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规范与创新

作者:徐显明 李 龙 公丕祥 李 静

应该将素质教育思想渗透到法学教育当中,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知识传授的完善。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构成体系,应该按照新的时代要求,加以必要的调整,特别是逐步形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体系的有机衔接。这里重要的是要解决过分划分专业的问题。法律人应该是充分接受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基础知识,培训之后再进入相应的法律观的教育机制。与此同时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还要注意权衡法学教育的理念。
  二是要重塑法律理念。应该看到,我国的法学教育是比较注重学生的理念培养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缺乏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理念教育。我们在法学教育中要用正确的理念来引导学生,把那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理念融入到法学教育过程。
  三是关于法的思维的培养。学生在法律思维方面是比较薄弱的,因此要加强法律思维的训练。在培养学生思维、法律职业能力的同时,逐步把握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法律职业的内在的法律思维要求。
  四是法律技能的训练。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革时期,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大量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这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法官仅仅局限于一些技术性的技能,是远远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还必须具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善于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确保当事人的情绪。而这方面也应当在法学教育中给予重视。
  五是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锻造。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离不开法学教育的培养。确保在接受教育期间能够受到育效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才能清醒的认识到国家法律职业道德遇到的挑战,才能为迎接挑战做好准备。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
  
  一是司法考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2002年正式实施到现在,令国有157万人次参加考试,6次考试通过的合格人员总共有19万多。2007年是报名人数比较多的一年,有29万多。这几年之中,司法考试报名人数不断地增加。2007年29万人报考,参考人数26万。在26万参考者中,5万多人分数合格。
  这6年的司法考试,不只是司法部。家在实施,其中还有社会的关注,也有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所以司法考试的定位,从立法的这个角度,从各个立法的层级和制度的建设说应该是基本理顺了。基本明确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人才和支持,包括在现代的司考改革过程中应起’一定的作用。
  二是怎么看待司法考试。很多老师应该说在前期的司法考试建设当中作出了贡献。按照当时的设想,司法考试也是司法实践的一种需求。从2002年实施,到2004年对司法考试的评价,基本是满意的,符合需求的。但是2004年之后,特别是近两年,对司法考试呼声、意见、建议多于满意的程度。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几年联名针对司法考试的门槛问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问题、西部的断档补员问题提案。连续几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领导对司法考试有批示,特别是在2007年,由司法部牵头,人事部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完善司法考试进行调查。2007年在政策上作出了比较大的调整。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些问题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我归纳了一下大概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问题都有它的核心部分,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第一是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主要是缺员和补员。可能还有一个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政法队伍建设中的很多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与司法考试有关系。所以我们得从政法队伍自身建设审视司法考试制度。
  第二是社会的呼声和需求涉及很多方面,实际上反映出我们在一些规章和制度上不衔接。
  第三是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特别是人才的流向问题——能不能保证我们的优秀人才真正流向需要人才的公检法部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院校的培养人才与实际的需求是不对接的,也就是说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还不对接。
  第四是现在的司法考试定位还不明确。比如说我们国内有一些资格类的考试,在考试初期,或者在它实践的过程中,已经有了一一套比较严格的明确的准入标准。可是我们司法考试实施了6年,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律职业人才的准入标准。这个准入标准应当包括专业知识,包括实务、技能,包括综合性知识。
  由于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存在,以及一些政策的针对性不是很强,在司法考试的实施过程中,它作为一个直接为法检队伍储备人才、选拔人才的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备和不完善的地方。
  谈到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但是又有法律职业需求,法学教育承担着优秀人才输出是必然的。所以法学教育和现实的法学职业需求应该直接相关。而作为司法考试是在这个需求的过程当中,做了一个标尺。就是说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在没有法!学专门职业教育的情况下,如何为我们国家需要的很多部门来保证需求,怎么来保证优秀的合格的人才准入?我们面临着这些问题,也都在考虑如何解决。
  中国特色的司法考试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基本上是三条线一个比例。三条线是什么?是从最终效果上来讲,在录取时,全国360分一条合格线。第二条线就是向西部倾斜,是一条320分的西部倾斜线。第三条线考虑到西藏的特殊问题,对西藏地区降70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三种语言文字,因为在新疆、内蒙等地,需要有当地的、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来进行基层的司法工作和审判工作。所以,对他们采取的是按照当地的汉文卷的通过比例,对民族卷考生进行划线。我们倾斜的政策大部分体现在这三条线和一个比例上面。对港澳的考生,按照全国的360分判断合格通过。有一些可能会在2008年的工作当中逐渐体现,把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向前推进。
  对老师、院校想说两点:
  其一,2007年司法考试命题中要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题,从评卷的情况来看,法学院校的考生几乎不能回答。如果说对于这样一些常识问题都不了解,不能想象以后进了法检队伍是一个什么状况。
  其二,从考试的情况看,每年看卷时感觉到我们法学院校的学生太单薄:一是文笔,文字的功底太差;一是对法条的掌握,不能通过一个法律的理念或一个法律的原则去展开和推进。我们可能需要熟悉法律法条的人去做法律的执行人,但是我们法学院校四年培养出来的学生,只背诵法条,恐怕也是一个很大的缺陷。所以,考题力图从实践的角度,考虑的是综合素质和潜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李静调研员:“质量工程”与法学教育改革
  
  2007年是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开局之年,法学教指委以及法学教育研究会,紧紧抓住实施质量工程的契机,在推进法学专

[1] [2]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