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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域中的女性身体

作者:詹冬华 汪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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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恩爱夫妻》是贾平凹长篇记述文《商州初录》中的一个短篇。故事很简单,大来和菊娃因为培育木耳致富,是石庄公社的冒尖户。“我”因为好奇,晚上开完会随同大来到了他的家。他媳妇菊娃很贤惠能干,从背后身形看,柳秀娟好。但就着灯光一看,让“我”大吃一惊,她的脸有很多疤点,嘴角也歪向一边。牙齿却雪白整齐,显然是后天造成的。经探问,大来告诉了实情。他们结婚第三年,公社原书记来到沟里来考察木耳培育情况,看上了他老婆。后来书记利用职权点名让大来去三十里外修水库,并趁此糟蹋了他老婆。大来回来后到公社告状,反被书记说是诬陷,又被勒令去水库工地,他老婆又多次被糟蹋。大来知道后要找书记拼命,被菊娃拦住。一次,大来在衣服上涂了很多漆,要老婆用汽油洗洗,他在后面丢了根火柴,菊娃的脸被严重烧伤。大来懊悔不已,菊娃却安慰他说这样好,就这样。从此,书记再也不来了,他们又过上了平静恩爱的日子。
  《陈小手》是汪曾祺的一个短篇小说。陈小手是附近有名的男妇科大夫,凡有难产的情况,陈小手一到,皆能顺利。有一天,开来一支部队,正赶上团长的太太难产,几个老妈子接生婆都没有用,只好去请陈小手。陈小手骑着白马到了,团长说,大人小孩都要保住,否则崩了你。陈小手忙活了半天,终于平安接下来了。团长摆宴款待,并给了二十个大洋。陈小手也不推辞,道了一声“得罪”,骑着马走了。还没有走几步,团长掏出枪,一枪打下陈小手,嘴上还说:“我的女人,怎么能让他摸来摸去!她身上,除了我,任何男人都不许碰!你小子太欺负人了!日他奶奶!”团长觉得怪委屈。
  
   一
  
  这两篇故事虽然形制短小,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和人性意义却让人难以释怀。在作者平静的叙述下面,蕴藏着某种让人震慑的力量。这种力量似乎不是来自叙述本身,而是来自叙述所传达的文化信息。当然,不同的叙述所形成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但是就这两个故事来说,无论采取哪一种叙述方式,都不能遗漏其中的文化信息,否则就很难产生这么大的意义力量。这两个故事社会背景不同,情节也不一样。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是共同的。那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作为文化主体的男性(丈夫、君王等)会以什么样的眼光来打量女性(妻子、臣妾等)的身体?而当女性身体遭遇到其他男性的“猥亵”,这个男人又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解决?在中国文化中,这是一个关涉到存在的元问题,它折磨着每一个男人的思维神经。
  中国古话说:“妻子如衣服。”衣服是身外之物,它只是附着在男性身体之上的一个衍生物。但这并不表明这个衍生物可以任由他人目击身触,甚至猥亵践踏。相反,这件所谓的“衣服”恰恰是男性身体的延伸,并从根本上关联着男性存在的尊严。如此,在这种男权文化的影响之下,男人的心理会形成一个悖论:一方面,男权控制着女性身体,这个身体完全是私属的,任何其他男性都不可觊觎侵犯;另一方面,女性身体又无法独自挺立起来,而只是依附于男性,成为男性身体的延伸,因此,它并不能获得自由和独立的文化意义。贾平凹的《一对恩爱夫妻》(以下简称《夫妻》)和汪曾祺的《陈小手》就是在这种悖论性的文化视域中展开的。或许,从这个视角切入,更能领会到作者的良苦用心,也更能展现出作品的艺术魅力和思想深度。这两个故事在叙述方式上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言在此而意在彼”。在情感层面,作者都设定了一个让读者关注的焦点,《夫妻》中是那个原公社书记,他是罪魁祸首,让人们产生愤怒、憎恨的情感;《陈小手》中是陈小手,他是一个受害者,救人性命反被对方杀害,引起人们悲悯和敬重的情感。但是,在思想层面,作者都用另外一只眼睛盯着另外一个对象。在《夫妻》中是大来,《陈小手》中是团长。可以说,正是这两个角色,使得这两个故事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张力和深厚的文化意蕴。
  《夫妻》中的大来是一个弱者,老实忠厚,不与人争,虽然也不乏男人的血性,但终归没有表现出来。然而,正是因为这种血性没有得到及时的宣泄,才将这个老实人灵魂深处的九曲八弯全部暴露出来。几次怀藏利器寻仇未果,使得他的心中积聚了巨大的情感势能,如果得不到疏导,后果难以预知。大来在痛苦的思索之中,想到了妻子美丽的脸,或许还想到了“红颜祸水”之类的古老箴言,并将怨怒的对象成功地转向了自己的妻子。最后,他通过“自戕”的方式排遣了心中的怨怒和屈辱,烧毁了妻子的脸,而他的妻子竟然也没有什么怨言。妻子对丈夫的这种没有界限的归附和认同,却也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恩爱”了。故事中出现的“衣服”其实是一个隐喻,那是大来打量妻子身体的眼光和姿态。换言之,“妻子如衣服”的古老信条潜藏在大来的灵魂深处,当这件衣服脏了或者破了,就应该脱下来洗一洗,补一补。故事至此,已然形成了巨大的反讽。这个故事的情节真实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示了传统文化中的人性真实。在弱者的精神世界里,“自戕”成了一种对抗外侮的武器,成了泄导心理势能的减压阀。
  《陈小手》中的团长俨然是一个强权人物,对他人的生杀予夺,全在其一念之间。当然,我们可以结合历史时代的因素讨论这个问题。但是,这种讨论是难以深入的,因为,就算是在那个杀伐无度、时乖命蹇的年代,陈小手的死也是不可解释的,团长为何要杀死自己的恩人?而且还感到十分的委屈?我想,如果深入到其中的文化内涵,并结合男权视域中的女性身体这一层面,或许能够更清楚地理解这个问题。团长为什么会觉得委屈了呢?因为陈小手这么一个被人瞧不起的男“老娘”竟然摸了他的太太的身体,尽管这种接触是迫不得已的。
  《孟子·离娄章句上》有言:“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朱熹注:“权,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往来以取中者也。”①如此看来,陈小手接触团长太太的身体是一种“权”变之举,它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遵循“男女授受不亲”的旧“礼”,陈小手就没有办法救治团长太太。但是,在团长的内心深处,这种权变之举并未转化成他所认可的“礼”,因而只属于“非礼”。陈小手通过“非礼”的方式挽救了团长太太及其子嗣,于团长一家有恩。所以,团长一定要通过人情所认同的方式回报这个“礼”,正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所以,当他通过设宴付酬的方式完成了“还礼”的过程之后,他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使对方受到“礼”的惩罚。而且在他看来,这种惩罚实在太轻了,因为他做到了“礼”,但对方却“非礼”了,实在不是君子所为。
  由此,《陈小手》中的真正冲突是“权”与“礼”之间的冲突。朱熹说:“权而得中,是乃礼也。”②尽管这位理学老人善于打圆场,但也不能从根本上说服男权文化中的芸芸众生。因为,“男女授受不亲”本来就是对女性人身自由的限制,这一伦理法则体现了男权文化对女性身体的占有和控制,尤其是对于具有权势的男人来说,情况更是如此。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荀子·礼论》云:“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故制礼义以分之。”亦即是说,“礼”起于对人欲的规约和限制。因此,“礼”是人们有意为之,是一种“伪”,也即人为修饰的结果。不过,一旦这种“伪”表现于行动上,不管这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它也显示了作“伪”者的一种道德姿态,这种姿态会给对方形成一种压力。这是许多精于权术的人经常采用的伎俩。《陈小手》中的团长也应该精于此道。尽管他对陈小手的“非礼”愤懑不已,但他还可以摆出一副感恩戴德的姿态来,这种姿态就是“礼”,尽管这是“伪饰”的东西,但一旦他尽到了“礼”,他就不至于在道德上落下风,并且可以心安理得地置陈小手于死地。团长并非不清楚陈小手的处境,让这个男“老娘”去接生实在是迫不得已。但为什么团长不把这种“权”变的情况当作常“礼”来接受呢?就像朱老夫子所教诲的那样?就是因为他始终带着“私欲”的眼光去打量女性(尤其是其太太)的身体,而且一旦这种“私欲”被他人僭越,那就会被视为破坏了那个“礼”。一般人没有办法保全这个“礼”,只好变通为“权”。但掌握了生杀大权的团长就不同了,他可以死守这个“礼”,保全自己虚假的尊严。如果把这个故事归结为“礼教杀人”,那就会流于庸俗社会学的说教。其实,问题的真正症结是文化视域中的真实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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