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语体动因对句法的塑造

作者:方 梅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被修饰成分为代词的偏正结构。赵元任(1968:151)曾经注意到,形容词不能修饰代词,“可怜的我”、“一个无产无业无家可归的我”书面上能见到,说话时听不到。不过,我们看到,当代汉语里这类用法是十分常见的,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倾向。修饰成分不仅仅限于形容词,还可以是一个“VP的”。例如:
  (22)曾师傅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好学的他找来各种资料翻阅。(中央一频道)
  (23)我第一次约会真是难忘,从不爱逛街的我足足陪她逛了5个小时。(中央一频道)
  (24)[本报记者吴芳实习记者徐阳李玉报道]今天中午,在亦庄工作的李先生乘坐974路公交车回单位。11点45分左右,汽车行至朝阳区大洋路974公交车站时,突然一股力量把坐在车门侧第二排外侧座位上看风景的他甩了出去。(《北京青年报》,2006-5-13,A5版)
  “VP的+人称代词”结构在当代报刊中的使用频繁,适用范围也不仅仅限于文学体裁(参看魏志成,2007)。
  我们知道,在叙事语体里,关系从句是用已知事件来限定指称对象的范围,增加名词所指的可辨识性。而上面例句中的这类VP的”不同,似乎是将述谓小句的谓语由陈述形式变为涉名关系从句形式、述谓小句的主语做核心名词。“VP的”所修饰名词的所指对象是确定的,“VP的”的作用不是增强所指的可辨识性,而是提供新信息。由于这些新信息属于背景信息,不便以等立的句法结构来表现,因而必须作句法降级,处理作从属句。用不同的句法手段区别前景信息和背景信息是这类结构产生的基本动因。
  我们看到,这类现象也只见于叙事语篇,因为叙事语篇的铺陈过程就是前景与背景信息交替的过程。与口语交际比较,书面媒介较少时间压力,允许复杂的句法构造。这类新的句法的产生以书面语为条件,就不足为奇了。从本质上说,语体的差异反映了交际需求的差异。与对话语体相比,前景信息与背景信息的区分在叙事语体中具有重要意义,相应的也会促生表现和区分不同属性信息的句法手段。
  
  3.2 从章法到句法
  上面讨论的现象到底是修辞现象还是句法现象,或者说是用法还是语法?回答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语法总是有语体倾向的。即便是有形态曲折的语言,一个给定的句法范畴也会因语体差异而大打折扣。例如英语的从句和非定式动词在口语和书面语里就有很大差别。在口语中,关系代词作为从属句形式标记,用与不用、用哪一个,远不及书面语那么严整。(参看Biber等,1999;Thompson,2001)
  第二,语法形式的形成涉及不同层面。就个体层面而言,一个新的形式产生之初,作为一种尚未被普遍接受的表达方式,甚至有可能是不合语法的表达方式;或者有可能仅仅是一种语用模式,即为满足某种语用需求而采用的表达方式,而非强制性的句法手段;而从历史的角度看,严谨的“语法”往往是从不那么严谨的“用法”起步,不断沉淀固化而来的。
  在演变的动态过程中,高频使用是“固化”的重要成因。语法演变涉及两种频率,一是型的频率(type frequency),二是例的频率(token frequency)。
  型的频率意味着更高程度的抽象化,结构的语法性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型的频率上。像英语中动词的过去时有不同的表现,动词原形加一ed的用法是词典中最为大量的,如worked。而其他类型的变化(如broken、wrote、rode)则是可以尽数的少数几个动词。另一种情形,型的频率是指特定结构对其中的组成成分的要求。如英语中的be going to,在莎士比亚时代be going to的主语只能是有生命的名词,后面的动词只能是动态动词,用以表达一个可以自动的实体从一处到另一处的空间位移。以后,整个格式的容忍度的逐步扩大,现代英语中be going to对主语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了,无生命的和不能自动的实体也可以用于这个格式,如:The tree is going to lose its leaves。其后的动词也不限于动态动词,如:I am going to be readv at nine.(参看Bybee and Hopper,2001)。上文谈到的“VP的+人称代词”属后者,即,特定结构对其中的组成成分的要求。“VP的+核心词”结构的核心词容忍度扩大,可以为专名或人称代词。我们认为“VP的+人称代词”结构的产生是“描写性定语+人称代词”通过结构类推的而来的。
  “定语+人称代词”的来源是什么?王力先生认为是外来语的影响,近来也有学者认为,这类结构的产生有翻译的影响,也有汉语内在的因素。例如(参看张风琴、冯鸣,2004):
  (25)我只当情人,不由的口儿里低低声声地骂,细看他,却原来不是标标致致的他。(清代,《霓裳续谱一杂曲》)
  (26)我还是时常的我,他还是时常的他哩么?(清代,《醒世姻缘传》)
  从张凤琴、冯鸣(2004)提供的材料看,“定语+人称代词”的早期形式中,定语都是描写性的,如“标标致致的他”“时常的我”“时常的他”,没有看到“VP的+人称代词”这类结构组合。
  而到了在20世纪上半叶,“定语+人称代词”这类结构在现代文学名家的作品中已经开始流行,据魏志成(2007)对《中国散文鉴赏文库》“现代卷”和“当代卷”183万字的考察,文库所收203位作家中有41位作家的作品使用过“定语+人称代词”结构,共110处。除了散文,小说也有。有些作家的作品中的使用频度相当高,据张凤琴、冯鸣(2004)对郁达夫早期作品《沉沦》的统计,“定语+人称代词”出现60次之多。虽然魏志成(2007)和张凤琴、冯鸣(2004)没有将“描写性定语+人称代词”与“VP的+人称代词”分别统计,但仅从论文提供的例证来看,两类“定语+人称代词”分布都相当普遍。
  另一方面,“VP的+人称代词”不是孤立产生的,在共时系统中“VP的+专名”已经相当普遍。例如:
  (27)说到此处,一手拿着放大镜,一手捏着小小的笔尖的老张十分的兴奋。
  (28)今天中午,在亦庄工作的李先生乘坐974路公交车回单位。换言之,“VP的描写性+专名”结构使得“VP的描写性+人称代词”的广泛使用具备了更加稳固的基础。
  一个语法单位“例”的频率是时时变化的,“型”的高频使用有可能触发新的理解和诠释,产生一种新的语义联系或者功能联系。从“形容词描写性+专名”过渡到“VP的描写性+专名”、从“形容词描写性+人称代词”过渡到“VP的描写性+人称代词”,就属于这类情形。
  从章法到句法的演变过程也可以表述为:(参看Givon,1979)
  合法性层面:不合语法>合语法
  个体发生层面:语用模式>句法模式
  历时层面:松散搭配>严谨句法
  也就是说,语法是在运用中逐渐成型的、同时也是不断变化的,功能需求塑造了语法。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