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论牛屎烘烘

作者:哈瑞·G·法兰克福




  译/ 文冤阁大学士
  文/ 哈瑞·G·法兰克福
  
  哈瑞·G·法兰克福是美国当代著名道德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荣退哲学教授。代表作有《爱的理由》、《必要性、意志力与爱情》和《我们在乎的那些东西的重要性》。
  
  作者题语:诚挚地献给琼
  
  我们的文化,其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就是充斥着“牛屎”(注:译注:原文bullshit,字面义为“公牛的屎”,今多用其“胡说;废话;大话”的引申义(见陆谷孙主编《英汉大词典》[第2版,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本文词源考据均本此书)。)。这人人都晓得。我们每一位同时也在对此做出贡献。但我们往往觉得局面就该如此。大多数人对他们识别“牛屎”以及免受其害的能力颇有信心。于是,这一现象就未受到许多人关注,也没引起许多人深究。
  结果,我们对以下问题都没有清晰的认知:何为“牛屎”?它为什么会这么多?它起到什么作用?我们也缺乏一种认真深化的理解,不知它对我们到底有何意义。换言之,这方面,我们毫无理论可依。我在此要作一番探讨,从理论上认知“牛屎”,而我采用的主要方法就是作一番尝试性、探索性的哲学分析。我将不考虑“牛屎”一词的修辞用法或错误用法。我的目的仅仅只是就“何为‘牛屎’?”和“它和非‘牛屎’有何区别?”给出粗略的描述——或者,(换种稍有不同的讲法,)要尽量简明扼要地理清它的概念结构。
  凡有论调,自称能列出在逻辑上对构成“牛屎”既必要又充分的条件,它们都注定多多少少有专断之嫌。一方面,“牛屎”一词人们用得很宽泛活络——简直就是一个百搭的贬义词,没有确定的字面意义。再则该现象本身包罗万象而形迹飘忽,要果断明晰地分析其概念,都难免胶柱鼓瑟。不过,说几句于事有补的话,尚有可能,哪怕没法定论。毕竟,关于“牛屎”最基本、最初步的问题,目前非但没有得到回答,甚至还没提出呢。
  据我觉察,迄今少有关于此课题的研究。我没具体调阅过相关文献,一部分原因是不知从何下手。诚然,有一处绝对可看——《牛津英语词典》(注:译注: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下略作《牛典》。)。《牛典》补编卷中有一词条,就是“牛屎”。此外,还有很多条目,载录“公牛”(译注:原文bull。)一词用作贬义的例证,还包括相关术语若干。我将在后文适当处论及其中一些条目。我未曾参考非英语类的词典,因为我不知道在其他语言中对应“牛屎”或“公牛”的词是什么。另有一处值得借鉴的学术资源,就是《鬼话风行》(原注:The Prevalence of Humbug,美国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一集中麦克斯·布莱克(译注:Max Black,1909-1988,美籍英裔哲学家,治分析哲学、语义学。)所著的同名论文。我不知道“鬼话”(译注:原文humbug词源不明。)和“牛屎”究竟在词义上有多近。当然,这两个词不能完全随意换用;很明显,它们各有各的用法。但它们间的区别,总体看来,更多在于谈吐文雅方面的考虑和其他某些修辞学的变量,而不是在意义的纯文字模式上。后者才是我最关注的。说“鬼话”比说“牛屎”更礼貌,语势也更弱。但为讨论方便起见,我且假设两词间再无其他重大区别了。
  布莱克举例列出一连串“鬼话”的同义词,包括“胡言乱语”、“噱头”、“扯蛋”、“瞎七搭八”、“空头支票”、“冒名顶替”和“招摇撞骗”(译注:这些词的原文分别是balderdash(词源不明)、claptrap(词源上与“博得掌声”有关)、hokum(是hocus-pocus和bunkum的缩合形势,前者可能是魔术师表演时的拉丁文用语,后者为buncombe的变体)、drivel(词源上可能与古斯堪的那维亚语的“draf [麦芽渣]”有关)、buncombe(Bumcombe为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一县名,因历史上某位代表该县的国会议员公开议政时好顾左右而言他,遂衍出此义)、imposture(词源上来自拉丁语imponere一字,意为“穿上”)和quackery(词源上来自荷兰语kwakzalver一字,意为“江湖郎中”)。)。列出这些稀奇古怪的对等词,实在派不上很大用场。不过,布莱克针对“鬼话”问题,更直接地规定了它的本质,并给出定义如下:
  鬼话:(尤指通过伪装性的言语或行动)对自己思想、感受或态度给出的欺骗性错误反映,尚未构成撒谎。(原注:该书第143页。)
  也可以给出一种类似的归纳,作为对“牛屎”基本特性的阐释。我将在此评价布莱克定义中的各项要素,由此开展对这些特性的独立描述。
  “欺骗性错误反映”:这听起来很累赘。无疑,布莱克心里会想,“鬼话”肯定是编出来骗人的,这种错误反映绝非无意为之。换言之,这是故意的错误反映。那么,作为概念上的必然结果,欺骗的意图就成了“鬼话”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特征。于是,是否具有“鬼话”属性就部分取决于行为者的心理状态了。这一属性也因此不可能和只依附于说“鬼话”这一发声动作的其他属性——固有的也好,相应产生的也罢——一样。这方面,“鬼话”的属性和“谎言”的属性相似。后者既不同于虚假性,也不同于撒谎者所作陈述的任何其他属性,而是要求撒谎者以某种心理状态作出陈述——即,带有欺骗的意图。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有某些属于“鬼话”或撒谎的本质特征,它们并不取决于说“鬼话”者或撒谎者的意图和信念?或者,相反地,是否有可能让任何发声动作都成为“鬼话”或谎言的载体?在对撒谎的一些描述中,除非完成一项假陈述,否则就没有谎言存在。在其他描述中,哪怕一个人作出的陈述是真的,而只要他自己认为那是假的,而且还意欲以此行骗,那么他照样可能在撒谎。“鬼话”和“牛屎”呢?如发声者心理状态正常,那是否任何发声动作都有资质成为“鬼话”或“牛屎”呢?或者说,是否发声动作必须自身具备某些特性才行?
  “尚未构成撒谎”:说“鬼话”“尚未构成撒谎”,那也就包含了一层意思,即它具备了谎言的一些突出特性,而同时却不具备另一些。但这不是全部意思所在。毕竟,语言的每一次运用,毫无例外,都具备一些(但并非全部)谎言的显著特性——别的都没有,那至少也有一个特征,即它是语言的一次运用。不过,把语言的每一次运用都看作“尚未构成撒谎”就肯定不对了。布莱克这段话引出了“连续统”(译注:数学上称实数集,即直线上点的集合,为“连续统”。数学史上,“集合论”之父、德国近代数学家Georg Cantor提出的“连续统假设”在1900年巴黎召开的第二届国际数学家大会上被同事David Hilbert置于“留待20世纪解决的23道数学难题”之首位。)这个概念,在这个“连续统”中,“撒谎”占居了某个段,而“鬼话”遭排挤,被放置在更前面的那些点上。人们得先遇到“鬼话”才能遇到“撒谎”,这该是个什么样子的“连续统”呀?“撒谎”和“鬼话”都是“错误反映”的模式。然而,乍一看,并不能清楚认识到这两种类型的“错误反映”区别可能只在于程度不同而已。
  “尤指通过伪装性的言语或行动”:这里有两点须要注意。第一,布莱克不仅把“鬼话”明确为一类话语,更明确为一类行为;它可以由语言或行动来完成。第二,他使用了限定词“尤其”,表示布莱克并未将伪装性视为“鬼话”本质的或绝不可缺的特性。毋庸置疑,很多“鬼话”都有伪装性。而且,就“牛屎”来说,“伪装性牛屎”几乎成了陈词俗调。可我还是愿意认为“牛屎”有伪装性,那是因为伪装性是它的动机,而非组成它本质的一项要素。一个人的行为具有伪装性,在我看来,并不能成为将他的发声动作变为一坨“牛屎”的必要条件。诚然,这常常能解释他为何要做那个发声动作。然而,并不可因此就设定“牛屎”总归会也必然会将伪装性当作它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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