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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动词的隐现规律

作者:徐默凡

解。这种言说动词无论在话语的表层结构还是深层结构中都不能添加出来,我们称为内隐性言说动词,如“撒谎”、“吹牛”、“暗示”、“打岔”、“影射”等。
  第二类言说动词在语义逻辑上可以明示,但语言习惯不允许它出现,也就是它可以出现在话语的深层结构中但不能出现在表层结构中。我们把这种言说动词称为描述性言说动词,如“抱怨”、“质问”、“煽动”、“吹嘘”、“批判”等。
  第三类言说动词可以在句中明示,在语义上起到自指的作用,即不仅给行事行为命名,而且通过自己说自己而实施了这一行事行为,这样的言说动词我们称为自指性言说动词,如“通知”、“请求”、“命令”、“道歉”、“祝贺”等。
  
  1.3 言说动词的类别与修辞意图的关系
  我们发现,内隐性言说动词不能明示的原因和行事修辞意图有关,描述性言说动词不能明示的原因和表达修辞意图有关,而自指性言说动词的隐显规律也是由表达修辞意图支配的。下面我们分别论述。
  
  2.内隐性言说动词和行事修辞意图
  
  一般来说,言说动词的隐现是表达修辞层面的问题,但有一些特殊的言语行事行为类型,其行事修辞意图严格禁止言说动词出现,这类行为的行事修辞意图对表达修辞意图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类特殊的言语行为和行事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有关。
  
  2.1 行事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及其违反
  Searle(1969)指出构成性规则可以充分必要地界定一个恰当的行事行为,并把构成性规则分为四类:A、命题内容规则;B、准备规则;c、真诚规则;D、本质规则。比如“允诺”这个行事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就是:
  A、命题内容规则:说话人言及一个自己将要做的动作。
  B、准备规则:a)说话人相信听话人愿意说话人去做这个动作Ib)说话人通常不做这个动作。
  C、真诚规则:说话人真心诚意地想做这个动作。
  D、本质规则:说话人所说的话使自己承担起做这一动作的义务。
  、
  这些规则一般是不能被违反的,否则就会导致行事行为出现问题。以“许诺”为例,违反命题内容规则将使行为荒谬不可解:
  ★我许诺我过去不吸烟。(言及说话人过去的动作)
  ★我许诺他会借给你钱。(言及他人将来的动作)
  违反准备规则将使“许诺”变质:
  我许诺要烧了你的房子。(若“许诺”之事对听话人不利,这个“许诺”已变为“威胁”。)
  我许诺今天陪你吃饭。(若“许诺”之事是听话人惯常所为,这个“许诺”变为废话。)
  真诚规则决定了说话人的真实意愿,违反真诚规则会导致“虚假的许诺”,如:
  我许诺明天还钱。(假如说话人并不是真心地想还钱,这就是一个“虚假的许诺”。)
  本质规则体现了行事行为的目的(illocutionary point),也是行事语力所在,违反本质规则,将使行事语力化为乌有,如:
  我许诺明天还钱。(若说话人并没有因说这句话而承担起明天还钱的义务,这就是一个“无效的许诺”。)
  以上四种违背构成规则的情况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前两种规则的违反是行为之内的,和行为的命题内容有关,因此不管有无语力显示项(如“我许诺”),单凭命题成分就能明确这不是一个恰当的许诺。而后两种规则的违反则是行为之外的,从命题内容上无法判断,必须联系行为外因素才能发现,如“我许诺明天还钱”真实与否、有效与否,必须考察说话人的心理状态和语境才能获知。
  后两种规则的违反,就造成了两种特殊的言语行为。
  
  2.2 欺骗性行为
  我们先来看违反真诚规则所造成的一种特殊行为。真诚规则的违反在命题内容上无法识别,必须追索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才能判断,而心理状态又是隐含的,由此说话人就可以实施一种复杂的欺骗性行为:说话人不真心实施行事行为同时又试图对听话人加以隐瞒,也就是暗中违反真诚规则的行为。如“欺骗性的许诺”就是并不想真正完成所承诺的行为,但对听话人伪装出想真诚实施的态度。
  塞尔(1979)主要根据言外之力、话语和世界的适切方向、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把行事行为分为五类:阐述类、指令类、承诺类、表态类、宣告类。根据这一分类,可以推出欺骗性行为的四个小类,即:
  A、欺骗性阐述类行为(说话人不真心相信言及的命题),如说谎;
  B、欺骗性指令类行为(说话人不真心希望听话人做某事),如假意邀请;
  C、欺骗性承诺类行为(说话人不真心想做某事),如虚假许诺;
  D、欺骗性表态类行为(说话人不真心表达某种心理状态),如假意道谢。
  由于宣告类行为强调的是社会规范的制约,和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无关,不需要真诚规则,因而也不存在欺骗性宣告行为。
  
  2.3 转移性行为
  对本质规则的违反则造成了一种奇特的结果,就“许诺”而言就是:真心地许诺却不承担做某事的义务。除了承诺类以外,其他行为类型也会导致同样的情况:真心地阐述一个命题却不对命题涉及的事物或事态进行描述(阐述类),真心地指令却不提出要听话人做事的要求(指令类),真心地表态却没有表现出相应的心理状态(表态类),公开地宣告却不能造成与话语一致的事实(宣告类)。
  违反本质规则将导致行事行为失效,使话语成为废话,这在正常的交际中不会出现,但是存在这样一种可能:说话人表面实施了一个行事行为,同时又通过种种方式(语气、语调、体态语、语境等)表示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其意图是促使听话人推理隐藏着的另一个有效的行事行为。我们把因为这样的原因而违反本质规则的特殊行为称为“转移性行为”。
  不难发现,“转移性行为”其实就是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也就是通过字面意义实施一个次要行事行为(secondary illocutionary act)或字面行事行为(literal illocutionaryact),但其语力并不是说话人真实意图所在,真正的意图必须通过推导隐含的首要行事行为(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才能发现。次要行事行为违反本质规则而把注意力转移到隐藏的首要行事行为上,这也是我们称其为“转移性行事行为”的原因。
  除了间接言语行为外,“转移性行为”还包含一种情况:某个字面行事行为的本质规则没有被违反,实现了它的语力,但这并不是说话人的全部意图,甚至不是主要意图所在,说话人还通过一定方式提示了一个隐藏的行事行为,其意图才是主要的,这个行为的语力和字面行为的语力相加才表现了说话人的全部意图。这种情况也是“转移性行为”的变体,内部还可以分为:
  A、“双关”行为:字面语力和隐藏语力都和语境相符,大多数情况下隐藏语力更重要。
  B、“岔断”行为:字面语力和语境相符,隐藏语力是停止当前话题,隐藏语力更重要。
  
  2.4 欺骗性言说动词
  完全遵守构成性规则的恰当的行事行为和暗中违反真诚规则的欺骗性行事行为、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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