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庭外“审判”余秋雨(3)



  余秋雨:在我这次起诉之前,我对这些年诽谤我最凶的古远清,连他的名字也没有提过,而他却一直紧缠死绕着不罢休,怎么突然他成了“弱者”了?一个人比较有名,未必是强者,古远清不是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嘛:“即使韩少功那场马桥官司打赢了,却徒给文坛留下了一个笑柄而已。”请您转告颐武先生,法律只讲是非,不讲强弱。一个仆人偷了董事长家的财物,同样要判刑。(摘自《华夏时报》2002年8月24日)  

  古远清(被告):你把我比成“小偷”,和在别处又把我比成“杀人犯”一样,是对我名副其实的诽谤!  

  红孩(散文评论家):诚然,恶毒的具有人身攻击性的文风不可取,但同时也不能因为自己在某个领域上有突出的成就就可以霸气十足。那不是文霸又是什么?!在很大程度上,霸气比痞气更使人无法忍受。(摘自红孩:《谁能把谁怎么着?——对素素著文〈余秋雨的选择〉的认同及不解》,《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年第2期)  

  布芒(网民):在中国,除了巴金、韦君宜等极少数人,反思进而忏悔的行为永远是他人的事。正是在这种全民性遗忘症的烟雾中,余秋雨教授滑脱了。余秋雨教授是极其聪明的,他苦等3年(批评者总有出错的时候),择其一点(古远清的某一段话可能有法律漏洞),以打官司的方式来应对所有的批评。他的如意算盘是:官司赢了,则所有的批评都站不住脚,他就彻底地、全面地获胜。为了这“胜利”,余教授抛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文化尊严”的撒手锏,其逻辑是让法官和读者小心,如果他输了官司,法律与文化的尊严便尽失!想想看,如此关乎道义的大事,法官岂敢不站在余教授一边?但是,且慢,法律的尊严是由起诉者来维护的吗?它分明是法官的职责,余教授有什么权力将其窃为己有!(摘自四川新闻网,《再说余秋雨教授的“尊严”》,2002年9月4日)  

  视线时评:这些年来,在围绕名满中国的文化名人余秋雨的一系列文坛论战,我认为这才是比较有意思的部分。按余秋雨的意思,年轻人对那段历史无知不足为奇。但事实上这才是最可称奇的一部分。“文革”才过去多少年?为什么三四十岁的人都不知道“文革”是怎么回事了呢?……一代人的经验教训“没有进入公共话语,成为集体记忆”才是最可怕的。因此徐友渔提出要“捍卫记忆”,不能让“一段鲜血淋淋的记忆不翼而飞。”所以,余秋雨与古远清打官司,若能唤起相当的集体记忆,实在是件难得的好事。(摘自《余秋雨为什么要告“老家伙”》sohu新闻2002年8月30日)  

  吴中杰(复旦大学教授):文坛上的事不应动辄就打官司,有道理可以写文章反驳。当然,不否认有些有打官司的必要。至于“文革”里面的一些问题,人家有看法是可以讲的。名人并不是什么都对,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犯的错误要正视。(摘自燕舞:《余秋雨状告武汉古远清》,《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31日)  

  谢冕(北京大学教授):没有读过余秋雨的相关文章,看过古远清一些文章,感觉古远清还是在说道理(而不是用“极端化的造谣方式”写就)。(摘自燕舞:《余秋雨状告武汉古远清》,北京,《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31日)  

  袁玉立(《学术界》主编):本刊不愿意掺和法律纠纷,但如果余秋雨有反批评的文章,《学术界》愿意刊登。(摘自燕舞:《余秋雨状告武汉古远清》,北京,《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31日)  

  邹建军(评论家):古远清研究“文革”文学的出发点与方法论是没有问题的,他也有权对三十年前的作家作品进行考证。如果因为说出了一些真相就构成诽谤罪的话,哪里还有学术的自由和文学评论的自由?那个文学批评家的文章还有真话可言?现在,历史虽然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但“文革”遗毒在某些人那里还远远没有清除。我在此要提出警告是的,在我们中国大陆的社会上和文坛上,有的时候“左”的思想和“打砸抢”情结还大有市场。正视我们经历过的那段历史,对于历史是负责任的态度,对于未来也是有好处的。两种历史观很有较量的必要。(摘自邹建军:《两种历史观与文化人格观的较量》,美国《中外论坛》2002年第6期)  

  陈栋(《新闻青年》主编):当公众人物及其作品、事迹被人们当做研究对象来研究、分析时,其中就不免有批评的成分。学术批评的前提是学术自由,即使批评者在某些地方有不正确的言辞也在所难免。对学术批评的轻微损害,公众人物要有容忍度,除非这个尺度连一般人都不能忍受。如果公众人物事事都要“鸡蛋里挑骨头”,非要和媒体及当事人来个对簿公堂,要求给予“公开道歉”和夸张的“精神损失费”,就未免有些小题大做。(摘自陈栋《对学术批评多点宽容》,《南方日报》2003年4月22日)  

  李华(网民):余秋雨先生起诉古远清,并表示“没有败诉的可能。”我以为在法院判决之前下此结论恐怕为时尚早。余秋雨先生何以口出大言,是证据确凿,还是想以自己名人的影响力来左右法院的判决?我看出余秋雨先生底气其实并不充足。在官司开庭前向读者诉说委屈向媒体展示证据便是一佐证。……余秋雨状告古远清,无疑会给中国文学界造成不良影响,给本来就脆弱不堪的中国文学批评以较大的打击(此处原本想用“致命的打击”,但古远清运用这一比喻性用语却引来咬文嚼字的余秋雨的一场官司,笔者不得不慎重),使中国文学批评更加艰难。(摘自《四川新闻网》20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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