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规范与创新
作者:徐显明 李 龙 公丕祥 李 静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大学的教育理念和大学坚持的本位
关于大学理念问题
我们到底要办一个什么样的大学?从1997年到现在各个大学都在思考。一些高水平的大学都在瞄准世界一流,但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我相信100个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长的头脑中就有一百个以上的标准。而且每一个校长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一流标准的不确定性导致大家会选用另一个概念,即世界知名大学。世界知名大学更多的是在一种学科意义上进行判断。我认为世界知名大学的含义,其科学性比世界一流大学更准确。在我们国内,还有许多其他的表述。比如说高水平大学、研究型大学。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把一部分大学办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个概念越来越丰富,但我们觉得内涵越来越不清楚。因此我建议在我们的大学办成世界一流之前先换一种表述,即先办成一所受人尊敬的大学。什么是受人尊敬的大学?回到一百年前哈佛大学校长的评价,一所大学之所以受人尊重,不在于大学的规模,也不在于大学有多少大楼和设施,而在于拥有一代代受人尊敬的教师。这就是受人尊重的大学。所以,我们在描绘受人尊敬的大学的时候,应该有一些要素:受人尊重的大学首先是有德性的大学。德性问题是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应该认真思考的首位问题。有德性的大学应该是去功利化,去世俗化,去行政化的。没有德性的大学是不受人尊重的大学。另外,受人尊敬的大学是有思想的大学。目前我们对大学的评价,标准正在走向单一化和数字化。我称之为美国化,这就是用唯一的一个知识数量来评价大学,把大学的思想性抛弃了。没有思想的大学最后只能成为社会的工具,成为。一个丧失了主体性的大学。受人尊敬的大学应该是有个性的,如果全国大学办得都一样,办多所大学就没有意义了。所以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需要个性化,保持特殊性。最后,大学要有创新力,不能创新的大学不会得到尊重。四者合一,才有受人尊重的大学。
大学坚持的本位问题
大学到底以什么为本?第一,在定位上以特色为本。目前,我国的法学院校有600多所。我个人判断,法学教育已经进入到多元化时代。所以每个法学院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办学定位上应以特色为本。
第二,在使命上以育人为本。我们的法学可以贡献思想,可以贡献理论,可以贡献社会咨询。但不要忘了,高校与法学研究机构的区别在于前者承担了的国家培养法学人才的任务。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可能会有不同的回答。我想法学教育应该倾向于领袖型人才的培养,而不仅仅承担教育赋予的一般性义务。法学的特质——治国理政,法学要进行价值判断。所以这样的人才应该是社会最杰出的人才。因之,培养领袖型人才应该是大学法学教育的基本使命。
第三,在教育层次上以本科为本。即使是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博士点学科的学校,也都应该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也就是坚持以本科为本。
第四,在教育内容上以德育为本。这对法学教育来说尤其重要。这几年发生的司法界的腐败,某种意义上根源在于法学教育中的德性不足。所以需要进行司法伦理的训练。这里需要强调,一个德性的养成不是教给多少德育知识,司法伦理的养成需要训练。
第五,在价值追求上。以公正为本。公平和正义的结合我们暂且称其为公正,一个对应实体,一个对应程序。在法学教育当中的价值是一组一组的,自由与秩序,正义与利益、公平与效率,生存与发展,安全与和谐等都包含在内。对法学教育来说,在一切价值之中我们选择什么?最后还是应当回到公正当中,以公正为本。
第六,在素养上以创新为本。知识、能力、素质这三者中素质最重要。在素质当中,哪一个是我们更应坚持的?这就给我们法学教育提出了问题。高等教育都在强调创新,对法学教育而言,创新重要还是守成重要?对法学而言,如果训练我们学生具有守成的能力,守护这个制度,守护这个社会价值观,守护这个社会的道德,尤其不要突破它的底线。如果这种能力能养成的话,我相信法学教育中的守成可能比创新更重要。对知识类的学科来说,创新是第一位的。对法学来说,守成的重要性不亚于创新。
第七,在办学上以教师为本。法学院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大楼,而在于师资队伍,所以师资队伍建设应该是法学教育中的主体工程。
第八,在教育教学关系上以学生为本。学生是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没有学生就没有法学院。所以在高等教育里面,学生是根本,同时也是法学教育的根本。
第九,在发展内涵上以质量为本。提高质量就是最好的发展。
第十,在教育管理上以服务为本。管理的本质对高等教育而言就是服务。管理可以表现多方面的功能,有引导方面的,有规范方面的,有制度保障方面的,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表现为服务。所以做院长校长的,其工作就是为师生提供服务。大学管理是以知识为纽带的,有别于政府管理的模式,也不同于企业。大学是以知识把大家联系在一起,所以创新知识、传播知识、收藏知识、运用知识、交换知识就成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此意义上,大学的权威决不是校长、书记,而是拥有最多知识的教师、专家、学者,是能够创新知识的大师。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大师,有不同的权威,这点就区别于政府和企业。
最后,涉及院长或校长应具有的基本功:一是,有能力吸引一批比自己水平更高的人和自己一起愉快工作。吸引的人要比自己水平更高,而且能愉快地工作,能做到这点,这就是院校长的基本功。二是,任何一个院校长都要记住:立法者不能制定先让自己获利的法律。所以,在院里的资源配置、进行的改革,第一个受益的人不应该是院长,决不是领导班子的成员,而应该是教师,是学生。三是,有能力从院外或校外获取大量资源。把资源配给最需要发展的人,而不是配给自己。做到以上这三点,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学院院长或校长,这就是大学管理者应该具备的基本功。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李龙教授: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矛盾及应对措施
如果说80年代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恢复阶段,那么90年代就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阶段。21世纪始,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困难有所不同,主要的矛盾第一是供与求的矛盾,即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第二是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部门之间的矛盾。
1 供与求的矛盾,即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困难从2002年开始,中国法学教育本科学生的分配就遇到了困难。在全国214个专业当中,法学专业排在187位。2005年又进行了一次统计,排在最后的也是法学。这就是说,在全国214个专业当中,分配情况最不好的是法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进行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