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关于石片台面研究问题的问题
作者:卫 奇
其实,《格式》中的有关观点完全来自于《分类》的作者,绝非“纯属无中生有”。
《分类》一文明确向世人宣布:“我国学者中比较系统地对石片台面加以分类的,首推贾兰坡等。他们在关于许家窑石制品发现的初步报告中,把石片分为五种……虽然他们是对石片进行分类,实际上亦可视为台面分类的一种。”“我们把观音洞的石片台面分为……。”然而,在《观音洞——贵州黔西旧石器时代初期文化遗址》[9]一书中,曾经所记述的却是石片的分类。例如:“观音洞下文化层出土石片二百二十五件,……一百十六件保留有台面,以加工或使用情况可约略分为天然台面和人工台面两大类。……有人工台面的石片依实际情况可再分为素台片、小台面、有疤台面、有脊台面和修理台面等几类。”尤其在表22 “有台面的石片在各层位的分布情况”中,将“有台面的石片”分别列为“天然台面、素台面、小台面、有疤台面、有脊台面和修理台面”。其中的文法和逻辑错误且不论,《分类》一文在“讨论的是石片的台面的分类”之时和之前,分明已经把石片分类和石片台面分类实实在在“混为一谈”了。
关于石片和石片台面,众所周知,石片台面是石片及其母体石核台面的重要组成部分。石片台面的所有特征被包括在石片特征之内,但石片的特征并不都反映在石片台面上。这就是说不管什么台面类型的石片都是石片,因此石片的台面分类无疑可以归属于石片分类。
现在,《商榷》一文中提出的新理念与《分类》文中的基本理论相悖。事实上,近20多年来,石片台面分类学说经常被应用在旧石器时代考古研究报告的石片分类之中,现在,如果认为以石片的台面分类作为石片分类“有些偏颇”,那么就应该向同仁明确说明石片的台面分类不可用于石片分类。
三、一些有关的基础知识问题
1、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领域一直存在术语混乱的现象,许多术语的出现是不讲道理的,这和世界整个考古学界在发展初期缺乏规范、依赖经验和常识的研究方法有密切的关系。在上世纪下半叶的学科发展中,国外学界随着研究范例的变化,理论方法有了很大的发展,术语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我国的考古学界由于缺乏学术交流,仍然采用当时比较老式的术语,或者自己独立创造一些术语来分析遇到的问题。由于行内学者共识不足,所以我国学界的术语一直处于无标准化和自我对话的研究状态,其学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无不受到严重影响。
在《商榷》一文中,“石片的平面”如果是破裂面,那么同一篇文章又出现“腹”缘和“破裂面”不同的术语。无疑,这属于“不应该出现的常识性错误”。《商榷》一文说得好:“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训练,看起来是小事情,但关系重大。小处不可随便。这些存在于我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界的一些看似微不足道、钻牛角尖的问题,实际上是关系到我国这门学科基础和整体水平的问题。”笔者建议论文完稿后,至少搁置一个月,然后再修改,效果非常好。
2、《商榷》一文指出:“修整(retouch)一词,多数学者都用于描述第二步加工,而对石核台面上的处理,属于第一步加工的工作,通常都称为修理(preparation)。……严谨的专业人士使用起来是有区别的。早在1957年,贾兰坡先生在科普读物《旧石器时代文化》一书中就已经清楚地指出……。这两段引文在讲述‘修理’和‘修整’时,说得多么清楚呀。最近一二十年来我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文献都把这两个词严格区分开。在21世纪的旧石器时代考古学的专业文章中,解释‘修理台面’为‘石核台面上有意修整打出的痕迹’,不仅文句不通,而且混淆了第一步加工和第二步加工,这样的说明,未免有点滞后了。”
《商榷》一文恪守并捍卫“第一步加工”和“第二步加工”原始概念的精神可嘉。但是,其论断至少有10个疑点值得商榷:(1)在K. P. Oakley的《Man the Tool-maker》一书中对于第二步加工(secondary work)主要有“trimming”和“dressing”的记述[10],1965年,周明镇根据其第五版本,在裴文中的帮助下,将其术语分别译为“修饰”和“修整”,还有“整修”(trimmed)等,而“retouch”却被译作“修制”。对于台面的修理(preparation),或被译作“修整”, 或被译作“修制”[11]。(2)石核台面的修理,有的不论是工艺技术,还是加工出现的痕迹,其精良程度均不比器物的加工逊色。所以修理台面的解释有时用“修整”较“修理”合适。盖培在研究阳原石核的工艺程序时,在石核预制的4步加工流程中全部应用了“修
整”[12],笔者认为其选词十分恰当。(3)目前有的西方学者对于器物分成两大类:retouched piece(精制品)和modified piece(粗制品),前者是加工比较成型的器物,后者是打几下的不成型器物。说明第二步加工之说已经有了分化,“修整”仍然作为第二步加工的唯一专用术语的思想显得有点偏废。(4)一些以砾石为原型的器物一步加工到位,甚至有的很难区分是器物还是石核,所以判断“修理”和“修整”实际上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第二步加工”至少需要修整几下?只显示一两个人工修疤的器物,其“第二步加工”如果也认为是“修整”,那么英语词典中的“retouch”词条是否应该增添新的内容解释?(5)器物在使用过程中受损后的修复以及一些器物出于其他原因的特别修饰,如果统统用“修整”定性,不免太委屈丰富的中文词汇了。(6)“通常”一词虽然表达得模糊而且来由不明,但其作者已经清楚,“通常”之外“第一步加工”确实也有不以“修理”记述的。例如,1994年,张森水在丁村54∶90地点石制品的研究报告中用过“修整”[13];2000年,高星在研究周口店第15地点的剥片技术时,曾经用过5个“修整”[14];2003年,侯亚梅在研究东谷坨的石核中竟然用了27个“修整”[15];同年,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出版的《水洞沟——1980年发掘报告》在勒瓦娄哇石核的描述中,解释修理台面不仅用了2个“修整”,而且还用了4个“修制”[16];同年还有裴树文和高星等在井水湾研究报告中记述“打片时不对石核的台面进行修
整”[17]。(7)《商榷》一文关于“修整”一词“多数学者都用于描述第二步加工”的论断不符合客观事实。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研究报告表明,器物加工用词主要有两派:一派以张森水为首,用“修理”;另一派以李炎贤为首,用“修整”。实际上,绝大多数学者用“修理”描述“第二步加工”。《商榷》一文引用的是贾兰坡所著科普读物关于“修理”和“修整”的解说,但是尚未注意到,贾兰坡在晚年的科学论文报告中,对器物的加工并不用“修整”,而是用“修理”或“修制”,例如在许家窑、峙峪和鹅毛口等遗址的发掘报告中。据粗略统计,在1985~2004年《人类学学报》发表的涉及“第二步加工”解说的旧石器时代考古报告115篇中,其中完全用“修理”的59篇,占51.3%;完全用“修整”的33篇,占28.7%;混合用“修理”和“修整” 的15篇,占13.0%;完全用“加工”等的8篇,占7.0%。表明在最近一二十年来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文献中,完全用“修整”描述第二步加工的文章绝对不是“多数”。(8)《商榷》一文明明坦白“多数学者”用“修整”一词描述第二步加工,而第一步加工“通常”都称为“修理”,却偏偏又说“最近一二十年来我国旧石器时代考古学文献都把这两个词严格区分开”,前后表述,思维混乱。统计数字表明,后面的论断也是虚构的。(9) 《商榷》的作者依据自己的标准,将中国绝大多数旧石器时代考古学者列入“混淆了第一步加工和第二步加工”的“非专业人士” 和非“严谨的专业人士”另册,至少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目前所有在职的和退休返聘的旧石器时代考古学者无一幸免。(10)“修理”和“修整”的应用,可以经过大家的协商妥善解决,笔者认为应用“修整”的主张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