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庭外“审判”余秋雨(2)



  古远清(被告):孙光萱“名不见经传”?他可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出过多种诗歌论著。孙光萱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孙光萱所说的是历史真相。余秋雨为什么回避这一点,而搞人身攻击呢?  

  李泽厚(美学大师):在“文革”中,他(余秋雨)是一时积极跟着走的,但可以原谅。(摘自李泽厚、陈明:《浮生论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古远清(被告):如果说董桥对大陆的情况不了解的话,那李泽厚的话总该可相信了吧?  

  余秋雨自称“我是在李泽厚的思想下成长”,并称李为老师。现在连这位“李老师”都说余秋雨在“文革”中不是一般的“跟着走”,而是“积极跟着走”,不知余秋雨听了后作何感想?  

  李敬泽(北京,《人民文学》副主编):余秋雨先生的问题是,他已经修饰得白衣似雪、玉树临风,不习惯在不衫不履的水平上进行坦诚的自我分析。他的“文化人格”飘得太高了,已经回不到上世纪70年代他曾经呆过的泥泞地面。余秋雨的限度正在这里,他无法抵达真实的人类经验,他也不能呈露自我的真实状态。他被一种文化的羞耻感和虚荣心支配着,不经过重重包裹和遮掩他就不肯见人,所以他就“文以载道”,就着意端出一个体面的“文化人格”。这就像我们院子里的二德子,十几年前大家都是光着屁股过来的,忽有一天他就“文明”了,吃西餐说官话了,可想而知,打那以后,我们院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回顾“历史”,揭二德子之老底。(摘自姜火明:《余秋雨还将和谁对簿公堂》,北京,《社科新书目》2002年9月18日)  

  叶延滨(北京,《诗刊》副主编):余秋雨有亲近媒体喜欢上电视的爱好,完全可以理解,只是用不着打出是在提高民族文化之类的旗号;正如有烟瘾的人可以在非公共场所吞云吐雾,他也不必一边抽一边说:我是在拼命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再上台阶”而舍生忘死……(摘自叶延滨:《文化考查还是文化表演?》,北京,《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1日)  

  陈冲(河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余秋雨打这场官司,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制止人们对一种“往事”的追问,这种往事带有政治色彩,受到体制的保护(其实是只保护它的“政治”方面),但又不是“政治问题”,通常被称为“一般问题”。它可能涉及当事者的人品,也关乎一段历史的原貌。如果是事涉普通人,自己闭门思过应该提倡,他人公开追究似有不妥。如果是公众人物如余秋雨,有人愿意从中搞一点研究,做一点文章,我以为应该允许,我个人甚至认为应该鼓励。(摘自陈冲:《把自己诉成被告》,《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2期)  

  李怡(香港著名政论家):至于余秋雨,又何须为自己“文革”期间的所作所为辩护呢?每一个人都有“过去”,而每一个人的“过去”都是受时代制约的。期望极左思潮的时代,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不受那股思潮的影响,去做一些符合今天价值观念的事,是不太可能的。在当时,若被邀请参加“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恐怕只有极少数的人会不认为是一种“光荣”。勇敢面对过去,觉今是而昨非,应是最诚实的选择,何必一定要以今天的价值的标准来为自己昨天的言行辩护呢?(摘自李怡:《每一个人都有“过去”》,《香港经济日报》2003年1月9日)  

  邱启枫(香港,《亚洲周刊》副总编辑):这场官司毕竟是“文革”后遗症。自古以来,中国文人都认为止谤莫如自修。何况“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法律只能判决事实和呈堂证据,读者心中那杆秤和民间清议才是更持久、更客观的判决;最后的检验则是时间老人:文革、余秋雨、古远清以至这一代的文化思考和视野,都将经由时间检验而作出最后的终结。(摘自邱启枫:《千古文章寸心知》,香港,《亚洲周刊》2002年8月26日—9月1日)  

  余杰(北京大学研究生):在司法制度尚未完全健全起来的今天,余秋雨口口声声说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其实是在玩弄权势。他在访谈中说,之所以要诉诸法律,重要原因乃是“有很多朋友支持我”。这句话是耐人寻味的:这些“朋友”显然不是平民百姓。余秋雨不仅在暗示,而且简直就是赤裸裸地宣布:我的背后有人支持我,我的官司一定能胜利。我相信他的这种“底气”——上海的法院迅速受理诉讼就是一个开端。古远清人在武汉,文章发表于广西的《南方文坛》,而官司偏偏在与此事不相干的上海开庭,个中原因简直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上海是余秋雨的“发迹之地”。这就像几年前海南作家韩少功状告北大学者张颐武一样,官司在韩少功的“势力范围”开庭,最后韩少功轻松获胜。但他赢得了官司,失去了道义,与韩少功一样,我相信余秋雨有某种“朋友”的力量,这种力量不是古远清这样老老实实在学院里做学问的学者所能够具备的。(摘自余杰:《余秋雨的“法律秀”》,广州,《羊城晚报》2002年9月5日)  

  张颐武(北京大学教授):一些强势的人物和公司状告一些弱势的人物和媒体,他们的发言能力比较大,法院应该在中间取得平衡。(摘自《华夏时报》200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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