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者吾喪我 夫道未始有封




 
  【“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爲是而有畛也。請言其畛:有左有右,有倫有義,有分有辯,有競有爭;此之謂八德。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辯也者,有不辯也。曰:何也?聖人懷之,衆人辯之以相示也。故曰:辯也者,有不見也。】

【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爲是而有畛也】。

  從這段話開始,才是莊子借子綦之口,闡述的正面觀點。

  本句易解,但有兩點在以往的注解中未引起足夠重視。

  一、從這句更可見莊子指的“言”,不僅不是語言、言語,也不是一般的觀點,而是對本源本體的觀點,也即今天所說的哲學觀點——世界觀,或稱宇宙觀。

  二、“封”指的是共時態的空間的區域,“常”指的是歷時態的時間的趨向,“封”與“常”並不相對,因此,“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應理解爲縮語或特殊的互文修辭。完整的意思應爲:“道未始有封而有常,言未始有常而有封。”或“道未始有封而言有封,言未始有常而道有常。”

  “爲是而有畛也”中的“是”,指的是“言”,包括“古知”和“今言”。“有畛”的主體,也就是這句話的主語,是被言之“道”。“道”本來是沒有什麽畛域的,但一經被言,作爲一種宇宙觀被提出,就有了畛。這就是前文“既已謂之一矣,且得无言乎”的意思。我們通過“言”去瞭解“道”,一定要充分留意這一點。

【請言其畛:有左有右,有倫有義,有分有辯,有覺有爭;此之謂八德。】

  “請言其畛”之“其”,指的是被言之“道”,也就是言“道”之“言”,但這里是理解爲被“言”之“道”更確切些。因爲一則,雖然本質上“道”是不能被言的,但實際上“道”又只能作爲某種觀點的形式出現;而只要能夠正視“言”的局限性(莊子在這里只說了立場的局限性,沒有說方法的局限性),是能夠由“言”入“道”的,因此,莊子並不一般地反對以“言”言“道”,而是反對認“言”爲“道”。二則,莊子用了“德”來表示依據,又表示局限,說明指的是被言之“道”,“德”是相對“道”而言的。

  “有左有右”就是“方”,可以將其理解爲幾何學上的“面”。

  “有倫有義”,《釋文》:“崔本作有論有議。”俞樾認爲《釋文》是對的:“下文云:‘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又曰:‘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辯也者,有不辯也。’彼所謂‘分’、‘辯’,即此‘有分有辯’,然則彼所謂‘論’、‘議’,即此‘有論有議’矣。”俞越這樣來反推是有問題的。首先,“故分也者”云云中的“分”、“辯”,固然與“有分有辯”中的“分”、“辨”義相同,但這句話卻不是承著“有分有辯”而來的,這點後面再詳說。其次,“八德”中後文只有這句里的“分”、“辯”與“有分有辯”有共同點,“左”、“右”,“競”、“爭”都沒有什麽對應句,僅憑此例,推出“倫”、“義”應與“論”、“議”同,根據不足。自然,最重要的,“倫”、“義”就作本義解,比作“論”、“議“解,更切合“德”之義。

  在本章《題解》中,已分析過“倫”、“義”的意義與相互區別。“倫”是先驗的秩序、規則,“義”是邏輯的結論、價值。“倫”是儒家禮教的綱,“義”是墨家理論的本。但“有倫有義”,不僅是指儒墨兩家,泛指人們用先驗與邏輯兩種方式來把握世界。可以將其理解爲“線”。

  “有分有辯”,對“分”、“辯”有這樣幾種解釋。郭注:“群分而類別也。”成疏:“辯,別也。飛、走雖衆,各有群分;物性萬殊,自隨類別矣。”按此註疏,“群”與“類”是兩個外延大小不同的概念,“群”包含在“類”之中,因此,“分”與“辯”也只是外延範圍大小不同而已。王先謙解:“分者異視,辯者剖別。”《今注譯》引蔣鍚昌說:“‘分’者謂分析萬物,‘辯’者謂辯其所是。”這兩家意見,似有“分”是從外部去劃界,“辯”是從內部去鑒別的意思。《莊子解》注:“物辨曰分,言分曰辯。”主張“分”是對物而言,“辯”是對言來說,從作用物件方面來區別。南宋林希逸《莊子口義》中說:“分,分析也;辯,辯別也。分辯皆同,但字有輕重”;近人鍾泰《莊子發微》中說:“分粗而辯細”;他們都認爲“分”、“辯”只是字義的差別。林希逸甚至更說:“且倫字、義字、分字、辯字、競字、爭字,本無甚分別,如何名以八德?看得他文字破,不被他鼓舞處籠罩了,方是讀得《莊子》好。雖是莊子復生,亦必道還汝具一隻眼。”恐怕未必吧。以上各家注解,與《莊子》原意都有距離。

  與《莊子》同時代的著作《尹文子》中,對“分”這概念有明確的界定。

  “分”這概念,是相對於“名”這概念提出來的。尹文子認爲“名有三科”,即“名”有三類。“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由此可見,“名”不是從事物中抽象、概括出來的概念,而是人對事物的表述。“命物之名”,是對物的外部形態的表述;“毀譽之名”,是對價值觀念的表述;“況謂之名”,是對性質評價的表述。但儘管只是對事物的表述,就像貼上去的標簽,而古人還是認爲“名”是事物的屬性,而“分”則是主體對事物的“名”作出的反應,主要是感性的反應。“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爲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辯其名分。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這話很清楚,“分”是主體對事物外部形態的感性判分,那麽,“辯”即是對事物內在性質的理性辨別。《逍遙遊》中即有“小大之辯”、“六氣之辯”等語。可見王夫之說“言分曰辯”,認爲辯的物件只限於“言”,缺乏根據。“分”、“辯”都落實到了具體事物,故可以將其理解爲“點”。

  “有競有爭”,《郭注》:“並逐日競,對辯曰爭。”“並逐日競”不錯,“對辯曰爭”卻還不到位。“對辯”是“爭”的一種,但還不能涵蓋全部的“爭”。《說文》:“爭,引也。”段玉裁注:“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爭”就是奪。世間之物,通過由面(左、右)到線(倫、義)到點(分、辯),落實了“彼”“此”的座標點後,不肯就那麽相安無事,和平共處,一定要去競、去爭,以確立自已的存在合理性——現實性(可),顯示自已的價值(然)。相互之間這樣的關係,非競即爭,於是就有是非。“競”好比賽跑,向著同一個目標,比誰先到達。“爭”好比拔河,用力方向相反,看誰把誰拉過來。“競”與“爭”就是“點”的運動“軌迹”。

  未始有封而有常的“道”,被言之後,就一點點縮小爲某種軌迹,如果認此軌迹爲“道”,豈不大謬?但循此軌迹,也可能見到“道”,若一見言“道”之“言”,就斷定爲謬,也是大謬。這種情況,佛教中稱爲“非法,非非法”。下面,莊子就舉例說明“聖人”是怎麽做到“非法非非法”的。

【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

  《成疏》:“六合者,謂天地四方也。”這是目前我能查到的對“六合”的最早的解釋。但從莊子行文習慣來看,“六合”不應是莊子首創,若首創,莊子對此概念應有說明。按《成疏》,“六合”與佛經中的“十方”概念有相似之處,都以平面四(佛經中爲“八”)方加上“上”、“下”兩方,來指稱立體空間。但這“六合”與“十方”又有根本的不同。“十方”是無限空間,“六合”則是有窮空間,莊子使用“六合”概念,傳達了一條非常重要的資訊,即他認爲“天地”之外還有更大的无窮空間。這種哲學觀點,在先秦諸子中似乎是絕無僅有的。老子儘管說“道”是“先天地生”,但既生“天地”之後,“天地”之外是否還有空間、還有存在呢?老子沒有說。但他以後所論,都只在“天地”之內,可見對這一點,他至少沒有像莊子那樣的明確意識。莊子又認爲人的知性只能窮盡“六合”,哪怕代表知性最高境界的“聖人”也如此。“神人”能否超出“六合”呢?莊子沒有明確回答,但從有關“神人”的描述來看,他們的活動能力儘管大大超過世人,而範圍卻還在天地之間。只有“至人”才能超出“六合”,所以莊子稱之爲“遊无窮者”。“六合”有內外,可見有極可窮,唯有超越了“六合”方可稱爲“无窮”,可見“至人”、“神人”、“聖人”是三而非一。

  聖人不知道六合之外的情況,但能“知不知”,“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不強以不知爲知,故“存而不論”。《題解》中已說過,“論”是對“倫”的言說,描述先驗的存在。

【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

  聖人對六合之內的存在,也只是根據現實情況,描述它們本來的等級、次序,並不闡述、研究這樣排列的理由。因爲這是先驗的,無理可循。歷來注家,由於對“論”“議”之別未加細分,故把上句與這句注成一團麵糊,恕不贅引。

【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

  “春秋”是時序,當時已用來指代歷史時期。“經”是布上豎線,用來比喻縱向的時間維度。“世”是比“春秋”更長的歷史階段,大概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朝”,那“春秋”則相當於“代”,如清朝有十三代皇帝,“春秋經世”,合起來就是“朝代”,也就是“歷史”。周有史官,孔子書《春秋》,可見當時的統治者已很重視歷史的教育傳承作用。“志”是記錄。《逍遙遊》中有“齊諧者,志怪者也”句。“先王之志”也是歷史記錄,專記先王的事迹。對歷史經驗與記錄,聖人要“議”,從中分析出道理來,以供後人師法與借鑒。所謂“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俱”。但“不辯”,就是不同朝代、不同先王的不同的典章制度與事迹,不加以判別,不分高下,因爲這些都是以具體條件爲轉移,都是“道”的體現,不能強求一律,妄分高下。

【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辯也者,有不辯也。】

  “左”、“右”,“倫”、“義”,也是一種“分”——外部的感性判分,也是一種“辯”——內在的理性辨別。前面說“左右”是面,“倫義”是線,“分辯”是點,“競爭”是軌迹,只是爲了幫助讀者理解的比喻性說法。其實,對每一“言”、每一“物”來說,都有“左右”、“倫義”、“分辯”、“競爭”的規定性。但聖人立言時,充分意識到知性的局限,不作繭自縛,故此對有些事“分”,有些事“不分”;有些事“辯”,有些事“不辯”。如對“六合”的內外作了判“分”,但對“六合之外”的“倫”與“義”,因爲不知則“不分”。對“六合之內”的“倫”與“義”作了區分,但對本然的“倫”卻不作“義”與“不義”的辯別。歷史經驗與先王的事迹,作了“義”與“不義”的辯別,但不在同屬於“義”的經驗與事迹里,再去妄評高下;從“道”的高度來說,既沒有歷史進步論,也沒有歷史退步論。對見“道”的“聖人”來說“分”、“辯”是不得已而爲之,“不分”、“不辯”是覺悟後有意爲之。這與世人的態度正好相反。

  對這段話,《郭注》爲:“夫物物自分,事事自別,而欲由己以分別之者,不見彼之自別也。”郭象還是見縫插針地販賣他的“適性自然即逍遙”的私貨。然而明擺著,從上下文看,有分有不分。有辯有不辯,指的是聖人行爲,一般凡夫是難以達到這個認識水平的。王先謙解爲:“以不分爲分,以不辯爲辯”,這話說得有點玄,若不是順著前面的意思讀下來,真會被他懵住。注莊各家,往往使出這種花拳繡腿來懵人。陳鼓應先生譯爲:“天下事理有分別,就有不分別;有辯論,就有不辯論。”這樣譯法,是綜合了郭注與王解的缺點。這三家,都忽略了莊子特意在這里用了個“故”,以示這句話是對聖人“存而不論”、“論而不議”、“議而不辯”的概括。“不分”、“不辯”(“不論”、“不議”、“不辯”)是“非法”,“分”、“辯”(“存”、“論”、“議”)是“非非法”,莊子以此爲“齊物”示範。請讀者看看,這樣的“齊物”,與慎到的向無知之物看齊,與郭象的“齊大小,泯是非”,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曰:何也?聖人懷之,衆人辯之以相示也。】

  “懷之”與“辯之”的“之”,都是指的“道”。《郭注》:“不見彼之自辯,故辯己所知以示之”,把“之”注爲“知”。《今注譯》:“聖人默默體認一切事理,衆人則喋喋爭辯而競相詩示。”其實,也把“之”注爲“事理”,即“知”。爲什麽說這兩個“之”指“道”而非指“知”呢?因爲聖人懷的是“道”而不是“知”。“知”的實質是“成心”,無論“大知”、“小知”,誰都有“知”,豈分聖人之“懷”與衆人之“辯”?“懷”是“懷藏”,又有包容、囊括的意思。《秋水》篇:“兼懷萬物”,“懷”即包容義。“懷”與“辯”對舉,一是強調“懷”的整體性,二是強調其爲內在體認;而“辯”則是分裂的外在認知。衆人雖然辯的是事理、是知識,但他們認爲自已所根據、所堅持的是“道”,因此,這句中的“之”指的是“道”。

【故曰:辯也者,有不見也。】

  辯者“自彼則不見,自是(知)則知之”,不能像聖人一樣“知不知”,所以“有不見也”。“有不見”,歸根到底,是對“道通爲一”有所未見。老子說:“知不知,上;不知知,病”,也就是本章所說的“齊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