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1期

四大巨贪狱中忏情录

作者:张景得



提纲,几位检察官就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实,分别展开了讯问。一问一答中,成克杰娓娓道来:“我认识李平是1986年,她是一个我最敬重、也是器重我的老领导的儿媳妇。我们从相识、熟悉到现在的情爱关系,至今已十几年了。我告诉李平,我不是玩弄你,我会对你负责的,后来我离婚没离成。”
  检察官:“你真心打算和李平结婚吗?”
  成克杰:“当然。我们非常相爱,我有什么好处全都想着给她,我的稿费、出差费剩下来的钱都给她,我非常信任她。我穿的内衣、内裤,她都管,我感到很温暖。”
  检察官:“李平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什么作用?”
  成克杰:“她这人喜欢钱。那些钱都是她收的,虽然那钱没有直接给我,却是我们共同牟取的私利,这其中缺我们俩任何一人都不可能犯罪的了。她对外联系、谈判、收钱,我打电话、打招呼、批地、批条子、批合同,否则犯罪不能成立。”
  他似乎非常有悔罪诚意,很动情地说:“这几天我听着监狱窗外布谷鸟的呜叫,就想起了我远在广西深山的故乡,那是一个贫穷的地方,是共产党把我从深山里救出来,给我钱让我到北京读书。那时的我是光着脚板来到北京的,还是党,发给我大衣和布鞋,又送我去苏联留学。我对党有着无限的爱,我现在犯罪了,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但我没有忘记共产党对我这个穷山沟里的娃子的养育之恩。”
  检察官:“你有今天这样的认罪态度,很好。依据刑事诉讼法,你有权利聘请律师为你辩护。”
  成克杰:“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置,不需要辩护,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展开辩论。我年纪已近古稀,我不会再给党抹黑了。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成克杰的态度看上去很诚恳,那忏悔也似乎是发自内心的。
  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讯问、取证,根据成克杰、李平和那些行贿人的交代,成克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撰写起诉意见书了。检察院和专案组的同志们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字斟句酌,四易其稿,才完成了起诉意见书,并按翻供与否准备了不同的两份,以便到时相机行事。
  果不其然,“两面人”成克杰上了法庭,全面翻供了。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国徽下,身着新式黑色法袍的法官正襟危坐。成克杰还是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红色领带、小立领衬衫,偏分的黑发梳得一丝不苟,神情平静,气色颇佳。
  “……被告人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整个起诉书一气呵成,对成克杰犯罪事实指控清楚明了,证据翔实,罪名明确。
  接下来公诉人、辩护人双方开始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对起诉书指出的成克杰所犯受贿罪的事实,逐一进行调查。虽然早有预料,但成克杰的当庭翻供还是令检察官们吃了一惊。
  法官:“你和李平有无共同账户、有无共同购置财产?”
  成克杰:“没有。”
  法官:“李平告诉过你她得了多少好处吗?”
  成克杰:“没有。”
  法官:“你和李平是否商量过所得钱物是属于你们两人共同拥有的?”
  成克杰:“没有。起诉书里所提到的李平证言是谎话,所涉及到我的都不属实。第一,她得好处费没告诉我;第二,她背着我干了些什么我不清楚。起诉书里提到的其他的一些所谓证人证言那些事我都没有参与,也不知道。”
  法官:“你今日法庭上的供述与庭前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完全不同,难道此前你对检察院的供述都是虚假的吗?”
  成克杰:“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开脱李平而违心地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以推理、假设来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证言不符合事实,李平说她每一次在外面拿钱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而且我也根本就没打算和她结婚,我的家庭很和睦,我和我妻子的关系也很融洽。”
  成克杰聘请的律师似乎早有准备,站起身宣读—份成克杰夫人亲笔书写的证言:“……我和丈夫成克杰感情一直很好,从来就没有商量过离婚的事。老成与李平根本就没有那回事,那全是外面的谣传。我们家老成从来都是认认真真做事,坦坦荡荡做人……”随后,成克杰的律师又出示了一张1996年春节成克杰全家的合影照,以此来说明成克杰的家庭是很美满和谐的,成克杰是很看重自己的家庭的。
  形势瞬间逆转!
  
  三、阎王面前挣扎
  
  成克杰依然摇头否认:一派胡言。她拿的每一笔钱我都不知道,李平和周坤他们全都是胡说八道!
  公诉人起身反驳之后,又宣读了李平证言节录。成克杰听完依然摇头否认:“一派胡言。李平拿好处费和她拿的每一笔钱我都不知道,李平的证言和周坤他们所说全都是胡说八道!”
  成克杰的辩护律师紧接话头:“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又是这么多笔款项,李平的记忆仍如此稳定,辩护人认为这值得考虑,请法庭考虑其可信度和效力。”
  公诉人反驳道:“李平的记忆力问题与事实无关。”
  成克杰的辩护律师接着对成克杰有意识地提出几个问题。
  辩护人:“你为什么让银兴公司和隧道局承揽工程?”
  成克杰:“纯粹是为了工作。”
  辩护人:“这其中有李平的因素和关系存在吗?”
  成克杰:“就是为了工作,没有李平我也会这么做。”
  辩护人:“李平拿了钱,你为什么不让她退回去?”
  成克杰:“李平既不是我老婆也不是我女儿,只是一个老上级的儿媳,我没有权力管教她。”
  公诉人马上就察觉了成克杰的律师这问话的意图,即刻反击过去:“提请法庭注意,辩护人的发问已远离今天的调查,并明显具有导向性。”
  结束了一天半时间的漫长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后,接下来就是更加激烈的法庭辩论了。
  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后,成克杰首先为自己进行了辩解:“起诉书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李平收的那些钱不应该算在我的账上,不应是我犯受贿罪,我没拿过人家的钱……”
  辩护人也发表了意见:“本案的性质,由于被告人与李平存在的那层特殊的关系,很容易让人往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层面上去联想,从本案业已调查清楚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和李平没有共同开办企业,没有共同存放钱物,没有共同设置账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曾经对李平名下的财产进行过占有、使用、受益和分享行为。被告人和李平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李平名下的财产或存款归两人共有。此外,情感关系不能够等同于法律关系,让被告人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未免失之偏颇。”
  在成克杰自我狡辩和他的律师辩护人发言的过程中,公诉人仔细地做了记录,记下了对方歪曲事实、违背法理的关键点,并迅速形成了答辩提纲。当法官询问公诉人意见时,公诉人沉稳地站了起来,开始从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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