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关于石片台面研究问题的问题
作者:卫 奇
7、《商榷》一文既然说“卫奇先生在引进和普及这些知识……”,却又说“在基础研究不足的情况下,就急于进行各种各样的较高层次的研究,难免出现一些谬误。连基础知识都还没有学好,就急于基础研究或高层次的研究,虽然精神可嘉,但难免出现幼稚的笑话”,前后表达欠一致。
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术语,例如石核、石片、台面、背面、破裂面、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锤击法、砸击法、碰砧法、第二步加工、修理和修整等是谁最早创建或翻译的,暂且不论,但所有研究者习惯于自由应用这些术语是事实,也是现实,至少目前尚无受知识产权保护之说。“加工方式”可能是从“加工的方法”演变来的,最早见于李炎贤和黄慰文的研究报告中[24],后来演变成了“加工方法”或“加工技术”以及加工“方式”置于加工“方法”的分类次一级层面。然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方式”解释为“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25],显然“方式”在分类系统中应该高于“方法”。因此,笔者认为“加工方式”用于记述石器的制作较为准确,所以在《格式》文中重新启用了李炎贤等已经废弃的术语“加工方式”,与张森水的“加工”、“方式” [26]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以及逻辑划分层面均是不相同的。
五、结语
1、有关石片和石片台面的学术争论,虽然有些问题看上去微不足道,显得有点小题大做,但是这样的学术讨论对于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的健康发展是有益处的。
当前,我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术界对一些十分重要的基本问题仍然处于缺乏共识的状态。值得指出的是,像石片和石片台面特征的描述只是一种静态观察的印象,如果从石器打制实验的角度来分析,很可能得出的看法会完全不同。所以拘泥于一些静态的形态分析,进行一些所谓规范化的探讨,并非是当前研究的关注热点。因为现在的旧石器时代考古研究已经突破了单纯对石制品的分类描述,转向对人类行为方式和适应能力的研究。
不同石片和不同石片台面的形态,只不过是人类在利用某些原料,采用某种技术,制作某些所需要石制品产生的结果。在石制品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目的以及原料质地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种类和不同功能的石制品。于是,这些石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留下的石片,可能由于原料特点、加工顺序和工艺技术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类型。用扁平砾石进行摔击剥片时,一般产生球面状背缘自然台面的石片,而且砾石面保留较多。但是如果原料丰富或质量高,剥片时,台面修理可能不是很重要,但是对石核进行强化剥片时,台面修理就十分关键,不然石核很快就无法剥片,必须废弃。石核在反复进行台面修理时,脊状台面和由几个小面组成的修理台面石片就比较多。所以,石片种类和台面特点是加工和剥片过程中由加工程序和技术决定的。
如果仅仅局限在对石片台面的分类,不是从废片和石制品的特点来了解人类加工石器的技术和生产流程,那么石片和台面的分类再细再规范,所能提供的人类活动的信息也是非常有限的。这样的分类仅仅是标本的记述,对于提供深层的分析和科学的解释作用极其有限。
当前的旧石器已经引入了废片分析、拼合分析和操作链分析的概念时代,石制品已经从类型学的静态分析描述转向探索古人类在特定环境中的行为和决策,注重从原料采集、经剥片到成品加工、器物再生、直至废弃的有机流程的动态分析。一个石制品组合中可能包括了整个生产流程不同解读中产生的副产品和废片,这些副产品和废片由于生产中采用的策略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台面特点和石片形状。而这些不同石片形状和台面特点,应该根据打片实验来分析和复原史前工匠的剥片工艺和处理技巧,探索是什么样的动力机制和策略,产生出了这些类型的石片,造就了这些台面的特征,从而了解史前工匠在处理问题中的思考方式和应对策略。这才是我们从石制品来了解人类行为和复原历史的途径[27]。虽然《分类》和《商榷》一文中的石片台面分类提供了一种观察石制品的入手方法,但是由于缺乏一种对人类行为和打片工艺流程的考虑,这种台面分类只停留在表象观察的层面,并不能提供对古人类行为、工艺技术和生存策略的了解。因此,从对石制品的静态观察和分类转向对人类行为的动态分析,虽然20多年前盖培,后来王建和王益人,以及陈淳和沈辰等已经有过研究,但是在中国旧石器考古研究中仍需努力提倡。
2、石片台面是石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从属包含关系。所以,石片可以包括各种石片台面类型的石片,石片台面分类可以视为石片分类的一种。
因此,石片类型包含各种台面的石片类型,石片台面分类可视为石片分类的一种。《分类》文中所述“对石片进行分类,实际上亦可视为台面分类的一种”,[28]恰恰颠倒了石片和石片台面概念的属种关系,把属看成了种,把种看成了属。
3、“有疤台面”和“刃状台面”的科学意义存疑。《分类》一文“提出两种世人不太注意的类型:有疤台面和刃状台面”,竟然论述“有疤台面”的小疤“或者是石片剥落后产生的”,这是其作者陷入对石片台面概念认识误区的显影。众所周知,石片形成以后在其边缘出现的人工小疤应该属于石片的加工或使用特征。《分类》作者虽然注意到了石片剥落后“流水搬运冲磨”使“素台面的表面也会产生若干小疤”,但是没有论证如何辨别自然力引动的碰撞以及人类和动物的践踏所产生的小疤。原作者主张“有时在台面的腹缘也可见到”的小疤“则可确定其为打片同时或石片剥落之后的产物”,但尚未举证说明其小疤一定就是石片台面的本质属性。因此,如果石片台面上的小疤不能证明是打片前或打片过程中人为的产物,而且属于非修理台面痕迹,那么“有疤台面”的这一发现值得疑义。其小疤显然可以出现在各种类型的石片台面边缘,即使小疤是打片前或打片过程中的人为产物,有关台面也只能作为有疤素台面或有疤的其他台面类型看待。
关于“刃状台面”,《分类》一文指出:“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发现的两极石片中,有一部分标本的背面和破裂面相似,均有剥落碎片的痕迹,台面则呈刃状。”并且以周口店鸽子堂Ⅱ层的砸击石片(P.2162)作图示(第255页,图1之8),显示其石片一端的背面和破裂面分别带有5个和3个“剥落碎片的痕迹”,其破裂面上的“剥落碎片的痕迹”从图上看似乎不大可能全部是剥片时的产物,很可能有的是石片形成后产生的。如前所述,在所谓“石片台面”上石片形成以后的“剥落碎片的痕迹”应该视作为石片的属性,作为石片台面的特征看待是很不妥当的。即使破裂面上的“剥落碎片的痕迹” 是打片时产生的,也只能说明该石片台面遭到了破坏,其真正的石片台面并非是破坏结果的台面。因此,《分类》一文尚未对其石片一端破裂面上的“剥落碎片的痕迹”做出合理解释,所以“刃状台面”的科学性就不能不令人怀疑。
4、粗略统计,1985~2004年在《人类学学报》上发表的涉及石片或石片台面分类记述的旧石器时代考古报告有85篇,其中应用李炎贤石片台面分类方法进行石片分类和石片台面描述的18篇,占20.9%;而应用张森水按打片技术对石片分类方法的有33篇,占38.4%;混合使用他们两人方法的13篇,占15.1%;用其他方法的22篇,占25.6%。事实告诉我们,石片和石片台面的分类是多重性的,是属于研究者为了研究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