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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雇直既已足用,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阙,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呜呼!吾读条例司及司农寺所拟役法条目,而叹荆公及其僚属,真所谓体大思精,可以为立法家之模范矣!夫差役之病民,既已若彼其甚,则势不能以不革明矣。然前此诸役,固有其烦苛而可以迳蠲之者,亦有其为国家所必需而不能蠲之者。今熙宁新法,于其可蠲者而既已蠲之矣,(即条例司原议所谓如部水陆运以下今当省使无费者是也。)其不可蠲者既不复以役诸民,又不能以不役民之故而废其事,则不得不由国家募民之愿充者以充之,此事理至易见者也。然既募充矣,则非复义务的性质,而变为合意契约的性质,非有报酬,而孰肯为之?然国家者,非能如私人之自有财产也,其有所需,则取诸民而已。而此等义务,人民本已负之者既数十年,徒以立法不善,故朴愿而弱者益病,黠而豪强者幸免。今因其固有之义务而修明之,易征徭之性质为赋税之性质,视前非有所增也。此免役钱所以为衷乎理也,而其征收之也,以财产之高下列为等第,富者所征较重,贫者所征愈微,其尤贫者,则尽豁免之,此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各国之收所得税,凡人民之收入少而仅足以维持其生计者不税,其有羡则税之。(日本之法,所得在三百圆以下者不税,以上则税之。各国定限不同,意则同一。)而其税之也,定其等级比例而累进之。(日本之法,所得三百圆以上者千分税十五。百圆以上者,千分税十二。一千圆以上者,千分税十五。如是凡分为十一等,直至十万圆以上者,千分税五十五,此其大较也。他国略类是。

  此实极均平之课税法,而各国财政学家所最称道也。

  乃荆公当数百年前各国未发明此法之时,而所定与之暗合,所谓计产业若家资贫富之上下,分为等第,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者是也。

  豪族僧侣,不供赋役,而国家一切负担,尽责诸弱而无力之平民。此欧洲中世以来之弊政,而法国之大革命、与夫近百年来欧洲诸国之革命,其动机之泰半,皆坐是也。荆公痛心疾首于此等不平之政,不惮得罪于巨室,而毅然课彼辈以助役钱,此欧洲诸国流亿万人之血乃得之者,而公纡筹于庙堂,顷刻而指挥若定也。夫其立法之完善而周备,既若是矣,犹不敢自信,乃揭示一月民无异辞,然后著为令。而其行之也,又不敢急激,先施诸一两州,候其成就,乃推之各州军。所谓劳谦君子有终吉者非耶?自此法既行,后此屡有变迁,而卒不能废。直至今日,而人民不复知有徭役之事,既语其名亦往往不能解,伊谁之赐?荆公之赐也。公之此举,取尧舜三代以来之弊攻而一扫之,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也。吾侪生今日,淡焉忘之久矣!

  试一观当时诸人所述旧社会颠沛杌陧之情形,又考欧洲中世近世之历史,见其封建时代右族僧侣剥削平民之事实,两两相印证,则夫对于荆公,宜如何尸祝而膜拜者。而乃数百年来,一犬吠形,百犬吠声,至今犹曰迂阔也,执拗也,苛酷也;甚者则曰营私也,佥壬也。呜呼,我国民之薄于报恩,可以慨矣!

  当时立法者之言曰:今所宽优皆村乡朴愿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知新法之行,不便彼辈,而挠之者必众矣。果也当时所谓士君子者交起而攻之,而其所持之理由,则不外出于自利。今略举一二:

  苏辙之言曰: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

  苏轼之言曰: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衣之必用丝麻,济川之必用舟楫,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他物充代,然终非天下所可常行。

  又曰: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此人之至情也。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盛观。

  神宗尝与近臣论免役之利,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呜呼,当时之攻新法者,其肺肝如见矣!如二苏言,认乡民之服役为天经地义而不可拔,此陷溺于阶级制度之陋俗,以为天之生民生而有贵贱也。法国大革命时之贵族,俄国现今之贵族,皆持此论以自拥护其不正之权利,而不意吾国所谓贤者乃若此也!夫在今日,无论中国外国,皆无所谓役人,无所谓用乡户者矣。是得毋不以五谷而得食,不以丝麻而得衣耶?

  东坡见此,其将何说之辞!况东坡所痛恨于免役者,从以厨傅萧然无以供从官于四方者之取乐云尔。如其所言,以此饰太平之盛观,夫盛则诚盛矣,曾不记吾民缘此,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弃田与人以免上等、非分求死以就单丁者乎?曾不记吾民缘此,而不敢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乎?夫以少数官吏取乐之故,而使多数人民离析冻馁祈死惟恐不速,是直饮人之血以为乐耳!是豺狼之言也!稍有人心者何忍出诸口?不意号称贤士大夫者,靦然言之,而数百年之贤士大夫且附和焉!以集矢于为民请命之谊辟哲相,吾有以见中国之无公论也久矣!至如文潞公所言,尤有深可骇者,曰: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信如后言,则尽戕夺百姓之生命财产,以求容悦于士大夫者,其得非郅治之极也耶?吾请正告天下后世之读史者曰:荆公当时之新法,无一事焉非以利民,亦无一事焉非不利于士大夫。彼士大夫之利害与人民之利害固相冲突者也。今吾辈所能考见者,则当时士大夫之言也,其人民之言,则无一而可考见者也。而欲摭一面之词以成信谳,则其冤岂直莫须有云尔哉!夫免役则其一端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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