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者吾喪我 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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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爲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爲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既已爲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與言爲二,二與一爲三。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故自无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无適焉,因是已。】
【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爲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爲夭。】
千百年來,受到最嚴重的誤解的《莊子》名句來了。
說受到最嚴重的誤解,不僅因爲將莊子的本意整個顛倒了,而且將這顛倒的意思,誤認爲是莊子的思想核心。
請看《辭海》(1979年版)“莊子”條目中這樣的評價:
“他看到一切都處在‘无動而不變,无時而不移’中,卻忽視了事物質的穩定性和差別性,認爲“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爲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爲夭”。主張齊物我、齊是非、齊大小、齊生死、齊貴賤,幻想一種“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爲一”的主觀精神世界,安時處順,逍遙自得,倒向了相對主義和宿命論。”
這段文字,可以說是綜合了以前注莊各家的觀點。不管對莊子是崇拜還是批判,無不認爲這是莊子正面提出的核心思想。
讓我們先看看各家是怎麽注解的。
《郭注》:“夫以形相對,則大山大於秋毫也。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爲有餘,形小不爲不足。於其性,則秋毫不獨小其小,而大山不獨大其大矣。若以性足爲大,則天下之足未有過於秋毫也。(按:說到這里,還似乎言之成理。)其性足者爲大,則雖大山也可稱小矣。(按:郭象變戲法的故伎又拿出來了。爲什麽“性足者爲大”,大山就可以稱小了呢?難道大山的性不足嗎?爲什麽秋毫性足,而大山反倒性不足呢?什麽叫“性不足”呢?這些關鍵之處,郭象歷來是一帶而過,避之唯恐不及。)故曰:‘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大山爲小’。(按:看,魔術師蓋上魔盒又打開,老母雞變成了田雞。)大山爲小,則天下無大矣;秋毫爲大,則天下無小也。無大無小,無壽無夭。(按:這回更是迅雷不及掩耳,把更難解的“殤子爲壽,彭祖爲夭”也帶了過去。)是以蟪蛄不羨大椿,而欣然自得。斥鴳不貴天池,而榮願以足。(按:你承認了對這句話作這樣理解,就得承認《逍遙遊》中至人的象徵不是大椿而是蟪蛄,不是大鵬而是斥鴳。這招厲害。郭象爲他在《逍遙遊》注中的種種曲解、找到了理論根據。正因爲如此,促使我花大功夫去弄通這句話。)
《成疏》:“是故以性足爲大,天下莫大於豪末。無餘爲小,天下莫小於大山。”
成玄英爲郭象補了個漏洞。他的意思是,莊子在這里言“大”、言“小”,採用的是雙重標準。前者以性足爲標準,後者以無餘爲標準。這樣看起來比郭象要顯得有理些。但對同一個問題,採用雙重標準來衡量,又將結果加以比較,這是違反形式邏輯的。即使名家之辯,也不採用這樣的手段。我們只有在《郭注》、《成疏》里看到過像這樣說話的,從來沒看到過莊子這樣來展開論說。如果你提出莊子就是這樣說話的,那該舉證說明。拿不出證據,就是誣陷。
王先謙以《郭注》、《成疏》等爲非:“但如前人所說,則誠虛誕妄作矣。(按:看見這話我一開心。)其意蓋謂太山、豪末皆區中一物,既有相千萬於太山之大者,則太山不過與豪末等。(按:想不到高興得太早。此公之解,比郭、成更不如。不僅還是採用雙重標準,而且,即使引進比太山大千百倍之物,也不過證明太山與豪末“等”,“大於”、“爲小”;都從何說起?)……彭祖、殤子皆區中之一人,彭祖七、八百年而亡,則彭祖不過與殤子等。(按:毛病同前。別的不說,既言相“等”,又何言“大”、“小”?)……漆園道術精妙,喚醒世迷,欲其直指最初,各葆真性。俗子徒就文章求之,止益其妄耳!”(按:先生不就文章求之,倒顯得郭象、成玄英等輩還講點道理。)
陳鼓應說:“在莊子看來,大小長短是相對、比較而言的,不是絕對的。每一個東西都比它小的東西大,也都比它大的東西小,所以每一個東西都是大的,也都是小的。依此而得出這種詭論來。
“在經驗世界中,一個常人認爲極大的東西,若從更廣闊的空間來衡量,卻顯得十分微小。相反的,一個常人認爲極細微的東西,逼近了看,卻可發現其中含藏著無盡豐富的內容。莊子雖然有意忽略相對事物中的絕對性(即在特定關係中,大和小的區分是絕對的;如在狗和螞蟻的特定關係中,狗爲大而螞蟻爲小是絕對的),然而莊子的目的,卻不在對現象界作區別,乃在於擴展人的視界,以透破現象界中的時空界限。若能將現象界中時空的界線一一透破,心靈才能從鎖閉的境域中超拔出來。”
嚴北溟說:“看來這不僅是相對主義,而且是詭辯。而莊子說這話的用意,則在於論證不要局限在感官認識上去比較事物表面上的數量差別,而要通過抽象思維去認識一切空間的大小都是相對的,只有無限大無限小才是絕對的,時間的久暫也一樣。這一看法,是包含有合理的因素的。”
各家中,唯章太炎的解與莊子原意最爲接近。“夫如言而計,則大小壽夭之量,曆然有分;此但妄起分別,未悟處識世識爲幻也。就在處識世識之中,于此平議爲大小壽夭者,彼見或復相反。夫秋豪之體,排拒餘分;而大山之形不辭土壤。惟自見爲大,故不待餘;惟自見爲小,故不辭餘也。殤子之念,任運相續;而彭祖之志,渴愛延年。任運自覺時長,渴愛乃覺時短矣。”他已經看到,得出“莫大(壽)於”、“爲小(夭)”之見的不是莊子,而是秋毫(殤子)與太山(彭祖),這與諸家之解有質的區別。可惜的是,他已到了門口,卻只差一步沒跨進去,結果還只能算是門外漢。他還認爲這觀點是莊子正面提出來的。所以,“爲小”者是“太山”,“爲夭”者是“彭祖”。依他的理解,第一句話變成莊子貶抑秋毫而褒揚太山,第二句話則又是褒揚殤子而貶抑彭祖。這與莊子前面主張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舉莚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爲一”的觀點又不符合,而且,參照上下文來看,也顯突兀。單拈出來似乎可通,擺放進去義不貫通,這“差一口氣”也是非同小可的。
因此,關鍵就在,莊子到底是以什麽態度來說這兩句話的。
陳鼓應先生說:“在莊子看來”,毛病就出在這里。各家都認爲這是莊子的正面觀點,而恰恰在這一點大家認爲不成其爲問題的問題上出了問題。
莊子明明一上來說的是“天下”。
“天下”是莊子喜歡用的一個詞。據《老莊詞典》統計,《莊子》中共出現286個“天下”,這是《莊子》中出現頻率非常高的一個雙音詞。但這286個“天下”,只有兩種意思。一是指人文空間,即今天所謂“社會”,有時特指古人認爲的中國疆土。這相當於佛教所說的“世間”、“塵世”、“俗世”等,是中性而略帶貶義的,決沒有褒義。並不是一用“天下”,就有了莊嚴性、權威性,相反,往往含有鄙薄之義。如“予无所用天下爲”(《逍遙遊》),“聖人則以身殉天下”(《駢拇》)等。二是指天下之人。如“丘將引天下而與從之”(《德充符》),“天下莫不奔命于仁義”,“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天下盡殉也”(《駢拇》)等。在指天下之人時,也往往帶有貶義,卻無褒義。天下之人就是佛教說的“凡夫”。有時聖人也在其列。因爲這個意義上的聖人,是至人眼中的聖人,不過“大心凡夫”而已。
這句話中的“天下”,譯過來應是天下之物。這個物,包括生物與器物,有情物與無情物。“天下之物沒有比秋毫之末更大,而認爲太山是小的。”這話什麽意思?“太山爲小”,不是真的小,而是被認爲小。那麽“莫大於”也不是真的大,而是被認爲大。爲什麽現實中的大小,到了觀念中,會出現這樣的顛倒?問題就在立場。站在物一己的立場上,就難免出現這樣的錯覺。《秋水》篇中所說的井蚌的寓言,就是個例證。還有《則陽》篇中“蝸角之爭”的寓言,也是這個意思。《莊子》中這類寓言很多,莊子喜歡用對比鮮明的“大”“小”來喻“道”“物”之高下,因此,他不該自己來把“小大之辯”搞混亂。天下之物,即便小如秋毫之末,也莫不認爲自己是最大的,莫大於之,而由它看出去,太山也是小的,因爲太山還在它視野之中。有道“腦筋急轉彎”題目:“世界上什麽東西最大?答:眼睛”,與之有異曲同工之妙。殤子與彭祖的關係也一樣。殤子命短,但只要他還活著,在他看來,以往活了七、八百歲的彭祖還是短命的。因爲他還活著,而彭祖已經死了。所以,只要把發表這觀點的主體換一換,由莊子換成“大下之物”,難以說通的觀點就變得很好理解了。
說這兩句非莊子的觀點,還有一條理由,就是莊子寫文章從來不反常識。哲人要傳播他悟到的哲理,只有靠世所公認的語言及概念。因此,哪一門哲學都反對世俗見,卻不摒棄世俗言。不反對世俗見,何用“言”之?摒棄世俗言,何能“言”之?不獨莊子,先秦諸子都是這樣爲讀者著想的。哪怕被指責爲詭辯論代表的名家,論辯也不反常識。不少命題看上去反常識,如“雞三足”、“馬有卵”等,其實正是要利用常識,來反證推理方法之不可靠。至於話越說得晦澀難懂,歧義多解,就越能唬人,越能兜售出去,則是後來的事。像陳鼓應先生所說的特定關係中的大小區分的絕對性,莊子不僅不會有意忽略,相反,還要充分利用來闡發玄理。此例其實正是要利用大、小區分的絕對性,來一語道破自我中心者的可笑與可憐。遺憾的是,莊子這樣明顯的意圖竟被顛倒理解了一千七百多年。
有必要在這里討論一下《秋水》篇,因爲《秋水》中討論了“大”“小”的相對性,有些話,如果單拈出來,與這句話很相似,好像足以證明這句話也是莊子的正面觀點,尤其如:“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爲稊米也,知毫末之爲丘山也,則差數睹也。”許多注家,就因爲沒能分清兩者之間的原則差別,所以不敢對本句的權威性有絲毫懷疑。
要弄清《秋水》中這段話的準確含義,一定要從整體上去把握。
《秋水》中說河伯見海之後,憣然醒悟,知道自己過去妄自尊大的可笑。在此基礎上,北海若才進一步啓發他認識“大”“小”僅具相對意義。“今爾出於崖涘,觀于大海,乃知爾醜,爾將可與語‘大’理矣。”借佛教之理來說,勝義諦固然高於世俗諦,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一上來就對他說勝義諦的。否則的話,就沒有必要分世俗諦和勝義諦了。一般來說,都只能先說世俗諦,待條件成熟,再講勝義諦。而且,前面已經說過,勝義諦與世俗諦也是相對而言的。《齊物論》中所說,相對于《逍遙遊》,要深一層,爲勝義諦,但相對于《秋水》,又要淺一層,又爲世俗帝。而本句,莊子其實是舉的世俗見,與本章所說的世俗諦差了一層,與《秋水》中的勝義諦則要差兩層。但根據辯證法“否定之否定”的原理,兩重否定之後的“勝義諦”,與最初的“世俗見”,在表面上會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在本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讓我們來細辯兩者之間的差別。首先,勝義諦擡出立“言”——得出某個觀點,是有條件的,而世俗見則認爲“言”先天具有絕對性,因爲“非彼无我,非我無所取”。世俗見認爲“我”是絕對的,離開了“我”什麽也談不上口“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因其所小而小之”,這種思想方法,只有破了我執後才能具有。因此,這些話是必要前提,並不是可有可無的。當莊子說“天下莫大(壽)于”時,不說任何前提,就是爲了顯示這是一種認識絕對、片面的“世俗見”。而各注家引入各種前提條件去把這句話解通時,看來是在幫莊子的忙,“代聖人立言”,其實是大大低估了莊子的思想水平。莊子會犯這種“忽略”前提的低級錯誤,而要後人去補台嗎?說得不客氣些,正是這種自作聰明,潛意識里把自己看得高出莊子一頭,才導致袞袞諸公的盲目自信,誤入歧途。
其二,即使有條件,得出的結論,也只能是萬物“莫不大”、“莫不小”,只能是“知天地之爲稊米”,“知毫末之爲丘山”,而不是什麽“莫大於”秋毫之末,太山“爲小”。“莫不大”與“莫大於”,“莫不小”與“爲小”,難道沒有原則區別嗎?“莫不大”與“莫不小”是認識達到一定高度後,對“世俗見”的超越;而“莫大於”與“爲小”,則是“世俗見”的荒謬性的極端表現,也是“世俗見”的非理性本質的大暴露;兩者豈可同日而語哉?
另外,把本句當作莊子正面提出的觀點,與諸家把上文中“今言”當作莊子的觀點不無關係。若認識到“今言”非莊子之“綱宗”,爲莊子所揶揄,那麽,本句非莊子之觀點就很順了。本句只是以一種極端的方式來揭示“今言”的本質而已。反過來,認“今言”爲莊子之“綱宗”,也就必然死抱住這句話而奉爲圭臬。由此也可見,莊子的文章內在邏輯是多麽嚴密,真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但碰到只顧牽住一發不管全身亂動者,又有什麽法子呢?
【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
這句話,在《郭注》和《成疏》中,是與上面那句話緊密聯在一起,一同進行註疏的。這樣的理解不錯。故嚴格來說,現代標點,不僅“太山爲小”後應加分號,就是“彭祖爲夭”後也應加分號,把整個看成是一句話。前面兩個分句是舉例,本句是作結論。然而,各家看到本句中有兩個“我”,立刻認定是莊子夫子自道,又反過來推定上面兩句話也是莊子正面觀點,於是拍遍欄杆,強求索解,這也是以訛傳訛的一個原因。如果反過來把前面兩句看作是天下之物自我中心的倒見,那麽這句話,自然就是對這種倒見的概括表述,這是第一條理由。
理由之二,即莊子提出“吾喪我”後,對“吾”“我”的使用有嚴格區別。這里用“我”而非用“吾”,說明此爲世俗見。“吾”爲“大我”或“我”的精神方面,“我”爲“小我”或“我”的物質方面,這是從共時態方面來理解的。從歷時態角度來理解,“吾”包括生與死兩種狀態在內,而“我”只指生的狀態。所以“我”都是悅生而惡死的。而這種態度從“吾”看來,未必是真理。後文有云:“予惡乎知說生之非惑邪?予惡乎知惡死之非弱喪而不知歸者邪?”“我”的悅生惡死,是由知性的局限所造成的,但看上去卻像是天然合理的。求永生是“我”的最高目的,但這個目的恰恰是不可實現的,故莊子說:“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不謂大哀乎?”莊子在這里說“天地與我並生”,用了“生”字,也可作爲這里的“我”指的是“小我”的一個佐證。
理由之三,這句話與上面的話一樣,是與常識相悖的。當時人的常識是什麽?就是天地不可能與我並生。
“天地”與“天下”不一樣,“天下”是中性帶貶,而“天地”則是具有莊嚴性和神聖性的象徵。莊子言“天地”,指的是無所不覆、無所不載的自然空間、並具有抽象意義(“天地一指也”)。這個“覆”、“載”里同時含有保護、養育、支援的意思(《天地》:“故通於天地者、德也”;《徐無鬼》:“天地之養一也”,“夫大備矣莫若天地”);又往往作爲神祇的代稱(《天道》:“夫天地至神,而有尊卑先後之序,而況人道乎?”)。這個意義上的“天地”,是生萬物(我)的(《達生》:“天地者,萬物之父母也”);是萬物(我)生於其間的(《知北遊》:“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之過卻”)。因此,是先於萬物(我)而生的,怎麽可能“與我並生”呢?
中國上古時期就有盤古開天地,伏羲、女媧摶土爲人的神話傳說。這些神話傳說在當時就是人們的常識。莊子若要反掉這些常識,是必須作大量論證的。且看他爲論證一個“吾喪我”的命題,費了多少篇幅。若要反常識,則筆墨更要翻番,豈是這麽唐突的一句結論可以使之成立的。只有郭像是這麽爲文的,莊子從來沒有這種自說自話、目空一切的作派。
《莊子》中除了本句外,另有九十二處出現“天地”,無一不是在莊嚴、神聖的象徵意義上使用這個詞的。這樣的“天地”,怎麽可能與“生有涯“的“我”並生呢?
《知北遊》中有一段話,可以進一步證明“天地與我並生”不是莊子的觀點,而是莊子要予以否定的“今言”。
“舜問乎丞曰:‘道可得而有乎?’曰:‘汝身非汝有,汝何得有夫道?’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順也。孫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蛻也。’”
身、生、性命、孫子,這些合起來就是“我”(“非彼无我”),而這些都不過是“天地”之所“委”。如果“天地”與“我”並生,那麽,由誰來“委”呢?沒有“天地”委形、委和、委順、委蛻,哪來的身、生、性命、孫子,“我”又何所“取”呢(“非我無所取”)?
這段話,又見於《列子·天瑞》,除了舜問的是“烝”而不是“丞”外,其餘一模一樣。因此,使人懷疑是張湛照《莊子》將《列子》中原來的缺失處補全的。但《列子》中肯定有這段內容則無疑,否則,即使是張湛添的,爲什麽獨要添這一段呢?由此,也可見當時人們對“天地”、與“我”的關係的看法。
說到《列子》,《說符》篇中有段話倒與本句有很密切的關係。引如下:
“齊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獻魚雁者,田氏視之,乃歎曰:‘天之於民厚矣。殖五穀,生魚鳥,以爲之用。’衆客和之如響。鮑氏之子年十二,預於次,進曰:‘不如君言: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類無貴賤,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叠相食,非相爲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豈天本爲人生之?且蚊蚋噆膚,虎狼食肉,非天本爲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
那麽,“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會不會是“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的換一種說法,兩者是一個意思呢?
我仔細比較了一下,覺得不是。
其一,如果“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是“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換一種表述方式,那麽,這句話就用了互文修辭法。但互文修辭有幾個限定條件。一、上下句互見部分應該是等價的。如“東西植松柏,左右種梧桐”(《焦仲卿妻》),“東西”和“左右”等價,“松柏”與“梧桐”等價,因此可理解爲“東西、左右都種上了松柏、梧桐”。而在這一句中,“天地”與“萬物”不是等價的。“天地萬物”,實際上指的是“天地間的萬物”,從意義上說,“天地”包容“萬物”;從語法上說,“天地”修飾“萬物”,因此,“天地”與“萬物”不能拆開在上下句中爲互見的成分。二、一句拆成兩句後,每一句意義還是獨立與相對完整的,絕不能乖謬不通。互見不過使每一分句的含義更爲豐富。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范仲淹《岳陽樓記》),“不以物喜”與“不以己悲”,各自意義都是通的,能成立的。明白是互文,理解爲“不以物喜悲,不以己喜悲”,只是使每一分句的含義更全面,更豐富而已。但這里“天地與我並生”,則意義不能成立,所以不能理解爲互文。
其二,即使兩句意義完全相同,那麽“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的意思,只是萬物與人(這里用“我”代稱)平等,和“幻想”的“主觀精神世界”(《辭海》),及“取消天地萬物與我——客體與主體——的對立關係,而臻於主客一體的境界”(《新論》)云云,是不搭界的。而“萬物與人”平等的意思,放到本篇上下句語境中去,也是配不上的。不管對上面一句理解爲莊子的正面觀點還是否定的觀點,都得不出下句“萬物與人”平等的結論。
然而,莊子寫下這句話,又不能說一點未受《列子》中這句話的影響,除了一種情況,《列子》中這段話是後人添上去的,可以徹底排除這種可能。但是,我們何必要證明這一點呢?莊子完全可以有意地把這句話改造後使用,但是“反其意而用之”。莊子用“昭文鼓琴”的故事,不也有與《列子》不同的含義嗎?
查清本句可能的來源,更有助於我們明白,莊子是不會贊同“天地與我並生”的說法的。這是第四條理由。
明白了“天地與我並生”非莊子的觀點,就容易理解“萬物與我爲一”的荒謬性。從字面上看,這話強調的也不是“爲一”,而是“與我”。“萬物”若不“與我”,就不“爲一”了。因爲有了“我”,一切從“我”的立場看出去,“萬物”都“與我”有了關係,才“爲一”。這種觀點,就是“勞神明爲一”,朝三暮四,爲喜怒所用的“爲一”。這種“爲一”,豈但不能通過“得”“道”而“復通爲一”,而且,還由此從“无”生出“三”來,以至萬物。這個“一”、“二”、“三”乃至“巧曆不能得”的无窮之數,都是後文所說的物之“畛”。因此這“爲一”哪是真“爲一”,其實是“爲多”。莊子接著就對這似“爲一”而實“爲多”的觀點進行分析,故而後文可以作爲證明這句話非莊子觀點的第五條理由。
【既已爲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无言乎?】
既然已經“爲一”了,那麽,還有什麽觀點可存在呢?既然己經說這是“一”了,那麽,又怎能否定有觀點存在呢?
這樣的詰問方式,我們已經相當熟悉了。這些詰問句,除了第一句從“道”的高度問,爲勝義諦;第二句從“物”的角度問,爲世俗諦這一個共同點之外,還有個共同點,就是問題所針對的都是“言”。究問實質起否定作用。這與蘇格拉底的辯論方式有相似處。由此可見,前面的“萬物與我爲一”只是“言”而不是“道”。莊子又在這兩句問話中,用了兩個“言”,將此關鍵處進一步點明。莊子設下這麽多標誌,可歎的是那麽多年來被那麽多人無意或“有意忽略”了。要想不被誤解之難,難於上青天。
【一與言爲二,二與一爲三。】
這是莊子對《老子》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二,三生萬物”句的創造性的解釋。後來晉代王弼注《老子》,即沿用莊子這一說法。但從《老子》原文看,後面還有“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爲和”句,顯然,老子原意不是這個意思。老子指的“一”,是“氣”。“道”是無形的,“氣”也是無形的,但“氣”卻可以從功用上表現出來。古人認爲“氣”是構成世界的最基本元素。“氣”又分爲“陰氣”與“陽氣”,這就是“二”。陽氣上升,化爲動力精神,陰氣下凝,化爲形質。生物都有精神與物質兩個方面,所以叫“負陰而抱陽”,陰陽兩方面能協調一致,就是“和”。這是因爲它們本質上都是“氣”,可以交流、轉化,這叫“沖氣以爲和”。精神、形質及相互之間的交流、轉化,構成物的統一體。萬物莫不如此,因此說“三生萬物”。莊子是知道這一種說法的。《則陽》篇:“陰陽者,氣之大者也。”“少知曰:‘四方之內,六合之里,萬物之所生惡起?’太公調曰:‘陰陽相照,相蓋,相治……’”但在這里,他有意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作出全新的闡述。爲什麽?因爲任何對“道”的言說,都是一種方便說法。因名假立,根據不同的需要,提出不同的理論,老子當時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是爲了強調“道”是“萬物”的本源,“萬物”都只是“道”的功用的體現。而“道”是“无”,一“氣”、二“陰”、“陽”與“萬物”則是“有”,“道”與“氣”、“陰”、“陽”爲“柔”,而“萬物”則爲“剛強”,故“无”生“有”,“柔”勝“強”,“柔”則“生”,“強梁者不得其死”(與“道生一”云云同見於一章)。這相當於佛教中所說“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意思,從密宗來說,是屬於金剛部,著意於“起用”的。而莊子說“一與言爲二,二與一爲三”,則是強調從“无”到“有”,從“道”到“物”,是由無明妄念所致。讀者只要與前文介紹的《楞嚴經》中所說妙明真心由無始無明至宇宙萬物(生命)形成過程對照一下即可發現兩者極其相似。莊子著重揭示的是“萬物”存在的虛妄性。從哲學思辨的層次來說,這種理論更爲深奧。先秦諸子,可以說沒人能達到這樣的深度。這相當於佛教中聽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從密宗來說,是屬於胎藏部,著意於“證體”。“體用不二”,所以兩種關於宇宙生成的說法,本質上是完全一致的。莊子並沒有歪曲老子的本意,而是真正領會了“道”的真諦,因此說這是“創造性的解釋”。
整體精神是如此但具體又怎麽來注解這“一”、“二”、“三”呢?特別是“二與一爲三”,這句話怎麽理解呢?
《郭注》:“夫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則‘一’、‘言’爲‘二’矣。‘一’即‘一’矣,‘言’又‘二’之,有‘一’有‘二’,得不謂之‘三’乎?”讀了這段話,可以套用本章後面的一句話作答:“吾惡乎知之?”
《成疏》:“夫妙一之理,理非所言,是知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且‘一’既‘一’矣,‘言’又‘言’焉;有‘一’有‘二’,二名斯起。復將後時之二名,對前時之妙一,有‘一’有‘二’,得不謂之‘三’乎?”《成疏》比《郭注》詳細,疑問也因之明確了。“且‘一’既‘一’矣,‘言’又‘言’焉;有‘一’有‘言’,二名斯起”這句話是有個邏輯問題的。“有‘一’有‘言’”,則“一”是“言”的描述物件,“言”就是對“一”的描述,那麽,“言”即是“一”之名,何來“二名”?“二名”之說不能成立,怎麽去“對前時之妙一”?我反來復去想不通的就在這一點上,“一與言爲二”中的“一”,與“二與一爲三”中的“一”,到底區別在哪里?
在古人那里找不到答案,我去問今人。陳鼓應先生乾脆未“注”,在“譯”里,則說:“萬物一體加上我所說的就成了‘二’,‘二’再加上‘一’,就成了‘三’。”這樣譯一點沒錯,但等於不譯。流沙河先生確有自己獨到的見解:“萬物與我統而成一,我持有這個觀點。請你注意,這里從無産生了一。我再把這個觀點語言化,變成議論,這里的一就變成二了。我再把這個議論講給你聽,亦即加一個你,這里的二就變成三了。你再講給別人聽,三變成四。有人贊成,四變成五。有人反對,五變成六。有人記錄整理成篇,六就變成七了。照這樣變一下去,從無到有,從一有到七有,從七有可以變到萬有……”宇宙生成演化,變成了言論傳播的無中生有,此解可謂別出心裁,惜乎離開莊子原意太遠了些。
“古知”、“今言”都不得勝解,只有自己反復尋味。忽然而有心得。《楞嚴經》中說:“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當作爲統一體的道,被當作物件去認識、描述時,它就異化了,成爲物件化的統一體。因此,“一與言爲二”中的“一”,已不再是“道”,而是物件化的“一”,即“因明立所”中的“所(立)”。物件化的“一”,與關於物件“一”的描述,還不是一回事,就像真人與真人的照片不是一回事,佛教術語稱前者爲“相分”,稱後者爲“見分”。但“相分”與“見分”本質上還是統一的,這個“一”——由物件化了的“一”與關於“一”之“言”構成的統一體,就是“二與一爲三”中的“一”,這個“一”,才是離於言說的“道”。我終於從這個迷宮里兜出來了。同頭去看,“一與言爲二”中的“一”,是“既已謂之一”之“一”;“二與一爲三”中的“一”,是“既已爲一”之“一”。莊子還是設下路標的,因爲水平關係而沒有看到。
【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
巧曆,善算之人。因爲中國古代的算術主要用於天文曆法,故名。“巧曆不能得”,與前文“雖有神禹且不能知一樣”,不是驚歎,而是揶揄。類似今天我們所說的:“一個傻瓜提出的問題,一千個聰明人也回答不了。”從這點也可見莊子對“萬物與我爲一”,“一與言爲二,二與一爲三”等“言”,持否定的態度。
故自无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无適焉,因是已。
故而從無到有,也從一變成了三,何況從有到有呢?從“无”到這個地步(巧曆不能得),就是這樣完成的。
“焉”,作代詞解,相當於“之”。《論語·衛靈公》:“衆好之,必察焉;衆惡之,必察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草,則君地生焉。”“无適焉”,就是“無適之”。“因是已”,意思與前文“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中之辭完全一樣。
這句話本不難解,各注家還是注出許多莫名其妙的話來,我也懶得抄在這里有擾讀者清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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