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3期

阅读:内心的秘密交流

作者:洪治纲




  第五次:许三观独自去卖血。理由:一乐下放农村回来时,连路都走不动了,在返回农村的路上,一路扶着墙哭着走。结果:给了一乐三十元钱,让他和二乐在农村与队长搞好关系,争取早点回城。
  第六次:一个月之后,许三观又去卖血,意外地碰见龙根也来卖血,经过龙根的说情,李血头同意了许三观卖血。理由:二乐下放的村队长来城里了,家中无钱招待村长。结果:完成了招待任务,自己差点晕倒,而龙根则因为这次卖血而丧命。
  第七次到第十一次:许三观先后在通往上海的林浦、百里、松林、黄店、长宁等地方进行了五次卖血。理由:一乐得了肝炎,已在上海医院急救,许三观四处借钱而不得,为救一乐的命,只好一路往上海方向卖血筹钱。结果:途中几次因卖血晕倒,差点送掉性命,但一乐和自己最终都活下来了。
  第十二次:许三观退休之后,独自一人再去卖血。理由:十一年没卖血了,以前都是为他人,今天要为自己卖次血。结果:医院里年轻的血头不但不要他的血,还说他的血只配作油漆,让他泪流满面。
  从上述的统计情况来看,许三观的卖血是始于好奇,终于慰藉,虽然第一次和最后一次的卖血都滑出了自己的预想目标,但是,它使许三观的卖血行为形成了一个自我封闭的人生圆圈,非常完整地记录了许三观以卖血来拯救苦难的现实性生存目标。因为,除了开始和结尾的两次之外,在剩余的十次卖血过程中,有七次是为了一乐,一次是为了二乐,一次是为了私情,一次是为了全家,其卖血的结果,也都基本上达到了许三观的预期效果。也就是说,他通过自己的血液,在商品化的交换法则中,实现了自我生命的哺育功能(即使用价值),使家庭摆脱了一次次的绝境,使孩子们的生命获得了延续,就像许玉兰最后向儿子们诉说的那样:“你们是他用血喂大的。”
  但是,这并不是小说的关键,因为从中国传统的伦理体系上说,父母卖血养家糊口虽然是历史的隐情所迫,但也符合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生存观念。小说的关键在于,许三观先后用七次卖血行为来拯救一乐,而一乐却并不是自己的儿子,是妻子许玉兰和何小勇的私生子。面对这个有悖于人伦和尊严的尴尬现实,许三观在极度的内心煎熬与挣扎中所做出的努力,无疑使小说内在的震撼力大为加强。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的伦理操守中,血脉的承传谱系非常严格,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是我身上流出来的血脉,就不可以成为我的亲骨肉,所以许三观的感受是,一乐即使叫我亲爹,他也是别人的儿子,自己则当了多年的王八乌龟。从另一方面说,在中国三纲五常的观念影响下,妻子的背叛对丈夫的打击是最为致命的,因为它直接颠覆了男人做人的尊严底线,具有不可饶恕的罪责,而况这件事还被许玉兰大肆张扬了出去,成为众人皆知的秘密,使得许三观的精神受到了空前的伤害。在这种道德观念的驱使下,要让许三观用自己的鲜血供养“别人的儿子”,显然已不仅仅需要经受身体的考验,更需要承受心理的考验,说得重一点,是需要承受道德和尊严的巨大煎熬。
  正因如此,许三观的卖血行为就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商业行为,他的血也不只是一种单纯的“商品的血”,卖血与施爱的过程超越了父与子的生命范畴,甚至蕴含了许三观对自我生存的道德追问和伦理冲撞。所以,王安忆认为:“余华的小说是塑造英雄的,他的英雄不是神,而是世人。但却不是通常的世人,而是违反那么一点人之常情的世人。就是那么一点不循常情,成了英雄。比如许三观,倒不是说他卖血怎么样,卖血养儿育女是常情,可他卖血喂养的,是一个别人的儿子,还不是普通的别人的儿子,而是他老婆和别人的儿子,这就有些出格了。像他这样一个俗世中人,纲常伦理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他却最终背离了这个常理。他又不是为利己,而是问善。这才算是英雄,否则也不算。许三观的英雄事迹且是一些碎事,吃面啦,喊魂什么的,上不了神圣殿堂,这就是当代英雄了。他不是悲剧人物,而是喜剧式的。这就是我喜欢《许三观卖血记》的理由。”王安忆的这段话,的确道出了许三观不同凡响的人格品质,也说明了许三观卖血的核心意义——它体现了道义的力量对自我尊严的战胜,体现了利己的愿望对生命尊重的膺服,也体现了一个俗世中的人在战胜自我的过程中,走向“问善”的不朽品质。
  二、仪式。
  许三观对血的认识,首先是在爷爷村子里获得的。在那个以卖血为生的村子里,村民们的观念是,卖血是自己身子骨结实的最可靠的证明,也是一个男人能够成家立业的基石。一个男人看起来粗粗壮壮,倘若不能卖血,不能吃饭,那就说明“身体败了”,也说明他将不具备生存能力。接着,根据龙根和阿方的解释,血是男人的力气,卖血就是卖力气。但是,城里人却不这么认为。当许玉兰得知许三观卖血了,就急急地吼道:我爹说,宁可卖身也不能卖血,血就是命。当然,无论人们对血的理解如何不同,有一点是相同的:血是生命中最为有限的资源,它与生命的存活息息相关。
  正因如此,每次卖血,卖血者都有自身一套严格的仪式。譬如,卖血前,一定要喝上几大碗水,直到牙根发酸为止,以便能尽量地增加自己的血液(为此,阿方憋坏了膀胱,弄败了身体)。卖完血,一定要在饭店里炒一盘猪肝,喝二两黄酒,而且酒一定要温一温,目的是为了补回一些生命的元气。鉴于供大于求的市场现实,卖血者还必须与血头建立必要的情感关系,这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卖血环节。这种将卖血过程充分仪式化的伦理规则,看起来有点荒诞可笑,其实却隐含了对血的敬重和对生命的崇拜。丹尼尔·贝尔曾说:“仪式首先依赖一种神圣和亵渎之间的明确界限,这一界限是所有参与文化的人一致同意的。仪式把守着神圣的大门,其功能之一就是通过仪式唤起的敬畏感保留不断发展的社会必不可少的那些禁忌;仪式,换句话说就是对神圣的戏剧化表现。”[11]既然卖血就是卖自己的力气,就是卖自己的身子骨,就是彰显自己强悍的生存能力,那么,对血的神圣表达,就如同对生命自身的敬畏一样,在质朴的乡村平民心目中,便演化为这种难以理喻的仪式。
  就像任何仪式的精神价值永远大于实用价值、其戏剧化的表演形式永远大于实际内容一样,在《许三观卖血记》中的这些卖血仪式,同样也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和实际内容,但是它却具有非常重要的精神价值。因为在这套仪式中,隐含了血与生命的互补关系,隐含了卖血者对自己结实的身子骨的企盼,也隐含了他们对生命本体强悍基质的自然崇拜,所以,在许三观的心目中,这种仪式以其神秘的戏剧性方式寄寓了某种神圣化的生存理念。正因如此,每次卖血,许三观基本上念念不忘这套仪式。即使有几次因为匆忙或忘了喝水,或没有吃上猪肝,许三观的精神立即出现异常的波动。
  这种卖血仪式不仅使整个小说在叙事上带来了某种喜剧化的效果,同时还催生了另一个具有象征功能的符号——胜利饭店。在小说中,胜利饭店虽然是江南小城里的一个很不起眼的小饭店,但是,它却频繁地走进许三观的生活,成为一个巨大的幸福归宿。在那个物质极度贫乏的年代,任何小小的饭店都是一种奢侈的存在,胜利饭店当然也不例外。因此,能走进胜利饭店不仅是豪迈的,也是满足的。遗憾的是,这个饭店除了最后一次进去显得从容之外,其它几次都需要许三观卖血才能实现。
  除了卖血的仪式之外,《许三观卖血记》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仪式:喊魂。但余华对这个仪式的处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也就是说,喊魂的仪式本身并不是叙事的目的,而是通过喊魂这一仪式来撕开人物的内心伤痛。根据城西那位中医兼算命的老头解释,因车祸受伤的何小勇的魂可能已经从自家烟囱里飞走了,惟一的办法是让自己的亲生儿子坐在烟囱上,对着西天喊:“爹,别走;爹,你回来。”而且要喊半个时辰。何小勇没有儿子,但是鉴于许一乐的血缘关系,于是何小勇的妻子只好反复上门求助于许三观。因此,在这个仪式面前,许三观所面临的是一场空前的伦理冲突:一方面,如果让一乐去为何小勇喊魂,这就等于向全城的人公开了一乐不是自己的儿子,自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戴绿帽子的人,是一个缩头乌龟,而这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最残酷的打击,也是一种最惨烈的伤害。另一方面,如果不让一乐去为何小勇喊魂,那么又有悖于做人的基本道义,颇有些见死不救的意味,其背后还隐含了良心缺席的道德谴责。因此,当许三观决定让一乐前去为何小勇喊魂时,其内心正面临着一种撕裂的巨痛!而这种巨痛,随着许三观不得不来到现场,并被迫当作广大看客的面开导一乐,让一乐坐在屋顶上为何小勇喊魂,又被深深地撕裂了一次。当然,在这种苦难和耻辱的背后,许三观的忠厚品质也获得了极大的彰显。
  

[1] [2] [3] [4]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