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新时期以来高考作文命题与评价

作者:杨 杰

身的特点和写作规律。笔者担心,若是如此一味地只追求所谓的“新、奇”,而忽视语文基础知识和基本写作技能的培养,恐怕要与创新教育政策实施的初衷南辕北辙.同时,也违背了语文教学的目的和规律。
  鉴于上述的弊端。高考作文命题又出现了由材料话题形式向直接话题作文命题形式的转向。当然.这不能简单地将之视作是向命题作文的回归,因为,无论在话题作文题目的内涵丰富与深刻方面,还是命题的附加条件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命题水平。直接话题作文的命题本身的审题难度大为降低,其优点是减少了考生因审题失误而出现的“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情况;其缺陷在于淡化了对考生审题能力的考查,而“审题”作为写作的“审题一立意一构思一行文”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不容忽视的。
  综上所述,就作文命题形式而言,不论是材料作文还是材料话题作文,或者直接话题作文,其形式并不重要,也不一定苛求年年一致、岁岁相同;就内容来说,不论是写伦理道德范畴还是关注现实社会的新事物、新情况。不论是论证世界观还是探讨方法论,命题的关键是命题自身的科学性问题。包括思想蕴含的深刻性与辩证性、语言表述的准确性、逻辑性。只要符合作文写作自身的规律性,能够较为科学地考查学生语文学习的综合素质就符合作文命题的规律和特色。
  
  三、关于高考作文评价科学性的思考
  
  作为选拔考试,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与作文命题紧密相关、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作文评价体系的科学性问题,这不仅直接决定了考生的高考成绩.还在深层次上制约作文命题成效施展的程度,并成为今后中学作文教学的“指挥棒”。因为,评价体系是对作文命题的最有效的诠释,是一把“尺子”,试想,如果尺子不标准、刻度不准确怎样进行测量?近年的高考作文评价一直沿用“等级评分标准”模式,将作文划作“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两个大方面,在“基础等级”中又分作“内容”和“表达”两个子项;又将“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区分为高低不同的四个等级。可以看出。从赋分角度讲,突出考查“基础等级”(占40分),又倡导创新(“发展等级”20分).其用意是非常明显而正确的。但是。这种评价方式是否违背了作文自身的规律还需商榷。当代著名文艺理论家阿恩海姆创立了格式塔心理学理论,其理论强调了“完形律”,即整体性,说明整体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格式塔”。但它决不等于这些部分的相加之和。一个格式塔是一个完全独立于这些部分的全新的整体,其各部分的地位与平衡是由整体要求决定的,整体大于各部分相加的总和。德国美学家谢林认为:“真正的艺术作品中个别的美是没有的唯一有整体才是美的。因此,凡是未曾提高整体观念的人,便完全没有能力鉴赏解析和评价任何一件艺术作品。”(《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当我们进行评价时,一篇作文总是作为整体感知的形式在我们的头脑中呈现出完整的映像,完形心理学理论恰恰符合我们的认识规律一即由感知事物的整体人手把握事物。这就要求我们在接受作文的初始,应立足于整体观照,把作文当作一个有机整体考察、解析,从整体上把握其基调、主旨,而不能从微观的某个局部人手,如果评价者仅仅停留在文章的某些局部、枝节,或停滞于孤立的片段,缺乏对有机整体的立体观照,很可能以偏概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作文中的所谓精彩的部分,探究其精彩的原因。决不是因为这个部分本身如何精彩,而是将其置于文章的整体中看起来才显得好。只有融于文章整体中并给其整体以生命力的部分.才能真正地显示其独到的魅力,因为部分只有进入整体后,处于与整体、与其他部分的有机联系中,较之处于孤立状态时,才增加了新的质和新的功能。
  由此可见,任何一篇文章都是一个整体——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时的整体功能是远远大于部分之和的。这种将作文肢解为“部分相加之和”的以数理精确为方法的貌似科学的评价方式和方法相对作文这一对象却是最不科学的。实际上,它恰恰违背了作为人文学科的语文的典型形态——作文的规律。因为,科学地对文章的把握与解读应该是整体性的感悟式的把握,而非数理式的加减乘除运算所能解决的。不客气地说,这种划界分割地评价作文的思路仍是我们过去日常语文教学的诸如“划分段落、总结段意、提炼主题、概括艺术特色”的“肢解”课文的教学模式的延展,试想:当我们接触到文学作品(也包括普通文章)或者欣赏电影、电视作品时,是总体把握还是先划分段落?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作文评价标准中的“发展等级”的权重也偏高,而“基础等级”中的“表达”子项的权重相对偏低。“语文”总离不开语言、文学,而“文学”又是“语言艺术”,还是离不开“语言”二字。众所周知,高考在某种程度上讲,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我们的命题要尽量减少偶然性。增加必然性因素。与审题、立意相比,语言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为,在精神高度紧张的考场,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审题失误,或一念之差。导致文章的立意偏差,也就是说,作文的内容是否切题有很大偶然性,而文字表达是否通顺,则无偶然性;通过文字表达水平来评判考生的语文功底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可靠性。我们之所以提倡重视语言在作文评价中的地位,是因为:首先,培养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语文教学的主要任务,文字流畅生动是学习写作的基础,如果再有充实的内容,文章就能写好;反之,文不从字不顺,词不达意,纵然有好内容,肯定也写不出好文章的;其次,语言可以反映考生的思维水平,语言与思维是密不可分的,思维是语言的内核,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从写作的过程看,如果用郑板桥画竹做比喻。可以分作“眼中之竹”、“胸中之竹”和“手中之竹”三个阶段,由客体的主体化到主体的客体化所实现的主客体的统一,整个思维过程最终要物化为语言来完成;第三,语言是文章的第一要素,在写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语言不仅使写作对象成为表达上的客观现实。而且,作者的深邃的思想、丰富的内容、精妙的构思、高超的技巧都必须借助语言来实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语言也就没有写作。
  在我国,高考以其“公正、公平、公开”的独特优势承担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使命,这其中的作文命题与评价不仅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还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难教育课题,是一门值得深入研究的学问。尝试中的失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撰此文以期高考作文命题与评价的改革探索日趋完善与成熟,早日步入科学化的规程,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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