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者吾喪我 故有儒墨之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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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則不見,自是(知)則知之。】
【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這句話是具體舉例,來闡發上面的一般結論,看看“言”是怎麽墮落爲“是非”的。
本來,儒墨兩家有相異處,也有相同處,而且相同處多於相異處;相同處在根本上,相異處則在枝節上。如性善論,遵天道,法先王,尚聖賢,敬鬼神,民爲貴,重教化,施仁政等,這些根本原則,兩家都是一致的。兩家的分歧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如父母死後守孝時間該有多長;君主要不要直接參加生産勞動;是提倡不分親疏的兼愛,還是先做到愛家人、親人,然後將這種仁愛由此及彼,推廣到天下,等等。這些問題,與前面所說的重大原則比起來,屬於操作方法層面上的、是完全可以商量的。偏偏兩家不是求大同、存小異,而是逐漸把精力集中到這些枝節問題上,揪住不放,相互攻擊。“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你說錯的,我就說是對的;你說對的、我就說是錯的。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一言蔽之,全盤抹殺。這樣論戰的結果,不是使真理越辯越明,而是將是非凸現出來,佔據了受衆的視聽,叫受衆誤以爲是非所在,即是兩家之“言”——理論的核心所在。是非之爭越突出,離開立“言”的授業、傳道、解惑的本來宗旨就越遠,離開真理也就越遠。這就叫“道隱而有真僞,言隱而有是非”。這種通過設立個對立面,而樹立起來的“道”的旗幟,不是真正的“道”,至多是“小成”而己。這種由是非論戰而發展壯大起來的“言”,不是真正的闡“道”之“言”,不過是不結實的“榮華”。“小成”是“道”的異化,“榮華”是“言”的異化,異化的後果就是“道”與“言”的“隱”。莊子通過對儒墨兩家是非之爭的批評,揭示了世人習慣于借助對立面來進行思考(即後文之“八德”)的認知方式的局限性。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則不見,自是(知)則知之。】
這段話的標點,我與各往家都不同,分歧主要在對“明”字的理解上。
郭象注“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句就出了毛病。他說:“夫有是有非者,儒墨之所是也;無是無非者,儒墨之所非也。今欲是儒墨之所非,而非儒墨之所是者,乃欲明無是無非也。”照他的說法,變成是“莊子”要肯定儒墨所否定的,否定儒墨所肯定的了。這樣解,上面一句“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就不知所云了。郭象把上面一句注爲“儒墨更相是非”,承認省略的主語是“儒墨”;到這一句,突然把主語換成“莊子”,竟然覺得沒必要作一下解釋,這樣的膽大妄爲,只有在郭象的注文中才能見到。所以連成玄英也不采此說。“世皆以他爲非,用己爲是,今欲翻非作是,翻是作非者無過,還用彼我,反復相明。”但成玄英還是沿襲《郭注》,把“明”理解爲對立兩者反復相明。
到了王先謙,他提出:“莫若以明者,言莫若即以本然之明照之。”“明”變成了“本然之明”,一個莊子獨創的專有名詞。
《今注譯》中引近人唐君毅、勞思光、陳啓天諸家之釋,都是在王先謙觀點的基礎上生發出來,認爲這是《莊子》中一個特別的辭彙。唐說:“去成心而使人我意通之道,莊子即名之曰:‘以明’。”勞說:“莊子認爲儒墨各囿於成見。而欲破除彼等之成見,則唯有以虛靜之心觀照。”陳說:“莫若以明,謂不如超出彼此是否之上,而以大道兼明之。”
陳鼓應是肯定勞說的。他說:“各解以勞說爲是,‘以明’當是從‘心’上下去障去蔽的工夫,指去除自我中心的封閉而排他的成見。用現代的語言,‘以明’便是培養開放的心靈。”他把這句話澤爲:“如要肯定對方所非的而非議對方所肯定的,則不如以空明的心境去觀照事物本然的情形。”
以上各家,不管具體理解如何差異,有兩點是共同的。一是把“明”或“以明”理解爲一個名詞、一種狀態。二是在“莫若以明”後句斷。
但這樣的理解是非常牽強的。
我們可以看到,莊子行文力求深入淺出,化難爲易。不獨莊子,先秦諸子都是這個風格,因爲他們要靠言說去打動人心,爭取受衆。因此,莊子一般都採用人們習以爲常的概念,不得已創立專用名詞、專門說法,都要作詳細的解說。可以說本章文字,都是在爲“吾喪我”這個命題作注。本章中使用的其他概念,如前文出現過的“吹”、“天籟”、“地籟”、“人籟”,莊子都明確作了界定;後文將出現的“指”、“馬”、“庸”、“通”、“得”、“德”等,在當時是人們熟悉的,或某家作了詳盡論述的,不會引起誤解。莊子沒必要在這裏提出一個隻此一家的“明”或“以明”來,即使提出,也應說明,不致使讀者妄生種種猜測。
但把“以明”理解爲一個概念,似乎也有依據。後文中有“爲是不用,而寓諸庸,此之謂以明”句。“此之謂以明”,譯成現代語,不正是“這就叫‘以明’”嗎?孤立地抽出一句來譯,也可以這樣解,但聯繫上下文來看,這樣譯就不對了。這句話是承著前面的話的意思而來的。前文中有這樣的話:“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堅白之昧終。”這句話裏的“明”是動詞,使動用法,“使彼明瞭”的意思。“欲以明之”,直譯就是“想用他所喜歡的、擅長的來使別人明瞭”。“明”作動詞用,在《莊子》中很多,如《在宥》篇中就有“明乎物物者之非物也”,“不明於天者”,“不明於道者”等語。按這樣的理解,“此謂之以明”,其實是“此謂之以明彼”的省略形式。意譯爲:“這才叫讓別人明白道理。”
《莊子》把“明”作爲一個獨立概念使用的地方很少,只有《天下》篇中“明由何出”一句。其他都與別的名詞組成偏正或聯合片語,如“日月之明”、“大明”、“神明”、“聰明”等。“明由何出”之“明”,可以理解爲“智慧”。但若把這個義項搬到這句話中來,就不妥。此句若意譯爲:“與其去指摘對方的是非之處,還不如用智慧去說服他們。”這話意思誠然不錯,卻也是廢話一句。指摘對方是非當然不如用智慧去說服來得好,但能發現對方的錯誤不是智慧嗎?怎麽才叫智慧呢?你說不要指摘對方的是非,你這樣說,不也以“指摘對方是非”爲“非”嗎?不也在指摘對方是非嗎?
而《莊子》中把“以明”作爲一個獨立概念來使用的地方,更是絕無僅有。本書中還有兩處把“以明”放在一起的句子。
《胠篋》:“彼聖人者,天下之利器也,非所以明天下也。”很顯然,這裏“所以”是一個詞,“明”又是一個詞,且是動詞。
《達生》:“今汝飾知以驚愚,修身以明汙。”這裏,“以”還是一個詞,“明”還是動詞。“修身以明汙”,即“以修身來明汙”。
由此可見,把“以明”理解爲一個莊子獨創的概念更站不住腳。
然而,從上述兩句中,我們恰可以看到,“以明”聯用,“明”作動詞解,是很容易說通的。在《莊子》中,作動詞時,“明”是使人明白,“知”是自己知道,兩者是有區別的。“莫若以明”,就是不如讓對方明白。明白什麽?就是後面跟著的那幾句要緊話:“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則不見,自是(知)則知之。”整個一句話就可順順當當地譯爲:“想要肯定對方所否定的,否定對方所肯定的,不如使對方明白,物沒有不是那一方面的,也沒有不是這一方面的。從那一方面看不到的,從這一方面來看,也就知道了。”
莊子這番話,點明了由論戰發展起來的辯論術的根本缺陷。辯論術著眼於個別觀點,而有意忽略由一個個觀點有機構成的理論體系。是非之辯發展的結果,是消解了“言”——理論的整體。不僅對方的“言”被消解,就是己方的“言”也被消解,成爲一個個“是”——一個個分割的觀點。這就是“言隱于榮華”。要克服這種情況,真正爲了求得真理而論辯指謬,就要從一己的立場打超脫出來,看看哪些是可以求同存異的。這樣,就會發現,真正水火不相容的是非衝突,實在是少而又少的。莊子在這裏提倡的是理解與溝通,但也僅此而已,與“空明的心境”、“虛靜之心”實在並不相干。這裏只是從聖人境界,來分析凡人是非之無謂,離開至人境界還遠著呢。硬把“空明的心境”等高深的意思塞進來,弄得莊子自己也“言隱于榮華”,這實在是諸公操之過急。
但讀者可以看到,要說明皇帝其實沒穿新衣,是多麽不容易啊!
最後說一下,“自是而知之”,各本“是”都作“知”。《今注譯》引嚴靈峰《莊子章句新編》說:“‘是’字原作‘知’。按:作‘知’與義不合。本節上下文並以‘彼’、‘是’對文,此不當獨作‘知’。疑涉下‘知’而誤。上句‘自彼則不見’,則下句作‘自是則知之’;‘彼’與‘是’對,‘見’與‘知’對,文法井然。因依上下文義臆改。”陳鼓應按:“觀上下文,當以嚴說爲是,可據改,惟作‘自知’解亦通。”我完全同意嚴靈峰先生的意見。另外,我之所以也改“知”爲“是”,是因爲作“自知”解不通。若作“自知”解,“自”就是“自己”的意思,而上句“自”是“從”、“由”的意思,莊子不應在相對的兩句中,“自”取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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