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仿拟造词法的外部理据

作者:徐国珍

要求,在言语活动中尽可能减少力量的消耗,使用比较少的、省力的、或者具有较大普遍性的语言单位。这两方面的因素互相冲突的结果,使语言处在经常发展的状态之中,并且总能在成功地完成交际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对平衡和稳定,经济原则是支配人们言语活动的规律,它使人们能够在保证语言完成交际功能的前提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言语活动中力量的消耗,作出合乎经济要求的安排。”
  马丁内尔的这段论述,清楚地阐释了语言经济原则之于语言结构演变的特点和原因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此,人们总在力图以经济原则来配置语言、优化语言体系。而以“仿”此“拟”彼为特点的造词方法,显然是一种符合经济原则的造词手段,体现了对语言机制的优化配置。仿拟造词法的经济性,首先表现在造词和解凑时的省力性。运用这种造词法,行为者只要选择某个接受者已经熟悉的言语现象作为本体,然后按照其内在的规则,将其中的某个(些)要素替换成另一个能传递自己思想的语素就行了。如为了指称“陪伴出国留学的配偶读书”这一现象,行为者选择了一个接受者已较为熟悉的构词模架“陪x”,然后将自己想要表达的语素代入其中的“x”,于是,“陪读”一新词很快就造出来了。分析这一造词现象,我们还注意到,行为者所选择的本体,都是离交际双方最近、并作为共知经验的言语现象。显然,这里所体现的正是言语配置的前提共识原则和择近原则。依托这一原则所生成的仿拟造词策略,不仅使造词者享受到了造词的方便快捷,而且也使接受者在解读词语时能根据已有知识轻松省力地推断出新造词语的意义。如,当接触到“冰啤”“果啤”“红啤”“黑啤”“麦啤”“生啤”“罐啤”“瓶啤”“散啤”“听啤”“扎啤”等新词时,人们马上会根据自己的言语经验找到和其最接近的“x啤”构词模式,以此为本体,接受者也就不难解读出这些新词的含义了。
  不仅如此,仿拟造词法的经济性,还表现在它能够大量生成缩略语。我们知道,缩略语是一种经济性的言语形式,具有明显的简约优势,而对缩略语的仿造则使这一言语形式的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光大”。如仿照“哈x”“哈x族”等缩略语格式,人们造出了“哈日”“哈韩”“哈日族”“哈韩族”“哈狗族”“哈衣族”等一批“哈族”缩略语;仿照“芭x”,人们造出了“芭姐”“芭嫂”“芭坛”“芭团”等;至于仿照人们熟知的“Xx热”“x星”“x族”“X友”“x坛”“老x”“x爷”等而“批量生产”出的仿词,更已构成了一个个庞大的缩略语词族。事实上,缩略语几乎已经成了仿拟词仓库中的“主打产品”了。显然,这一现象有效地节约了词语仓库的空间,是经济原则的最好体现。
  与此同时,“约定”原则也是仿拟造词的一个重要理据。众所周知,约定俗成原本就是新词创造中的一条重要原则,而仿拟造词法显然是这一原则最忠实的履行者。因为。仿拟法所造之词能否被人们接受,最主要的就是看人们对其本体的熟知程度和对仿体的类推能力,即所“仿”的对象、所“造”的形式等是否符合人们的约定俗成。如近来社会上流行着一个新词:“房奴”,该词显然是仿照人们非常熟悉的“x+奴”模式拟出来的。因此,一见此词,人们很容易就会联想起它所仿照的本体——“农奴”“家奴”等,而通过对新词语与旧词语或音、或义、或形的比较,人们很快就类推出了这个新词语的意思。又如看到“师德”“官德”“商德”“文德”“武德”“医德”“教德”“酒德”“网德”等新造的仿词时,人们也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原有的“公德”等词,从而根据约定俗成,很快破译出其中的意义。
  可见,符合“经济”原则和“约定俗成”的原则是使仿拟造词法得以生成并顺利实施的重要理据。
  
  3.小结
  
  仿拟造词法作为一种言语现象。离不开人类的心理活动和社会的语用活动,因此,这两方面也就构成了仿拟造词法重要的外部理据。
  借助于追求创新、善于类推、联想、意合、完形等心理能力,仿拟造词法得以顺利地实施;而语言社会中大量的“空位”现象、言语交际中的“经济”原则、约定俗成原则等社会语用因素,则给了仿拟造词法极为广阔的用武之地,使它得以在众多修辞造词法中脱颖而出,“大显身手”,成为汉语造词法中的有功之臣。显然,仿拟造词法之所以具有强大的能产性,之所以具有特别旺盛的生命力,正是因为它拥有上述这些重要的理据。
  仿拟法作为一种造词方法,虽然早在80年代初就已被人们所认识,然而,长期以来。却一直没有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如今,仿拟造词法已成为当代言语社会中一种十分活跃、且极具生命力的造词手段,对它展开深入的探讨,以认清其结构的特点、了解其构成的理据、掌握其成败的关键等等,不论是对于修辞造词法的深入研究,还是对于掌握词汇发展的轨迹、促进汉语词汇的发展等,都是极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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