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第一滴血里的阴谋
作者:段 金
一引子
10月15日清晨,光兴市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普通而又特别的报警电话:市纪委潘书记的独生女儿潘小玉被人入室强奸。
堂堂纪委书记的女儿竟在家里被人强奸,这在光兴市岂不是一个惊天大案吗?市公安局孙局长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翻身爬了起来,急匆匆地赶往公安局。随后,政委、四个副局长和刑警支队大部分成员都迅速来到办公大楼,紧接着又赶往案发现场。由于潘书记的家在市委大院内,离公安局很近,所以有些人没有坐车而直接跑步到了。市局领导如此齐整而迅速地带领刑警赶到案发地,这在市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这是一起做案手段高明但又有重大破绽的入室盗窃强奸案。高明之处在于,案犯虽然是从楼后爬进二楼,但没有在围墙上留下任何痕迹,在阳台上的明显足迹中也没有任何鞋底纹印;重大破绽在于,卧室内发现了一张擦拭排泄物的卫生纸,上面有血迹和精液气味。公安人员看到这张纸,表面上虽仍很严肃,但心里都松了一口气——这是一条重大线索,也是一个铁证,只要找到案犯,就可轻而易举地办成一桩铁案,为他们最害怕的人之一潘书记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迅速破案
报案人是潘小玉的男朋友,市财政局的计划科科长邹清。邹清人如其名,长得清清瘦瘦,白净的脸上转动着一双略小的三角眼,不时地发出幽蓝逼人的眼光,一看就知道是一个精明干练的政府职员。的确,市财政局的计划科科长,虽然级别一般,但整个光兴市市直单位的财政预算都首先要通过他,他的实权和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超过了副局长,在光兴市可以说是一个响当当的风流人物。再加上他的年龄只不过三十来岁,更是春风得意,前途无量,市委常委潘文海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将他如花似玉的独生女儿许配给他。邹清满腔愤恨略带哭腔地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潘书记于前几天携夫人到北戴河开会后,他主动过来陪他的女朋友小玉过夜。小玉比邹清小八岁,是学油画的,漂亮清纯,但也很传统,两人虽已谈了半年多,但仍然守身如玉。案发的当天晚上,他俩分睡两间房,临睡前她还锁了门。早上醒来时,她的房间里发出啜泣声,邹清赶忙过去敲门,但没有任何反应,连敲几下,里面仅有的那点声音也消失了。他觉得有点不对劲,一脚踹开房门,发现小玉缩在被窝里,已哭成一个泪人。环顾房内,只见衣柜书桌全被打开,翻得很凌乱,通向阳台的门半掩着。他猛然意识到了什么,猛地掀开她的被子,发现她赤身裸体,床单红了一大片。他只觉得脑袋炸得嗡嗡响,不假思索,立即掏出手机报警。小玉翻身爬起,连喊“不要不要”,并试图夺过他的手机,但为时已晚。邹清的第一句话就是:纪委潘书记的女儿被人入室强奸,赶快过来。小玉知道此事已经败露,匆忙穿好衣服,哭着求他赶快离开,再也不要找她,就踉踉跄跄地往她姨妈家里跑去。
邹清刚刚讲完,孙局长的电话响了,是潘书记打来的。潘书记四十多岁,在市委常委里最年轻,人气指数最高,如果不出意外,再当一届市长甚至市委书记肯定不在话下。所以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他对光兴市的官场有着格外不一样的影响力,所有的官员都不敢得罪他,对他敬畏若神。还不到五十有望再升一步的孙局长也不例外,看到潘书记的手机号码,还未说话就已大冒虚汗。但平时雷厉风行声音洪亮的潘书记却没有责怪他,只是用苍老低沉的声音指示他尽快破案,注意影响,尽量不要去打扰潘小玉。孙局长点头称是,保证破案,并说已发现了重大线索,请他放心。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现场勘查还未完毕,市委左书记、原财政局长现任分管财经的副市长赵东初以及其他大部分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向市局领导打来电话询问此事。在这些有着强烈的政治敏感性的官员看来,堂堂纪委书记的女儿在家里遭强奸,事情决不会那么简单,因为市委大院内的保安措施很到位,平时很少出事,而且市级领导的住宅与众不同,一般的小偷都应看得出来。案犯选择政治前途一片看好的潘书记的家作案,显得特别蹊跷,说不定这是一场政治斗争达到白热化的表现之一。假如真的如此,这意味着光兴市的官场可能会有一次地震式的剧烈变化。
然而本案的侦破工作却并未像大部分人所估计的那样复杂艰难,而是极为神速而简单,两天后警方就抓到了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财政局的一名普通干部韦义。这得助于一封匿名的举报信,信封信纸上的字全为打印,简单地说此案是韦义所为,至于有何根据,信中却只字未提。刑警们将信将疑,但既然有人这么举报,不管是真是假,他们也应该认真对待,即使是蓄意诬告,进行调查亦不会多此一举,说不定还能够借此找到真正的案犯。
通过快速的外围调查得知,韦义年龄比潘小玉略大一点儿,是高中时候的同学,曾经追求过她,但遭到她父母的坚决反对,理由是潘小玉是搞艺术的,不懂生活,需要有一个生活能力强的人来照顾她,而韦义虽在一流的行政单位上班,但也喜欢搞摄影等艺术活动,对世事亦是一窍不通。如果两个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将来的日子肯定不好过。这一情况非常重要,说明他有可能求爱不成,便起报复之心——有犯罪动机。
韦义长得斯斯文文,又有点粗犷浪漫,天生就是一副搞艺术的相。当他看到四名刑警拿着传唤证叫他到公安局去,显得有些惊愕慌张,但也没说什么,非常顺从地跟着走了。预审室里,当问及10月14日晚上他干了些什么时,他紧张地说是在家里睡觉看电视。问有没有人为他证明时,他更为紧张地说没有。问他知不知道潘小玉出了事时,他立即显得特别关切。当被告知有人举报他入室强奸了她时,他立即大喊冤枉,说他很喜欢她,决不会干这种蠢事。
冤不冤枉让事实来说话。几天后,DNA鉴定出来了:案发现场所遗留的精液确系韦义所留。这就完全没有什么话可说了。但被害人潘小玉听到这消息后,表示不相信他有这样的胆量和作案经验,要求到司法部门进行复检。复检的结论也是如此。潘小玉对韦义仅存的那点好感和信任随着这两次千真万确的鉴定烟消云散,代之以咬牙切齿的恨,要求对他处以极刑,潘书记更是怒不可遏。韦义虽然口口声声大喊冤枉,但铁证如山,任凭你怎么喊也无济于事。他的父母和许多同事开头都不相信他会干这种傻事,但两次目前最准确的DNA鉴定都证明是他所为,他们也不得不相信,大骂他不争气且不看清对象。这结果还使得他们不想也不敢帮他,连律师也没有为他请。
三另有隐情
很快,公安局的移送起诉意见书送到了市检察院,市检不敢怠慢,指示公诉科立即启动公诉程序。按照惯例,市检派了两名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早已知道此案的内情,认为此案是一桩很简单的强奸案,故两名检察官都是刚来不久的新手。资历稍长者叫廖凯,到检察院才一年多,另一名还在试用期,叫汪洋。两人虽然都只有二十三四岁,没有什么工作经验,但却都是政法学院科班出身,理论基础比较扎实。尤其是廖凯,在侦查学方面更是下过苦功,一年多来已接手好几起案子,学术论文也发表了好几篇。
或许是年龄相当的缘故,韦义见到他们有一种很强的信任感,发毒誓说他绝对没有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廖凯说,发誓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你有没有证据可以推翻公安局所提交的铁证。开始,韦义仍然坚持他是冤枉的,但又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他的无辜。最后,当两名检察官显得有点不耐烦准备走时,他才涨红了脸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
案发当天,他在海天歌舞厅请了一个身材姣好的舞女,到郊外的大公山拍风光摄影。青青的溪水河畔,没有一个人影,他出高价请那舞女脱光衣服,搞新潮的人体艺术。这个艺名叫妮娜的舞女也很开放,随即宽衣解带,露出美丽的胴体为他的风光作品画龙点睛。韦义才满二十三岁,还是童男,第一次看到诱人的女性胴体,顿时意乱情迷,哪儿还有心思拍照,只是为了他心中神圣的艺术,才勉强压住胸中猛烈的原始欲火,胡乱地拍了几张。妮娜一时兴起,邀他下河游泳,游完后也没有立即穿衣服,而是开始挑逗他。他再也控制不住,在草丛里与她告别了童男时代。他很紧张,怕别人发现,所以做完后立即离开了原地。第一次初尝禁果的他,觉得还不过瘾,晚上又与妮娜在光兴宾馆里厮混了一个晚上。他怕熟人看见,就由妮娜一手操办了登记的事情,所以宾馆的登记记录无法证明他当晚住在那里,但他整个晚上都与妮娜在一起,如果找到她,就可说明一切。虽然他并没有为他的性活动付费,可一个女人这么轻易地与一个刚刚认识的男人做爱,说不定是一个职业妓女。因此在此案的侦查阶段,他不敢讲出此事,怕单位以嫖娼为由将他开除,而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等待这场误会的消除。等到了看守所,看到检察官后,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在最后关头讲出这一丑事。他估计潘小玉卧室中的精液可能是他那天在草丛中寻欢后的遗留物,被一个别有用心的人捡起,偷偷放到小玉的房间,用来诬陷他。他建议将那些精液重新鉴定,如果上面有妮娜的排泄物,就可以更进一步证明他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