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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开源图新 创立厘金



  连年的征战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使清王朝的财政已处于崩溃的边缘,为了扩大财源,保证前线的的需要以及封建官僚的奢侈生活,咸丰不得不想一些办法度过困境,厘金制度应运而生。

  湘人曾国藩及其创建的湘军,在清朝镇压太平天国的主战场-湘鄂赣皖等省的顽强表现,帮了咸丰帝的大忙,缓解了其极为头疼的兵力不足的难题;但是,军费问题又突现在咸丰帝的面前。清朝的财政体系是一种非常落后的制度:每年的财政收人是固定的,约银四千万两,主要来源于地丁钱粮;每年的支出也是固定的,近四千万两,主要用于官捧兵晌。其基本特点就是量入为出,而由此引出的最大弊端,就是缺乏弹性。由于收人是固定不变的,为政者没有钱去开办新的事业,而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如水灾、旱灾、蝗虫、战争、瘟疫,政府的收人锐减,支出巨增,往往会引起财政危机。战争是花钱的机器,其消耗量大得惊人。可清政府财用的匾乏,似乎没有影响咸丰帝镇压太平天国的决心。

  他从户部银库中支拨,从各地封贮银中调解,从内务府“私房钱”中发给。与先前和之后的列朝皇帝不同的是,咸丰帝动用皇家私产时毫不顾惜。兵部尚书桂良奏称,内务府存有金钟三口,重两千余斤,值银数十万两,请销熔以补军费。他立即命令内务府查明,派六弟奕䜣亲自监熔。

  结果这三口乾隆年间由宫廷工匠精制、镌有乾隆帝御制铭文、分别重八百斤、七百斤、五百八十斤的世界超级工艺品,被熔为金条、金块共计二十七万余两。据奕䜣奏,金钟除外包金,内质的成色是金三、银五、铜二,故只熔得这些黄金。户部奏请将宫廷园林中多余铜器发出,以供铸造铜钱。他又命令内务府查明,结果圆明园等处存放的非常珍贵的铜瓶、铜炉、铜龟鹤等二百二十八件,化成了八千七百四十七斤铜料。

  对于咸丰帝多次从内务府发银的谕旨,使总管内务府的各位大臣都处在“不理解的也要坚决执行”的思想境界。到了一八五三年九月,内务府终于向咸丰帝亮出了红灯:存银仅四十一万两,再也不能支付皇室以外的任何开支了。年轻的咸丰帝似乎第一次知道,皇家也有财尽用窘的时候。经过百般筹措,咸丰帝从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三年七月,总共弄到了近三千万两的银子供应前线,换来的是太平天国定都南京。而到了此时,咸丰帝已经山穷水尽,户部存银仅二十九万两,就连京官京兵的傣响也都发不出来了。对此,咸丰帝再也没有什么招术了。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最缺乏的是经济学教育;崇高的性理名教,将经济获利的行为贬为“小人”的举动。贵为“天子”,自然做事不能像“小人”,可没有钱则是万事不能。后来的情况表明,咸丰帝在财政问题上只能听任臣子们的摆布。而为了救急,臣子们的建策无不毒辣万分,咸丰帝只能照办不误:

  其一是官兵减棒减响。从一八五三年起,根据户部的提议,咸丰帝先后批准将京内外文官武弃营兵的傣响扣发两成。以后又多次扣减,已经减少的棒响,也经常欠发(尤其是京外)。到了后来,傣铜中又搭发大钱、银票、宝钞,更是名不副实。官弃的棒响减少,便变本加厉地搜刮百姓。早已腐败的吏治更是坏到无以复加。长期欠响的清军士兵,多次因闹晌而起事,不少人干脆干起了打家劫舍的土匪勾当。这一切,加剧了全国的动乱局势。

  其二是大开捐例,卖官育爵。开捐是清政府应付财用不足的传统手法,自康熙朝开创后,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咸丰帝的父亲道光帝对此种手段颇为痛恨,每次召见捐班官员皆容色不悦,曾经发生因捐纳官员应对粗便而退捐罢官的事例。道光帝虽对此不满意,但为了财政仍不得不为之。咸丰帝没有他父亲那种道德仁的顾忌。他需要银子,管不了那么许多。为了吸引富绅大商投资官秩官位,他根据臣子们的意见,来了个减价大拍卖。一八五一年,他将一八四六年的捐例核减一成,九折收捐。至次年底,户部收银三百万两。一八五三年,再减一成,按八折收捐,当年户部收得六十七万两。一八五四年,再减半成,按七五折收捐,户部得数甚少。

  户部所获捐银的减少,并不是当时收捐总数的缩小,这主要是因为捐银被地方官截留了。

  其三是铸大钱、发银票、制宝钞。当时中国的货币是白银、铜钱双制式。银按成色以重量为计,钱由清政府铸造。为了用更少的成本获取更大的财富,咸丰帝批准了臣子们铸大钱的奏议。一八五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户部开始铸造当十铜大钱(即1枚抵10枚制钱)。在此后的一年中,又添铸了当五十、当百、当二百、当三百、当四百、当五百、甚至当千的铜大钱。除了中央的户部外,又有十三行省先后获准开局铸造大钱。为了直接获利,各处并不全是开矿炼铜或进口洋铜,而是往往熔毁原值一文的制钱,改铸大钱。即便如此,铸铜钱仍嫌成本太高,当时的铜资源十分有限。一八五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咸丰帝又批准了铸造铁钱,甚至批准了铸造当五、当十的铁大钱。是年九月,咸丰帝还批准了铸造铅钱。铜大钱、铁钱、铁大钱、铅铁,毕竟还用金属铸造,更能获利的是纸票。一八五三年四月五日,咸丰帝批准发行银票,即“户部官票”,面额有一两、三两、五两、十两、五十两不等。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咸丰帝又批准户部印制宝钞,即“大清宝钞”,又称“钱票”,面额有一千文、二千文、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一百千文。除户部外,由户部监督的官银钱号,也发行了数量惊人的京钱票,面额有高达一万千文者!这种近乎无成本的纸币,获利惊人。如宝钞一张,工本费仅制钱一文六毫,造百万即可获利百万,造千万即可获利千万。除了户部外,京外十六省区也开设官银钱局,发行“局票”。

  从世界金融史来看,从以重量为计的贵金属货币,发展到以数量为计的贵金属或金属货币(如金圆、银圆、铜钱等),再发展到纸币,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从清代的经济规模和商品交换的总量来看,纸币的运用也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事实上,民间钱庄票号发行的各种票据也弥补了此种不足。但纸币的发行须有完善的金融理论来指导,须有周密的设计,其中相当数量的保证金及严格控制的发行额,已是今日使用纸币的人们耳熟能详的决定性原则。可是,咸丰帝也罢,奏请发行银票、宝钞的官员也罢,他们并无近代金融知识,更无改造清朝落后的货币体系的构思。他们滥用行政权力发行根本不准备兑现的大钱、银票、宝钞,后果必然是恶性的通货膨胀,这与直接掠夺人民无异。

  滥发通货恶果昭彰,咸丰帝却佯装不见。为了挽救财政危机,户部用白银与票、钞、大钱搭放的方式支付财政用度,如兵晌,往往银、票对半,这实际上减少了开支一半;又如河工,竟然银二票八,这实际上减少开支的八成。从一八五三年至一八六一年咸丰帝去世,清中央政府发行的大钱、银票、宝钞、京钱票高达六千余万两,占这一时期国库总收入的七成。

  咸丰一朝的货币制度极为混乱。金融体系的动荡,给中国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但咸丰帝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来了。大钱、银票、宝钞的强制推行,只不过缓苏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危机,而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并没有因此得到落实。自一八五三年中央财政危机大爆发之后,前方将帅们再也收不到由户部拨来的实银,顶多不过是一纸他省协炯的公文。而各省对此种非份且无休止的支拨,也只能推诱不办。久而久之,此种皇皇的支拨协响的命令,成了一纸并无效用的具文,将帅们别指望凭着它就可以弄到银子。也就是从这时开始,中央的财政命令已经不灵光了。至于户部发下的银票、宝钞、京钱票,民间往往拒收。在这种情势下,筹集军晌似乎已不再是中央政府的义务,而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战区地方官的责任。

  既然中央不负责军费,地方如何筹铜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央管不着也管不了的事了。于是,在战区各省,筹晌成了地方官诸般政务中的头等大事。除了湖南、湖北等少数省份用整理本省财政的方法,增加财政收人外其余省份都一筹莫展。而湖南、湖北都是湘军控制的省份。一八五五年湖南巡抚骆秉璋依靠幕僚左宗棠整顿田赋,其主要办法是抛开清朝原有的赋税机构,依靠乡绅直接征税,改“中饱”为“公费”,结果增加收入数十万两,而民众减少了实际缴纳额。一八五七年,湖北巡抚胡林翼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整顿,也大大增加了收人。许多省份的办法是利用各种名目加捐加税,其中有:

  四川的按粮津贴和随粮捐输。按粮津贴是按正项钱粮,带征同额的津贴。后因津贴仍不够用,复勒索民间按正规钱粮数额摊派捐输。

  江苏、安徽等省的亩捐。亩捐是按地丁钱粮数额的加征。最初在苏北开征,每亩捐钱二十文至八十文不等。后在苏南、安徽推行,数额不一,有每亩捐钱四百文者,亦有每亩捐谷二斗者。

  广东的沙田捐。沙田是广东沿海因泥沙冲积而形成的新土地,原来的国赋较轻,沙田捐是在正赋之外,每亩加征银二钱。

  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的槽粮折色。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控制了长江潜粮转运的中心区域,南方各省的槽粮无法北运。清政府改实物为折色,即令各地缴纳白银抵充先前的谷物。一八五三年,部定每石潜粮折为白银十三两。但各省官吏大肆浮收,经常向农户多征数倍。

  这种新增加的捐税,集中于土地,也为地方官开辟了“浮收”的新管道,往往实征是其定额的数倍,多收的款项成为各级官吏“中饱”的渊蔽。在国库日虚的同时,许多官员腰包日盈。战争给他们带来了发财的新机会。

  然而,农业生产的技术和规模限定了其产出。过度的搜刮使小民赔累不起,只得挺而走险,全国都陷于战争状态。于是,各省地方官的眼睛转向了富绅大商。对付他们的办法,就是劝捐。

  按照规定,各省将捐银数额交到户部后,再转行吏部,最后经皇帝批准发下标明捐得何种官爵的凭照。这种办法需要较长时间,往往银子交上去后,很久没有下文,还要花银子打点以催促办事青吏。为了提高效率,咸丰帝应地方官的请求,命吏部直接下发空白凭照,由地方官自填,定期汇总上报。从此,捐官捐爵成为一手交钱一手发照的直接生意。

  这种高效率一时性地促发了“官爵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同时,地方官握有空白凭照,不必再等户吏两部转文,也以军需为由将卖官胃爵的捐银截留。

  一八五四年以后,捐银成为各地军铜的主要来源之一,早期的湘军粮炯,基本都是靠这些空白凭照来解决的。但是,捐来的官爵大多是空衔,即便多缴银两捐补实缺,也须等待数年后方才有机会授职。花两三千两白银,捐一个七品知县的顶带,最初的自我感觉是能够跟县太爷平起平坐,但等到知县满街走,甚至知府、道员的顶戴日日相见时,反而衬托出真正的县太爷的八面威风。无论如何,实缺才是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虚缺实在不值一提。投资是需要回报的,当这种官场投资不能换来原来期望的实际效益时,捐纳市场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低迷。

  然而,庞大的军费开支不能容许捐银数量的下降。于是,原来标榜为“自愿”的捐纳,在实际操作层面“自愿”的成份越来越小。上门劝捐还算客气,不给面子的带兵勒捐也见多不怪。许多绅商畏惧官府的权势,只得一捐再捐,不情愿地用白花花的银子去换几张空头官衔的黄纸。

  绅商遍遭勒索之后,又有官员将目光注视到在外面做过大官发过大财的回乡在籍官员身上。这些官宦家庭,根本就看不起捐班,对空头名衔也毫无兴趣,可无奈于地方官一再劝勒,也不得不交出部分家产。其中最典型的事例是,曾国藩对前两江总督陶澎家的逼捐,使陶家的女婿左宗棠十分不满,多有怨言,埋下了日后曾、左仇隙的种子。

  军费的需求使在职官员也难于幸免。这方面最生动的事例是:一八五三年,太平天国北伐军逼近北京,清军军费无出,户部尚书孙瑞珍(前两江总督、体仁阁大学士孙玉庭之子)被视为富户,王公大臣在集议中派孙家捐银三万,孙瑞珍闻此变色,自报家产仅七万,“若有虚言,便是龟子王八蛋”。这一场争论几乎弄到老拳相向。堂堂儒学一品大员竟以粗但的“龟子王八蛋”自誓,可见其恼羞成怒,也为史籍中添一笑料。

  京官不比地方官可以刮地皮,京官的棒禄已经一减再减。如此逼勒使这位负责全国财政的高官也受累不起。第二年,孙瑞珍以病告退。在职的官员对捐输也闻之色变,唯恐避之不及。

  尽管开捐已成为地方官敛集军响的主要手段,但时间越长,收益越低。道光朝中期捐一监生需银一百余两,到一八五七年仅十七两,捐者仍不踊跃。战区内富绅大商已受太平军的打击,复遭官军的劫抢,根本无力应付再三再四的逼捐。更何况还有两点需地方官作考虑:一是开捐终究挂着“自愿”的名义,总不能带兵人室抄寻,谏台对勒捐多有微词上闻,虽说咸丰帝基本不管,即便管也是装装门面,但也不能做得太过份;二是捐银的数量极不稳定,有时多一些,有时根本没有,但前方军营的开支是一个常数,不能有一时欠缺。

  厘金就在这时产生了。最初的厘金,仍是捐输的变种,称为厘捐。

  首行区域为苏北,创办者为雷以诚。一八五三年,刑部侍郎雷以诚奉旨帮办扬州江北大营军务,主要任务是筹响。这可是一件极难办顶费力的差使。可他的一个幕僚钱江,帮了他的大忙。

  钱江,字东平,是当时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鸦片战争中,他以监生的身份来到广州,刊刻由何大庚起草的《全粤义士义民公檄》,妨碍和局,被当地官员逮捕,充军新疆,与林则徐有过交往。释回后,赴北京,到处游走兜售其学,奔走各官僚门下,名噪一时。投靠雷以诚之后,多有建策,后恃才傲物触怒雷以诚,被雷氏杀掉。

  在雷氏一筹莫展时,钱江给他出了一个主意:派官兵到各水陆要冲去设关卡,对通过的货物按其价值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品过境税,当时又被称作“行厘”);另对开店销货的各商人按销售额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业税,当时称作“坐厘”)。厘捐的交纳者亦可同其他捐纳者一样,领到捐得何种功名的部照,只不过这里面再也没有自愿的色彩了。

  一八五三年十月,雷以诚首先在里下河设立机构,向扬州城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米行派厘助铜,最初的标准是,每石米捐钱五十文。雷以诚一开始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哪里想到在半年之中,共收钱二万串。次年四月,他向咸丰帝报告:“此种方法既不扰民,又不累商,数月以来,商民无事。”他还看出了此种方法的长期稳定性,奏折中还说如果长期实行此法定有助于军费筹措。于是,雷以诚一面宣称自己将在里下河各州县推行此法,一面提议由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各在其防堵的区域里,按前面的办法进行办理,咸丰帝收到这一奏折,并没有立即认识到此中的特别意义。他只是例行公事地认可了雷氏的做法,谕旨中说了一段极为含混的话:“粤逆(指太平军)窜扰以来,需响浩繁,势不能不借资民力,历经各路统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奏请设局捐输,均已允行……(雷以诚)称里下河一带办理有效,其余各州县情形,想复不甚相远……”

  从这段谕旨来看,在咸丰帝的心中,厘捐与当时各省的捐纳捐输并没有什么区别,并用“想复不甚相远”一语,对雷以诚之前之后的行为予以承认而已。至于雷氏的建议,咸丰帝下旨江苏巡抚、两江总督等各就当地情形因地制宜,亦可照雷氏的方法变通办理。这是咸丰帝第一次对厘金一事的表态,虽未大力赞赏,却也留下很大的发展余地。

  一八五四年五月,雷以诚收到谕旨后,便在泰州设立分局,大张旗鼓地抽厘助炯。厘金的派捐范围从大米一项扩大到各类粮食、家禽、牲畜、油、盐、茶、糖、碱、棉、丝、布、衣物、酒、漆、纸、药材、锅碗及各类杂货。可以说,市面上卖的货物都抽厘。此外,对银号、钱庄亦按其营业额抽厘。江苏巡抚、两汀总督大约也在这年的下半年开始设卡抽厘。其具体做法今人限于史料还难以考证清楚。但到了一八五五年初,有人向咸丰帝报告“大江南北捐局过多”,可见其发展规模之迅速。

  一八五四年底,钦差大臣、降调内阁学士胜保发现了厘金的特异功能,上奏宣扬其种种好处,并请下旨各地仿行:“可否请旨伤下各路统兵大臣,会同本省邻省各督抚,会同地方官及公正绅董,仿照雷以诚及泰州公局劝谕章程,悉心筹办。官为督劝,商为经理,不经青吏之手,自无侵漏之虞。用兵省份就近随收随解,他省亦暂存藩库,为协拨各路军晌之需。”

  胜保的建议暗含三点特别值得读者和研究人员注意:一是以统兵大员为主,各地方官只是会同。他的真实意图是想自行征收;二是以公正绅董经手。这样事权分属,可摆脱地方官吏的种种牵制和侵渔;三是以济军需为名,随征随解。这样户部便无从插手,钱银便由领兵大员掌握。

  三方面的核心是,在清朝国家财政税收网络之外,另辟新的税收体系。

  咸丰帝似乎没有弄清楚胜保的真意,只是惯常地发下交户部议复。户部一方面认识不到厘金的意义,另一方面不知厘金征收之实额(各处多有瞒报甚至不报),因而对其发展前景并不看好,只是同意各省可以试一下。由此决定,战区各省督抚可以针对本省情况定夺,酌量抽厘。朝廷的这一决定,将征收厘金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督抚手中,这对胜保的建策是一种修正,但对征收的方法及标准,均无明确的规定。户部对此并无通盘的设计,咸丰帝更是惜懂不清。他只想弄到银子以应付缺口极大的军费。至于银子的来由,他实在是不想过问,也弄不清楚。

  由此,各省纷起仿办厘金,不几日厘卡遍及全国。走在前列的又是创建湘军的湖南。一八五五年五月,湖南巡抚骆秉璋奏准设厘金总局于长沙,委本省盐法道为总办,本地绅士为会办。湖南的做法与胜保的建策颇有相通之处,即绕开府州县的各级官僚体系,官督商办,将抽厘的收人直归省级财政。继湖南之后,以侍郎衔领湘军在江西作战的曾国藩,也于一八五五年十月奏请在江西试办厘金。两个月后,湖北巡抚胡林翼亦仿行于湖北。曾、骆、胡都是湘军集团的头面人物,为湘军的军炯需费尽了心思。他们最先看出了厘金的种种优长。此后办行各省口多,最后发展到全国,可见下表:

  1856年 四川 新疆 奉天

  1857年 吉林 安徽

  1858年 福建 直隶 河南 甘肃 广东 陕西 广西 山东

  1859年 山西

  1960年 贵州

  1862年 浙江

  1874年 云南

  1885年 黑龙江

  1886年 台湾

  在此期间胜保于一八五七年七月所上一折,奏请各省普遍抽厘。他的这一奏折对厘金在全国的飞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照当时的实际做法,各省督抚只需将该省厘金的收人数与支出数按季报户部核查即可。也就是说,谁征谁用,怎么征,甚至怎么用,朝廷都置之不问。

  这下子可为枯竭的省级财政输了血。按照清朝的财政制度,一切财政收人均归于中央,各省、府、州、县要弄点钱,只能在“耗羡”等名目上打主意。自一八五三年夏天之后,中央财政已拨不下军费,本无正当财源的省级财政却要负担为数甚巨的各军营军费。现在总算有了一个名正言顺的征收渠道,谁也不肯将此特权交回到中央财政去。厘金由此成了个不受中央控制的大财源,由各省督抚所把持。

  也就在这一时期,厘金渐渐脱离了“捐”的范围,明确了“税”的身份。如果我们用今天的财经理论来划分,厘金当属于商税。它的出现,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尽管中国古代历史中,商税经常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特别是宋代,商税超过一千一百万贯,成为主要的财政收人之一。

  但我们仍须看到,自明代之后,这种情况有了变化。朱元璋出身于农家,限于其个人的经历,认识不到商业的意义,国家税收主要为地丁钱粮,即农业税,商税反而减弱了。清承明制,国家收人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地丁。此时虽有盐、茶、矿、关、酒、当、契、牙诸税,但除盐税外,其余征收额很小。这种落后的税收制度,使国家财政基本上依赖于农业。

  本来产出有限的土地,因官府种种名目的增加(大多为中饱,中央财政沾润很少)受到越来越多的榨取,农民甚至地主都无力承受。而利润颇丰的商业,却长期处于轻税甚至无税的状况。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了两大严重后果:

  一是国家在商业中获利甚微。为保证其财政收人,国家一直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传统的农本主义的经济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商业得不到国家扶植反而倍受打击。二是获利的商人成为各级官吏搜刮的对象,各种陋规和摊派多取自于商人,一些商人也结交官府,谋取超经济的优势,如广州的行商、扬州的盐商即是。这使得正常的商业秩序久久不能建立起来。与宋代已经取得的城市经济和工商业兴旺的成就相比,明清的工商业未能达到其应该达到的水准。

  我们也不妨试想一下,如果明清两代能有合理的商税,国家从日益扩大的商业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收人,是否会对商业采取保护或扶植的政策?在咸丰朝财政大危机之际,许多官员也有征商税之议。一八五三年,户部也获准拟定了具体办法,准备先在北京试行,然后推广到全国。但北京的商人们闻讯后纷纷以罢市相抗,市井萧条,民众不便,最后不得不取消。这一计划的流产,反映出来的是清政府主管经济部门的官员在传统鄙视商业的思维下,不懂经济却自以为是的行政运作。厘金的出现,应当说是弥补了商税的不足。在此之后几十年来看,厘金和关税的蓬勃发展,使清朝财政的基础由农业转向商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和扶持了商品经济。

  正如纸币代替贵金属货币符合历史方向,而无限量空头发行“银票”、“宝钞”、“京钱票”会造成极大祸害一样;这一时期,厘金的出台,以最大程度地榨取商人,以填弥巨额军费空洞为目的,大大超出了经济发展所能承受的水平,给商业的发展带来种种不利的后果:

  其一是各种征发机构庞杂,名目繁多。如厘金的发源地苏北,在咸丰一朝,抽厘机构有江北大营、江南大营、两江总督、袁甲三军营(为镇压捻军而设)四大系统,名目有卡捐、响捐、房捐、铺捐、船捐等近二十种,彼此雷同,重复抽取。

  其二是厘卡林立,密于市镇。如江西厘金卡局达五十六处,湖北厘金卡局竟曾高达四百八十多处。几里或几十里即遇一卡局,商旅难于行路。

  其三是各省自行规定税率,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十不等,一般都达到百分之四五。无休止的征收,严重影响了商业规模的扩大和个国市场的形成。对奔波于商路的商人来说,厘金是一种恶税。

  厘金有种种弊端,但对各省级财政来说,却是一大幸事。万分窘迫的军费难题由此得到了缓苏。最先推行厘金的江苏省,相当长时期内缺乏实收额的统计数字。但据当时办理上海抽厘事务的吴煦档案来看,仅上海一地每年就超过一百万两白银,其中最大的一项是对当时的禁物鸦片的抽厘,其公开的名义是“广捐”。

  湖南本为一财政小省,开征厘金后,银浪滚滚。湖南巡抚骆秉璋自称每年厘金收人七八十万至一百二十万两之间,但熟悉内幕的郭良煮却称超过一百四十万两,今人估计近二百万两。

  湖北的厘金更为出色。曾国藩的弟弟曾国荃称,一八五七年至一八六二年,平均每年有一百二十八万两,曾国藩称“岁人二百数十万两”,湘军大将刘蓉称“举办盐货厘金岁五六百万两”,今人估计为三百万至四百万两之间。

  江西为一穷省,且长期为主要战区,其一八五九年的厘金收人达一百六七十万两,此后四年共计为七百万两。

  严格地估计当时厘金的绝对数额,今天已经不可能做到了。因为当时的官吏为免得户部提取或恐户部在报销军需中作梗,有意压小数字。

  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当时官员之间的私人信件,可以看出,西战场「的湘军和东战场上的江南大营、江北大营,每月几十万两的开支,主要靠厘金支撑着。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究竟花去多少银子?今天的历史学家有一个统计,即向清中央财政正式奏销数为十八亿两,实际开支数字可以肯定超过二十五亿两,如果再加上镇压捻军等其它军费开支,仅咸丰一朝的军费应该远远超过三亿两。这么大一笔数字,没有厘金的支持是很难供应的。

  因此,后来的历史学家不停地对厘金的数额进行猜测。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罗玉东在其《中国厘金史》中的估计,白一八五三年至一八六四年,平均每年一千万两,共计十一亿两。从清朝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看,要搜敛这么一大笔资金,只能从商业中榨取,在农业或手工业中是绝不可能做到的。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咸丰帝个人或户部对此有何想法或设计,一下子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同湘军一样,厘金的出现也非源于旨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一、在清朝国家体制之外自创制度;二、朝廷的监控权很小。这显示了统治集团中某些个人的出色才华,也反衬出朝廷及整个官僚机器的无能无力。

  客观地说来,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真正想办一点事,依靠旧有的国家机器和行政关系几乎寸步难行,只能凭借某些个人的胆识、毅力和关系。

  自此之后,各省督抚在办理军需的名义下,不仅把持了捐银,而且控制了更为重要的厘金,就是原来由中央财政管理的地丁钱粮,战区各省也时常以各种理由进行截留。

  这一变动,完全颠倒了原来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中央断了财路,各省督抚自行执掌银钱流向的开关:可以上交中央,可以自行留用,甚至可以付给其它省份或地区与己关系密切的军营。湖南、湖北两省政权由湘系控制,搜敛到的银钱便大力支援湘军。而上海等处的收益,又解往赖以为屏障的江南大营。中央关于调度银钱的命令,他们听也可不听,往往找一个理由拒付。天底下动听的理由又有多少,更何况中央也并不掌握他们手中银钱的实际数额。退一步说,那些好不容易弄到银钱的督抚也不愿将之上交,与其让腐败的中央政府挥霍,不如留下来办点实事!

  也就是由于这种情势,曾国藩才处心积虑地上演了向咸丰帝要江西巡抚的一幕。掌握厘金等款项的督抚职缺太重要了,无此即无响,又何能练兵打仗。待到后来,曾国藩柄政两江,湘军征战八省,总兵额最高时达到五十万!与清朝八十万经制兵相比,虽额数稍次,而战斗力却远胜之。

  厘金与湘军,是咸丰一朝的两大变局。银与兵,是咸丰帝当政之初日夜焦虑、耗尽心力的两件事。厘金和湘军的出现,救了清朝的急,可以说它们挽救了清王朝的危亡。可是,财权和兵权这两项在任何国度中都是极为重要的权力,渐渐地落到了地方督抚的手中,朝廷的权力也慢慢地只剩下任官命将一项(这一项权力后来也受到侵蚀了)。厘金和湘军开始了晚清中央权轻、地方权重的新格局,原来的统治秩序从内部开始发生了变异。

  这两项制度的产生在清朝前期虽是不敢想象的,在大清朝的字典里也是不存在的,是有违祖制的。但是,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促成了这一结果的出现,如何评价这一在封建统治者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相信历史学家会给它一个准确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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