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女儿自助游身亡,父母状告12“驴友”

作者:万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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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游成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追求的时尚,在许多网站的旅游BBS上,每天都有人发“打算去XX玩,想同去者报名……”的帖子,往往一呼众应。可是自助游中“驴友”(旅友)出了事故谁担责?
  本文介绍了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驴友”相约森林自助游
  
  在南宁市一个生活网站上有一个旅游BBS,许多旅游爱好者都喜欢在这里交流,邀“驴友”一起出游。2006年7月初,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7月8、9号赵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吗?要一起的报名了哦!好定人数,费用AA,应该每人60元左右。”
  赵江是离南宁约100多公里的一条峡谷,这里山高林密,溪水淙淙,空气新鲜湿润,是南宁近郊少有的优良旅游探险地,虽然尚未划为旅游区,但许多旅游爱好者都知道这地方,因此这个帖子一发出来,就得到众多“驴友”的响应,纷纷跟帖报名。也有“驴友”发帖子认为7月正值雨季,去赵江峡谷旅游并不适合,但没有引起报名者的重视。
  网名叫“手手”的小骆也报名参加了。她是在好友小陈的邀请下加入的。21岁的小骆生于湖北石首市,在南宁一家公司任网络管理员,由于才到南宁不久,她很想多跑几个地方玩。小骆是一个既活泼又开朗的女孩子,168cm的身高,人长得十分漂亮。她喜欢户外游,并且是这个网站FB行群的创始人和管理员之一,在南宁一个网站的旅游版上小有名气。7月8日是周六,上午8时,10多名“驴友”准时在南宁市安吉汽车站集合,与发帖子的武鸣人小梁会合,并将60元的费用交给小梁管理,之后坐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
  到了赵江峡谷,大家兴致勃勃地溯流而上。美丽的风景将大家都迷住了,一路上有说有笑。天不知不觉黑下来了,于是寻找露宿地。由于峡谷狭窄,“驴友”众多,大家只得分作几组找地方。一些在一面悬崖下扎营了,另一些则选择了河谷。由于露宿的河谷处于上游地段,平时水很少,这几天也没下雨,几乎是断流状态,河谷地有一片宽敞的沙砾地,看上去是不错的扎营地。小骆所在的一组就扎营在河床上,她与好朋友小陈共用一个帐篷。扎营后,大家点上篝火,烧烤、喝酒、嬉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山洪暴发冲走女孩
  
  大家玩得筋疲力尽才一个个钻进帐篷睡觉。7月9日凌晨4点多,天开始下雨,由小雨渐渐转成大雨,天亮后又转为小雨。有的帐篷出现漏水,将一些人淋醒了,醒来的人走出来看了看天,又望了望河上游,没见有涨水的迹象,也就没发出警示。几个人还想跳进水湾洗澡,但被一旁的“驴友”阻止了。
  山洪来得一点预兆都没有。早上7点,在河边石头上坐着的几名“驴友”突然听到什么地方传来轰轰声,奇怪地四下张望,猛然看到河床上方一股巨大的洪流如猛虎一般迅速地扑下来,不由惊恐地大声喊:“洪水来了!”一时场面大乱,大家慌忙收拾行李跑上岸。
  
  小陈和小骆仍在帐篷里睡觉。小陈先被巨大的水声惊醒,赶紧拍醒还在熟睡的小骆。可是还没等打开帐篷,山洪已把她们的帐篷淹没,巨大的水流将两人迅速推向下游。小陈出来玩得比较多,经验也丰富些,不怎么感到害怕,理智地拉开帐篷先将小骆推出去,自己再出来。而小骆是初次游峡谷,见此场面,慌张得都不会动了,没有应变能力,任河水将她往下冲,小陈则一边游一边寻找河岸可抓的草木或河中的岩石。
  除了小陈、小骆,还有一名男子也被冲进河里,当时水势很大,3人被水冲下河流的两级落差,男子抓住了旁边的树枝,小陈和小骆也分别攀住了河中的大岩石。岸上几名“驴友”跑下来要救她们。比较沉着的小陈远远地对小骆喊:“你抓好,不要动。”她用力爬上岩石,想从岸边跑过去拉小骆,可是当她爬上石头时,却发现小骆已不见了。
  7点半左右,下游的“驴友”发现有鞋子、衣物、帐篷随洪水冲下来,意识到上游出事了,赶紧沿山路跑到上游查看情况。到了出事地点,发现小陈躺在地上,手和头部都划出长长的口子,鲜血直流,其他几个人在旁边手足无措。一年纪较大的“驴友”立即下令:女孩子先撤离,男的留下找人!两名男子扶小陈下山,但小陈十分不情愿,痛苦地嚷着:“我要找手手……”
  “驴友”们纷纷打110报警,向两江镇政府求救。不久,由武警、消防、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村民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队赶到了现场,迅速展开搜救。“驴友”们也被送下山,到两江镇政府休息。小陈则被送到镇卫生院疗伤。但由于峡谷水势太猛,两岸地况复杂,搜救十分不顺利。下午约15时,搜救队在出事点下游数公里处的两块岩石中间,找到了小骆,此时人已死亡。已到镇政府休息的“驴友”们听到小骆已丧生的消息,一个个都不敢相信,惊得目瞪口呆,接着几个女“驴友”失声痛哭。
  小骆的意外身亡,在“驴友”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12日的告别仪式上,200多名“驴友”自发地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吊唁小骆。几名女“驴友”还一直陪伴从天津赶来的小骆的母亲,以免她过于伤心。3名女孩还认了小骆母亲作干妈妈。小骆的母亲没有过多责怪他们,只是悲伤不已。
  事后,“驴友”们还不时在网上发帖纪念小骆。一个帖子说:“手手,走好,不要回头,天堂里没有洪水!请放心,你母亲已经认了3个干女儿,你的好朋友好姐妹们会照顾好你母亲的,请放心!带着你最爱挂的笑容,一路走好……”
  
  死者母亲向12名“驴友”索赔35万元
  
  就在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慢慢地将这段惨痛经历埋进记忆深处时,他们突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应诉传票。原来,小骆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一个“驴友”不吃惊,因为都没想到小骆的父母会告他们。
  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骆的母亲认为,发起这次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小梁未考虑气候灾害等因素,不顾他人人身健康与安全,让团队在河床中安营,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通知成员迅速安全撤离;小陈邀小骆同团出游,理应对小骆负安全防范义务。在当晚大暴雨的情况下,同住一帐篷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小骆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小骆被洪水冲走。对其他被告,小骆的父母认为,小骆和他们属于同一团队,按社会的道德规范,他们之间就形成一个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小骆却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因此,小梁、小陈等12名自助游成员应对小骆的死亡共负赔偿责任,他们应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52854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52854元。
  法庭上,12名“驴友”辩称,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自助组合,自助游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自助游是集旅游和探险为一体的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小骆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自主决定是否出游和辨别危险的能力。她接受小陈的邀请参加自助游,等于接受了风险自担的约定,应由其自己承担损害后果。小梁不认为自己在此次活动中,充当着组织者的角色,称他只是发个帖子,没做任何组织的工作。小陈则称,此次出游自己只是邀请者,小骆出现了意外,自己并没有过错,她也在此次出游中受伤。
  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公安机关证明小骆的遇难是一起因山洪暴发引起的意外死亡事故,山洪暴发来势突然、迅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把山洪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被告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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