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8期
民主宽容教育离我们有多远
作者:徐慧林
江苏吴江高级中学 郑屹:
相传古代有位老禅师,夜晚在院子里散步,见墙角边有一张椅子,他一看便知有位出家人违犯寺规越墙出去溜达了。老禅师也不声张,走到墙边,移开椅子,就地而蹲。少顷,果真有一小和尚翻墙,黑暗中踩着老禅师的背脊跳进了院子。当他双脚着地时,才发觉刚才踏的不是椅子,而是自己的师傅。小和尚顿时惊慌失措,张口结舌。但出乎小和尚意料的是师傅并没有厉声责备他,只是以平静的语调说:“夜深天凉,快去多穿一件衣服。”
我们可以想像听到老禅师此话后,他的弟子的心情,在这种宽容的无声的教育中,弟子不是被他的错误惩罚了,而是被教育了。
心理学揭示的规律告诉我们:教师的教育在心理上从来不单向流动的,在这个流通过程中,教师的教育态度,一经转化为学生的情感体验,学生就会产生相应的态度来对待教师。一旦作为教育者的教师与受教育的学生之间有情感的沟通,教师就会取得学生的信任,学生接受教育的反感就会被克服,取而代之的是:老师是值得亲近、信赖的人,这就为学生接受教育打下了基础。而宽容从某种角度就达到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情感沟通。
宽容之于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学生幼小的心灵。晶莹透亮的露珠是美丽可爱的,却又是十分脆弱的,一不小心露珠滚落,就会破碎,不复存在的。”
教育离不开惩罚
正如任何民主社会都有惩罚措施一样,民主宽容教育,也离不开惩罚。
四川成都市石室中学的李镇西老师是与魏书生一道在国内比较成功地实施民主教育的典型。在一篇题为《教育惩罚与民主教育》的文章中,李老师旗帜鲜明地提出:教育离不开惩罚。
真正的教育首先是充满情感的教育。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根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
但是,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却不能没有惩罚。
我在这里强调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当然是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有的教师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误区。他们认为既然是“教育”,就总是“和颜悦色”、“润物细无声”、“循循善诱”;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教育专家”也常常这样“高屋建瓴”而又“语重心长”地教诲每天和学生打交道的一线教师:要“说服教育”,要多“谈心”,要多“讲道理”,要“感化”,“不能发火”呀。但许多老师显然还没有修炼到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难题特别是面对具体的违纪学生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的程度,他们——包括笔者实在做不到呀!于是,有人讥讽这些“专家”:“你说得太好了!那我把我的学生交给你,您来试试吧!”
应该说,“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这种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的“强制性”与我们现在反对的思想专制不是一回事。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以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
什么是“惩罚”?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甚至可以请出教室让学生反思其过(对所谓“请出教室”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好简单肯定或否定);后者是某些过失补偿性行为(比如搞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但我要说明的是,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有的朋友不理解我的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是“惩罚”,怎么又不包括“体罚”?“体罚”不是“惩罚”的一种吗?
这又是一种误解。何为“惩罚”?“惩罚:严厉地处罚。”那什么叫“处罚”呢?“处罚: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而何为“体罚”呢?“体罚: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以上解释均摘自《现代汉语词典》可见,“体罚”从词义上讲,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只不过现在许多人一提到“惩罚”,总想到“体罚”,这是对“惩罚”一词在理解上的泛化。
我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科学的教育惩罚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途径。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应该只是来自教育者,而应该来自学生集体意志。比如在我的班上,所有的惩罚都来自学生民主讨论最后无记名投票通过的《班规》,因此,这“惩罚”已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如果这样,很容易导致教师不自觉的“专制倾向”)而是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更重要的是,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班主任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从教至今我当班主任已经20年,我多次因不慎违规而被学生依据共同制定的《班规》惩罚。我觉得,这不是我有意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或者显示“打铁先要自身硬”,真正的民主教育理应如此。
总之,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而且我们提倡的“教育惩罚”应该充满现代民主精神。这样的“教育惩罚”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学生心灵:学生与班主任享有一样的权利,班主任与学生具有同等的义务。在这样的机制中,学生开始尝试着自我教育与民主管理的实践,切身体验着集体与个人、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的对立统一关系潜移默化地感受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尊严与人格的平等。这样的教育惩罚,实际上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民主精神、法治(注意,不仅仅是“法制”)观念、平等意识、独立人格的启蒙教育——而这正是面向未来的现代教育所应该包含的基本要义。
江西安远县镇岗中心小学:杜春蕾
成语故事《三令五申》大家都听说过。
孙武如果只是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而没采取果断坚决的措施,只怕不但不能使两名刁蛮的宫女服从,连其他的宫女也会溃不成军了。事关集体利益,宽容行得通吗?
如果一个充满爱心的老奶奶举手“吓唬”自己调皮的小孙孙,只听得“骂不绝口”,却总不见巴掌打下来,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让两岁小孩子都明白——奶奶不会真的打自己。
小孙孙是明白了,可是被他的调皮行为弄脏了衣服、打碎了玻璃、涂污了房门的邻居们怎么办?就这么听任老奶奶无休止地宽容教育下去?
事关孩子成长,宽容是爱还是害?
“做错了,就该为自己已经犯的错误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才是为人师表的我们应该都教给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