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温一碗亲情的酒

作者:高 方




  导语:
  古人曾讲过这样一句话,叫做“时时留心皆学问,世事洞明即文章”。当一个人真正行走在文字的边缘,当一个人真正想走人文字的世界,身边的一切就都成了他要留意的对象。而这些对象有的是在一定的情形下自己主动冲到我们面前的,有的却是必须要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能被我们锁定为观察对象和写作对象的。
  确定哪些东西可以进入文本,哪些东西可以借助文字来表现,这不是观察视角的问题,而是具体采用哪种思维方式的问题。这时,我们大可以试着从任何人都有的生活经历人手,来寻找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人作为万物的灵长是一种情感极其丰富的动物,而散文又是人所公认的“情文”,任何一篇散文都必然流淌着作者的思想感情。所以人的可以包容万物的情感空间当然是散文最绝妙的发祥地,正因如此古人才会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当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许多事情就注定了要与之相依相随,亲情便是其中之一。家庭是每个人一出生就必须依附的最小社会单元,而且也是人的一生当中贯穿始终的生存环境,遗传因素和天赋素质是构成人审美个性差异的生理基础,但敏锐的感受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和精到的成文能力却多依赖于后天的形成,这些因素的相合就造就了散文的差异。
  应该说,每一个人慢慢长大以后同所接触到的人生出亲密的友情,甚至朦胧的初恋和如火如荼的爱情,都有着极为强烈的个性特征,但每个人从拥有生命之时就拥有的血脉亲情在更多人的身上都是大同小异的。这种任谁都无法摆脱的感情就是我们写进文章的最好的素材,也就是说亲情空间里有无限的宝藏在等待我们去发掘,只要在“大同”的基础上抓住“小异”,你的亲情世界就会大放异彩。
  
  例证一
  老家
  孙 犁
  前几年,我曾诌过两句旧诗:“梦中每迷还乡路,愈知晚途念桑梓。”最近几天,又接连做这样的梦:要回家,总是不自由;请假不准,或是路途遥远。有时决心起程,单人独行,又总是在日已西斜时,迷失路途,忘记要经过的村庄的名字,无法打听。或者是遇见雨水,道路泥泞;而所穿鞋子又不利于行路,有时鞋太大,有时鞋太小,有时倒穿着,有时横穿着,有时系以绳索。种种困扰,非弄到急醒了不可。
  也好,醒了也就不再着急,我还是躺在原来的地方,原来的床上,舒一口气,翻一个身。
  其实,“文化大革命”以后,我已经回过两次老家,这些年就再也没有回去过,也不想再回去了。一是,家里已经没有亲人,回去连给我做饭的人也没有了。二是,村中和我认识的老年人,越来越少,中年以下,都不认识,见面只能寒暄几句,没有什么意思。
  前两次回去:一次是陪伴一位正在相爱的女人,一次是在和这位女人不睦之后。第一次,我们在村庄的周围走了走,在田头路边坐了坐。蘑菇也采过,柴禾也拾过。第二次,我一个人,看见亲人丘陇,故园荒废,触景生情,心绪很坏,不久就回来了。
  现在,梦中思念故乡的情绪,又如此浓烈,究竟是什么道理呢?实在说不清楚。
  我是从十二岁离开故乡的。但有时出来,有时回去,老家还是我固定的巢,游子的归宿。中年以后,则在外之日多,居家之日少,且经战乱,行居无定。及至晚年,不管怎样说和如何想,回老家去住,是不可能的了。
  是的,从我这一辈起,我这一家人,就要流落异乡了。
  人对故乡,感情是难以割断的,而且会越来越萦绕在意识的深处,形成不断的梦境。
  那里的河流,确已经干了,但风沙还是熟悉的;屋顶上的炊烟不见了,灶下做饭的人,也早已不在。老屋顶上长着很高的草,破漏不堪;村人故旧,都指点着说:“这一家人,都到外面去了,不再回来了。”
  我越来越思念我的故乡,也越来越尊重我的故乡。前不久,我写信给一位青年作家说:“写文章得罪人,是免不了的。但我甚不愿因为写文章,得罪乡里。遇有此等情节,一定请你提醒我注意!”
  最近有朋友到我们村里去了一趟,给我几间老屋,拍了一张照片,在村支书家里,吃了一顿饺子。关于老屋,支书对他说:“前几年,我去信问他,他回信说,也不拆,也不卖,听其自然,倒了再说。看来,他对这几间破房,还是有感情的。”
  朋友告诉我:现在村里,新房林立;村外,果木成林。我那几间破房子留在那里,实在太不调和了。
  我解嘲似的说:“那总是一个标志,证明我曾是村中一户。人们路过那里,看到那破房,就会想起我,念叨我。不然,就真的会把我忘记了。”
  但是,新的正在突起,旧的终归要消失。
  (选自《中国当代名家小品精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阅读旨要
  从《荷花淀》到《山地回忆》再到晚年的散文作品,孙犁的文笔一向是淡淡的,在并不浓烈的感情和并不浓艳的词句中给人以淡中有味的回想。这是孙犁的特色,也是孙犁胜人一筹的高妙之处。就是在大多数人都高声唱着昂扬的颂歌的时候,孙犁仍旧能够让自己的笔下的爱像小溪流一样温和地抚过每一寸土地。在回顾来路的时候,他的笔墨仍是素淡而古朴的,这也使孙犁的散文以超然、平静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
  1986年8月12日,在这个闷热的下着小雨的早晨,孙犁在起末后写下了这篇文章。正如他在文中所说,自己十二岁就离开了家乡,其间只是断断续续地回去,中年之后是“在外之日多,居家之日少”,到了老年更是连回去小住也不可能了。可是,“现在,梦中思念故乡的情绪,又如此浓烈,究竟是什么道理呢?实在说不清楚。”如果我们试着加以解说,也只能说老家是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是关乎一个人生命根须的所在,孙犁怀念老家,其实是在简略地回顾自己的一生,回顾自己人生血脉的由来,是另一种意味的亲情之思。
  “人对故乡,感情是难以割断的,而且会越来越萦绕在意识的深处,形成不断的梦境。”我们的亲人无不是从故土中诞生并款步走进我们的生活的,写老家,看似与亲情无涉,但个中情感却是亲情之源最好的注脚。
  因为关乎太多时间深处的积淀,文中蕴含的感情无疑是深厚隽永的,文字中既有痛彻心肺的感慨,又有向前瞻望的神采,淡淡之语所述却绝非淡淡之情:难怪王剑冰先生在选编《2002年中国精短美文100篇》的时候把这则被当年《读者》转载的美文列为开篇之作。
  
  例证二
  合欢树
  史铁生
  十岁那年,我在一次作文比赛中得了第一。母亲那时候还年轻,急着跟我说她自己,说她小时候的作文作得还要好,老师甚至不相信那么好的文章会是她写的,“老师找到家来问,是不是家里的大人帮了忙。我那时可能还不到十岁呢。”我听得扫兴,故意笑:“可能?什么叫‘可能还不到’?”她就解释。我装作根本不在意她的话,对着墙打乒乓球,把她气得够呛。不过我承认她聪明,承认她是世界上长得最好看的女的。她正给自己做一条蓝底白花的裙子。
  二十岁时,我的两条腿残废了。除去给人家画彩蛋,我想我还应该再干点别的事,先后改变了几次主意,最后想学写作。母亲那时已不年轻,为了我的腿,她头上开始有了白发。医院已经明确表示,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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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