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论写作教学的四个转变

作者:王家政




  传统的语文课把学生学习写作称之为“作文”,把写作教学称之为“作文教学”。1999年6月,新时期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重要文件,随后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的精神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部对中学语文教学通用教学大纲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进行了课程改革的“过渡性”修订,修订后的语文教育大纲,均把“作文”改成了“写作”,课程改革中制订颁行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均用“写作”而不再使用“作文”的概念。从“作文”到“写作”的变化,不大引人注意,即使注意了也可能认为这只是个语言运用的小问题。其实,这种变化蕴含着写作教学观念的重大转变,不可等闲视之,需要我们去深入领会。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把它看成是用语的变化,而不转变写作教学观念,就不能适应语文新课程的写作教学要求,实现语文新课程规定的各项写作教学目标和任务。
  我们认为,从“作文”到“写作”的变化,至少要求我们在写作教学观念上实现四个方面的重大转变:一是由“以文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二是由“教学演练”转变为贴近生活实际,三是由重写作结果转变为重写作过程,四是由重文章技法转变为重感受认识。
  
  一、由“以文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
  
  长期以来,传统的作文教学,是以学生能写出一篇好文章为价值取向的。使学生能“作”出“文”来,既是教学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既体现于教学全过程,更体现于教学效果的评价。传统的作文教学为了使学生能写好一篇完整的“文”,在训练方式上多采用命题作文。命题作文的教学过程一般为四个环节,即“命题——指导——批改——讲评”。从这个四环节教学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不仅是以教师为中心构成的教学活动,而且也同时是以“文”为中心构成的教学活动,只见“教师”和“文章”,惟独看不见本应属于教学主体的学生。教师的命题,所考虑的是“文”的体裁、范围、内容和质量要求;教师的指导,是“文”的立意构思、选材组材、谋篇布局、写作方法技巧和语言的应用指导;教师的批改,采用的是“精细改”的方法,着眼点是把“文”改得完美无缺;教师的讲评,更是以好坏优劣为标准对“文”进行评价,“以成败论英雄”,讲评课往往成了“庆功会”和“批判会”,某同学这次的文章写得好,便被捧上了天,而下次写差了,又被批得一无是处。这种“以文治教”的作文教学,重“文”轻“人”,甚至见“文”不见“人”,显然是不利于学生发展、不利于人才培养的。我们不是说写作教学不需要进行文章的写作训练,不应该对学生写出的文章进行水平评价,而是说指导写作教学的观念,不应着眼于“文”,而应着眼于“人”的培养,学生的发展。
  把“作文”改为“写作”,淡化了写作的物化产品“文”,强化了写作的行为主体“人”,它要求我们,写作教学要实现由“以文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从教育的一般意义看,凡教育都是按一定的要求培养人,一切教学活动都是为实现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写作教学自不例外。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写作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别是培养具有时代发展所需要的写作素质的人才。因此,写作教学的着眼点始终应该是学生写作素养的培养,学生的自主发展。从写作教学的特殊意义看,《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这个界定告诉我们,写作教学指导学生学习写作,要使学生明确学习写作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表达和交流的需要,能用语言文字具体明确地表达思想感情;写作学习的内容应该包括语言文字的掌握和运用、各种书面表达方式的掌握和运用、创造性的表述,特别是要学习对客观世界、对自己的认识,所有这些内容的学习都是为了培养以写作能力为核心的写作综合素养。换句话说,写作教学要求一切着眼于“人”的写作素养的培养,着眼于学生的发展,而不是着眼于写出文章。因此,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项中要求,“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提倡学生自主拟题,少写命题作文”。在“评价建议”项中要求,“写作评价要根据各学段的目标,综合考察学生写作水平的发展状况,应重视对写作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的评价,如是否有写作的兴趣和良好的习惯,是否表达了真情实感,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这些要求,特意强调的就是“以人为本”,促进学生自主发展,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和素养。
  
  二、由“教学演练”转变为贴近生活实际
  
  在社会生活中,只有用于表达交流的写作活动,没有“作文”一说。作文是学校语文教学专用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写文章”的训练学习写作的活动。由于是通过“写文章”的训练来学习写作,而不是通过社会生活中表达交流实际学习写作,因此学生学习写作可以在教师指导下,“两耳不闻窗外事”,坐在教室里进行。这就人为地把作文与社会生活相隔离了,使作文成了一种似乎与社会生活没什么关系的纯粹的学校写作学习活动。这种教学演练式的“作文”教学,不仅名称成了学校教学专用词语,而且演练的内容,即文章写作,其文体也成了教学的专用文体,这就是所谓的“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等。这些文体在社会表达交流实际中也根本不存在,我们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所见到只有通讯、报道、人物传记等主要运用叙述、描写来表达的文章,只有社论、政治论文、思想评论等主要运用议论、说明来表达的文章,只有介绍知识、推销产品、实际应用等主要运用说明表达的文章,而没有所谓的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这些实用种类的文章是有其各自鲜明的构成特点和实用要求的,不是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教学文体所能包容得了的。由于学生所写的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不是社会表达交流实际需要所运用的文章,因而文章的好坏优劣也就没必要拿到社会表达交流实际中去检验和评判,只需要给教师批阅评价就行了,所以学生作文的价值取向也不是社会实用,而是教师的主观评价。由此看来,传统的作文教学已经构成了一个从名称到训练方法,从文章内容到文章体裁表达形式,从训练过程到成果评价的完整系统,这个系统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脱离社会表达交流实际,独立于社会生活之外进行封闭性自我运行。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演练式的作文教学,不能培养出社会表达交流实用的写作能力和素养,它是使写作教学成为语文教学“老大难”问题的症结之一,必须彻底改变。
  “写作”与“作文”则不同,写作是一种社会交际活动,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交流的主要方式。它与阅读和口语交际共同构成社会交际活动系统,完成各自承担的交际任务,共同发挥交际活动系统的整体社会交际作用。写作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写作不能脱离社会生活,脱离社会生活就违背了写作的基本规律,也使写作变成了毫无意义的表达“游戏”。既然写作不能脱离社会生活,那么写作学习也就应该紧密联系社会生活,通过表达与交流的实践进行学习。因此,《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学生学习写作要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创意地表达”。要求“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热爱生活,表达真情实感。”《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要求学生“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丰富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并指出“在写作教学中,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生活,体验人生,关注社会热点,激发写作欲望”。我们要深入领会这些要求和蕴含在这些“要求”中的写作教学观念,努力实现从传统的脱离社会生活的、封闭的演练式作文教学向紧密联系社会生活的、开放的写作教学转变,主动适应语文新课的写作教学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