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学习创新:教学创新的新视角

作者:屈林岩




  摘要:学习创新是教育和教学创新的应有之义,也是学习型社会大学教学创新的新视角和必然选择。学习创新首先要认真思考和回答两大基本理论问题,一是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二是如何学习更有成效。与以往教学改革注重自上而下单向推进的方式不同,学习创新既要有教师自上而下的外部引导,更要有学生主体自下而上的自主行动。学习指导正是体现二者有机结合的大学学习创新的有效实施途径。
  关键词:教育创新;教学创新;学习创新;学习指导
  
  “教学”是“教”和“学”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教学创新”也应是“教的创新”和“学习创新”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们就与国内部分高等学校合作开展了“大学生学习改革与创新研究”,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其成果于200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为了推动学习改革与创新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自2001年至今已连续举办了7次全国高等学校学习改革与创新研讨会,并于2005年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学习改革与创新研究协作组。《中国大学教学》杂志也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刊发相关研讨文章和研讨会综述。本文是近年来我们从事学习改革与创新研究的一些体会。
  
  一、学习创新是大学教学创新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选择
  
  1 创新与教育创新的提出
  创新(innovation)一词源自古拉丁语“innovore”,意即“更新,创造新的东西”。创新作为一种理论,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首先提出并进行系统阐述的。他在1912年出版的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使用了创新一词。他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在该书中,熊彼特把“创新”分为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组织等五种情况。按照熊彼特的看法,“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
  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定义的。二次世界大战后,创新理论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并向其他学科领域渗透。随着创新概念的推广引申,创新的内涵也不断得以拓展。美国管理学专家斯蒂芬·P斯和玛丽·库尔特指出,创新是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工作方法的过程,也即富有创新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效果。国际知识管理专家艾牛顿认为,创新就是新思想到行动。因此,当代创新概念既包括古代“创造新东西”的含义,又更加强调创新思想转化为行动以及新的创造财富的能力,以满足个人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推而广之,人类所有实践领域内凡属打破传统、开拓新路的思想、行为及其成果都是创新。目前,中国、美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均采用上述宽泛的创新概念。199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率先把创新扩展到了包括教育在内的各种领域。美国率先将创新的热点问题明确提出并应用于高等教育方面。教育创新逐渐成为社会创新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我国,教育创新的提法始自1997年中国科学院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交的《迎接知识经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该报告首次从国家决策层面将创新与教育联系在一起。报告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2002年9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系统地论述了教育创新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教育创新,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一样,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教育还要为各方面的创新工作提供知识和人才基础。”在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还论述了教育创新的几个方面的内容,如教育思想创新、教育体制创新、教学创新和教育技术创新等。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创新的系统论述是我们今天进行教育和教学创新的重要指导思想。
  2 学习创新是教学创新的应有之义
  什么是教学创新?参照前文对创新和教育创新的分析,我们认为,教学创新,就是教师和学生等教学主体在教学实践中,为了一定的目的,遵循教育教学和学习的规律,而进行的教和学的变革和更新活动。教学创新是创新目的和创新过程、方法的辩证统一,也是教师“教的创新”和学生“学习创新”的有机结合。
  回顾教与学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对教与学的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如下的过程:
  一是未分化的“教”或“学”的认识阶段。在这一认识阶段,教或学是一种感性认识的描述和经验层面的总结,如我国古代对学习过程的研究,西方第一个倡导教学理论的德国教育家w.拉特克对“教授之术”的探求,等等。由于教与学尚未分化,或者认为教学就是学习过程,或者把教学视为教师的教授活动,而没有认识到教学是由教与学共同形成的一种双边统一活动。
  二是“教”与“学”的分化研究阶段。1806年出版的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是世界教育史上第一部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该著作把教育理论建立在实践哲学和心理学的基础之上,这样,教学理论研究的二元体系开始萌芽,逐步分化为“教”与“学”两条研究路线:一条是从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思辨研究出发,重点论证“如何教”的问题;另一条是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注重经验和实证层面的研究,力图实现教学的“心理学化”,着重探讨“如何学”的问题。这样,从教育学诞生之日起,就蕴含了以后教学理论研究的二元取向——哲学的思辨研究和心理学的实证研究。前者一般称为“教的理论”,后者一般称为“学习理论”。这也标志着关于教与学关系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片面的深化”阶段,即“教”与“学”在逻辑上是相对独立的。
  三是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的“教学”研究阶段。教学理论在分化为哲学研究取向和心理学研究取向这两条研究路线之后,人们逐渐认识到,教与学是不可分割的,正确认识和处理教与学之间的关系,是实现课堂教学高质量、高效率的必要条件。这样,人们开始从教与学是辩证统一的这一观点出发,来构建新的教学理论。也就是说,学生的学习与教师的教授是教学活动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同样,“教的理论”与“学习理论”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它们不是相互排斥的,二者的有机结合才是一种完善的教学理论。可以这样说,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在教师依据“教的理论”创设的外部条件中实践着“学习理论”,教师则是在“学习理论”揭示的关于学习过程内部机制的基础上实践着“教的理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和教与学的关系一样,“教的创新”与“学习创新”同样也是教学创新活动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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