她说道。她指着河岸旁最大的那块岩石。因为涨潮,岩石给淹没了一部分。
“那块是‘加拿大’。我们就从那块岩石出发。其他的岩石就代表着我们所要游到的国家。”她指着更远处的两块岩石。“那是‘苏格兰’和‘欧洲’。”
“欧洲是一块大陆。”艾莉森提醒她。
“我们不大在乎怎么给它们命名,”马奇说,“关键在于那两块石头附近的河水高过我们的头顶。我们只有靠游泳才能到那儿。”她又指着“加拿大”和“苏格兰”中间的一块树桩似的小岩石。“那儿是‘爱尔兰’。‘爱尔兰’在水浅的地方。你可以爬到‘爱尔兰’去。”
“你有没有游到过‘苏格兰’和‘欧洲’那儿呢?”
“一开始没有。我害怕鲨鱼。”
艾莉森扑哧一笑。“鲨鱼?这儿有吗?”
“咳,这儿当然没有,可是我以前就像小孩子那样,老以为要是我潜到水底下,就会被一条鲨鱼抓住;它会朝我游过来,找到我。”
“可是你最终还是游到那儿了。”
“是的。我会游泳,没错儿。有意思的是,我是在夜里游的。在天刚擦黑的时候。我记得水面像黑色的绸缎。上床睡觉以前,爸爸把阿迪丝和我带过来游一会儿泳。爸爸是一个游泳好手。在海滩上,有时他会朝海里游上一英里远,然后再游回来。不管怎样,他和阿迪丝坐到了‘欧洲’和‘苏格兰’上面。我的一位表姐在朝那儿游,我想她叫奥德丽。他们招呼我也往那儿游。潮水不高,所以并没怎么漫过我的头顶。我舅舅狄龙坐在一个划艇上,也在河上。每当我们中的哪个人下河游泳,他总要驾着船在周围巡逻。他拿着手电筒,跟发摩尔斯电码似的不时把它一开一关。或许他在假装自己是一座灯塔。爸爸不断催促我快下水。他叫我朝亮的地方游。我就照着那样做了。”
“你怕不怕?”
“我怕得要死。我只那样游过一次。我是坐划艇和狄龙一起回来的。”
“狄龙脑子有毛病,对不对?”
“不错。”
狄龙给送进精神病院以后,他在自己胸口上扎了一刀。他不是因为刀伤死的,而是死于肺炎。马奇想不起来她有没有把这件事告诉艾莉森。这件事发生的时候艾莉森还是个小孩子。就是现在,马奇也不打算告诉她。她不打算再向女儿提供更多的攻击材料。艾莉森有的已经够多了。她有两次节食,最后发展到住院治疗,靠静脉滴注进食。
“狄龙爱好音乐。他有一副很好的嗓子。他常在金丝雀鸣叫的时候吹口哨。他把金丝雀称作‘歌手’。家族里的人都爱好音乐。他们甚至有一间音乐室。”
等她们回到街上的时候,马奇又指着正门左边的那扇凸窗。
“那儿就是音乐室,”她说,“里面有一块波斯地毯,还挂着蓝丝绒窗帘。有一架大钢琴、一把小提琴,还有我表兄以前吹的一把小号。钢琴是我的后外婆卡西的。她是一位音乐教师。就是因为爱好音乐她才遇到了我的外公。我的外公过去在韦兰①的一个圣乐团里唱歌。她是同一所教堂的风琴手。”
据马奇的母亲说,诺曼 · 伯切尔还没和马奇的外婆内利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和卡西 · 刘易斯勾搭上了。马奇的母亲似乎对这一点很肯定。她认定诺曼跟她的大哥德西断绝父子关系,是因为德西对卡西讲了些污辱性的话,而不是因为他惹事儿触犯了法律。马奇从小到大就一直觉得家族的这一边,也就是她认为属于爱尔兰的这一边运气不好,十分倒霉,注定会引起烦恼,不仅自身多灾多难,而且好像不幸是一种可以包扎起来四处传递的东西。很早以前,马奇和阿迪丝就分别站到她们视为家族截然对立的两边:阿迪丝属于父亲的一边,马奇属于母亲的一边。她们并不把这种距离看成一种生存策略,一种相互敬而远之的手段,而是把这看成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它以一种不可避免、残酷无情的方式标志着她们俩的未来。她们常常为这个争来争去,争论哪一种性格特征属于家族的哪一边。等她们生了小孩以后,她们总要证明这个或那个小孩像家族某一边的某位亲戚,像这个人的鬈头发,像那个人的龅牙,详尽得荒唐可笑。这对姐妹一直持续这种做法,尽管她们知道她们的祖宗,正如她们的姨婆弗萝拉对她们的祖先所称呼的那样,并不像她们乱涂乱划地那样属于两条平行的线路。
在研究家谱的时候,阿迪丝发现这样一个情况:诺曼 · 伯切尔压根儿没有什么爱尔兰血统。他是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的混血儿。而内利 · 佩恩的母亲,也就是马奇和阿迪丝的外曾祖母,有一半的法兰西血统。这个情况令马奇觉得自己受了错误的引导,十分愚蠢。这大大降低了她自称是爱尔兰人的资格,爱尔兰那地方她从来没有去过。她曾夸大其辞地说自己是爱尔兰人,过分强调这一点的重要性。她知道自己曾不断利用这种假托,因为这么做对她有用,可以说明她的错误事出有因,为她的错误披上运气不好的外衣,让人觉得她是在无望地反抗着据说尾随这个家族爱尔兰一边的厄运。其实,默里一家的运气也并不比伯切尔家的人要好。后来,大家发现了阿格尼丝 · 默里的真实死因,原来拉迪的母亲不是被又厚又重的裙子拖到水里去的,而是四十四岁的时候在悉尼港淹死的。阿格尼丝是个健壮的游泳能手,并没留下遗书。有人推测她大概得了癌症,要不就是患了某种痴呆症。这个情况是马尔科姆的老婆玛里琳告诉马奇的母亲的。这件事不但拉迪从来没有讲起,而且他的兄弟姐妹也绝口不提,尽管全悉尼的人都知道她是自杀。默里家的人都有点儿智力缺陷,都有阵发性抑郁症和精神失常的毛病。格蕾丝姑姑就是这种病的受害者;在她去世前,曾三度精神失常。除了默里家的姻亲,没有旁人议论过那几次发作。默里自己家的人往往把这类精神缺陷看成行为失误。这家人生来就很务实。如果他们碰到什么徒劳无益、无法确定、与事无补的情形,他们会避开这个话题。他们把问题留给自己,不欢迎旁人提问。马奇认为默里一家人的行事作风和长老制大有关系。她认为默里家的人都受到教诲:把思索看成一种罪过,认为那是有害的,不负责任的。这种看法有几分道理。马奇就时常思索一些微不足道的事。她喜欢仔细研究不同的可能性,作出各种各样的设想。有时候她对真实情况并不在意。她总不免会转移自己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
阿迪丝却把思索看成工作的一部分。她是一个历史学家。她寻找事物的连锁反应和突如其来的变化。她认定拉迪在生意上的失败可以用他不是真正的默里家族的人来作解释。默里一家都是生意人,善于投机,精于算计。拉迪是这个家族的败家子,因为他像他母亲家弗格森家族的人。弗格森家的人擅长交际,凡事喜欢追根究底。如果拉迪去当教师或者记者,会比他当生意人干得更加出色。尽管马奇已经放弃寻找家族之间的关联,但是她不得不承认在谈论拉迪的天性和爱好的时候,阿迪丝是有几分道理。确实,他的大半生时间似乎都给花在从事错误的事业、听取错误的意见上了;有些意见还来自他的兄弟。尽管拉迪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但是他却从来没有和他的几个弟弟一同经商。也许他想到得从他们的嘴里接受指示而止步不前。也许他们从来没有请他当合伙人。他的几个兄弟也许把他的参与看作风险很大。没有他,他们赚了很多钱,大多是在房地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