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4期
目击者
作者:朱日亮
开发区的公寓大多是高层建筑,出来进去一般都靠电梯,即使这样多数房客也不认识她。知道她是个模特是因为在一次服装大赛上她出了风头。那是开发区第一次举办服装大赛,视听界卯足了劲。有心的电视摄像让她在画面上定格了大约几秒钟。前面已经说过,与其他的模特相比,她不算出色。不过外行人不一定这么看,和常人相比,模特们的高挑身材反倒让人生畏。大概由于她形象甜美,某位或者是某几位摄像才特殊给了她几个镜头。很难断定公寓里的房客们都看了那天的大赛和当晚的电视,但是一传二、二传三,房客们很快也都晓得了她的职业。
传递这个消息的人当中自然也有我。
我和李夏住在同—个楼层,同一个单元。我们第一次见面时,她脆脆生生叫了我一声老师。难道她做过我的学生吗?我当时或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是艺术师范学院的美术史讲师,我教过的学生大概有上千人,可能我教过她,不过对此我没有印象。也可能我教员的职业她有所了解,像我们这类画画的总有自己特殊的表现方式。出于尊重,她才这样叫了我。以后,她从没向我说过她是哪届的学生,也许是函授学生或某个讲座的聆听者罢。
敢肯定的是我们曾经做过邻居。
这个单元,或者说这座公寓中的不少单元。是由房客们合租的。这么做主要是费用便宜。单身房客多数是买个睡觉的地方,单元里的其他设施大家分摊租金,比如洗手间,比如卫生间和厨房。在这样的公寓做邻居,就是怎么封闭,大家见面还是很容易的。一般这样的格局不安排异性房客。出于治安、道德方面的考虑,公寓管理者要求房客们或者是男人,或者相反。这种不成文的规定一直延续到现在。当然,有时候也会出意外,规定总也打不赢机会,漏洞永远存在,像这样的事我们大家恐怕都有体会。
最大的问题是容留异性朋友过夜,管理者对此根本没有办法。公寓不是学校,也不是旅馆。其实,我本人也不算标准的房客。这个单元,按我的资格,我是住不进来的。我那个房间,堂堂正正的主人是吕卓。一年前,她考上了托福,作为她的男友,我成了房子的继任者,这一切是顺理成章的。假如吕卓这一次不出去,恐怕我们已在这间房子里结婚了。很早她就答应嫁给我,我当然也同意娶她。自从吕卓租用了这套房子我们就同居了。让我怎么办?我没有房子,总不能让我在艺术学院的校园里像野猫一样窜来窜去,那未免太不成体统了。何况艺术学院总有源源不断的女学生,她们都很年轻,她们永远年轻。吕卓是个聪明的女人,连托福都能考上,会不明白这些?
吕卓租了这间公寓一个月之后,李夏也住了进来,我们当时并不知道她是个模特。我似乎记得吕卓问过我:
“这个女孩——你觉得她漂亮吗?”
她这么问实在有不打自招的意思。丑女人是不容易留印象的。我如实告诉了她。我说,这女人相当漂亮。假如我不这么说,硬装一副视而不见的样子,吕卓肯定也能识破我的机关,那样倒显得我虚伪。这我明白,所以我选择了说实话。
李夏来时,只提了一只皮箱。公寓配有简单的家具,过日子是不成问题的。不过公寓的房客们很少在家里开伙,有的甚至从不在家里解决这个问题。公寓很多时候更像旅店——房客们主要是解决睡觉的问题。
直到去年吕卓出去了,我才正式住进了公寓。在此之前,我虽然没少在吕卓那过夜,不过给人的印象仍然像个客人。吕卓自然不反对我留她那,而且我发现,自从李夏住进来之后,吕卓很快就挑明我和她的关系,她很干脆地承认我是她未婚夫,没像别人那样说我是她男朋友。这些都是去年的事情,把它看做昨天的事情也可以,不管昨天还是前天都是过去的事情。
所有的事情都是在去年发生的,包括我离开公寓也是在去年。我离开的原因当然不是由于李夏死在了那里,在那以前,我就搬出去了。自从吕卓去了以后,我和她一直争取在那边团聚。我俩都在拼命赚钱,到哪我们都得有钱。我和吕卓虽然赚钱的方式不一样,动机和目的一样。
我的方式是卖画。要想有画可卖我必须拼命画,像复印机一样。这倒不是我的画如何让人喜欢,正好相反,连我自己都讨厌它们,而且是真讨厌。但我还是采用了薄利多销,我的原则是比成本高一点就出手。成本当然指颜料、画布、工具之类,不包括我的劳动及其占用的时间。从去年到现在,市内的各家画店,一些商店也在内,堆满我的画。我因此几乎不敢到商店去,我不怕拍卖的滋味,关键是我可怜的产品无人问津。
同我的想象力相比,这还是次要的问题。一旦我看到画布、画笔和乱七八糟的颜料,条件反射一样我手脚都要抽筋。我的想象力已经枯竭了,主要是不激动,没激情。每周除了有限的几次授课,我就缩在房间里发呆。我的记忆是不是靠得住?好像是在那一段时间里的某一天,我听到敲门声,究竟是哪一天,我的确不记得了,大概是暑假的前后,大概是吧。
我开门。我猜可能是收水电费的。他们或者她们和公寓的管理员属于不同的系统。敲门声有自己的规律,怯怯的,很轻。
我吃了—惊。站在门前的不是收费人,而是——这—点我记忆还算清楚——李夏。
假如的确是在暑假前后的话,那一天大概她穿了很休闲的行头。不过关于这一点我也记不清了。按照今年夏天比较流行的款式,大约是半袖衫和宽松的短裤,很像不见外的熟人或家里人,她那样子。
她问我:“你有打火机吗?”
这当然是去年的事情了。对我来说,去年,相距虽不是很远,却也不是近在咫尺,因此就像蒙上了厚厚的尘土。不过有一点却是不争的事实,李夏就死在去年。那一天,当警车拉走她的尸体时,围观者中就有我。尸体没像电影中演示的那样,蒙着白布,我轻而易举地认出是她——死去的李夏,更客观地说,是她的尸体。
据说,凶手是个电器行的老板。属于中产阶级的老板,年龄不大,但肯定是有家室的。如果的确是个老板,又是经营电器的,我觉得我认识他。但是,直至今年,警方并没有找我来调查,警方甚至不知道我认识李夏,我房间居住人那个栏目,登记的是吕卓,但她已经去了国外。关于我,李夏当然可以证实,但她已经死了。
那个电器行的老板,我大概见过他两三次。的确不算老,年龄大约与我相仿,似是受过教育,体形和体质并不很像一个杀人犯。他不高大,穿便鞋的李夏,看起来都比他高。假如两人徒手搏斗,不好说他就是赢家。手里有凶器当然例外,譬如刀。据说李夏胸前插着的就是一把水果刀。
由于时间尽管它并不漫长,从李夏之死到现在大概只有不到一年多一点的光景,但回忆起来却仍然模糊不清,越来越不像事实。
据我了解李夏不是本地人。从她长相看,她更像马来人。这么说也不准确,大概更像广东、福建一带的土著。她面孔黝黑,眼睛略微向里凹陷,压在光滑的额头下面,很像歌唱演员。我吃惊的是她那北方人一样的高挑身材,她腰细臀宽,两腿修长,胸部像异域人那样丰满。
并且她并不瘦,不像大多数模特那样。
那个夏天,假如是8月份,我开门看见的李夏就是我描述的样子。看我不知所措,她也不好意思地笑了。她牙齿也不错,很白,而且很整齐。她又重复了一句:
“你有打火机吗?火柴也行。”
我把打火机给了她,她没道谢,踢踢踏踏去了厨房。可能她没道谢,类似这样的细节我早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