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者吾喪我 故曰彼出於是




 
  【“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

【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

  這句話理解起來並不困難。“‘那一邊’的概念出自於‘這一邊’的概念,‘這一邊’也根據‘那一邊’而得以成立,‘那一邊’與‘這一邊’都是從‘方面’意義上確立的概念。”但是,請讀者要充分注意“方”這個字的含義。前面釋“敢問其方”句時,已提到,“方”是一個比類更大的概念,與“範疇”相似。《墨子》對“方”作了明確的界定:“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猶方也。”這就是說,“方”包括一切(盡)遵循共同基本法則(俱有法)的各類(異)概念。木類材料與石類材料,從質料(“方”)的角度看,不影響(害)它們同處(相合)。“方”是中國古代哲學中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後文中,莊子說“八德”,第一條“有左有右”,左、右便是“方”。中國人是習慣以對立統一的兩極相照來進行思維的。莊子對這種情況給了個詞:“相待”,以後譯佛經時,又創造了一個詞:“對待”,“對待”包含“對立與統一”的意思。

  但是,與西方哲學中“對立統一”強調“對立”,“矛盾的鬥爭是絕對的,矛盾的同一是相對的”的觀點不同的是,中國古代講“方”,則側重於同一性,求同存異。“方”,按《說文》中解,“並船也。”古字中有一種寫法爲“方”,象形兩條船靠在一起,中間是河流。兩船相並,是爲了增加穩定性,所以“方”在原初義上就強調的是“統一”。陰、陽,天、地,即是最大的“方”,“方”的兩面,也是相互依存大於相互排斥;並非有我沒有你,有你沒有我,你死而我活的關係。而“是非”則是絕對排斥的。故莊子首先從基礎上分清了“彼是(此)”與“是非”的界限。“彼是”是共存關係中的不同的“方”,而“是非”則是對同一件事物的不相容的兩種判斷。“彼”、“是”可能對同一件事物産生矛盾的判斷,但“彼是”的整個關係,不應該像“是非”一樣絕對排斥,而應該是共存的“方生”關係。

  我說這句話理解起來不困難,因爲這符合中國人的兩兩對舉的思維習慣。一般的中國孩子,都能理解“天地”、“山水”、“紅綠”、“草木”、“蟲鳥”、“方圓”等“正對”關係,認爲這是自然而然的事,不用費口舌多作解釋。其實,如果從西方修辭學的角度看,這些“正對”關係是不自然的,很費解的。“正對”關係算什麽,算“同義詞”嗎?顯然不是。當然,更不是“反義詞”。而且,“同義詞”與“反義詞”,一般應用於形容詞與動詞才是,名詞怎麽構成“同義”或“反義”關係?那麽,又怎麽來認定它們之間可構成一“對”呢?特別是兩者外延相加,不能周延一個更大的類概念,如“山水”不能周延“地貌”概念,“紅綠”不能周延顔色概念,“蟲鳥”不能周延動物概念,“方圓”不能周延幾何形狀概念,又憑什麽說它們相對?這些問題,對一般中國人來說,都不成其爲問題,就因爲我們民族上古時思維就有“方”。可以說中國人是天生善於辯證思維的。而我要請讀者注意這個“方”字,是由於我沒見到各注家有誰注意到了莊子將“彼是(此)”與“是非”分開的深厚用心。他們也依照莊子批評的儒墨觀點,把“彼是”理解爲絕對排斥的關係。本來,儒墨兩家有同有不同,爲什麽不能相互取長補短,卻非要搞得勢不兩立呢?所以,莊子在這裏特別點明,“彼是”不是“是非”,“彼是方生之說也”。

【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古文“雖然”,譯成現代漢語爲“雖然這樣”,這一點在此處很要緊。“雖然這樣”,“這樣”指的什麽?即“彼是”關係不同於“是非”關係。但是,儘管如是,兩“方”之間,卻也常常會出現相互對立的情況。“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這一方認爲是“生”,那一方認爲是“死”,這一方認爲是“死”的,那一方又認爲是“生”;這一方認爲可行的,那一方認爲不可行,這一方認爲不可行的,那一方又認爲可行。“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現代人理解起來也許有一些困難。在本章後面,莊了就說到:“子惡乎知說(悅)生之非惑邪?予惡乎知惡死之非弱喪而不知歸者邪?”便是對“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的詮釋。先秦時人習慣把生者與死者看成是生活在陽、陰兩界的不同的個體,故而他們對“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沒多大疑義。這句話的《郭注》爲:“今生者方自謂生爲生,而死者方自謂生爲死,則無生矣;生者方自謂死爲死,而死者方自謂死爲生,則無死矣。”基本意思不錯。但《成疏》卻難得地與《郭注》唱反調:“方,方將也。言彼此是非,無異生死之說也。夫生死交謝,由寒暑之遞遷。而生者以生爲生,而死者將生爲死。亦如是者以是爲是,而非者以是爲非。”就是說,他認爲“方生方死”是種比喻性說法,來說明是非關係的。這樣解是錯的。一、按成玄英的理解,“方”是時間副詞,“方生方死”爲歷時態縱向關係,用來比喻同時態橫向的是非關係,是不貼切的。二、後面的“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句,說明“生”、“死”,“可”、“不可”都是並列的是非關係,“生死”是實論,而非比喻。成玄英這樣疏,是他習慣於一句一句割裂開來詮釋的結果。

  但陳鼓應先生卻採用《成疏》。《今注譯》中介紹了幾種觀點:“隨起亦隨仆,隨仆又隨起(宣穎說);起滅無端(馬其昶《莊子故》)。此中‘方’字視爲進行時式之動詞;蓋謂:相反之理論,有一面在生長中,則另一面即在消亡中;反之亦然(勞思光說)。按,這是惠施的哲學命題之一(見《天下》篇)。”

  幾種觀點中,最使我費斟酌的是《天下》篇中的話:“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這句話,若按現代人的思維習慣來理解,“方”很自然地解釋爲時間副詞“正”(陳先生稱之爲“進行時式之動詞”,這或許是兩岸現代漢語語法體系之不同)。“日方中方晲”,太陽正當頂時,也正是開始偏斜的時候。那麽,“物方生方死“,也應該理解爲物正生長的時候,也正是趨向死亡的時候。但是,偏偏成玄英在疏解這句話時把“方”理解爲“方位”。“晲,側視也。居西者呼爲中,處東者呼爲側,則無中、側也。”《成疏》這句話提醒我,這句話中的“方”理解爲“方位”也是通的。“日方中方晲”之“方”可作“方位”解,“物方生方死”之“方”更沒有必要作“方將”解了。

  更重要的是,“彼是方生之說也”中的“方”,解爲“方將”(正)是不通的。陳鼓應先生也說:“‘方’有‘並’義,‘方生’,雙方並生(張默生《莊子新釋》)。‘彼是方生’,謂‘彼’、‘此’的觀念是相對而生、相依而成的。”緊連著的幾句話,怎麽會第一句中的“方”是“並”,而第二、第三句中的“方”卻是“方將”,到了第四、第五句中“方”又變成“方面”了呢?”(《今注譯》:“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有一面在被肯定中〔方可〕,則另一方面即在被否定中〔方不可〕,反之亦然〔勞思光說〕。”)陳鼓應先生一點也沒意識到這種注解法的乖謬不自然之處,這反映了《莊子》各家注中存在著嚴重的隨心所欲不講矩的現象,使他已經久而不聞其臭了。

  我不采宣穎、馬其昶、王先謙、勞思光等諸家之說,還有一個原因,是他們都把“生死”作“起滅”解。在古漢語中,“生”固然可代“起”,而“死”卻不可以隨意置換“滅”。所以,後來譯佛經時,另立“生滅,一詞,以示與“生死”有區別。“生死”是有明確界限的,“生滅”則是隨時不停地在轉換的。在《莊子》中,沒有一處將“生死”作爲“生滅”來使用的。而且,連“生死”這樣的辭彙都沒有。我們現在說成“生死”的,《莊子》中都作“死生”。如《德充符》中的“死生存亡”,《大宗師》中的“死生命也”、“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等等。故將“方生方死,方死方生”解爲“隨起亦隨仆,隨仆亦隨起”,“起滅無端”,“有一面在生長中,則另一面在消亡中”等等,都是以後人的觀念想當然地去注解前人的觀念。

  王夫之倒是把“方”理解爲“方面”,但他說:“言止於所見曰‘死’,又出一議曰‘生’”,還是一種臆測。章太炎也把“方”解爲“方面”,但他說:“以‘方生’喻‘彼是’者,一方生即一方滅,一方可即一方不可,因果同時,則觀待之說也。”沒能把“彼是”關係與“是非”關係區別開來,還是與莊子原意失之交臂。

  陳鼓應先生說:“郭象注固非,舊注有以此爲《莊子》含輪回思想,更誤。”將“方生方死”理解爲“方生方滅”亦是如此。

  把前面四句的“方”都理解爲“方面”,則“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就易解了。這兩句其實是省略句。完整的應是“方因之(生、可)而是,方因之(死、不可)而非;方因之(死、不可)而非,方因之(生、可)而是。”“是非”的産生,皆因爲此方與彼方都只知道自己一面的情況。自然,省略句是從今人的觀點來說的,古人就是這樣說法,不是有意省略。

  “因是因非,因非因是”,還說明,彼此雙方對同一件事物的觀點若截然相反,往往不是所用的是非標準不同,而是從不同的立場出發,看到了同一事物的截然不同的兩個面。如果能看到這一點,則就能相反相成。

【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

  “由”,本義是原因,引申爲法式。《詩經·小雅·賓之初筵》:“匪言勿言,匪由勿語。”馬瑞辰通釋:“《方言》、《廣雅》並曰:‘由,式也。’式猶法也。”“聖人不由”,就是聖人不以世人彼此是非對立的思維方法爲法則與模式。“照之于天”,陳鼓應先生解釋爲“觀照於事物的本然”。他引了三家之說作佐證。蔣錫昌說:“‘天’,即自然。此言聖人不由‘彼’、‘是’之途,而唯明之自然,亦可謂因自然而是也。”王治心說:“‘照之於天’,鑒之于自然,而不爲世人之是非所混。”勞思光說:“‘照之於天’與‘莫若以明’相類。‘明’就自覺之朗照言,排斥成見之封閉性。‘天’則就超驗意義之主體言,排斥人爲之條件性。”但這三家之言,沒有誰把“照”理解爲“觀照”。我查了一下《漢典》,“照”作爲單獨一個字用時,沒有“觀照”的義項。《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有“照見五蘊皆空”句,“照見”連用,可見古人在將“照”作“觀照”義使用時,是把它當作一個不及物動詞。“照”,按《說文》解,本義是“明”,引申爲“察知、知曉”,又引申爲“對照,比照”。這裏,作“比照”解最爲貼切。“照之於天”,就是“於天照之”,以“天”來對照,對照什麽?思想方法。“之”是指人的思想方法。“天”當然是形而上的“天”。但《莊子》中,形而上的“天”,不是指的“事物的本然”,是大“德”,一種能充分體現“道”的周容性與無比能力的狀態。後文中堯舜對話,就是“照之於天”的一個具體例證。

【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

  “亦因是也”,《集解》、《集釋》、《莊子解》、《論釋》、《今注譯》等,都歸入上句。《成疏》:“天,自然也,聖人達悟,不由‘是’得‘非’,直置虛凝,照以自然之智。只因此‘是非’而得無‘非’無‘是’,終不奪有,而別證無。”《莊子解》:“雖然,亦因‘彼’因‘此’之現在吾前而照之耳。使無儒無墨,聖人亦奚照乎?照亦聖人之不得已而因焉者也。”成玄英與王夫之,都把“是”理解爲有“是非”、“彼此”的這種現狀。王先謙的理解跟他們不同:“是,此也,因此是非无窮,故不由之。”就是說,這句話與“是以聖人不由”的意思是完全重復的。陳鼓應的理解又不同:“亦因是也:也就因著(順著)這樣子。‘是’,指上文‘照之於天’。‘亦因是’,即謂這也是因任自然的道理。”這句話,他譯爲:“所以聖人不走這條路子,而觀照於事物的本然,這也是因任自然的道理。”

  以上三種解,都很彆扭,都要添進自已對“是”的臆測(原文上下句中找不到依據),而且,這個“亦”字都未能很好落實。

  其實,這句話是對上文“照之於天”的具體的解釋。“亦因是也”,聖人考慮問題也要根據自己這一方面的理由,聖人不能沒有自己的立場。“是亦彼也”,但這方面的理由也是那方面的理由,“彼亦是也”,而那方面的理由也是這方面的理由。就是說聖人有立場,又要超越一己的立場,充分考慮到其他方面。轉換立場,將心比心,以使決策能夠全面,能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與需求。這句話中,三個分句,都有一個“亦”字,這是莊子設下的一個標誌。然而,後人卻視若無睹,強以不通爲通。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在那一面,有一系列是非的結論;在這一面,也有一系列是非的結論。

  這句話是句名言。批判莊子的人,都以此爲靶子,判定他是相對主義與詭辯論。而贊同莊子的人,又將這句話奉爲圭臬,認爲只要能明白這一點,泯滅是非,就逍遙了,就是聖人,而聖人即神人與至人,也就是得成正果了。不管是批判還是贊同,都認爲莊子是不分是非,和稀泥,或者是“難得糊塗”。這是與莊子的原意相悖的。莊子在這裏,只是從認識論的角度指出,是非只有相對的意義,沒有絕對的意義。像黑格爾的一個著名命題:“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現實的。”恩格斯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一文中指出,不論哪一個哲學命題都沒有像黑格爾的這個命題那樣“引起近視的政府的感激和同樣近視的自由派的憤怒”,因爲“這顯然是把現存的一切神聖化,是在哲學上替專制制度、替警察國家、替王室司法、替書報檢查制度祝福”。但不管“感激”也好,“憤怒”也罷,都是“近視”的結果,都是對黑格爾哲學的無知所造成的。唯有恩格斯通曉其義,於是,在他看來,“按照黑格爾的思維方法的一切規則,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這個命題,就變成另一個命題:“凡是現存的,都是應當滅亡的。”

  兩千多年來,莊子在這一點上,享受與黑格爾近似的待遇。罵者與捧者,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決不是莊子要推導出來的認識論上的最終結論。至於在具體事務上,如何面對“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現實,莊子是另有說法的。彼此是非是客觀存在,不是你心中泯滅了是非,就可以對付過去的。莊子誠然認爲儒墨的具體主張是徒勞、危險乃至愚蠢的,但也決不是要提倡一種駝鳥政策或者隔岸觀火的逃避主義。這在後面我們慢慢可以看到。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

  這兩句究問與前面的究問方式一樣,第一句是從“道”的角度來看,真的有“彼”“是”的分別嗎?第二句是從眼見的現實角度來說,真的可以否認“彼”“是”的分別嗎?第一句是勝義諦,第二句是世俗諦。這是這類問句的第二例。

  這類問句有個特點,就是既是上文的總結,又提起下文,將下文的論述推進一個層次。古文不分段,有這祥承前啓後的句子嵌在中間,讓人既感到峰回路轉,又一氣呵成,這也是《莊子》文章深邃而又灑脫的一個奧秘。

  前文“果有言邪?其未嘗有言邪?”引出的是對同樣的闡“道”之“言”爲什麽會有是非之爭的討論。那麽,“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又要把討論怎麽再推進一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