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言说动词的隐现规律

作者:徐默凡




  提要 本文根据能否在显性施为句中明示把言说动词分为三类:语义逻辑上不能明示的内隐性言说动词、使用习惯上不能明示的描述性言说动词、能够明示的自指性言说动词。内隐性言说动词不能明示的原因与行事修辞意图有关,是对行事行为真诚规则和本质规则的违反,又可分为欺骗类和转移类。描述性言说动词不能明示的原因和表达修辞意图有关,主要是礼貌意图压倒了明示意图,可分为负面类、无礼类和施惠类。自指性言说动词可明示,在实际使用中的隐显取决于表达修辞意图。
  关键词 言说动词 行事行为 行事修辞 表达修辞
  
  0.现象与综述
  
  言说动词是Searle(1969)所说的“行事力量显示手段”(illocutionary force indicating de-vices)的关键部分,在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中,言说动词通过对行事行为的命名和指称,把说话人的意图明示出来。但是,在实际的言说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言说动词都可以出现在显性施为句中,有大量的言说动词是添补不出来的,如:
  (1)四凤:不,不,你走吧,我求你,你走吧。(曹禺《雷雨》)
  (2)四凤(恳求地):那你不要进来吧,好不好?(曾禺《雷雨》)
  (3)鲁贵(教训的样子):老爷就是老爷,什么董事长,上我们这儿就得叫老爷。(曹禺《雷雨》)
  (4)四凤(打岔):开午饭,老爷的普洱茶先泡好了没有?(曹禺《雷雨》)
  例(1)是显性施为句,言说动词“求”直接出现在施为话语中;例(2)也实施了一个“恳求”行为,言说动词没有出现,但可以补出来,构成“我恳求你不要进来”的显性施为句;例(3)实施了一个“教训”行为,言说动词没有出现,在实际话语中也无法补出来,如果补出来变成“我教训你:老爷就是老爷,什么董事长,上我们这儿就得叫老爷”,会显得很别扭;例(4)实施了一个“打岔”的行为,言说动词根本就不能出现,“我和你打岔,开午饭,老爷的普洱茶先泡好了没有?”会造成逻辑混乱。
  Searle(1979)在分析行事行为的分类标准时,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提了12条标准,其中第11条是行事动词有无施为效用,有施为效用的动词能在显性施为句中出现,占了大多数,如“陈述”、“许诺”、“命令”等,而没有施为效用的动词就不能出现在显性施为句中,如“夸耀”、“威胁”等。可是,Searle并没有对这一条标准展开论述。
  Verschueren(1999)对言说动词的这种特殊性做出了一个解释:一个言说动词在行使自身的言语行为之外,还在行使一个描述性的言语行为,这两个言语行为拥有各自的言语环境(包括听话人和说话人等)。假如这两个言语行为是吻合的,那么这个言说动词就能用于自指。假如两个言语行为不吻合(产生距离),那么这个言说动词就不能用于自指。产生的距离包括解释距离、评价距离和时间距离,可以说明言说动词不能自指的不同原因。如hint(暗示)、inti,mate(暗指)、allude to(影射)是一类,这些动词本身的言语行为是隐含性的,而描述的言语行为又使之前台化,两者之间就产生了解释距离。而lie(撒谎)、perjure(作伪证)、kid(哄骗)也是解释距离造成了不能自指,即自身的行为具有真值判断的错误和对之加以隐瞒的意图,而描述的行为则使之公开化。threaten(威胁)、swear(诅咒)、slander(诽谤)可用来说明评价距离,这些动词的描述行为中均含有负面评价,而自身行为是不会希望这些负面评价流露出来的,因此就造成了评价距离。而convince(使信服)、annoy(使烦恼)、persuade(说服)则体现了时间距离,即描述行为针对的是言后之效,必须在自身行为之后发生。
  Verschueren的分析有其解释力,特别是解释距离和评价距离区分了描述性言说动词的两种不同类型。但是,把一个言说动词的使用分解为自身的行为和描述的行为两个部分,这种解释过于复杂,而且这两种行为的并存容易让人混淆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动摇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观念。
  
  1.修辞意图与言说动词的分类
  
  言语行为理论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语言研究的视角。我们研究的对象,不再是静态的词、句、篇,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言语行为。在言语行为的理论背景下,修辞学也不能再拘泥言辞形式的雕饰,而应深入探讨言语行为实现过程中的言语变化。我们试图通过修辞行为和修辞意图的分析来解释言说动词的隐现规律。
  
  1.1 行事修辞与表达修辞
  Austin(1962)把一个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子行为:以言表意行为(10eutionary act)、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成功实施一个言语行为的最终表现是以言取效的成功,即获取语言外的效力。而取效行为的成功与否,则至少涉及行事行为和表意行为两个层面的修辞选择:
  A、行事修辞及其修辞意图
  在以言行事层面,说话人可以选择不同行事行为去实现同样的取效目的,这就表现为一种行事修辞。如为实现借钱的目的,我们可选择哀求、请求、要求、命令、威胁等行事行为。
  行事修辞的修辞意图可以概括为选择最佳行事行为以实现以言取效行为。这个最终的修辞意图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求取语力的最佳类型,如选择给出自己的意愿(承诺)或者求取对方的保证(指令);二是求取交际者之间的最佳行事关系,如选择上对下的关系或者下对上的关系等;三是求取行为的最佳强度,如选择高强度的“哀求”或低强度的“请求”。
  B、表达修辞及其修辞意图
  在确定以言行事的行为类型以后,以言表意的层面可以选择不同的话语形式以实施行事行为,这时就产生了一种表达修辞。表达修辞包含两部分,一是选择行事语力的话语形式,二是选择命题内容的话语形式。后者包括结构成分的隐现、句式的调整、语词的锤炼等等,是传统修辞学研究的重点,这种修辞行为的意图包括清晰性、准确性、经济性等不同的方面。而前者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没有获得独立的地位。Searle(1969)曾指出英语中行事语力的表达手段最直接的是言说动词,还包括词序、重读、语调、标点符号、语气等,但他只是罗列了一些手段,未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说明。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修辞问题。语力表达的修辞意图是求取当下语境中最佳的语力表现形式,这个意图决定了是否显示语力、语力的显示方式和具体手段是什么,当然也决定了言说动词的隐现。
  以言取效行为决定了以言行事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决定了以言表意行为,同样的,行事修辞意图决定了表达修辞意图,表达修辞意图是为行事修辞意图服务的。
  
  1.2 言说动词的分类
  依照能否在显性施为句明示(即充当行事语力显示项)这个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先把言说动词分为三类:
  第一类言说动词在语义逻辑上就根本不能明示,一旦明示相应的话语就会变得荒谬不可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