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回到荷花本身”是绝对不可能的
作者:杨 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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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的所谓“自然美”,不属于荷花本身,而属于人的艺术创造,属于原型性象征。属于文化传统。因而,所谓回到荷花本身,回到荷花自然美本身,完全是一种错觉。以这种错觉去发掘《荷塘月色》的审美意蕴所得到结果正是对《荷塘月色》审美意蕴的遮蔽。如果不是这样一种错觉,真的要回到荷花的自然属性本身,那就不是对《荷塘月色》的文学欣赏,也就更谈不上对《荷塘月色》审美意蕴的阐释和发掘了。
荷花的独立意义与象征系统的原型意义
姜源傅先生在否定我的“美人幻梦的置换变形”的观点的时候,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是,姜先生的观点对理解《荷塘月色》不仅没能带来新的帮助,反而有可能曲解了《荷塘月色》或阻碍了人们对《荷塘月色》的深入理解。姜先生认为,朱自清去看荷花完全是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而在欣赏荷花自然美的形象上又得到了心灵的净化。我以为,这是对朱自清创作《荷塘月色》的一种极大误解。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探讨:朱自清既然已经证实了自己的猜想是正确的(月色中的荷塘和日日走过的荷塘的确是不一样的),那么朱自清为什么还要写《荷塘月色》呢?朱自清既然已经在荷花的自然美的形象上净化了自己的心灵,那么朱自清为什么还要写《荷塘月色》呢?朱自清既然已经达到了夜游荷塘的目的,那么朱自清为什么还要写《荷塘月色》呢?朱自清创作《荷塘月色》的目的难道仅仅是把他的猜想和心灵的净化复写下来么?朱自清把他的猜想和净化写出来是为了什么呢?朱自清创作《荷塘月色》显然还有更重要的创造目的。作家的创作常常是被一种激情所催动的,这种激情来源于作家创作的心理动因。但作家创作的心理动因不是对已经完成了的心理经验的复写和再现,而是对一种未完成、未实现、未满足的心理愿望——这种心理愿望还常常是潜意识中的并不为作家所完全明确意识到的——所驱使、支配和规定的不自觉的表达。作家的创造之所以不复写、再现和模仿什么,就是因为作家要在创造的过程中,达到一种心理愿望的移情、宣泄和补偿。作家在这样创作的时候,它所描写的对象就已经不是自然物本身,而成了作家情感甚至是潜意识愿望移情、宣泄和补偿的象征符号。根据这种创作规律,朱自清写荷花不可能是对荷花所谓自然美的复写,而是把荷花作为他内心情感的象征符号来表现的,荷花是朱自清最深处情感的外化形式。
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是,荷花既然不是所谓自然美的表现,而是朱自清内心情感的外化形式和象征符号,那么,荷花到底象征着朱自清什么样的情感呢?文学研究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一部作品意义的深入解读,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到对作品中形象、意象的考察,因为它是作家思想情感的象征;另一方面还要充分注意到这个形象、意象在文学和文化传统中的意义,因为那是一种历史的积淀,一种约定的俗成,一种文化的传统,一种形式的原型。作家在表达自己情感的时候,特别是在表达难以言传的复杂的情感或潜意识愿望的时候,是不可能离开这种积淀、俗成、传统和原型符号的。更准确地说,作家正是依赖对这种原型符号的运用来表达他的情感和潜意识愿望的。在文学的形式中,假若没有这种原型符号及其象征形式的运用,就像在生活中没有语言和文字人们的思想不可表达一样,作家的情感更是无法表达的;而对这种原型符号意象和象征意义的一无所知,也就像一个不识字的人读一篇作品一样,读者也无从理解作品的意义。
作家创作和读者阅读都不可能是孤立进行的,作家创作不可能离开文学传统,读者阅读也不可能离开文学传统包括文化传统的基本经验。在作家创作的文本中所能看到的是自然对象或生活对象的本身,但文本是依赖于文学传统经验的,而文本的意义就隐藏在文学传统之中。文学欣赏和文学研究的价值正在于,要把作家的文本放到文学传统中去阐释,在文学甚至是文化传统的整体象征系统中去解读文本的意义。文学研究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因为作家的文本是文学传统整体象征系统中的一个篇章、一个样本、一个原型或一个原型的变形体现。这一个篇章、一个样本和一个原型或原型变形体现的意义是来源于它的整体象征系统的,因而就必须在它的整体象征系统中去解释它的意义。离开了整体象征系统的对某个单篇的解释则肯定是不全面的或曲解的。姜源傅先生这样评论朱自清创作《荷塘月色》:“作者这里充分表现在独处的情况下,由于自然的感召,这种审美能力的恢复,使人能够即物见景,窥见自然的本来面目,从而涌现出由衷的欢喜。而不是像杨朴先生所说的开始的精神漫游,如果那样,一切都仅是符号的象征,我们就无法看到真切细致地描写自然美景的文字了,更别说体验到荷塘和月色的那种神韵。”姜先生既然说要回到荷花本身,这里又说要回到描写自然美景文字的本身,显然就不能同意我的荷花的象征意义的解读了。姜先生解读《荷塘月色》的方法是除了前面我们谈到的“还原法”,即还原到荷花自然本身之外,还有这个“孤立法”,即不要一切联系的、意象的、原型的、象征的、符号方式的对文本的孤立绝缘(还有孤立无援)的解读和欣赏。“还原法”是要去掉作家在荷花上的情感投射和象征,回到荷花的自然本身;“孤立法”是要去掉荷花与文学整体象征系统的联系,去掉荷花来自荷花在文学整体象征系统中的原型意义,回到描写荷花自然美景的文字本身。这种“孤立法”对欣赏《荷塘月色》不要说有什么新意,哪怕连最起码的审美意义不都被取消了吗?这种观点的要害是,这种“孤立法”连同“还原法”一起构成了对作家创作主体和读者欣赏主体的双重取消。这种取消了作家创作主体性和读者欣赏主体性的对《荷塘月色》的欣赏究竟还有什么审美意义可言呢?回到描写自然美景文字的本身,其意义还是回到自然美景本身,剥离了作家情感的符号意义,剥离了文学传统中的原型意义,那荷花的自然本身和描写荷花自然文字的本身还能有什么意义可言呢?
对《荷塘月色》在内的所有文学的欣赏之所以不能孤立地进行,原因不仅在于,作家不是描写客观的荷花的自然景象,而是描写他主观所“看到”的荷花自然景象;还在于,朱自清以荷花象征自己的感情并不是朱自清的独自创造,《荷塘月色》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写荷花的美的。作家是以客观对应物来表现他的感情的,但这种客观对应物常常是文学传统中惯用的意象和原型。作家对文学传统中惯用的意象和原型的运用表达他的感情就像我们对语言和文字的运用表达我们的思想一样。在我们看来,甚至在作家自己看来,他就是在表现自然景物,但实际上,他是在以文学传统中的意象和原型在表现自己的感情。朱自清创作《荷塘月色》同样遵循了这样一种规律。他是在写荷花,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是,他又不是纯粹写自然的荷花,他是自觉不自觉地在荷花的文学传统意象和原型的意义上写荷花的,他是从象征符号的意义上写荷花的。作家既然是在文学传统意象和原型的意义上写荷花的,这就构成了《荷塘月色》的双层结构:表层结构是写荷花的,深层结构是写原型的;表层是荷花的自然美的,深层是原型的象征的;表层是意识的,而深层则是潜意识的。我们欣赏《荷塘月色》当然不能离开荷花的具体形象,更不能离开荷花意象的规定进行任意的发挥(“精神漫游”),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表层的结构上并且是还要回到荷花的自然本身上去,不能充分注意到荷花深层结构的象征意义,那肯定是不可能获得《荷塘月色》真正审美意义的。
既然作家是在文学传统意象和原型的意义上写荷花的,那么在文学传统及在原型的意义上探讨《荷塘月色》的审美意蕴就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和极其重要的。和“孤立法”相反,原型探讨的方法是一种“扩展法”,即把《荷塘月色》中荷花的描写扩展到文学传统中去,以文学传统中荷花原型的意义来阐释《荷塘月色》中荷花的意义。这种扩展不是什么“精神漫游”,而是要找到作家对荷花传统原型的依赖。荷花的象征意义是从文学传统那儿来的,我们对荷花审美意蕴的探求也就要追溯到文学传统那里去。作家对传统原型的依赖性运用是隐蔽的,文学研究就是要把这种隐蔽性及其意义给揭示出来。荷花在文学传统中的象征意义是很丰富的,我们凭什么说《荷塘月色》的荷花是美人的原型性象征呢?那是因为《荷塘月色》荷花的比喻性描写所表现出来的。荷花的描写如“像亭亭舞女的裙”,“又如出浴的美人”,“更见风致了”。把荷花直接地明确地具体地而非隐喻性地比喻为“美人”,是《荷塘月色》描写荷花的独特之处。因而我们就应该根据这个荷花的美人比喻追溯荷花是美人原型的象征传统,在美人原型传统的象征意义上去进一步解释《荷塘月色》荷花的象征意义。荷花是美人的原型性象征,既是贯穿在由伟大的《诗经》开始的一直到当代文学的文学传统,又是从远古传承下来的民间文化习俗。《荷塘月色》正是在这两种文化构成的文化传统土壤中生成的新的“荷花”。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我才认为《荷塘月色》是美人幻梦的置换变形——美人原型的象征。所谓“幻梦的置换变形”是基于对另一种文学传统——美人幻梦原型的考虑,关于这一点,拙文《美人幻梦的置换变形》已有所论述,兹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