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欧盟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探析

作者:张 爽 曾又其等




  摘要:主要探析了欧盟国家质量保障与管理机制的发展及其内涵,并参考欧盟质量保障机制的推动,阐释其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规划的启示,希望为我国未来高等教育政策规划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欧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欧盟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机制,确切地说是一种“认可制”,现已成为欧盟各国大学规划其发展政策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大学如何通过自律,建立质量保障机制,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关键所在。因此,本文将对欧盟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进行探析,进而阐明其目标与保障模式,希望对我国未来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参考。
  
  一、欧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观
  
  从大学发展史来看,大学原本是以传授知识、培育人才为主要目的。在英国,大学目的主要是培育优秀博雅的下一代精英。但在德国,大学逐渐成为以研究为主的机构。受洪堡(Von Humboldt)等知名学者的影响,以柏林大学为首的德国大学体系即以探究问题、创造新知识为主,大学是学者与研究者的集合体,研究成果成为教学内容,创造新知识为其主要任务。
  质量保障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从开始提出至今都还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界定,但学者Van Damme、Van derHiiden和Campbell曾尝试定义质量保障为“质量保障是评估的特殊形式,通过完成目标、监督、保障、维持或是改进的过程及模式,改善高等教育机构及课程的质量”。Diana Green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指“特定的组织为向学生和社会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体系,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的控制、审核和评估”。从以上研究者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质量保障是指提供某些实体为使人们确信某一种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适当信任度,在质量体系内所实施并按需要进行证实的、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活动。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指特定的实体依据一套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过程和程序,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控制、审核和评估,并向学生和社会相关人士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提供有关高等教育质量的信息。
  在20世纪80年代前,欧洲很多国家的大学虽已相当重视提高其教育质量,但在机构中管理层次和政策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机制,所谓质量管理至多也只是学术界非正式的自律规范,与外部认可或绩效等并无直接关系。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各国在观念上转变了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理解,树立了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质量价值观念,融学术取向、社会取向、人文取向于一体,这是欧盟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特色之一。首先,多元化的质量价值观带来质量保障体系的多方位、多层次性,政府、学校、独立评估中介机构、专业认证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等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对高等院校进行全面的监督。其次,多元化的质量价值观带来了用不同的标准去评估不同的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教育质量的改变,也就是用包括学术标准在内的多样化的标准来评估每所高等院校,尤其注重院校的特色发展。例如在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进行的学科教学评估使用打分评价办法,分析学习经验的六个方面:课程设置和组织、教学和评估、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学生的支持和指导、学习资源、质量管理与提高等等。而最后结果是根据各项得分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解释,并不是各项分数的简单相加。
  
  二、欧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目标
  
  1998年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四国教育部长在巴黎共同签署了索邦宣言,强调建立欧盟国家一致性的共同学位整体架构,相互承认彼此的高等教育学位,以促进学生流动与就业能力,并呼吁欧盟的成员国为这个目标共同努力,力求创造欧盟高等教育区域(简称EHEA),以确保欧盟在国际竞争环境中知识、文化、社会及科技方面的优势。同年9月24日欧盟审议会同意采纳98/56/EC号建议,并将欧盟国家导入质量保证机制,促进各国质量保障机构的跨国合作,以实现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鉴于此,欧盟各国的教育部部长于1999年6月19日共同签订博洛尼亚宣言,希望在2010年能建立一个整合的欧洲高等教育区域,通过学分转换系统,提供学生“学士一硕士二级学位”的学程,推动欧盟各国之间的人才流动。
  博洛尼亚宣言的签订,使得欧盟各国高等教育机构能进行更密切的交流与对话,进一步推动与促进了高等教育结构的长期变革。各国高等教育机构深刻认识到只有提升大学的包容性,更贴近劳动市场需求,并清除人才流动的障碍,才能提升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因此,Haug与Tauch(2001)指出博洛尼亚宣言的核心目标有:(a)流动:通过建立学分转换系统和质量保障机制,增加学生与毕业生的跨国流动;(b)就业能力:各国应该建立“学士一硕士二级学位系统”,强化毕业生学位的可辨认性与可比较性,学习成果应与市场劳动力需求产生关联性;(c)竞争力/吸引力:各国应建立更具包容性的高等教育制度,以确保欧盟高等教育对世界各国的吸引力,并展现欧洲文化与科学传统的特色。
  基于以上目标,博洛尼亚宣言中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做法,包括:(a)建立易于辨识和可比较的学位制度;(b)采取二级学位的高等教育制度;(c)采用学分积与转化机制;(d)建立质量保障机制;(e)提供欧洲各国在质量保障机制的合作;(f)提升整体欧洲向度的高等教育。BFUG(Bologna Follow-up Group)是在博洛尼亚宣言公布之后为监控宣言内容、落实进度,由签订国代表设置的一个追踪小组,以协助并协调各国落实宣言的目标,同时提供2001年在布拉格召开第二次会议时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其主要工作包括与签署国联络人、欧盟主席、高等教育学会和网络共同进行有关各国高等教育机构实施进度的评估与研究。
  
  三、欧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
  
  1998年索邦宣言建议欧盟国家应该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其后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再次呼吁各国应进行质量保障机制的合作,建立~个可衡量并具有包容性的评价机制,以实现2010年建立以高等教育为轴心的欧洲知识体的目标。2001年的布拉格宣言中则正式要求欧盟大学联盟(简称EUA)、欧盟学生国家联盟(简称ESIB)、欧盟委员会(简称EU)与ENQA合作,构建具有共同参考标准的质量保障机制,因此ENQA在2003年委托丹麦评估协会参考Frazer(1997)、EVA(1998)的《欧盟高等教育评估报告书》及ENQA(2003)的研究,对所属成员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欧盟各国高等教育所使用的质量保障模式,可按照评价方法(分为质量评估、认可、质量审核及标准化四种)和评价对象(分为机构、学程、学科和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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