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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的老师打瞌睡,但心知肚明!
台下的学生翻筋斗,也心知肚明!
死待坟生高中
新生训练的第一天,高年级学长宣布带我们参观六楼的游泳池。一群新鲜人兴奋地跟着他们,走过吱吱作响的走廊、爬上只容两人并肩的窄楼梯。
学长带到五楼,突然不走了,抱着肚子笑,还有一个笑得滚在地上。好不容易止住,带头的一个指着我们大声说:
“六楼的游泳池?你们别作梦了!我们连操场都没有,哪来游泳池?我们也没有六楼!你们来的是史岱文森,老而破,是史岱文森的传统!”
老牛破车
“老破”,就是史岱文森最好形容。
夹在一个医院和披萨店之间,乍看还以为是古老的仓库。八十年建筑的石阶,已经被千万只脚磨得中间凹了下去。木头的窗户,不是打不开,就是关不上。天花板露出大大小小的管子,有一次上课时管子破了,教室变成浴室。
设备更是可怜。化学烧杯上有古代的沉淀,物理实验的器材,常是三楼“铁木工作室”同学们制造的。有一次做对撞的实验,两个对撞的模型车子,总是撞不到一块,因为轮子一边大、一边小,根本走不直。
我们的体育馆,小到只能打“半场”篮球。我们的田径队,是在曼哈顿的街头练跑……
史岱文森这么穷,是由于许多人认为我们只挑好学生,是在旅行“优先主义(Elitism)”,违反了美国的平等精神。
因此,我们虽然是“特殊高中”,却拿不到特殊补助。
史岱文森之所以成功,不是因为设备,也不是因为老师,而是因为学生!
天才无用
史岱文森的学生都不太正常,但是在一起时,就变得很正常!很有创作力!好象原子反应炉,你撞我、我撞你,撞出能量!
美国一般学校,都旅行区域就学,每个孩子到自己学区的学校上课,所以每个区各有特色。
但史岱文森不同。他的学生是从大纽约市各地跑来的。只要你考得上,就可以迸!
于是,你可能看到迈着大步、讲着大话的Brooklyn-boy、头发吹得蓬蓬的皇后区女孩、穿八百美金一条裤子的《上城世家子》、或是从格林威治村(Greenwich-Village)来的,披着五彩麻布的嘻皮。
更不可忽略的,是成群的东方面孔。去年毕业班,白人占百分之四十,黑人百分之九,亚洲人居然占了百分之五十一。下课走进餐厅,闻到的是韩国泡菜、日本黄罗卜,听到的是麻将牌的“唏哩、哗喇!”(学校发现有人用麻将赌钱,如今已经禁止。)
这里很简单:东方家长最狠!逼自己小孩来考史岱文森。家长会的时候,每一个“小的”后面,都跟着一双双转来转去的黑眼珠。
小的拼、老的狠,当然不好混!
何况这里面还有十三岁参加全国大专会考得满分的天才、闭着眼也能下两盘棋的鬼才、和智商180,书都不怎么碰的奇才,听说以第一名考进来的艾力士,天天抽大麻;也听说“肉头帮(Skinheads)”的老大,有摄影机般的记忆力。他们的故事像烟火一样飞,但那些自以为靠聪明就成的所谓天才,不久就像积了灰的奖状,只堪陈列在走廊的橱窗里。
当人人都不笨、人人都拼的时候,天才是不太管用的!
自生自灭
进史岱文森半年之后,有一天,老爸问我感想。
“我觉得路不像以前那么远了,在车上看看书、打个盹,就到了!曼哈顿的黑人也不再那么可怕,看他们的街头音乐和舞蹈,反而学到个少。”我说。“只是我愈来愈觉得学校没什么稀奇,同学也没什么了不起!?”
“你知道大雁为什么脖子那么长,眼睛又长在头上特别高的位置吗?”老爸说:“因为它们总停在草丛里,伸着脖子看四周,脖子不够长,又设法把眼睛长高一点。可是,如果你问大雁觉不觉得自己颈子长、眼睛高的时候,它一定不觉得。”
“跟在环境当中进步,是渐进的。不知不党中,你的世界变大了、眼界变宽了、心胸变开了!我们的抉择没有错!”老爸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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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半后,我从史岱文森高中提前毕业,老爸又问我:“如果时光倒流,回到高一,你要怎么做?”
“我要赶快摸清楚这个学校!”
“什么意思?”
“我发现这学校是很好混的,他们好象根本不管学生,随便你自己。如果我早弄清楚这一点,起初就不至于那么紧张。”
我发觉跟天主教初中和小学相反,史岱文森采取了旅途主义,让你自由发展,甚至自生自灭。你对语言感兴趣,可以一级一级往上修,修到后来,学校会送你出国学。你对科学感兴趣,可以自己上去搞,搞到后来,学校没东西教你了,你可以先上大学修课。像我,喜欢音乐,只要找自己去琴房弹弹琴,没有考试、没人点名、就算我修了一门课。
史岱文森的哲学是——
你学得多,我教得多。我没得教了,你自己到外面学!
你学得少,我教得少、你不想学,随你的便!
什么是传统?
今年春天,我重回史岱文森。它搬家了,纽约市政时突然想通”,以1500万美金,在曼哈顿世界贸易大楼附近,盖了一座十层楼,号称“未来学校”的豪华建筑。每个教室都有彩色电视,餐厅面对哈德逊河和自由女神像。
史贷文森终于有了游泳池,不但在室内,而且是世运标准。
站在新大楼前,我却觉得它少了什么,少了一点个性,还有当年老破建筑后面透露出的传统。
什么叫做“传统?”
传统就是没有“站牌”,你却站在那儿,等得到公车。
传统就是好象很乱,但乱中有序、有个不是明文的规矩。
传统是:台上的老师打瞌睡,但心知肚明!
台下的学生翻筋斗,也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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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的耳朵好象总是竖着,
一听我洗澡,
就冲进来检查……
老爸的牲教育
老爸说他小时候没受过性教育。爷爷在老爸九岁的时候就出世了,老爸是独子,跟着奶奶长大,奶奶是很保守的人,一直到今天,只要电视上出现太亲腻的画面,奶奶就会走开。所以老爸更不可能从奶奶那儿得到性教育。
“即使有,也是错的!”老爸对我说:“小时候,我问你奶奶,女生为什么没有小鸡鸡?你奶奶说女人本来是有的,因为得罪了秦始皇,统统被割掉,从此就成了女人!”
一直到很大,老爸都认为女人是秦始皇造成的。他很痛恨秦始皇,不但焚书坑儒,还割女人的小鸡鸡!
食色性也
大概就因为老爸没人问,所以性教育都是“自修”的。他看过很多这类的书,学理一大堆,无处发表,就都发表到我身上来。
老爸常说:“当然食色性也!不食无以维持生命,不色无以延续生命。任何生物,缺了其中一项,就难在这个世上存在!”
所以,他不避忌谈“性”,奶奶听到了,常骂他不像老子。老爸则回说:“我不想学你,把什么事都推给秦始皇!”
检查小鸡鸡
很小的时候,老爸就“检查”过我,他伸手摸我的蛋蛋,说“看看这袋子里有没有蛋?会不会是空的?”
然后老爸很高兴地对老妈说:“有!没得‘隐睾症’,有些小孩的睾丸会藏在肚子里,影响生殖器官的发育,甚至造成未来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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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的时候,老爸突然喜欢看我洗澡。
他的耳朵好象总是竖着,一听我洗澡,就冲进来看。
他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我,然后猛摇头:
“没有开!没有开!不行!不行!”然后要我自己用手剥开。剥不开,他就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连着几个礼拜,天天进来“观察”!然后发表他的学校理论:
“犹太的男孩子,一生下来就行‘割礼’,也就是割包皮,结果据医学统计,犹太妇女得子宫颈癌的比例,远较其他族裔来得低。所以,为了不藏污纳垢,也为了你未来的老婆着想。包皮就算不割除,也一定要开!”
终于开了!他十分满意地不再看我洗澡,却又发表“包皮论”的续集:
“尽量穿比较松的内裤,平常也要把皮夹克脱掉、让头露出来(这是他的术语,请读者自己体会),使裤子能跟生理部位随时摩擦、接触,不要让幼嫩的皮肤整天藏在皮夹克里面,变得太敏感,将来会影响婚姻生活!”
自慰?想想刘猫!
才进高中,老爸就要为我在卧室门里装锁。
“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奶奶首先反对:“而且每次我们看他关着门,一定先敲门,才进去!”
“恐怕不是先敲门,才进去,而是一边敲,一面已经把门推开了!”老爸说:“他大了,有他的隐私权,所以应该装锁,即使是个钩子都好!”
小时候,老爸进我房间,还会东翻翻、西看看。但从高中起,屋子再乱,他也不碰任何东西,他对我说,我可以放心地写日记,他绝不偷看。不必因为怕家人偷看而不写日记,或写假日记。我如果不放心,也可以为抽屉装把锁。
有一次我在门后挂了女明星的泳装海报,他不但没骂,还猛看、猛点头。可惜接着被老妈发现,尖叫着要我扯下来,换成横贯公路的风景月历。
老爸每次站在风景月历前,都猛笑,然后偷偷对我说,他像我这个年岁,已经喜欢买杂志,因为上面有美女照片。
“每个人都有摇椅子,想他的白马王子或黑马公主的权利。”老爸说:“如果说自慰对身体会造成伤害,不如讲自慰时怕被家人发现的恐惧感,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想想刘猫!如果自慰能让青春期的性冲动被释放开来,减少进一步的性冒险、甚至犯罪,那么……”老爸说:“我是不反对的!”
洗脚记得穿袜子
自从爱滋病猖撅,老爸更是有意无意地强调防护措施:“这年头,能穿袜子洗脚,已经不错了!只怕有一天,得穿鞋子洗脚!所以,袜子一定要穿!买不起,老于出钱!”
奶奶听到,又骂他不像老子。
“你知道吗?”老爸对奶奶说:“纽约市警局一方面抓毒品,一方面又去毒虫出没的地区,发放注射针筒,免得毒虫买不起,几个人共用一支针筒,造成爱滋病的感染。监狱里也发给犯人保险套,避免鸡奸的时候,感染爱滋!?
防止行为的发生,是积极的作法。防止发生时造成更大的悲剧,是消极的作法。
积极做不到百分之百,剩下的就靠消极!
这也是老爸的理论根据。
性,我跟你一样!
我上大学之后,老爸的这套理论,就更扩大了。他常对我说:
“如果你交了亲密的女朋友,晚上千万别上中央公园那种鬼地方幽会。也不要因为忍不住,身上又没什么钱,而找那种下三滥的小旅馆,里面贩毒的、卖淫的、染病的、抢劫的,什么都有。”最后他强调:“如果你实在没地方约会,就带回家。你在你的房间,没人会去。你成年了,不需要我们再为你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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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很妙,他常问我同样的题目:
“你老爸完美不完美?”
“不完美!”
“为什么?”
“因为你有七情六欲!”
“标准答案!”老爸鼓掌:“因为我也是个人,有人的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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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教育上,老爸总是扮演普通人的角色,不是威权的父亲、正襟危坐、不可侵犯的“老子”,所以教育得那么自然,从不令我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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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知道,这痞子不让人挂彩不过瘾。
刀子在眼睛底下闪,想自己小命可能不保,情急之下……
你被抢过几次?
有人说“真正的纽约客,不是抢人,就是被抢!”
这句话或许过份了些。但“抢”是纽约文化的一部分,则是事实。
我有一个朋友,被同一批家伙抢了五次,后来再遇上的时候,他说:“怎么?又是你们?”抢匪也笑道:“怎么?又是你?”
我们常笑他,再被抢两次,就跟那帮家伙变成朋友了。
“我参加他们一起去抢!”他大笑着说。
侠盗罗宾汉
狼和羊就是这么接近,甚至有人说最好住到“坏区”,因为强盗都是你邻居,交了朋友,最不会被抢,就算他敢抢你,你也马上可以到他家去讨回公道。
最妙的是,有天半夜,一位记者发完稿子,正等公车回家。突然一把尖刀抵在他腰上:“拿钱来!”
记者手一摊,苦笑道:“朋友!你看看我这副德性,像个有钱人?我穷得还想去抢人呢!”
那记者正巧跑完一整天新闻,忙得昏天黑地、一脸胡子没刮,真像个流浪汉。
抢匪打量他一下:“看你也是,分你一点吧!可怜虫!”一把钱塞在记者手上,抢匪扬长而去。
学习被抢
纽约的抢匪就是这样!
有杀人不眨眼的魔王。
有走投无路、挺而走险的可怜虫。
还有抢了人,自鸣得意的“侠盗罗滨汉”。
你千万别以为,拿着枪,手直发抖的“新手”好欺负。他愈紧张,愈可能扣扳机、要你命。
你也千万别自以为被抢的老手,把皮夹子丢给他:“喏!拿去吧!”
你八成会因此挨刀,因为他要“抢”,不要被施舍。
“抢”,是一种文化,就是这个道理。
你要学着被抢而不受伤、受伤而不丧命。最好是只被抢走钱,能把“证件留下”,免去许多申请补发的麻烦。
面对抢匪,怎样获得最佳的待遇,就靠个人临场的经验和应变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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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里聊天,最有意思的,是交换被抢的心得。我们已经不问“你有没有被抢过?”而是问“你被抢过几次?”
积多年被抢的经验,我们把抢匪分成了四大类:
凶神型抢匪
这种人比较有经验,是职业抢匪。他们为抢而抢,信条是“既然抢,就要狠,不能有一点同情心,否则自己倒楣”。
遇到凶神,八成要挨揍。他或者冷不防从后面勒住你的喉咙,再不然正面先赏你一拳。
这种人,我就遇过,而且居然在离家不超过三百公尺的地方。
八年级有一天下午,跟两个同学去小镇看电影。散场之后,决定抄小路回家。
一侧是森林、一边是高速公路。我们正有说有笑,对面突然来了三个人,手上拿着啤酒,边走边唱。
我们错身而过,谁也没想到就在错身的时候,我的朋友法兰克突然大叫一声蹲下去。他的胸口被狠狠打了一拳。
“把钱拿出来!”带头的凶神贴着我们:“你们三个!谁不要命,就试试!”
法兰克赶紧掏口袋,但因为我们刚看完电影,他身上只剩一块钱,于是又被狠狠地揍了一拳,最后连手表也递了过去。
接着凶神的目标转向我和肥胖的麦克。麦克吓得全身肥肉,一波一波地抖。我则浑身发麻,眼看旁边高速公路上的车子一辆辆飞驰而过,却不知怎么办。
没有人看得出抢劫,我们站得这么近,好象朋友在聊天。
我也不可能跑去拦住车子,只怕车子没停,自己先被撞死。
我摘下表,还掏出身上仅有的五块钱。
麦克则取下了他老爸新送的金项链,而且因为动作太慢,胸口被踢了一脚。
凶神们终于满意地走了,还回过头来,对我们比了个开枪的手势,这是平常麦克最爱作的手势,因为他的老爸就是才退休的警察。
我们跑过树林,打电话给他老爸。
“谁敢抢我儿子,我把他脑浆轰出来!”麦克老爸立刻开车过来,带我们沿着高速公路找。
找遍了小镇,到达我们刚去过的戏院,正向售票员问话时,法兰克大喊:“那边!就是他!”
原来抢我们的人。正用我的钱买爆米花。
麦克老爸上去就是一拳,四周有人叫。
抢匪居然全身冲向麦克老爸,两个人滚到地上。另外两个抢匪正好从厕所出来,其中一个往口袋里掏。
麦克老爸更快,枪已经拔出来,“砰”一声!
尖叫停止了。全戏院的人,都趴在地上。子弹没击中,三个人跳过人群,冲出玻璃门。
听说当天的事上了报。
我原想瞒住家人,只是警察跑到家里来,要带我去做笔录,把老爸、老妈吓了一跳。
麦克的老爸上了法庭好几次,戏院告他乱开枪。
听说抢匪后来被抓了,只是我的五块钱和电子表没有要回来。
老爸说,要不是戏院告麦克老爸,这种小抢案一定不了了之。
老妈说,我能成为三个人当中,唯一没挨揍的,真是上帝保佑。
痞子型抢匪
痞子型的抢匪,多年是新手,既没有“凶神型”的狠毒,也没有“兄弟型”的义气。他们很胆怯,像是露着牙、夹着尾巴的狗,不太叫,却随时可能咬你一口。
所以,痞子型的抢匪反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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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马克,就遇过这种痞子。
有一天,马克坐地铁,车厢冷气坏了,大家都换到别的车厢去。只有马克懒得动,一个人打瞌睡。
“你瞪我干什么?”
马克惊醒,看见对面一个年龄差不多的痞子,正对着他吼。
“没瞪你!”马克站起来,准备到另一个车厢。
突然一把尖刀抵着马克喉咙:“你去哪里?坐下!把钱给我!”
马克赶快掏出皮夹,拿了七块钱给痞子。
“全给我,整个皮夹拿来!”
马克知道,这痞子不让人挂彩不过瘾。刀子在眼前底下闪,想自己小命可能不保,情急之下,用力一推,竟把痞子推到了车厢另一边。
马克赶紧冲进下一个车厢:
“我被抢了!有没有人有帮我?”
大家一齐转头看他,又一齐转回头去。
马克找到车长,车子靠站停了下来。
痞子立刻跳下车,居然没走,装作欣赏车站海报的样子。
所有的乘客,都隔着窗子看。
马克带车长走到痞子前面。
“这位年轻人说你抢他。”车长说。
“我才没抢!是他瞪我,我问‘你瞪什么?’他就吓得把钱丢到地上。”
“他说你拿了刀。”
“什么屁刀?我连铅笔都没有!”
僵持了半天。车长终于把马克带到一边:
“你丢了多少钱?”
“七块!”
车长掏出八块钱给马克:“你就收下吧!耽误乘客的时间,远不止这一点钱。”
马克回到车上,乘客都为他鼓掌。
“应该把那小子揍一顿!”好几个人说。
马克心想:刚才你们在哪里?
兄弟型抢匪
有一天晚上,马克打电话来,兴奋地说:“你猜今天发生了什么事!”
“你又被抢了!”
“对!”他说:“但是这抢匪很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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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马克和一位同学,在学校旁边的小公园午餐。
一位穿着整齐,矮矮胖胖的中年人,坐下来跟他们点点头,过了一会儿,那人站起身笑道:“
你们两个真是好孩子,但我需要钱,希望你们把钱都给我,否则我口袋里有把枪,可以把你们打死。”
话来得太突然。马克和他朋友目瞪口呆。
“大家都回去上课了!”那人居然说:“我们最好也往学校走,免得人家起疑。”
于是他们往学校走。马克眼看学校在眼前,胆子大了不少,便说:
“老哥啊!你何苦呢?用枪多过火!大家都是朋友,你要钱,我可以借你啊!”
那人停下来,想了一下,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说:
“OK!我不抢你们了,把钱借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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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我都没看到枪。”马克对我说:“可还是丢了钱。破财消灾嘛!如果我跟他打,只怕已经躺在殡仪馆了!”
据说抢匪临走还向他们道谢,又约了个时间,说会回小公园,把钱还给他们。
“鬼才信!”马克说。
这就是兄弟型抢匪。他要面子,给他面子!不必冒险!
骗子型抢匪
纽约曼哈顿的街头,总见人玩扑克牌。
纸箱子往人行道上一摆,三张牌,两黑,一红,掉来掉去,让四周的人猜:“哪一张是红的?”
四周的人,有黑有白,总有几个是“自己人”,装成猜对了,赢钱的样子。
下五块赢五块。
下五十赢五十块。
每个旁观的路人都想:这么容易,我早看出来了!
“你能看出来?下注啊?有没有钱?拿出来我看!”
你钱才掏出来,就被他一把抢去:“说!哪一张?”
奇怪的是,看得一清二楚,前一刻他还偷偷掀起一角,让你看的牌,居然换了位置。
这时候,你怎么办?
你吵?说他使诈?
你挨揍!再不然,一群人一哄而散,谁也不认帐!
连警察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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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同学,在时代广场逛。迎面来了一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袋。
就在擦身而过的时候,那人手一伸,纸袋落在我同学前面,里面“砰”一声,不知什么东西碎了。
“你打翻了我的酒,我最名贵的酒!”那人一把抓住我同学的领子:“你存心的!”
一群人拥上来主持公道,都是那人的兄弟。
我同学只好任对方搜去身上所有的钱。
他能说什么呢?
势单力薄,只好破财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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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也说过一个故事:
有个人参加嘉年华会。
通宵达旦地狂欢,那人跟一群不认识的,在街上拉着手跳舞,从大街跳到小巷。
他突然觉得裤子口袋一松,发现跟他跳舞的人,扒走了他的皮夹。
他不动声色,继续跟大家唱歌、跳舞,看着那群人呼啸而去。
“他很聪明!”老爸说:“这不是偷,是抢!只是给你面子的抢。人家给面子,就要接着,不要不识相!否则只有自己挂彩!”
想想许多人被抢的故事,似乎大多数的抢匪都要面子。那些安然度过的人,也都因为“识相”。
谁能说,“抢”不是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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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做的,
正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
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
老子酷!老子不笨!
最近我跟高中的死党马克吃饭,他说:
“你知道吗?你是我在史岱文森遇到的第一个人。我还记得你那天穿着牛仔裤、球鞋,和你老爸的皮夹克,看起来乱孩子气的,跟今天的你差了好多。”
我也记得遇见马克那天,他还比我矮,更比我孩子气。居然一晃眼,已经是个六尺四寸,两百多磅的“巨人”。
实在很难相信,一个人在四年中会改变那么多。大家进入高中,也正式进入青春期。突然“酷(Cool)”成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
我开始早晨“拜”镜子,花几十分钟梳头,也不再吃营养午餐,因为在学校餐厅吃饭“不酷”。有一天,我也发现老爸的皮夹克太逊了。
女生也一样,忙着找高年级的男朋友。“眼袋”是她们最大的敌人,最棒的话柄则是谁在胸罩里垫卫生纸,或是谁的迷你裙,短得露出三角裤。
可是大家也知道,这些都不够。“酷”的真正定义,是“做自己想做的!”而自己想做的,常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我们进入了叛逆的年代!
问题是,史岱文森的家长偏偏都很严,使我们在叛逆中加上了矛盾。在家里死命K书,到学校则说:“我才不念那讨厌的课本!”女生们白天指别人化妆好浓:“简直像荡妇!”晚上参加舞会却都穿着再紧不过的衣服。看到她们踩着高跟鞋,站着都快跌倒时,我真不晓得,大家如此叛逆,是为了表现自己,还是讨好别人?
有一次马克指着远处一个抽着烟、叉着腰、头发作成Mohawk的庞克:“知道他吗?我跟他一齐上过小学。去年,他还是每个扣子都扣、裤子拉得高高的乖孩子。想不到吧!一年间,竟换了个人!”
这就是寻找“酷”。你要想尽办法,找最叛逆的朋友、穿最叛逆的衣服、做最叛逆的事。只是,当我们把自信穿在衣襟上,心里却是个大问号。
刚进高中时,别人的认同,就是自己的酷。偏偏有些人因此失去自己。那群整天坐公园里喝酒的同学,彼此总是在说:“哈哈!我们太酷了!”但是当哪个人不及格的时候,却被那群很“酷”的人,认为不够酷。连这么一点简单的功课都弄不好,在史岱文森,你还有什么资格谈“酷”?
跟“酷”相反的,当然是“不酷”——有些父母在门后挂上家法,不准儿女出去一步。有些甚至连流行歌曲都不让听,夜里还偷偷到孩子房间,看他们在读书或真睡着了,才能安心,生怕自己的小龙、小凤,有一天也会叛逆,被“酷”的魔力吸走,不当医生、律师了。
在史岱文森,小龙小凤第一节背着书包到,第八节背着书包离开,没有课外活动,也不敢交异性朋友。问“你的热爱是什么?”他们只会茫然地看着你。我就认识这么一个人。在毕业册上,他在自己的照片下写:“我虽然离开学校,但离开得太安静、太安静了!”
叛逆的年代,是无法找替身的。它甚至今你难以理性来分析。有一次,我被很“酷”的同学邀请去他的Party。我们在餐馆用食物打闹,坐在大楼屋顶上死命灌酒,深夜时大家脱了衣服在马路上裸奔。
又脏又累地到家,发现家人在门口点了一盏灯。上楼倒在床上,叛逆是够了,可是为什么觉得一点都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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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名心理学家艾瑞克森(Erik-Erikson)把人生分为八个阶段。他说,每个人在青年期都会面临“寻找自己角色”的总理。换句话说,就是自问:“我到底是谁?”
在高中四年,我常躺在床上,问自己这个问题。我痛恨自己老是跟着人家走,听着流行使唤。奇怪的是,当我怀疑永远找不到“酷”时,答案已在眼前。
有一天,那位曾经头发竖起来的庞克,竟改回老实的发型、背着书包走进教室。大家差点不认得他。我们问他,为什么一下子“变了”?他说:
“老子酷!但老子不笨!”
叛逆,只是寻找“酷”的过程。真正的“酷”,就是找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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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躺在黑暗里,瞪着天花板,
听着她的呼吸,心中却在大叫:
“惨哪!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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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得从什么年龄开始,男生和女生好象成了仇敌,小学的舞会总是一样——“我们”男生站在一边,“她们”女生坐在一边,中间空着一个大舞池,每次都必须由老师扮小丑,把我们一一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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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那男生脸一红,踢着地上的沙子说:“真无聊!”第二天却听说有人在电影院看到他们两个。
我常跟同学说自己很幸运,从来没被“媒婆们”缠住,但每次笑朋友被女妖精抓走时,心中却有点怪怪的。
八年级时有一天,肯尼告诉我:“你的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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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气死了!只因为两个都是东方人,大家就认为我们一定会坠人爱河?难道我不能喜欢别人?
大家愈想把我和小太阳凑在一块儿,我愈火大。有一次在舞会上,不晓得哪个混蛋给我们点了一首情歌,害我躲进厕所里。到最后,我和小太阳非但没成情侣,反而彼此恨之入骨。
有个女生问我:“你为什么不喜欢Sunny?”
“因为她丑!”
”我觉得她很漂亮啊!她哪里丑?”
“她是小眼睛。塌鼻子!”回答。
“可是,”那女生笑着说:“你也一样啊!”
我愣住了。
爱情入门时
到了九年级,才交第一个女友。
她名字叫丽艾,比我大一年,竟会看上我这个“新鲜人”,真是新鲜事。
我没告诉她,她是我的第一个女友,怕她看不起我。第一次约会的前一天晚上,我紧张得睡不着觉,爬起来查百科全书,“接吻”应该怎么做?
外行人想装内行,是件痛苦的事。她跟我谈天时,我猛点头,脑子里却在死命想下一个动作应该是什么;她拍我一下,我也拍她一下。她大笑,我也大笑。
到最后,她还是把我甩了——她找到了“上路”的男生。
电话里,她问我:“你不生气吗?”
“没什么!”我说:“这种事发生多了!但我想知道的是,你碰到别人,为什么要告诉我?”
“你是我的朋友,当然要告诉你!”她说:“跟你说真话,是对你的尊重!”
爱情看不到颜色
我的第二个女朋友叫拉娜。她有修长的脚,可爱的笑容和活泼开朗的个性,是全校公认的最美的黑人。
同学们恭喜我,能够追到那么漂亮的女朋友。我高兴地把拉娜带回家,老爸、老妈客气地和她寒暄,但拉娜一走,他们的脸便挂了下来。
从此,我常为了拉娜和奶奶、老爸、老妈吵架。有时我气得冲出去,在高速公路旁边哭着打电话给她。
老爸说,人生而平等,他们绝不歧视拉娜,但必须考虑的是:亚洲人的社会能不能接受、认同她?
我记得在马克匪让牛∕ark-Salzman)的小说“铁与丝(Iron-and-Silk)”里,一位到中国大陆的非洲留学生说:“身为个非洲人,却住在中国,噢!实在难受!中国人看不起我们,好象我们不是人,是野兽!”
我实在不懂。打开中文杂志,模特儿都是白人,我们能够欣赏白人的美,却为什么那么排斥黑人?日本人的纽约观光手册上写:“小心被黑人抢!”难道白人不会当抢匪?当年白人的八国联军到中国烧杀抢劫,黑人可曾对我们不好吗?我们曾被白人歧视,而今却又彼此歧视。
黑人确实也不能认同我。和拉娜坐地铁时,当听到黑人少年说:“你看她跟李小龙在一起!”有一次,拉娜在临下巴士时亲了我一下,后来居然有一个黑人,在他下车前走向我,一拳挥到我脸上。
他们想告诉我什么?
说拉娜是“他们的”?抑或“你瞧不起我们,我们也瞧不起你?”
现在纽约街,常看到白男生和东方女孩,或黑男生和白女孩的情侣,也常见他们穿的T恤上写:“爱情看不到颜色!”使我很高兴。
但回想洛杉矶暴动时,韩国人拿着长枪坐在商店前的画面,和我咬着嘴唇跟拉娜分手的那一刻,我实在怀疑这句话的真实性。
惨哪!惨哪!
有一次久安娜Joanna跟她当时的男朋友吹了,气冲冲地对我说:“我觉得男生都用第三只眼睛看世界,用第二个头想大事!”
但她也承认,若女人的性颠峰期不在三十岁,而跟男生一样在十八岁的话,少女们可能就不那么贤淑了。
在性贺尔蒙使唤下的日子不好过。记得天主教初中的性教育老师曾说:“若有感动,必须好好祷告。”但以我的经验,多少个“我们天父”或“阿弥陀佛”都没用。更痛苦的是,我们从来不晓得女生们心里想什么。这造成很大的问题——在美国,少女强暴案中有一半是熟人所做;有时是女生自己的男朋友,这就是所谓的“约会强暴”(Date-rape)。有些大学现在甚至发印好的“合约”,“男女生在上床前先签字,证明双方同意,免得以后吃官司。
十八岁时,我认为女生比较道德,很怕她们。
有一年,史岱文森的法文老师带我们去加拿大,一到旅馆,跟我同房的几个男生便掏出大麻开始抽。我无处躲,便搬到女同学伊凡娜Ivona的房间。另有一个女生和她共一张床,但是很大方,让我跟她们一起睡。
几天下来,我认识了那女孩。她学舞蹈,一举一动都很美。伊凡娜跟我说她曾有过许多男朋友。我们一块儿去跳舞、观光,不久便很亲近了。
最后一天,伊凡娜对我说:“玛丽安好象想要你。”
“真的吗?”我非常兴奋。
“嗯……但你必须走第一步。”
我的老师很开放。我去跟他要“袜子”,他丢给我十个。“用完再来拿!”他笑。
那天晚上,伊凡娜故意没回来。我紧张死了,早早便躺在床上。马丽安穿着睡衣,斜躺在我身边,用手托着下巴。
“嗨!”她说。
“你在想什么?”
“没想什么?”
“这几天很有意思。”
“嗯!”
这样僵持了许久。终于她笑起来:
“OK,晚安!”说完,便翻过身去,睡了。
我躺在黑暗里,瞪着未花板,听着她的呼吸,心中却在大叫:“惨哪!惨哪!”
当沙莉不要哈利
美国有部有名的电影,叫“当哈利遇上莎莉”(When-Harry-Met-Sally)。电影开始,少年哈利带着嘲讽的口气对莎莉说:“男女之间没有真正的朋友,性总是会在中间插一脚。”
我曾很同意哈利的这句话,但有了玛丽安这次的经验,我实在不知道该不该当君子。
有一天,我和女友吹了,本来要回家好好弹一首抒情曲,但心里愈想愈不是滋味,便拿起电话,打给当时最要好的朋友,也是前任女友的伊莉莎白。
她一句话也不说,让我心中的痛苦都吐出来。最后她说:“我有个主意,到城里来!我请你去跳舞。”
“可是我才从城里回来啊!”
“那又怎么样?坐下一班火车嘛!”
正好那天老爸、老妈不在家,于是我便毫无顾忌地又冲出门。伊莉莎白带着我去跳舞、喝咖啡,陪着我聊天,使我心里舒服多了。
“已经太晚了,今天就住在我家吧!”她说。
多么绝的举动了!坐在沙发上,我心想:“只怕她是想趁火打劫。”只是当我贴近她,她却移开了。
“我不懂,你为什么对我那么好?”我问。
“你记得曾经告诉过我,男女之间没有真正的朋友吗?”她拍拍我的头:“你错了!”
爱情就是这样、以为自己搞懂了,才是真正开始学习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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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宁愿天天打仗、
考一个又一个“会考”、“能力测验”,
再写一大堆文章、填一大落表格、寄一大包东西
还是愿意一战定江山?
天天考大学
每次回台湾,总有年轻朋友对我说:
“真羡慕你们没有大专联考!”
言下之意,似乎只要废除联考,就可以海阔天空、不必K书。
言外之意,似乎国内的联考制度一无是处,只会扼杀年轻人的青春和才华。
连我的老爸都说,一直到前两年,他还会半夜突然满身冷汗地惊醒——“要考联考了!”然后,才发觉那已是二十多年前的往事。
问题是,老爸也讲,幸亏台湾有联考,他才能靠最后两个月死拼,进了大学。假使台湾是用美国入学审核的制度,只怕他不可能有今天。
可不是吗?国内的联考固然是“一考定终身”,但也在此一举。换成美国,除了“会考”SAT的成绩之外,每个学期的在校成绩,甚至课外活动的表现,都列进“入学考虑”,等于是“天天在考”,平时也是战时。
我才进高中,学校就发给每人一份统计报告——过去本校毕业生,被各大学录取的最高和最低平均分数。意思是:你如果想进好大学,就从现在开始拼命!
高二,学校又把大家聚在礼堂,讲台上坐了一堆学长,都是当年得到西屋科学奖的“学者”。然后,校长致词:
“你们要向他们看齐,现在就开始做西屋科学奖的研究,过一、两年之后去参加。”
致词结尾,少不得加上这么一句:
“如果你得了大奖,进好学校就不成问题了!”
于是,许多同学暑假都不回家,跑到大学实验室,跟着教授做研究。
至于学业成绩稍弱的,也各自找“生路”!
两位有洁癖的同学跑到医院,专门照顾垂危的爱滋病患。然后疑神疑鬼,怕自己被感染。
几个瘦得像排骨的同学,居然参加了篮球和排球队,每天累得快要散掉似地。
他们为的恐怕只是有些课外活动或社会服务的纪录,将来帮助自己进大学。(当然也可能出于爱心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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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学!天哪!何尝不是一场噩梦?
厚厚一叠资料,挂号寄出!里面可能包括了你小学比赛的奖状、初中参加游泳训练营的泳装照片、某年在社区小报发表的短文剪报、某年在同学会中表演歌唱的录音带、帮助某作家校对的“版权页证明”、老人院义工证明、万言自传一篇……
此外,还得答覆每所大学稀奇古怪的总题。
譬如我那一年——
哈佛大学(Harved):
“列出你一年来读过的书,和最近看过的杂志!”
宾州大学(University-of-Pennsylvania):
(A)“假如你有机会和一个现存的、已死的或传说中的人物,共聚一晚,你要选谁?为什么?”
(B)“你刚写完一份三百页的自传,请送来第二一七页!”
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A)“简答以下问题。别紧张睡不着觉。
最喜欢的书?最喜欢的音乐?最喜欢的活动?最喜欢的电影?最喜欢的报纸版面?最喜欢的句子?最珍惜的事物?一天中最喜欢的时段?最喜欢的课程?最喜欢的名言?最常的新闻来源”
(B)“当你欣赏别人的时候,最注意对方的哪些特质?”
纽约大学(NYU):
“有人说‘每个人在未来,都可以闻名世界十五分钟’。请问你希望你的十五分钟是怎样的?”
除了以上这些,据说还有学校会寄给你一张白纸,说“你爱写什么就写什么!”“写你做过的最大胆的事!”
听说有人只在纸上写“这就是我最大胆的事!”然后把白纸原封寄回。
总之,没有联考,就像是没有一定的“牌理”,各学校可以任意出牌,只要它不违法,你根本拿它没办法。
譬如我有一个同学,兄弟二人,学业平均都是九十六分,又都是游泳队长。哥哥前一年申请进了哈佛。弟弟以为一定进,却被打了回票,于是拿哥哥的前例去抗议。
哈佛答得妙:
“就因为你哥哥前一年进来了,我们已经不缺这样的人才,所以不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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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名校,你是黑人、你是王子、你是富豪、你爸爸是报业巨子、你妈妈是皇族、你拿过奥运金牌、你是革命领袖,都可能优先录取。
每年入学部门,好像在做一整桌菜,有鱼、有肉、有酱、有葱、有辣椒。他是厨子、你是菜!除了会考、学校成绩,其他就看厨子好恶了。
请问,这种入学,头痛不头痛?公平不公平?你是宁愿天天打仗、日日备战、考一个又一个“会考”、“能力测验”(Achievement-Test)”,再给每个学校写一大堆文章、填一大落表格、寄一大包东西,等着他操生杀大权,还是愿意“一战定江山”?
当然,废除国内联考也会有些好处。
譬如:不会再有月考时,老师比赛出难题,每个人平均都在六,七十分的情况。如果哪个老师这么做,是害他学生进不了好的大学。所以老师必定会跟美国一样,给高分!
还有:中国的人情味和尊师重道的精神,必定能充分发挥。老师家可以兼开水果店和养鸡场、礼品行……
如果有一天,我回台湾做老师,我要教高中,而且举双手赞成——
“废除大专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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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最后一年,我居然出水痘,老妈把我关在楼上两个星期,像对囚犯似地,每餐把饭菜留在楼梯口,再把我用过的碗盘拿去煮。
用这段坐牢的时间,我重写了申请大学的自传。又在老妈的协助下,整理了“历代的资料”,以一个重达五磅的包裹,寄给哈佛大学。
我居然被提前录取了!
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我宁愿一笔带过,并以前面那似乎戏谑的文章,告诉国内的年轻朋友:
在美国,虽然因为学校多,进大学不难,但是如果想进第一流的学校,恐怕不比台湾容易。不要认为国内联考制度一定不好,它或许有些缺失、有点遗憾,但也有不容抹杀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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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上第四题的“四”字,
竟长出两只脚,跳到地上,
我抓来抓去,还是让它跑掉了……
武林四毒
引子
高中,我变得很爱跳舞,老爸不以为然。有一天,他问我:“你怎么那么爱跳?不累吗?派对里也可以坐下来聊聊天哪!”
“就因为不能坐下聊天。”我说:“音乐响得炸耳朵,根本没办法聊天,很多人就喝酒、吸毒!我不来这套,只好一直跳舞!”
从此,老爸就不再骂我爱跳舞这件事了。
为什么要有第一次?
为什么要吸毒?为什么要试“第一次?”
相信很多有毒瘾的人会说:“因为大家都吸!”
“大家都吸!”常是使一个个无法逃离毒品的最大原因。你不吸,是不够种!是书呆子!是没有叛逆!是害怕找刺激!是不够“酷!”
世上有几个年轻人,受得了这种激将?加上心想,试一次、尝尝新也无妨,于是有了“第一次”,于是有了第二次,于是掉了下去……
更可怕的是,吸毒如同坐凌霄飞车,由坐过小凌霄,到翻转一圈,到翻转两圈、到翻转八圈。由闭着眼,到张开眼、放双手。
刺激之后,要更刺激!于是,由香烟、大麻、安非他命到“X”。吸大麻的人,一定吸过香烟;用过安非他命的,八成试过大麻。
毒是一步步加深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个人想完全拒绝每品,恐怕连“香烟”都最好不要碰。
人们愈来愈聪明,毒品的种类愈来愈多,也愈无法满足已经吸毒的人,而不得不发明更新的毒品。下面是美国年轻人,最常接触的几种毒品。(请注意!“接触”,不代表使用。)我为他们冠了个武侠小说的名字:
“武林四毒!”
武林一毒——大麻(Marijuana)
大麻是美国最普遍的毒品,在大学里尤其受欢迎。它陪伴美国年轻人度过60年的“爱的时代”;美军在越南点起战火,国内也飘起另一种“烟”。连现任总统克林顿都承认自己抽过,只是——“没吸进去!?”
在阿姆斯特丹,大麻是合法的,连咖啡厅里都买得到。在纽约是非法的,却也处处都是。走在在格林威治村,常听人悄悄地问:“要烟吗?要烟吗?有趣的是,他们很少用“大麻”这个字,而称它芽子(Bud)、青草(Grass)、杂草(weed)、茶叶(Tea)、花盆(pot)、甚至大便(shit)。
“你有大便吗?(You-got-any-shit?)
有!要多少?”
跟人要尿,人给大麻。其实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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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爱抽大麻的朋友,外号叫花盆头(Pothead)。他的房间里就种了好几棵大麻,成为很奇特的盆景。
有一次去他家,正巧植物收成。花盆头一群复古式的嬉皮朋友,全来开“同乐会”。大家像石头般瘫在沙发上对我傻笑。(难怪美国人常用Stoned这个字来形容大麻的作用。)
一支胖胖的大麻香烟传过来。“不要了,谢谢!”我说。
“这么好的东西你不要?”花盆头好象有点不高兴:“你知道吗?大麻是用途很广的植物!它可以治疗青光眼、癫痫症、也可以减轻爱滋和癌症病患受化疗治疗产生的不适!”他得意地拍了拍身边的“盆景”:“你知道Levi的牛仔裤起先是用麻布作的吗?麻布软而耐穿,麻纸比平常树皮做的纸强十倍,而且大麻炼出的油是很好的染料!我告诉你——”这时花盆头站起来:“大麻应该合法化!?
“对——呀!对——呀!”他的朋友们赖散地附和着。
花盆头又抽一口,往前走几步,突然砰地摔在地上。他的头撞到桌角,破了个大口子,鲜血直流。自己却没感觉似地,扒在那里一直笑。
他的嬉皮朋友们过去帮忙,可是大家都太“石头化”了,没走两步,在地上跌成一团。
武林二毒——迷幻乐(LSD)
我有个朋友是撞球大师,常跟人赌钱比赛,就像The-Color-of-Money这部电影一样。纽约“撞球武林”之人都认识他,但我不能说出他名字,因为这一行是违法的。
他有一次告诉我,在重要的比赛前,常服一片LSD。
“很奇怪,吃了之后,我便看到光从每个球上射出来,好象一道一道线!”他说:“我沿着线打,奇准。有时连进一百多球都没问题!”
进大学之后,他退出撞球武林。
“我再也不服毒品了!?他最近对我说:“LSD把我吓坏了!这种药,服用后便停留在身体里,有时会莫明其妙地发作。”他说了两年怪事:
“有一天去考SAT,坐在那里好好的。考卷上第四题的‘四’字,竟长出两只脚,跳到地上。我抓来抓去,还是让它跑掉了!”
“更可怕的一次,我正开车红绿灯,突然斑马线长出牙齿,要把我活吞!当时我死命往路边躲,幸好旁边没有别的车,不然一定惨了!”他喘着气:“我应该早就知道,上帝是很公平的。我在这儿赢了钱,在那儿可能赔上命!”
武林三毒——古柯碱(Cocaine)
和同学们聊天,谈到“你试过哪些毒品?”多半都说他们抽烟、喝酒,可是很少有人碰过别的东西。
或许他们不肯承认。跟人说:“我吸毒”好象是强调自己个性上的弱点。就在吸毒群中,也分等级——光抽大麻的常看不起吸“古柯碱’、的,而吸古柯碱的又看不起抽“快克(Crack)”的。他们说那样不健康,真是五十步笑百步。
古柯碱是由Coca的叶子里提炼出来的。印第安人常口含着这种叶子,当作登山提神剂,据说早期可口可乐里也曾含有这成份。谁能想到印第安人用了几百年,也没出毛病的东西,到了现代人身上,因为滥用,成为毒品。
吗啡和安非他命不也是这样吗?少量是乐,大量是毒。用对了,可以治病。用错了,可以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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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聊天时,一位女同学说:“我昨夜跟我老妈吸古柯碱。”
大家目瞪口呆。
“当我妈把东西拿出来时,我也吓一跳。”她说:“但她告诉我,街上买的东西太杂,有时候非常危险。好的掺面粉,坏的加老鼠药!所以,我既然好奇,不如在她监督之下试一次,以后不准再尝!”
多奇怪的理论!
武林四毒——“X”
两三年前,欧洲出现了一种新毒品,名叫Ecstacy(简称“X”)它使人充满活力,而且效果长达十二小时。当时在英国流行超高能量的Techno音乐。年青人常参加所谓的Rave——整天整夜的疯狂舞会,从晚上十一点不停地跳到早上七点。Ecstacy自然成为了这种场合的宠物。我同学说:“去Rave而不吃Ecstacy,就受不了那么吵的音乐,也没体力跳那么久的舞。”
问题是,Ecstacy的作法很复杂。一点偏差,可以产生非常类似的东西,却有不得了的副作用。
我曾参加过一个Rave五彩雷射灯光和八万瓦的音响从四面袭来。有很多人服了“X”,汗流满面,身子还不停地抖。有一个人大概吃到坏药,跑去出口,把整个玻璃门踢破之后冲到街上。警卫后来告诉我,那个人发疯似地跑了半英里,看到一辆计程车经过,竟从车窗跳进去,抓住司机。四个警察连拖带拉才把他“拔”出来。
最近几年,人造的毒品愈来愈厉害。
去年在纽约街头出现一种新海洛因(Heroin),名叫“探戈与现款(Tango-and-Cash)”。据说能给人空前的High,问题是:吸了必死!
最近新闻上又出现一种叫CAT的毒品,比古柯碱更强,而它的原料竟全部可以在药房买到!据说这种药因为人人能做,所以街上卖的不是“药”,而是“配方”。
有时我想,如果能发明出像在亚道斯泛湛侠瑁ˋldous-Huxley)的画“美丽新世界(Brave-New-World)之中的药物。消除忧愁而无副作用,其实也蛮好。可是大家都知道,没有痛苦,就感觉不到快乐。得到每种毒品的快感之后,都要付出一番代价。快感越强,代价越高,两样都得吃。用毒品好象借钱。借得多,还得多,附加利息,而且绝不能赖帐。
我常想,那些用毒的人,猛吸一下、小打一针,然后让药在身体里面作用,好象发生许多爆炸,自以为变大了、变轻了、上了天堂。然后,药力消失,成为废物排泄出来。
这个世界没变,他们变了!被那些“屎”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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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抬起头来,脸上一道一道的泪痕:
“我要去死!
悬在空中的一天
我站在一个铁栅栏前,那是一个很高、很高,爬满长春藤的铁栏。顶上是尖尖的牙齿,中间有一个镶花的牌子——哈佛大学。
我跟班上的同学排着队。前面马克、大卫、波亚斯一个接一个进去。我心里好急。为什么排在那么后面?大家慢慢移动着。终天到门口了。突然一只手横在面前:
“对不起,你不能进去。”
“为什么?”
没有答话。
铁门慢慢关了起来,只剩我一个人站在外面。转身,发现全家老小都看着我。
“妈妈……”我哭着说:“我没进去……”
妈妈开始说话,可是发出的却是个男人的声音,带点西班牙腔:
“第一马路,十五街。”
猛然惊醒,地铁的门正合起来。我往前扑,把书包夹在门中间,好不容易挤了出去。
几天前下的雪,被机器推到路边,掺着沙子、口香糖、水果皮和纸屑。人行道很滑,有些地方洒了盐,跟鞋底磨擦出奇怪的声音。我把领子拉高,埋着头往前冲。
书包往地上一扔,我就把头靠在教室桌子上发呆。昨夜报告赶到清晨五点。
书呆子J.D.一扭一扭地晃过来,打了个呵欠。厚厚一叠纸“砰!”差点打到我鼻子:
“50页!你的几页?”
“老师规定20页以下,你发什么疯?”我抬起一只眼睛。
J.D.掏出一张纸条扔过来:“一共有24个人提早申请哈佛。我调查出全部人的总平均跟SAT(全国会考)。”
我的眼睛睁大了。一群人跑过来抢着看——96、1420、97、1450……
我发现,在我的名字和几个其他人的名字旁,打了一个个小叉叉。
“叉叉干什么?”我问。
“噢。”j.D.一笑:“那些是我认为进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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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高中最后一年好混?应该讲这一年不是人过的。一叠一叠的申请书、一落一落的报告,又那么多大考、小考。连“铁木工”的老师都认为他的课最重要,谁不好好做,死当!
现在这堂微积分老师也很混蛋,告诉学生课愈难,大学愈看得起。他最喜欢用的句子是:“你要去市立大学,还是上长春藤盟校(Ivy-League?)”这样一说,很多人明明痛恨数学,也不得不选他的课,我就包括在内。今天他讲课时,发现有一位女生头埋在膀子里,好象在睡觉。他走过去,用粉笔敲她的背,拉大门:
“小姐!你要去市立大学,还是上长春藤?”
女生抬起头来!脸上一道一道的泪痕:
“我要去死!”
“听说早申请耶鲁大学的,今天已经有回音。”理查转过身来:“她八成……”
“你申请耶鲁了吗?”我问。
他伸出一只冰冷、发抖的手握着我:“你猜!”
才下课,理查就冲到楼下打电话回家:“邮差还役来?只好等了……”
就在这时候,旁边电话另一个同学突然大喊:“快打开!快打开!上面说什么?”
大家瞪着他,看他的脸变成吸血鬼的颜色。好几秒钟过去。突然,他脸上的肉,仿佛都掉了下来,缓缓把电话挂上,快步走开。
我追过去:“你进了吗?”
他把我抓到一边,嘴角向两边拉、拉,半天说不出话。
“你进了?”
他点头,有点发抖地:“只是理查在我旁边。他还不知道,所以我没敢吭气,否则如果他没进,他会恨我。”他东张西望,看没有人了,突然跳起来大叫:“YES!”
多一个人被录取,就少一个空位。虽然每年大学入学部的人,都说只要你够杰出就会进,史岱文森却没人信这一套。哈佛每年只有一千多个名额,却有好几万自以为了不起的人申请。难道每个人都杰出,每个人都进?
我们相信的,是长春藤很重关系。父母是校友,毕业后又对学校猛撒钞票,子女通常没问题。所以J.D.的名单上,专门有一个记号,代表某人“出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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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堂是美国历史。我的老师很鲜。他在二次世界大战当过间谍。有一天一个地雷在他身边爆炸,把他两边耳朵都差不多震聋了。他不能再做间谍,就来当老师。他总有很多奇怪的“内情故事”,什么UFO是美国的秘密武器、外太空人其实住在地心……,但当他告诉我们甘乃狄还活着,跟猫王住在一起时,就没人听了。今天也一样。他站在上面喃喃自语,大家则在底下聊天、传“名单”。
“什么?只有九十二分?她家最好有两把银子。”
“但她有很多课外活动……”
有个人探过头来:“我今天在‘玄学’课上玩碟仙,问我将上哪个大学。”
“它怎么说?”
“耶鲁。”
“那很好啊!”
”好个屁!”他说:“我根本没申请!”
※·※·※·※·※·※
铃一响,最后一堂下课了。
我去参加舞台剧排演。今年的脚本是讲一个史岱文森学生拿到申请哈佛的名单,于是把“出身好”的人,一个个都掉,给自己腾出位子。大家都很喜欢这个故事,因为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想把好出身的人干掉。
天黑了,我走出学校,竟看到理查一个人很沮丧地走在街上。
“信还没来?”我问。
他摇摇头:“听说他们先寄出被批准的。不批准的后寄。”
“没问题啦!”我打他一下,但突然想到自己的申请书,我也不确定。
“你什么时候知道?”他问。
“再过两天。”我突然肚子痛。
“Good-Luck。”他蹲在地上做了个雪球。“努力到最后,还是靠那百分之一的运气。”他苦笑:“这样好了!我能打到远处那个公车牌,我就能进耶鲁。”
“等一等。”我也做了个雪球。“我能打到,就进哈佛。
“砰!砰!”两个雪球都击中了,散成花,落到地上。
我们高兴地跳起来,彼此恭喜,然后拿起书包,冲向地铁。
※·※·※·※·※·※
开刀的前一晚,
约翰带她出去抽烟、咽酒、飙车,
做各种玩命的事……
曾经拥有的美丽
每个人在中学时代,都会有几个死党。很多“过来人”说,真正永久的朋友,往往都是中学时代交的。
我也一样,有几个形影不离的,像是马克、罗勃特、久安娜和伊凡娜。马克的单亲家庭里,只有他妈妈和得蒙古症的弟弟。罗勃特是康州千万富豪的独生子,在曼哈顿有一栋自己的房子。久安娜和她妹妹是波兰的第一代移民。我们有不同的生活背景,却能成为死党。没产生恋情,却能成为异性的好朋友。我们分享每个人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甚至父母不知道的事,彼此都清楚。
受篇幅的限制,我挑了读者较熟悉的久安娜来。
为什么专挑她,您读了就知道!
※·※·※·※·※·※
当久安娜(Joanna)告诉我,她想当模特儿时,我差点笑了出来,但看她一本正经的样子,我只好点头。
刚认识她时,久安娜穿着传统长裙和破球鞋。一副大瓶底眼镜,讲话时在油亮的鼻子上滑来滑去。当你看到她背着大书包在街上一歪一歪的样子,准以为她是在一夜之间不小心长到180公分,两条腿不适应突然的身高。
直到有一天,摄影师摇着头说:“你真想当模特儿吗?好!从现在开始,别再当保守的书呆子了!真正的模特儿,要能秀出她们强烈的个性!记住,走路要大方、动作要大胆、笑容要放肆!”
一年之后,我跟久安娜走在街上,发现车子经过都会慢下来。有一次一位陌生人竟跑过街,喘吁吁地捧了一大把鲜花给她说:“你是我一生见过的,最美的女人!”
昨天的书呆子,变成了“美丽的书呆子”。放学后她便背着大书包赶去摄影棚。等待拍照的空闲,则躲在一角捧着小说。她最欣赏法国作家,因为“他们的故事浪漫,但不快乐!
或许这也形容了她。小时候一家离开波兰,才到美国老爸就溜不见了。她做护士的妈妈很坚强,一人养家,专职夜班,因为夜班的薪水比较高。有一天深夜回家,赫然发现客厅里有个人影,以为是小偷。原来是自己的丈夫,闯进来拿钱用。
久安娜的妹妹叫伊凡娜(Ivona),也是我的好朋友,姐妹二人只差一岁,个性却完全相反。伊凡娜愤民嫉俗,久安娜却有个巧克力和玫瑰花的心。她自称为“无可救药的罗曼帝克”。不晓得她曾为此爱过多少人,也恨过多少人。
她曾对我说:“她曾对我说:“我要当顶尖的模特儿,给家里买栋大房子!”但这谈何容易?不是大牌,只怕很久才能有个工作。拍一整天的MTV,上电视五秒钟就不错了。有一次给可口可乐试镜,她在镜头前连喝了十几罐汽水,却一秒钟也没上。模特儿公司对她说:“你的屁股必需小两寸,胸部大四寸……”
“我不干了!”久安娜一甩头走了出去。她就是这样的个性。
※·※·※·※·※·※
高中毕业,她拿到纽约大学德文系的全额奖学金。有一天在路上,遇见初中时暗恋的男生。那人几乎无法相信眼前的美女,竟是他曾看不起的丑小鸭。于是,他们一见钟情了!
“我好开心!”久安娜在电话里笑:“找到曾经想拥有的。”
幸运之神果然接着来到——另一个模特儿公司发觉了她,把她送回镜头前面。她上了Vogue杂志的插页。别的摄影师开始注意她,请她去他们办的Party。白天念书,晚上跟男朋友出去跳通宵舞。
“过过瘾了!唯一扫兴的……”她告诉我:“是肩膀有点不大对劲,影响到工作!”
过了一阵子,我打电话给她,连着几天没人在。最后伊凡娜接了。
“你的疯姐姐在家吗?”我问。
“对不起,久安娜住院了。”伊凡娜停了好几秒钟,说:
“她得了骨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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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用电锯,锯掉了她左边肩膀。为了再接上她的手臂,从骨盆上锯下一块骨头,把它雕成新关节。她的胸部开了一个洞,从那里打进各种化学液体。医生说,这种药物虽然可以杀癌细胞,却也会使病人发高烧、掉头发、更破坏眼角膜。久安娜必需重新戴上那厚厚的瓶底眼镜了。
再看到她,久安娜光着头,坐在床上看电视。她左边的肩膀凹了下去,手臂栾在很奇怪的角度。“是不是很像辛妮·欧康诺(光头歌星)?”她笑着勉强站起来,用剩下的那只健康的手搂着我。大概太用力了,她叫了一声,却痛到我心里。
“我和John订婚了!”她说:“明年四月,你一定要来!”
开刀的前一晚,John带她出去抽烟、喝酒、飙车,做各种玩命的事。
“如果我们当天晚上死了,至少我们在一起!”
久安娜拿出一张照片:“我知道化学治疗会烧掉我的头发,所以那天晚上照了这张。”
照片中,一双修长的手把满头金发高高撩起……
这是我见过的,久安娜最动人的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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