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短长书

作者:胡晴舫等




  争论的代价。它对某些学者而言是比较“昂贵的”。虽然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但也有一些学者付出了自己的代价。例如,有的学者在参加争论后,因为担心被批判而“血压高”,有的则不能顺利晋升教授职称,有的被自己的工作单位视为“不务正业”,还有的学人尽管可以因为自己“德高望重”而免受什么有形的伤害,但是,他也曾经因为陷入一片“闲言碎语”之中而高度紧张。
  前面我曾经说,学术争论几乎是我国当代法理学在某一个时期的“自然”生存形式。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这些争论与当时法理学的恢复密切相关。第一,当时法学人似乎愿意争论,相信所谓的真理越辩越明。作为曾经深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的一代学人,他们也许是不由自主地接受了辩论和争论作为学术研究形式的“合法性”。第二,当时的法学人似乎火气大,甚至有几分“好斗”。他们似乎“压”之越久,声调越高,他们敢说,爱说,动不动就争论起来,喜欢争出一个水落石出的局面。第三,文章形式的局限。先说点远的。记得当年袁项城折腾洪宪闹剧时,梁启超先生大作《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为其敲响丧钟。然今日细读该文,不免有“别别扭扭,佶屈聱牙”(唐德刚先生语)之感。可是,当年在文言文向白话文转型之中,此文确乎时髦文体,且风靡全国。我们也会记得,“文化大革命”时期,以及文革结束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批判文章几乎是当时惟一有效的文体。人们应该记得什么以“梁效写作组”命名的文章。这类文体有特点,它观点鲜明、语言犀利、词藻华丽,朗朗上口,间或伴随冷嘲热讽和浪漫情怀,据说有很强的“杀伤力”。这类文章不要求深刻,也不要求平等待人,因为被批判的对手早就不能讲理了。它只是强调居高临下,一厢情愿地说明对手的愚蠢,并迅速宣布辩论胜利。
  这些争论现在已经过去了,但是,它们对于法理学学科的恢复和建设具有什么意义呢?第一,学科恢复的环境。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是当时法学人思想和知识的惟一资源。尽管在他们的论著中也有西方法律的介绍和分析,但由于所依赖的大都是一些过时的材料,因而几乎没有什么分量。此外,亲身经历的“文化大革命”,以及从中获得的经验教训是他们要求破除苏联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初动力。至于其他国家法学人是如何建立他们的法学理论的,我们不知道。我国法学人开始学科建设的环境看来大致如此。而这一环境促使我国当代法理学的恢复最初来自于脱离苏联式马克思主义法学,使马克思主义法学摆脱严厉冷酷的面貌,改为比较的人性化。我们发现,一门学科的恢复也许并不开始于彻底的改弦更张,因为条件还不具备,而是来自于最初的拉开距离,来自于一种理论上的“退出”(参见阿尔都塞的《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
  第二,上述这些争论赋予恢复中的法理学以比较严重的教条主义特点。当时许多学人关注的只是一些“大”的理论问题,是一些大概念之间的基本关系,并得出一些模棱两可的、缺乏针对性的结论。如民主是法制的前提,而法制又是民主的保障之类。由于教条主义的影响,争论既缺乏对于法理学研究中技术性问题的重视,又没有对于我国法律实践具体问题的积极回应。从这个意义上看,新一代法学人在技术问题和法律实践问题上的努力,就是对这一缺陷的弥补。还有,即使关注法学理论,那一代学人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理论法学体系,有的只是一些法学概念的“组装”和“编纂”,是不同时期权威法律观点的集合。其次,由于争论主要依赖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具体言论的理解,因此,引经据典,抄释这些经典著作的汉译原文就成为议论的内容。然而,尽管争论中的各方都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言论为立说的权威依据,但是,他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思想的研究似乎都不深入。与当代西方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者相比,这些研究甚至有些“肤浅”。当然,这是事后看来的“肤浅”,是不应该受到苛求的。值得注意的是,当法学的兄弟学科很快根据现实的法律实践而抛弃了旧理论模式并开始学科建设时,法理学人还在彼此竞赛以认定谁的观点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因而,它被其他法学学科架空或虚置也就是自然的事情了。
  第三,学科的恢复是否充分反映了法律在社会中的真实作用。改变苏联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要求,固然是更接近于真实的世界了,但是,它是否就是真实世界中法律图像的反映呢?这还需要认真思考。因为,理论争论,其中也包括法学理论的争论,仅仅凭借理论是不能解决的,而解决争论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真实世界的法律图像。
  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讲,整理或思考上述这些法学争论的意义有些类似于知识的考古活动,其目的是揭示这些争论在当时和在今天的意义,并且在今天的法学知识环境中赋予其适当的地位。当然,标题说那一代法学人可能是夸大了,因为他们主要是法理学人,但是,他们毕竟有代表性。是的,回顾法理学学科的恢复,应该记住当时积极参与争论的学人,因为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了代价才实现了党和政府的开放政策,维护了“百家争鸣”的学术环境。
  (除了文中所引的参考书,本文还参考了,李步云:《法理探索》,湖南人民出版社,二○○三年版;郭道晖:《法的时代挑战》,湖南人民出版社二○○三年版)
  
  从莽汉到撒娇
  
  李少君
  在我看来,我们这一代人的经历其实就可以概括为“从莽汉到撒娇”。
  八十年代,我们虽然是大大咧咧,懵懂无知,按“莽汉主义”的定义,“‘抛弃了风雅,正逐渐变成一头野家伙,’‘是腰间挂着诗篇的豪猪’”,我们虽然粗野鲁莽,但总体都不失为一条充满豪情的莽汉,莽汉诗人万夏在一篇序言中如此说:“少年时代,我看见周围的许多人和事皆失公正,遂立志改变。”确实,我们那一代人都有点理想主义,有点浪漫主义,也有点英雄主义。虽然我们一无所有,物质上相对贫乏,却又好像拥有一切,精神上万分充足。是八十年代人性觉醒与思想解放的文化狂飙运动的产物。
  但到了九十年代,经历了理想的破灭与激情的骤然降温,经历了商业化的彻底洗礼与改头换面。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以后,我们年纪不过增加十岁,体重却增加了几十公斤,个个都有点肚皮了,举手投足间有了点成功人士踌躇满志的架势,甚至忽然中产,有房有车甚至有女秘书了,在一般人眼里,也是社会中坚了。
  可是夜深人静之际,半夜梦中醒来,却总觉得还缺点什么,还有很多设想尚未实现,还有很多壮志未酬,于是,又有些不满足,有些暗地里的不安分,但又能如何呢?面对这日益市场化现代化全球化的世界,任何人的力量都无法阻挡。痛苦失望之余,沮丧悲哀之际,我们最多去酒吧狂欢一下,趁着酒意,发发牢骚,玩玩深沉,或者泡泡妞调调情,再厉害一点就冲着高楼林立的都市怒吼几句,看着什么不顺眼的东西臭骂一通,踹他几脚,但充其量不过是撒撒娇。第二天醒来该干嘛还干嘛,该牛头马脸去写字楼的还去写字楼,该赶国内国际航班的还赶国内国际航班,该赴宴会的还赴宴会,照样西装革履,人模狗样。
  撒娇,毕竟只能偶尔为之,玩多了就不可爱了,玩过了就会走向悲愤与绝望,就是和社会过不去了,就是与大众为敌了。但不玩,又不像我们这一代人了。毕竟,我们是从八十年代过来的。内心深处总是有那么一点叛逆种子。莽汉老矣,旧日襟怀还在,往昔豪气尚存。但是,面对铁打的现实流水的人生,面对体制与秩序依旧,不过换了一种形式。人到中年的莽汉虽然尚能饭,却只能撒撒娇了,昔日的彻底的叛逆精神革命性早已荡然无存,不见踪影。只有当年如云的豪情壮志,如今化作丝丝缕缕,似烟似雾在空中萦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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