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文明的另一副面孔

作者:王纪潮

的欲望或者说“恶”是其二,但世界上差不多所有的文化,特别是宗教对“恶”都予以否定。在思想家中,也多把善、恶对立起来,像黑格尔那样为恶辩护,声称人类的恶劣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是历史发展杠杆的人并不多。不过,在今天的神经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看,所有的哺乳动物都有追求精神刺激性植物的偏好,人类更是如此。人们希望改变正常的精神状态原来就是生物本能,只是在文明的进化中,肉体和精神的分离越来越大,个人追究精神刺激快乐的这种普遍性一定会成为社会组织和社群权威的障碍,对宗教领袖和统治者而言它一定是“恶”。因此,人类早先肆意追求精神刺激的生物本能会在文明的进化中演变为一种伊甸园情结,成为集体记忆被保留下来。我们在前面提到过布戈金农的调查,说初民社会都有制度化使用致幻剂进行精神转换的现象。美国人类学家佩尔森(James L.Pearson)对此解释到,按照埃利亚德(Mircea Eliade 1907~1986)改变精神状态是人类一个基本原则的观点,“这些包括了冥想、改变意识状态的感应,它不是采用了外部手段例如致幻剂,就是用了内在的像斋戒、感官褫夺(sensory deprivation)和律动等方法。”(James L.Pearson,Shamanism and The Ancient Mind.p.96)它们都是要达到同样的目的。在今天看来,前者是巫术,后者则是宗教的理性。实际上,传统社会对瘾品之“恶”的认识远不如今天为甚,瘾品虽然被限制使用,但瘾品的宗教功能并没有被完全否定。换言之,从瘾品对文明进程的实际影响来看,善、恶之间的界限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分明。所以无论从人类历史看,还是从人的生物本能看,人们对精神刺激的追求寻找瘾品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恶。考氏此书不仅展现了被人们所忽略的文明发展的另一副面孔,而且对瘾品产生后果的分析也是对人类社会“善恶二分”这一基本观念的间接挑战。
  综观人类使用瘾品的历史,追求精神刺激一直占据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在新航路开辟之前,世界各地的鸦片、大麻、古柯一类的瘾品一般都是某个文化的致幻性圣物和药品。处置它们是祭司、婆罗门僧侣或者巫师们的专利,危害实在有限。当商业化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之后,人类就很难找到控制瘾品的方法。尽管今天的社会有很高的物质文化,但在精神领域并不比前人高明。也正是因为人类追求精神刺激生物本能,瘾品影响现代世界的形成过程中,理性和非理性的因素在交替起作用。所以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人类在瘾品的问题上,管制还是弛禁,始终是个问题。
  
  (《上瘾五百年——瘾品与现代世界的形成》,薛绚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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