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齊物論 題解




 
  《序》中已經說過,我在注到《齊物論》時,發現各家註疏錯誤驚人,才憣然醒悟,推翻“我注莊子”式的《逍遙遊》成稿,另起爐竈,走“以莊注莊”之路,以求“還吾莊子”。現在《逍遙遊》已注完,比原來增加了三倍的篇幅,但我覺得在注釋過程中學到的東西又何止多三倍。沒想到做學問的愉悅有如此之大,又如此美妙,簡直勝過搞創作。這自然要感謝莊子,他的思想是這樣的博大精深,他的文辭是這樣的精妙傳神,他的情感是這樣的充沛寬厚,能不時地永遠地給人以發現的樂趣。此番回頭路,好似故地重遊,豈一個“美”字了得。現在再看數月前完成的《齊物論》的草稿,又發現了不少新的問題。擺在我面前的,還是一段“亂花漸欲迷人眼”的賞心悅目的旅程。

  將這份心情寫在這裏,這份歡愉希望能與讀者分享。

  《齊物論》是《莊子》全書中最集中地談理論的篇章,它的重要性爲歷來的注家所公認。而且,本篇中多是抽象地說理,進行純邏輯的思辯,這與中國人習慣借助形象進行思維的心理定勢不同,在《莊子》中也很罕見,所以顯得特別地深奧難懂。注《莊子》不通《齊物論》,就好像玩北京沒進過故宮,遊上海沒到過外灘。這是對注莊者的一道資格考試題,但遺憾的是,我認爲能夠及格的多乎者不多也。請讀者先記下我的狂言,然後,仔細審核我的答卷,再給我打個分。打出分數怎麽辦?我看到有家小飲食店門口寫著這樣的廣告語:“吃得好請告訴別人,吃得不好請告訴我。”我又想起另一家小飲食店的廣告語:“第一次不來是你的錯,第二次不來是我的錯。”如果要我爲本書擬一條廣告,我想將此改一改:“從來不讀《莊子》是你的錯,從此不讀《莊子》是我的錯。”

  《齊物論》因重要而深奧,因深奧而重要,故歷來注家,對這篇文章的整體意義,存在著估計不足與估計過高的兩種傾向。有意思的是,這兩種傾向往往統一存在於一種觀點之中。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先得說一說“齊物論”三字是什麽意思。

  據章太炎《齊物論釋》(以下簡稱《論釋》),歷來注家,對“齊物論”有兩種讀法。一種是舊訓,“‘齊物’屬讀”,就是把“齊物”看作一個詞,“論”看作一個詞。這種讀法中,“論”是中心詞,“齊物論”是個偏正結構的片語,即“關於齊物的論”,也就是“論齊物”的意思。另一種是王安石、呂惠卿提出的,“‘物論’屬讀”,“物論”是個詞,“齊”是另一個詞,“齊物論”是個動賓結構的片語,即“平齊各種物論”的意思。王夫之的《莊子解》就取的這種讀法。

  對後者,章太炎頗不以爲然。他認爲王安石、呂惠卿之說,是“不悟是篇先說‘喪我’,終明‘物化’,泯絕彼此,排遣是非,非專爲統一異論而作也,應從舊讀”。

  但王夫之覺得他這樣讀解理由是十分充分的:“當時之爲論者夥矣,而尤盛者儒墨也。相競於是非而不相下,唯知有己,而立彼以爲耦,疲役而不知歸。其始也,要以言道,亦莫非道也;其既也,論興而氣激,激於氣以引其知,泛濫而不止,則勿論其當於道與否,而要爲物論。物論者,形開而接物以相搆者也,弗能齊也,使以道齊之,則又入其中而與相刃。唯任其不齊,而聽其自已,知其所自興,知其所自息,皆假生人之氣相吹而巧爲變,則見其不足與辨,而包含於未始有之中,以聽化聲之風濟而反於虛,則無不齊矣。”

  王夫之的這段話,引用了《齊物論》中的許多言辭,儘管所引之辭,依我看來,理解多有誤,但從字面上看,他似乎還是言而有據的。因此,章太炎批駁這樣的讀法“不悟”云云,就顯得說服力不夠。只爲他憑的還是他自己對《齊物論》整篇意義的理解。即使這理解非常正確,“不啻莊之自爲之解”,用來作爲論據總是先天不足。這就是“我注莊子”的缺陷所在。

  面對這兩種好像都很有理的解讀,《今注譯》來個調而和之。“《齊物論》篇,主旨是肯定一切人與物的獨特意義內容及其價值。齊物論,包括齊、物論(即人物之論平等觀)與齊物、論(即申論萬物平等觀)。”這樣說,刀切豆腐兩面光,相容並蓄,無懈可擊。然而,這樣解釋隱含著一個論點,當初莊子擬題時,就充分考慮到了這樣兩層意思,此題是一語雙關。一語雙關當然妙,但這一點,恰恰是需要證明的,就像《逍遙遊》中成玄英疏“至人、神人、聖人”是“一人三名”需要證明一樣。設想一下,如果有人出來,說“齊物論”三字另有新解:“齊者,聖人平治天下不齊而齊;物者,聖人物物而不物於物;論者,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此三者,乃言聖人之所以爲聖人也。”陳鼓應先生是不是要把這種解讀(齊、物、論)也“包括”進去呢?

  我們還是撇開所謂“理解”,來看看莊子自己怎麽說的吧。

  在《莊子》文本中,答案其實很明顯。莊子只說過“齊物”的意思,而從來沒有“物論”之辭。《秋水》篇:“萬物一齊,孰短孰長。”《天下》篇:“齊萬物以爲首。”可見“齊物論”乃“齊物”之“論”,這是莊子的原意,舊訓不錯。而讀“齊物論”爲“齊”“物論”,是王安石、呂惠卿及王夫之的發揮。讀書可以發揮,但不能將發揮說成作者本意。“以莊注莊”,就那麽簡單明瞭,可惜千百年來,那麽多聰明人都在舍近而求遠。

  從“以莊注莊”的角度來看,倒是題目中被歷來的注家忽略不計的“論”字,值得很好地研究一番。

  《說文》:“論,議也。從言,侖聲。”段玉裁注:“論,以侖會意。《亼部》曰:‘侖,思也。’《龠部》曰:‘侖,理也。’此非兩義。‘思’如《玉部》:‘[角思]理自外可以知中’之‘[角思]’。《靈台》:‘于論鼓鍾’,毛曰:‘論,思也。’此正許(慎)所本。《詩》‘於論’,正‘侖’之假借。凡言語循其理,得其宜謂之論。故孔門師弟子之言謂之‘論語’。皇侃依俗分去聲、平聲,異其解,不知古無異議,亦無平、去之別也。《王制》:‘凡制五[井刂](刑),必即天論’;《周易》:‘君子以經論’;《中庸》:‘經論天下之大經’;皆謂言之有倫有脊者。許云:‘論者,議也;議者,語也;似未盡。當云:從言、侖,侖亦聲。’”

  許慎的解說:“論,議也”,與今天我們對“論”的理解差不多,就是辯明道理的意思,所以現在有“立論”、“推論”、“論點”、“論據”、“理論”、“討論”、“結論”、“議論”等說法;但與莊子對“論”的理解與用法不同。本篇中有言:“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明確地區分了“論”和“議”兩種立言的方式。《胠篋》篇:“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始可與論議。”這裏“論議”並用,也可見“論”與“議”是兩種“言”,相互不可替換。

  “論”不同於“議”,這一點,段玉裁也看出來了。他提出,“論”字“以侖會意”,就是說,“論”是關於“侖”的“言”,是一種有特定含義的言說,不是隨便什麽言說都可稱爲“論”的。那麽,“侖”是什麽意思呢?《說文》中,“侖”出現在兩個部首中。《亼部》中的“侖”許解爲“思也”,《龠部》中的“侖”解爲“理也”。段玉裁認爲這兩個“侖”其實是一個字,意思也完全一樣,“思”就是“理”;但這“思”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思想”、“思考”的“思”,“理”也不是“理論”、“道理”的“理”。段玉裁說:“‘思’如《玉部》‘[角思]理自外可以知中’之‘[角思]’。”許解“[角思]”爲“角中骨也”,段玉裁認爲“骨”是“肉”字之誤,“[角思]”應該是“角中肉”的意思,“此則謂角之中、角之本當中有肉之處,外有文理可觀。”雖然“[角思]”肉包在角中,但從角的外部紋理,可以看出區別來,認出哪是純粹角質部分,哪是外角而內肉部分。所以,他認定當初造字,“從角,思聲”,這個“思”其實也是會意,“此云思聲,包會意”,“思”的意思就是角外部的紋理,所以他說“思”與“理”“此非兩義”,都是紋理的意思。

  段玉裁這樣解說,有些勉強,但他指出“侖”、“倫”、“論”屬於同源字,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這對我們弄清“侖”、“倫”、“論”的本義很有幫助;而弄清“論”的本義,對我們把握莊子寫作本篇的主旨,是非常重要的。請讀者耐下心來,再與我一起去咬文嚼字一番。

  還是從那“侖”字啃起。

  古“侖”字爲“侖”,《說文》:“從亼、冊。”“亼”是什麽?許解:“象三合之形”。又說:“凡亼之屬皆從亼,讀若集。”“亼”是象形字,表示聚集的意思。“冊”又是什麽呢?許解:“符命也,諸侯進受于王者也。象其劄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符命相當於後代的印,是權力的憑證。從許解看,它是由一長一短兩片劄合成的,中間穿兩根繩子。段玉裁注引蔡邕之說,認爲“冊”就是“冊”,竹簡的意思。但不管是符命還是竹簡,聚集在一起,就要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諸侯有公、侯、伯、子、男的等第,竹簡有一、二、三、四、五的次序,因此,“侖”就有秩序、次第的意思。段注:“聚集簡冊,必依其次第,求其文理。”意思已經很接近了,只差沒有再往前跨出一步,把許慎的解更正爲:“侖,序也。”但他在這裏謙虛了一下,就使一些詞義模糊之處未能得到徹底的澄清。

  我們再來看看莊子在本篇中說的一段話:“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爲是而有畛也。請言其畛:有左有右,有倫有義,有分有辯,有競有爭,此之謂八德。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從這段話可以看出,“論”與“議”,是依止於“倫”與“義”而來的。“論”是“倫”之言,“議”是“義”之言。要弄清楚“論”與“議”的區別,先要弄清楚“倫”與“義”的區別。“倫”與“義”都是八德之一,而且“倫”、“義”並舉,故而它們是一組既對待又統一的概念。統一的方面,它們都是“理”,都是一種“規律”。對待的方面是,“倫”是指體現爲秩序、次第的一種規律。先秦時代,人們認爲這種規律是先驗的,也是永恒不變的,更是不可改動的,亂倫是社會最不可寬宥的罪行。“義”是指循此能夠取得利益的一種規律。“義”,古字爲“義”,《說文》:“己之威儀也,從我、從羊。”這個解釋,我覺得較牽強。“義”字會意,應是我擁有羊。爲什麽說“我擁有羊”是“義”呢?《禮記·中庸》:“義者,宜也,尊賢爲大。”《易·旅》:“其義焚也。”陸德明釋文:“馬云:‘義,宜也。’”那麽“宜”又是什麽呢?商承祚《說文中之說古文考》:“宜與俎爲一字。”“甲骨文、金文皆象肉在俎上之形。”所以《爾雅·釋言》說:“宜,肴也。”邢昺疏:“謂肴饌也。李巡曰:‘飲酒之肴也。’”又指烹調菜肴。《詩·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鄭玄箋:“所弋之鳧雁,我以爲加豆之實,與君子共肴也。”“宜”的本義是美味佳肴,引申爲好事,又引申爲適宜。“義者,宜也。”就是說“義”是好事,也即有價值的事。我擁有羊,表示我擁有價值,羊代表價值,故“羊大爲美”。但這價值不是僅指交換價值,而是指對價值的評判,即價值觀念。《墨子·經上》:“義,利也。”但這個“利”,與“害”相對,不僅是指物質利益、財物收入,還是指的有利,即有價值。《左傳·昭公三十一年》:“是故君子動則思禮,行則思義;不爲利回,不爲義疚。”這句話裏,“義”與“利”相似而有區別,從“動則思禮,行則思義”句,可以看出“義”與“禮”一樣,是一種理念,而不是實際可計算的利益。《論語》:“君子喻于義,小人喻於利”;“見利思義,見危授命”;“見義不爲,無勇也”等,都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義”的。“義”是對“利”的分析、評價,“義”的依據是“利”,“義”是研究了“利”以後得出的結論,所以說,“義”是價值觀。因爲得出“義”的結論需在研究了“利”之後,故而它強調說理,注重對事物的分析、推理,它的結論是邏輯證明的結果,而不是先驗合理的。因此,“義”就有了“理”的引申義,産生了“意義”這個義項。《易解》:“剛柔之際,義無咎也。”注:“義,猶理也。”賈誼《新書》:“義者,理也。”“義者,德之理也。”尤其是“義者,德之理也”這句話,不僅表明“義”最初是指關於價值的理,也就是價值觀;同時點明,據“義”理可以獲利(“德者,得也”)。從這個意義上說,“義”又相當於現代西方哲學所說的工具理性,而“倫”,則相當於價值理性。

  “倫”和“義”反映了我們的祖先對客觀規律的兩個方面的認識。“倫”反映了規律的先驗性、第一性、永恒性與不可抗拒性;“義”反映了規律的邏輯性、可利用性、具體可變性與有效性。“論”說的是“倫”,所以它只是描述與評價,即指出意義,不對言說物件進行分析、判斷、推理,因爲先驗性、第一性、永恒性是無法通過邏輯來論證的,對它只能作爲公理全盤接受下來。故而,孔子說他自己是“述而不作”,孔子及其弟子門人的言談輯錄稱爲《論語》。而“議”說的是“義”,就一定要進行邏輯思辯,探討義理必須遵守邏輯規則,且“議”的指向也很明確,要作出決定,付諸行動,以求獲利。

  弄清楚了莊子的語彙系統中“論”與“議”的區別,就可以進一步探討莊子擬題《齊物論》而不是《齊物議》的用意。

  我通觀全篇,比照各家之注解,認爲這個“論”字,至少包含這樣兩層意思。

  一、莊子要說明“齊”是“物”的本然狀態,而不是一種人爲意志的結果。

  “齊物”說不是莊子提出來的,而是慎到、彭蒙這一學派的理論綱領。他們提出“齊物”說時,是將之作爲一種修行,一種指導實踐的理論。所以,這個“齊”是一種意志行爲。從《天下》篇中莊子對這一學派的有關論述來看,這個“齊”有兩層意思。其一是把物都看成是一樣的,在都有其局限性這點上,沒有差別。這就是所謂“齊萬物”,“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其二,最重要的,就是將做人的最高境界定在等同於無知之物,修道即向無知之物看齊,所謂“塊不失道”,“至於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賢聖”;“古之道人,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對這種荒謬、極端的理論,莊子持嚴厲的批評態度。上一章的注中已經說過,莊子批評“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彭蒙、田駢、慎到不知‘道’”。但是,他們的這套理論,又跟“道”似乎沾點兒邊,有的是似是而非,有的是把個別現象、某種範圍中適用的道理誇大與絕對化,使之走向怪謬——“概乎皆嘗有聞者也”,這種似是而非、形是實非的學說,有時對“道”的損害,比站在“道”的對立面,公開詆毀“道”還要來得嚴重,這就是魯迅說的,堡壘最容易從內部被攻破;或如釋迦牟尼說的,末法時代,壞我佛法者,乃假沙門。因此,莊子須從理論上來與之劃清界限。《齊物論》一篇,歷來注家都認爲是針對儒墨之爭來說的,我認爲,這一篇首先是針對慎到、彭蒙的學派,所謂稷下道家而寫的,因爲“齊物”的理論是他們提出來的,而且作爲他們體系的核心觀念。莊子“論”“齊物”,首先指出,這是物的本然狀態,應該是修道的認識基礎與出發點,而不是人的意志行爲追求的目標,不是修道的結果。莊子所說的“齊物”與稷下道家所謂的“齊物”有根本的不同。天下萬物,從形式上看,大小、壽夭、知愚、可不可、然不然,有很大的差別,是不齊的,從什麽意義上說它們本來是“齊”的呢?這是從本質上說,是在對“道”有了體認之後。“物”之“齊”,是相對於“道”而言的;就像人從高空的飛機上俯瞰下來,地面上的樓房、樹木、河流、行人、車輛,都是一個平面上的圖案,彼此再沒有高低之分。相對於“道”與“物”的層次差別,“物”之間的高下差別就可以忽略不計了,也就“齊”了。莊子言“齊物”,就是要人把目光從不值得去斤斤計較的物的差異上移開,投向高遠玄妙的“道”。莊子要人棄物而求道,而稷下道家要人求爲無知之物。所以,兩者用的術語相似,目的相反;就像兩人乘的是同樣的馬車,但一個南轅,一個北轍。莊子在本篇中論述“齊”爲“物”的本然狀態,說:“故爲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爲一。”“唯達者知通爲一,爲是不用,而寓諸庸。”批評“齊物”那種意志行爲,說:“勞神明爲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歷來的注家,多把“勞神明爲一”,認爲是批評諍論的儒、墨之徒,其實,稷下道家的“齊物”,是十足道地的“勞神明爲一”,怎麽能不包括進去呢?

  莊子對“齊物”置一“論”字,可以說是否定了“齊物”說,也可以說是改造、點化了“齊物”說,吸取了“齊物”說中合理的部分,如“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等。“論”字傳達的第一層資訊是:“齊物”爲常而非然,可論而不可議,應知而不應求。

  遺憾的是,千百年來,竟沒有人注意到這層深意。郭象要把莊子改造成慎到,他的視若無睹自不必說。王夫之認爲莊子著文要“齊”“物論”,那麽,不管物件是“物”還是“物論”,莊子一心要去“齊”,至少希望能“齊”,對他來說,是確定無疑的。最可惜的是章太炎,他在《論釋》的“釋篇題”文中,一上來就說:“齊物者,一往平等之談。詳其實義,非獨等視有情,無所優劣;蓋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乃合‘齊物’之義。”“畢竟平等”,是觸及到“齊”乃“物”的本然狀態這層意思的。但他在釋“齊物”屬讀的一段夾註中,批評“物論”屬讀的人“不悟是篇先說‘喪我’,終明‘物化’,泯絕彼此,排遣是非,非專爲統一異論而作也”,卻顯露出他自己對莊子的奧義宗旨還是沒能吃透,還是認爲莊子的目的要人“泯絕彼此,排遣是非”,不知道這正是莊子嚴辭批判的慎到等人的觀點(“舍是與非,苟可以免”;“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无譽”;“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爲道理”;“謑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无行,而非天下之大聖”)。其實,他只要再往下想一想,《齊物論》爲什麽要“先說‘喪我’”?就可以明白,“齊物”必先見道,見道自然“齊物”。“齊物”乃見道之人的經驗之談,是過來人語。莊子是以此來鼓勵人去求道,而不是要人舍本求末地去“泯絕彼此,排遣是非”。“彼此”、“是非”只可超越,不可抹殺。從來沒有一個不具有起碼的道德、正義、責任感的人,能夠修成正果,體證大道。閉目塞聽地抹殺“彼此”、“是非”,是“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這決不是莊子宣揚的“道”。

  二、莊子要說明“齊物”(按莊子所予之義,應爲“物齊”,但他是借稷下道家之言而言之,故還是稱爲“齊物”)雖然是一種本然狀態,但是一種低級的表面的本然狀態,而不是像“道”那樣,是本源與本體。也就是說,“齊物”還不是“道”。因爲“齊物”還可以“論”,而“道”卻不能“論”,聖人只能“存而不論”。《知北遊》篇說:“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非將至之所務也。此衆人之所同論也,彼至則不論,論則不至。明見无值,辯不若默;道不可聞,聞不若塞;此之謂大得。”這段話,就是說的“道”不可“論”,連直接準確地描述它都非常困難,幾乎不可能,遑論要分析它之所以然的理。以此可論與不可論的區別,莊子點明了稷下道家“齊萬物以爲首”的錯誤。說“塊不失道”固然不錯,但據此推出“塊即是道”,將“无知之物”作爲做人的楷模,則是大錯而特錯。“齊物”,在莊子的理論體系中,只是求道的初級階段,是初見道時的一種認識解悟而已,並不是得道的最高境界與終極目標。從修行的次第來說,還只是在“聖人”的層次,不如上一章所說的藐姑射之山上的“神人”。“神人”豈止“齊物”,還能“轉物”,“其神凝,使物不疵癘,而年穀熟。”這點,“聖人”是辦不到的。所以,在本章中,一大篇“齊物”之“論”,都是借南伯子綦的口說出來的,是“重言”,不是莊子的夫子自道,即不是“卮言”。這也表明了莊子對“齊物”之“論”的態度,高屋建瓴,恪守其份,以示與慎到者流如涇渭之分明。

  但爲什麽莊子視爲求道初級階段的入門打基礎的理論,在全書中會顯得那麽突出,那麽至關重要呢?

  我想,大概有下面這五種原因。

  其一、打基礎的理論尚可說,更高級的理論就非常難說,幾乎不可說,即使說了讀者也難信難解,難以接受,所以,打基礎的理論反顯得言之成理,條塊分明,理論色彩濃了。這不僅在哲學中,在各種藝術理論中亦是如此。能夠一、二、三、四,A、B、C、D,分門別類,提綱挈領地說的都是淺層次的東西,深層次的道理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所以理論色彩顯得最濃的是《文學概論》這一類書。

  其二、雖然是打基礎的理論,畢竟是從“道”的高度來立論的,已論及如佛教中所說的“勝義諦”,孔夫子所說的“形而上”(《易·系辭》),故具有相當的深度,爲諸子中之所罕見。要談到先秦哲學,就不能不說到《齊物論》。

  其三、莊子深諳墨、名辯術,長於形式邏輯,且又高於墨、名,善於辯證思維,所以僅就邏輯思維這一點而言,本篇也是先秦乃至今日的一座未能逾越的高峰。

  其四、郭象刪去了十九篇,可能去掉了莊子描述求道高境界的精彩部分,這樣,就使《齊物論》在餘下的篇章中一枝獨秀了。

  其五、郭象要塑造出一個“適性自然即逍遙”的莊子,就拼命曲解《齊物論》,誇大其意義,把莊子著論的目的注成“齊大小、泯是非”,將曲解後的《齊物論》章句作爲他的理論綱領,這樣,也把《齊物論》給炒熱了。

  故此,我說“歷來注家,對這篇文章的整體意義,存在著估計不足與估計過高的兩種傾向”。“估計不足”,是指他們沒有認識到,莊子是借論“齊物”而來顯“道”,“醉翁之意不在酒”,“道”才是莊子寄意的“山水”。“估計過高”,是指他們對“齊物”之“論”看得太偉大,好像只要能“齊物”,就是得道,就是“至人”,落進了“齊萬物以爲首”的窠臼中。一種“齊大小、泯是非”的觀點,把這兩種傾向統一起來,共存其中,這不是很有意思嗎?

  但不管怎麽說,《齊物論》總是中國傳統哲學中最深奧的篇章。除了“以莊注莊”,以老、列注莊外,參照比之更爲深奧、邏輯思辨更爲嚴密的佛教思想,對理解莊子的原意、深意有很大的幫助。但考慮到一般讀者對佛經語彙名相更加隔膜,故在以後的注解中多述大意,少引原文。從做學問來說,似乎不太謹嚴,也容易將自己的理解作爲原作觀點強加於人,然而我也是不得已而爲之,先向讀者打個招呼。另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有注家將佛教觀點錯引,需與之辯正,不免引經據典,反復論證,也要請讀者不厭其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