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华美狼心

作者:祝 勇




  此后的叙述中,作者用大量篇幅描绘少剑波在父母双亡后,姐姐抚养他长大成人,并一步步引上革命道路的经历,以凸显作为唯一亲人的姐姐在少剑波生命中的重要性。显然,作者有意识地将血缘复仇作为小说进展的重要推动力,使仇恨具体化,能够落实到每一个革命者的身上。于是,以复仇为目的革命就不再是一个虚幻的口号,而是与每个人的情感密切相关的使命。无论是金庸的武侠小说,还是以《林海雪原》为代表的革命通俗小说,都表现出对中国传统通俗小说叙事规则的认同和借用。
  很多年后,作家余华在他的小说《在细雨中呼喊》的开篇写道:“1965年的时候,一个孩子开始了对黑夜不可名状的恐惧。”〔6〕我认为这句话是写我,因为它言简意赅地表明了我对于黑夜的态度。参观《收租院》的一个直接成果,就是使我成为夜的恐惧者(只是我参观《收租院》的时间不是1965年,而差不多是十年后)。每当我躺在床上即将入眠的时候,收租院里那些狰狞的形体便在我的眼前飞舞。那些身形在想象中变得十分具体和清晰。它们在每一夜晚把我抓紧,使我不敢动弹。我的母亲或许对我瑟缩在被窝里的姿态困惑不解——一个淘气的孩子在夜晚缘何变得如此安静?在我的想象里,“旧社会”每天都是黑天——在意识形态的暗示下,我甚至对1949年以前的天文状况产生怀疑,白昼在那时并不存在。所谓“长夜难明赤县天”,我显然是错把比喻当成了真实。差不多三十岁之后,我才有机会通过《老照片》一类的读物目睹民国时期的社会场景,比如民国时期的运动会、城市中小学教育的规范、民众欣赏音乐等等,民国时期的不少政治人物看起来也都儒雅。这修改了我对于那个时代的记忆,当然,也顺便修改了我的天文观。
  这种“仇恨教育”是以阶级为基本单位出现的。它将所有的单位纳入两个对立的单位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小于阶级的单位都被阶级收编。阶级仇是对家仇的放大。它代表着最高的仇恨。它为革命和革命意识形态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它企图讲述一个朴素的道理: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实现对个人乃至家族仇恨的复仇。
  “阶级”不仅仅是家族的替代物,更是它的否定者。上世纪三十年代左翼文学以“阶级意识”取代家族伦理,此后,它一直是革命文学一再重复的基本主题。人们越来越信奉恩格斯的名言:“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7〕不少作品都对个人式的复仇采取了断然否定的态度,而把家族复仇纳入阶级复仇的轨道中。这也为“文革”中的红卫兵暴力提供了合理的逻辑基础。
  如果将“反革命”们承受的暴力与革命者所承受的暴力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一个事实,即革命者已经升级为神,对此,前文已有论述,而反革命——包括所有的“坏人”们,则被定义为魔。这是一个完全对称的进化-退化过程。也就是说,革命者与反革命者之间进行的阶级斗争,在经过革命史诗的转述之后,居然被纳入中国旧通俗小说里的神-魔模式中。中国文学自它诞生那天起,就批发了数量可观的神魔形象。鲁迅把这类小说的出现归于原始思维。而历代文人学士又有意识地利用了这一小说模式,这一巨大的创作队伍,包括曹丕、张华、干宝、陶潜、刘义庆、祖冲之、牛僧孺、段成式、温庭筠、洪迈、罗贯中、吴承恩、蒲松龄、袁枚、纪昀、王韬等。这类小说的最大特点就是善恶黑白泾渭分明,一目了然,正义与邪恶,分别选择神与魔作为自己的形象代表。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为我们熟悉的,当然是吴承恩的《西游记》。这部小说为我们提供的魔的形象,包括牛魔王、二郎神、蜈蚣精、蝎子精、马蜂精、白骨精等,各路妖魔鬼怪无不令人感觉厌恶和恐怖,而它们在孙悟空的如意金箍棒下粉身碎骨,自然是死有余辜。革命意识形态有意无意地与这一传统思维模式产生了重叠,在塑造形象时采取符号化的方法。比如《林海雪原》中的许大马棒:“身高六尺开外,膀宽腰粗,满身黑毛,光秃头,扫帚眉,络腮胡子,大厚嘴唇”,与牛魔王好有一比;而蝴蝶迷:“要论起她的长相,真令人作呕,脸长得有些过分,宽大与长度可大不相称,或像一穗玉米大头朝下安在脖子上。她为了掩饰这伤心的缺陷,把前额上的那绺头发梳成了很长的头帘,一直盖到眉毛,就这样也丝毫挽救不了她的难看。还有她那满脸雀斑,配在她那干黄的脸皮上,真是黑白分明。为了这个她就大量地抹粉,有时竟抹得眼皮一眨巴,就向下掉渣渣。牙被大烟熏得焦黄,她索性让她黄一黄,于是全包上金,张嘴一笑,晶明瓦亮”,仿佛白骨精的再世传人。他们丑陋的外形与十恶不赦的内心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这种认知模式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明显事实。到了“文革”时代,这种符号化特征达到了顶点。在取材于《林海雪原》的“革命样板戏”《智取威虎山》中,革命者一出场便是“穿林海,跨雪原,气冲霄汉”,而反革命,则个个青面獠牙,面目狰狞,面孔几乎都被涂成青绿色,面部用光也一律为底光。语言也呈现出明显的色彩与明暗关系,强化了敌人的非人本质。“文革”红卫兵漫画中的“走资派”一律被画成妖魔鬼怪,也是出于同样逻辑。
  事情并未到此为止,被打倒不仅成为“敌人”的身体在革命中应尽的义务,而且他们的身体还要被复制成各种符号,在更加广泛的层面上经受暴力。比如,对刘少奇的漫画像拳打脚踢,掷沙袋石子,已经成为我小学时代的肢体必修课。至此,“敌人”的身体已经完全符号化、空洞化,它的全部作用仅仅是为年轻人骚动的肢体提供施展的场所。
  打与挨打,这是革命为两个阶级的身体提供的完全不同的用途。在这种情况下,革命暴力终于可以一泄千里、无所阻挡了。陈凯歌说:“终于我在第二年(即1967年——引者注)的夏天也打了人。打过之后,我躺在公共游泳池的阳光下,闭上眼睛,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五
  
  顾准先生曾经在给他的弟弟陈敏之先生的信中,一针见血地指明中国文化的“史官性质”:“所谓史官文化者,以政治权威为无上权威,使文化从属于政治权威。”〔8〕《射雕英雄传》虽然只是一部供人们茶余饭后消闲解闷的小说,但它仍然具有浓厚的史官文化性质,企图以政治信仰构筑小说的价值时空。家国意义上的双重复仇几乎成为郭靖存在的全部理由,但郭靖的复仇却遭遇了尴尬。我们可以把郭靖对自己复仇意义的怀疑,约等于金庸对暴力价值的怀疑。实际上,只要有暴力存在,就会有对暴力的怀疑和解构。金庸苦心孤诣地建立的暴力伦理系统,到最后还是一盘散沙。岳飞如北伐成功,救出徽、钦二帝,赵构的帝位就要受到威胁,于是,赵构出于帝王的一己之私而害死岳飞。大宋的皇帝居然是最大的卖国者,是货真价实的叛徒、内奸。这使儒家教诲的忠君爱国观念遭遇了先天的两难——如果忠君,就不可能爱国,秦桧就是最大的忠君者,他忠实执行着赵构制定的卖国路线;如果爱国,将无法忠君,因为皇帝已经把卖国求荣当作自己的生存之道。问题就这样产生了——儒家传统把忠君置于全部价值的核心,那么,如果那个“君”是个恶魔,该怎么办?那个被皇袍所掩盖的肮脏不堪的卑微身体,是否能够构成你出生入死的全部理由?
  以政治信仰为寄托的暴力价值突然被悬置起来。这使那些摩拳擦掌的身体变得无所适从。岳飞的困境同样是郭靖的困境,因为他们生活在同样的语境中,所以郭靖的处境不可能比岳飞更好,只是金庸唆使郭靖游刃于庙堂和江湖之间,从而将这种矛盾有意回避了而已。成吉思汗看出了郭靖的困境,他说:“你心念赵宋,有何好处?你曾跟我说过岳飞之事,他如此尽忠报国,到头来仍然处死。你为我平了赵宋,我今日当着众人之前,答应封你为宋王,让你统御南朝江山。你是南朝人,做南朝的大王,好好对待南朝人,并非叛国,背弃自己的宗族。”无论郭靖怎样回答,他的狡辩不可能比成吉思汗的问询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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