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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边界变迁与边疆问题(二)

作者:厉 声




  民国时期的边疆问题
  
  (一)辛亥革命前后俄英策动的边疆“独立”
  (1)沙俄策动外蒙古“独立”
  日俄战争后,尤其是1907年第一次《日俄密约》后,沙俄加紧了在我蒙古地区的渗透和侵略活动。与此同时,清政府也利用开办“新政”的机遇,在边疆实施“新政”,力图改变边疆落后、守旧的社会经济文化,增强边疆防务。1909年底,清政府开始在外蒙地区实行“新政”,沙俄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一方面,沙俄利用外交和军事压力迫使清政府停止已实施的新政措施,另一方面利用“新政”引发的一些利益与权利之争,在蒙古上层封建王公中散布挑动不满,煽动独立。
  1911年7月,外蒙哲布尊丹巴活佛以会盟为名,在库伦秘密召开会议,讨论外蒙“独立”问题;会后派遣以杭达多尔济为首的“代表团”秘密访问彼得堡,寻求沙俄的支持和帮助。为此,沙皇召开会议,决定“通过外交途径支持蒙人捍卫独立的愿望”;又以加派领馆卫队的名义向库伦大肆增兵,进而迫使清政府停办外蒙各项新政。1911年10月,外蒙首府库伦实际已在沙俄武装的控制下。
  辛亥革命爆发后,沙俄加紧策动外蒙独立。12月1日,在沙俄的扶持下,哲布尊丹巴等宣布“独立”。12月28日,哲布尊丹巴宣布即皇帝位,称“多人公举之日光皇帝”,宣布建立“大蒙古国”,年号为“共戴”;继而迫使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出逃,武力占领科布多城(驻参赞大臣),“独立”扩大到整个外蒙。
  (2)沙俄制造呼伦贝尔“独立”
  辛亥革命爆发后,沙俄又开始计划有步骤地蚕食侵略我东北边疆领土。1911年10月,由驻海拉尔沙俄领事策动,当地召开了各蒙古首领大会,会上向清政府提出了多项有损于中国主权的条件。次年1月,在沙俄的支持下,海拉尔爆发分裂叛乱,沙俄出兵助外蒙军队攻占海拉尔,呼伦贝尔宣布“独立”。2月,俄军参与和配合叛乱分子攻占满洲里。在中方的强烈反对下,1914年11月中俄签订《会订呼伦贝尔条件》,规定呼伦贝尔取消“独立”,定为“一特别区域,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十月革命后,少数分裂势力失去后台和靠山,宣布“自愿取消特别区域”,废除《会订呼伦贝尔条件》。至此,呼伦贝尔“独立”的闹剧收场。
  (3)英国策动西藏“独立”
  1903年底,英军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次年8月占领拉萨。西藏地方政府被迫与英签订了《拉萨条约》。该条约视西藏地方政府为英保护下的“独立”政府,引发中国举国上下的一致反对。在随后签订的《新订藏印条约》中,英又不得不重新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以后,英国改变了侵略手段,由军事入侵为主改为以拉拢西藏上层,从内部策划西藏“独立”,进而使西藏沦为英保护国。
  英国先以九世班禅为拉拢目标,但其阴谋受到抵制,遂集中力量拉拢十三世达赖。1907年3月,清政府在西藏实施新政,并决定增加驻藏清军。这些举措引发了部分西藏上层人物的不满。在英国的唆使下,达赖出面阻止清军入藏。1910年2月,清军进驻拉萨,与聚众喇嘛发生冲突。2月21日,达赖出逃,寻求英国保护。2月25日,清下令革去达赖名号,并宣布重新挑选达赖以取代之。英则以达赖保护者身份就革去达赖名号与清军进藏向清提出抗议。3月14日,达赖到达加尔各答,公开要求英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达赖声称希望英军击退清军在西藏的势力,使西藏以一个平等国家的身份与清政府直接谈判,甚至表示西藏愿与英订立条约,是为西藏要求“独立”之始。
  (二)外蒙古问题
  1912年11月,俄国与蒙古“独立”政府签订了《俄蒙协约》及附约《商务专条》十七款。条约以自治为名,恣意破坏中国主权,进一步确立了沙俄在外蒙主宰一切的地位。条约受到中国上下一致反对,北京政府多次要求废除《俄蒙协约》。1915年6月,中俄蒙三方签订《中俄蒙协约》,载明“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据此,哲布尊丹巴活佛宣布取消“独立”,重新接受北京政府的册封,北京政府随即在当地设立办事公署。
  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断绝了对外蒙的接济,“自治”政府各项经费及王公活佛的生活费用均无着落。加之俄国白匪侵扰,外蒙古局势急剧恶化。1919年8月,各王公齐集库伦会议,随后致函中国驻库伦办事大臣,愿取消自治官府,恢复前清旧制,并正式向北京政府呈文。
  10月1日,北京政府拟定《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草案》63款。11月22日,颁布大总统令,“立即俯如所请”,取消自治,哲布尊丹巴等所有应受之尊贵、应享之利益一如旧制。
  1921年2月,俄国白匪残部5000多人入侵外蒙,3月占领库伦。在白俄的支持下,哲布尊丹巴等二次宣布独立。2月15日,哲布尊丹巴重登“大汗”位。
  在外蒙二次“独立”策划时,哲布尊丹巴曾秘密地派人去苏俄远东与白俄残匪联系,另有苏赫巴托尔、乔巴山等秘密前往苏俄寻求支持。不久,3月1日和13日,苏赫巴托尔等分别在恰克图成立蒙古人民党和蒙古人民临时政府,并以蒙古人民临时政府的名义邀请苏俄红军前往外蒙古剿灭白匪(当时中国方面拒绝苏俄红军进入外蒙)。6月下旬,苏俄红军不顾中方反对,以帮助蒙古人民军消灭白匪的名义进入外蒙,7月6日攻占库伦,7月11日成立蒙古人民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哲布尊丹巴仍被尊为“大汗”。1925年5月,哲布尊丹巴去世,外蒙宣布成为共和国。
  1921年7月占据库伦后,苏俄认为是“造就了可保护我国数千公里边界中防守最为薄弱的地段的同盟者”,决心要使苏军留在外蒙,并正式承认外蒙的“独立”。11月5日,《苏蒙协定》签订,苏俄承认蒙古人民政府是唯一合法之政府。
  1923年9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最终同意了越飞的报告,其政策调整为支持外蒙自治,在未来协定中“仅限于载明苏联承认中国主权一条”。次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中载明:“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的中国之主权。”
  苏联在实际上一直没有放弃支持外蒙独立的希望,并一直将其作为独立国家来对待。1923年秋,蒋介石访苏,托洛茨基等提议研究给予外蒙古自决权的问题,引起蒋的强烈不满。1936年,苏蒙签定《互助议定书》,规定一旦苏联或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受到第三国侵犯的威胁时,相互给予一切援助,包括军事援助在内。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条约所附的《共同宣言》宣称:“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三)唐努乌梁海问题
  唐努乌梁海(俄名唐努图瓦)位于外蒙古的西北,北至萨彦岭,南到唐努山,是一个群山环抱的盆地,面积17万平方公里,1913年人口统计为52300人,以乌梁海人为主。清代乌梁海人分为三支:居住于唐努山者称为“唐努乌梁海人”,1921年始改称为“图瓦”;居住阿勒泰山者称为“阿勒泰山乌梁海人”;环阿勒坦诺尔居住的称为“阿勒坦诺尔乌梁海人”。
  1727年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了双方在唐努乌梁海北部沿萨彦岭的边界。1762年,清设置唐努乌梁海四旗总管,总管下辖5旗(1764年增编1旗)、46佐领。在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附约《乌里雅苏台界约》中,沙俄割占了唐努乌梁海旗十佐领和阿勒坦诺尔乌梁海全部土地。但条约划定了唐努乌梁海西部边界,设立界牌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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