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明起见,我们画出下列基本需求和文化回应表。它的用词尽量简单。但由于它仅是个条目提纲,所以我们需要详细描述每一条目,从而为每个缩写标签提供一个定义。
(A)
|
(B)
|
基本需求
|
文化回应
|
1.新陈代谢(metabolism)
|
1.营养补给(commissariat)。
|
2.生殖
|
2.亲属关系
|
3.身体舒适
|
3.居所
|
4.安全
|
4.保护
|
5.运动
|
5.活动
|
6.发育
|
6.训练
|
7.健康
|
7.卫生
|
“新陈代谢”一项是指进食、消化、相关分泌、营养吸收和废物排泄的过程。它以几种方式与环境因素以及机体与外部世界的互动相关。这种互动由文化所限定。也就是说,我们在此把前表中分别陈述的几种要素压缩成一类。固体食物、饮料和氧气的供给均由新陈代谢过程决定,排泄过程也不例外。个体的这种活动同样有赖于环境。依此类推,我们就不必对饥饿的冲动。呼吸的节律或干渴的感觉多费笔墨。我们在此关注的是,当社区被视为一个整体时,其中的每个机体都需要特定条件来保障自然物质的供给。有了这些条件,消化过程才能进行,终端过程的卫生安排才能实现。
同理,谈到“生殖”时,我们关心的既不是个体的性动机、性冲动,也不是其在一些特例中的实现。我们在此只是简单地说明,为补充社区成员的数量,生殖必须以数目上足够广泛的方式进行。
对“身体舒适”一项的简单说明是:它指温度范围、湿度比例和避免有害物质接触身体。这些使得循环、消化、内分泌以及新陈代谢这样的生理过程能够以纯物理的形式延续。温度范围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机体对风、天气、雨、雪或长期潮湿的接触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温度。
“安全”是指使身体免受机械事故、动物或他人袭击的伤害。这里很显然的是,谈到驱力时,我们关注的是行为对危险或疼痛反应的大致类型,对此我们以前曾有讨论。这里我们指出,在多数机体不能防止身体伤害的状态下,文化及其群体将不能生存。
“运动”一项指出,活动是机体的必要,也是文化所不可或缺。我们以前讨论的肌肉和神经冲动与这里表述的需求定义有明显的差别。这里,我们关注的是人们群体生活和合作的一般条件。在此条件下,一群人生活合作,多数成员在任何时候,以及所有成员在某些时候,必须获得一定范围的操练和传授。
关于“发育”一项,在我们的冲动清单中曾有讨论,但却不能固定下来,而应在这里有合法位置。它断言,由于人类在幼年要依赖他人,由于成熟是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又由于人到老年比其他物种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所以长大、成熟和衰老的事实就把一些普遍而又确定的条件加之于文化。换言之,如果人类像其他许多物种那样让自己的初生婴儿自谋活路,那就没有群体能够生存,也没有文化能够延续。
最后,我们把“健康”列为一项普遍生理需求。这一项能否成立尚有疑问。显然,健康涉及到其他所有项目,第二项或可例外,但即使在那里,保护生育过程免受外部危险的可能伤害也是卫生程序的一部分。实际上,如果我们从普遍和积极的角度给健康下定义,那就应该是在正常状态下适应能量输出的机体的维持。将它单列一项的惟一理由在于健康受损后就必须恢复。既然我们的所有项目都是积极的,“疾病”就不合宜,因为“疾病”不是其对应即健康决定的生理需求。假如将该项理解为“疾病或病理条件的减轻或消除”,则该项目可以成立,因为它确实把某些限定条件加于人类社会,并引起特定的组织化的回应。
确实,整个双栏图表中的每对平行项目在阅读时都不可分割。对我们的需求概念的真正理解意味着它与获自文化的回应直接相关。当考察任何一个尚未衰退或完全解体,而是在正常运行中的文化时,我们都能看到需求和反应是直接相关和相互协调的。对食物。饮水和吸氧的需求从来不是孤立的,驱使单个机体或整个群体盲目搜求食物、饮水或氧气的推动力量。人们也不是把身体舒适、运动或安全的必需品随时携带在身。处于其文化环境中的人们,每日醒来就已有了吃早饭的食欲,同时也有着一顿早餐等着他们或有其他可用于做饭的材料。作为例行程序,食欲及其满足同时发生。除非事出意外,机体通过护身的衣服、供暖的房间或居所里的明火,或者通过走路、跑步或经济活动中的必要运动,来保持必要的温度范围。很显然,机体已经过调整,所以在每种需求的领域里都发展出了特定的习惯。于是,通过文化回应的安排,这些惯例化的习性就由组织化的满足程序满足。
正是在这里,人类行为研究开始义无反顾地与单纯的生物决定论分道扬镳。在指出每个关键序列内的冲动都要由文化影响来重塑或共同决定时,我们就已经把这一观点说得相当明确。作为人类学家,我们主要感兴趣的是在原生的机体驱力下,特定品味和偏好、性的吸引和享受身体舒适的方法等习惯性反应得以发展的方式。
我们也对各种文化回应的构成方式感兴趣。我们在此可见这些回应绝非简单。为了持续提供营养物、家具、衣服、建筑材料、房舍、武器和工具,人类不仅必须生产人工制品,还必须发展技术,即规定的身体动作、价值以及社会组织的形式。我们最好还是逐一讨论右栏所列的各种文化回应,看它们在组织和文化结构的细节中是什么情形。
(1)营养补给。从这里的营养需求的直接满足人手,我们将看到人类吃、喝并非直接诉诸自然,亦非孤立状态,甚至也不是单纯的解剖学或生理学表现。如果考察最初级的原始人,如澳洲土著部落、火地岛民(Firelanders)的小群体,或者考察高度发达的美国或欧洲社区,我们会碰到共餐(commensalism)的事实。人们经常坐在专供进餐的垫子或地上,围着一堆火或一张桌子,或在酒吧里,一起进餐。我们会发现,在所有这些地方,食物早已备好,即已经过挑选、烹调、烤制、调味等。一些物理器具被用于进餐,进食方式也很讲究,用餐者的社会条件也都有细致的界定。实际上,我们可以证明,在每个人类社会中以及关于任何社会中的任何个人,进食行为都发生在确定的制度内:它可以是家户、一个商业饮食网点或是一个招待所。它总是一个固定的地方,有一个供应或制作食物并创造消费机会的组织、厨房通常与卧室分开,甚至在原始共同体也是如此。有时,食物是在家里制作,然后再送到男人公房或妇女俱乐部以供享用。储存食物的地方通常是一个商业或公共机构。但即使只是将做好的食物运送给最终消费者,也总由一系列相当复杂的组织化活动系统,即制度来完成。在我们自己的文化里,烹调可能发生在数千里之外,如鲑鱼在阿拉斯加,或龙虾在南非,或螃蟹在日本制作和罐装,然后通过庞大商业序列中的几个环节运送给消费者,使他能在郊游时,甚至独处时,开罐享用其内容。然而这个行动无疑与工业化的食品制作和销售企业的复杂链条相关联,并因之而成为可能。
要表明食品生产及其分配是组织化的行为体系,并证明它们构成部落或国家营养补给的一部分就更容易。说到对大型企业的控制、征税,有时甚至是组织、部落或国家也时常插手其事。一方面,在某些文化状态下,食品生产、分配、制作和消费是在同一制度——即家户内实现。即使在高度发达的文化里,例如一个偏远农场必须依赖自己来生产大部分必需品,至少是食物时,情况即是如此。引人注意的是,大多数原始农业社区的情况却未必如此。正因为那里使用的是原始技术,所以通常有必要相互支持并交换服务和货物。
我们已经看到,文化对新陈代谢的某个或某些需求的反应构成了一套制度。此处列举的制度往往并不是仅仅关乎营养而不及其他。同时,正是家庭和家户的构造本身使得这种群体必然成为消费过程——往往也是食物制作过程——的主导场所。如果我们细想这些事实,即就很显然:在营养有赖于一整套制作活动和相关制度有被运作的情况下,每个可能在任何地方破坏这种运作的因素都会影响营养的满足。因此,为整个过程的顺利运作所依赖的所有条件,对于进食、咀嚼、唾液分泌、吞咽和消化这些生物性动作就都是必要,甚至是必不可少的。
在那种人口密集达到某种程度,因而使极其复杂和高度组织化的食物供给在所难免的共同体内,决定这种供给程序有效运作的所有要素对于终极结果就有同等的重要性。在一个勉强维持生存的原始部落里,复杂性会少些,但严苛性依然,甚至会更大。那里没有剩余,也指望不上其他替代,因而文化必须在极限条件下不断地、坚韧地,调动所有构成因素坚持不懈地挣扎。我们在此看到,文化回应的效率,以及它向人提供较多食物——经过烹调和其他准备而更适口和更易消化——的事实,是如何通过把新的限制和要求加之于人类行为而索要其代价。无论简单还是复杂,生产食品时,农业要有农具,狩猎要有武器,渔捞要有网罟或渔梁。保存、贮藏和烹调食物时还要有另外的器具。简言之,这里指明的作为食物供应的整个过程系列,等于是添加了一个衍生却又不可缺少的必需品清单。它不亚于一份物质器具、装置或机器的广泛目录。一旦这些用具有失灵或有损坏,就会要求更新。从组织化食品供给的运作中,我们看到其中不可避免的后果之一就是直接的生产活动还会节外生枝,即为了从事食物生产和食品保存,还要制作食物生产和食品保存的工具和器具。
除此之外,如同我们所见,由于营养发生在组织化群体和组织之中并要通过它们来实现,所以我们在此就有了另一个要素,即为了秩序的行为和制裁的最低规则以及部落的法律和习俗。为了保证整个活动序列顺利运行,这些规则就必须建立和维持。食品供应过程中的每个分解的活动,从播种、捕猎一直到撒咬、咀嚼和吞咽,都要中规中短,涉及每个分步活动中的技艺的行为规则。根据贡献来界定所有权的法律规则,其对于制度都如对于物质功能一样必不可少。事实上这两者也密不可分。一个物体,不管是个炊具或挖掘棒,还是盘子或炉灶,都必须技巧地、合法地、恭谨地使用,因为它的效用通常不仅来自技术,也是来自习俗和伦理规范。于是规定的行为又作为文化驱力的衍生需求的一个层面应运而生,它必须在每个人类群体中保持正常的运作状态。
如果我们找寻规范行为得以产生和维持的方式,我们会发现它们存在于两个过程即训练和权威里。因此每种文化必然有逐步传授技术、知识、习惯和道德标准的教育制度。如果没有训练,那么当任何制度的有用人手由于死亡、年老或失去合作能力而必须由新机体更替时,它就无法保持活力。规则的强制实施,以及推动所有训练的后合力量,意味着强力或权威要素。我们可将之界定为政治层面。它存在于任何文化中,并构成教育、经济和司法机制(mechanisms)之外的第四个功用性驱力。
(2)亲属关系。在这个简单条目名称下,我们浓缩了人类文化中的生殖过程。它大概与动物生命中的从配对到生殖的简短时间相对应。人类与动物在交媾上的主要区别无疑由生物性决定,但同样都是出于繁衍的需求。人类婴儿需要父母保护的时间比最高等的类人猿还要长。因此,如任何文化中的生殖,即交媾、怀孕和生产的行为,如果不与基于法律的亲子关系的事实相联系,就不能延续。这种亲子关系规定父母必然照顾孩子很长一段时间,并应该由于付出照顾和心血而获得某些益处。
我们已经讨论了对应于延长的生殖周期的各种制度。在多数社会中,求爱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或者作为另一制度的一部分而得到实施。一些原始文化有未婚男子俱乐部或会所、适婚女孩公房之类的物质安排。两者都有关于共居、内部权威的明确规则或关于睡眠、饮食和共同活动的特殊安排和监管制度。与此相关的,还有男女之间单独会面和调情的时机和场所。针对一对或不同伴侣的关系,还有明确界定的行为规范,和对放任的限制。所有这些被规范的行为都明确地导向两个对象进入潜在的婚姻契约。年轻人相互熟悉,有机会试探对方的工作能力、作为伴侣的品质以及直接婚媾的生理特性。在其他文化中,求爱通常在女方家里举行或由双方家庭作出特殊安排。它总是被组织进一个特定的制度化系统,作为已经组织起来的家户、村社之间的互动安排,或作为舞蹈、庆典或狂欢的吉期。我们从这一切中看到,一个民族志观察者做出的深刻精炼描述,必须包括对有关的物质器具,对相应于地位、组织和财富的人员,对控制各项活动的规则,以及对制裁,即监管相关的道德和法律原则及支持演示礼仪的权威的说明。
婚姻契约确立起一个独立的家户,即使新婚夫妇继续住在女方父母或住在新郎的家里。他们的结合显然受到空间、活动、行为规则以及服从权威等条件的约束。性生活的隐私总是有物质因素的保障。经济合作可能围绕着新建的炉灶和小家进行,或者是对已建家庭的重要增添。无论哪一种情况,这个新的小群体已是一个新制度的核心。我们必须通过对它的物质场景、它体现的规则、新婚夫妇与各自家庭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法律、经济和社会的地位的分析来界定。
很显然,这个新群体即使在生育来临之前,也并非孤立,而是与双方父母的家庭、地方社区甚至更广泛的部落背景有着密切关系。结礼行为和婚姻(connubium)地位都关乎公共利益,因为它们是一种关系。就其多数方式要由习惯法、人员、伦理和宗教信仰等传统来界定而言,人类生存的这个最隐私的方面其实是社会利益关注的直接对象。
随着怀孕和生育过程的展开,婚姻又转化为亲子关系。同理,这个过程从来不是纯粹生理的或私人的。通常都有一套行为规则要求孕妇及其丈夫必须遵循。它们通常由一套有关新生机体福利的信仰所支持。由于整个社区,特别是男性和女性亲属关心生儿育女和人丁兴旺的事实,所以关于预期怀孕和亲子关系早期阶段的习俗和伦理都是公众的关注所在。
我们在此不必详述从亲子关系延伸出来的派生亲属纽带。很显然,这些都一方面是基本的生物生殖过程的结果;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它们又是对继嗣、祖先神话的法律体系,以及界定扩展家庭(extended
family)、亲属关系群和氏族的法律概念的重新定义。对于生理怀孕和临产过程本身的传统重新阐释——一种把来自亡界、环境和其他社区成员间互动的影响引入生理因素的重新阐释——通过训练和学习,将母性和父性的内在力量转化为离题虽远,却极为强大有力的社会团结纽带。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文化研究者再次有必要把有关生育的生理学和心理学与文化在其中安置和限制生育过程的物理学环境联系起来。对于理解生理如何被转化为知识、信仰和社会纽带而言,求爱、交媾、婚姻和亲子关系的经济基础必不可少。显然在这里的经济一词里,我们包含了物质安排,技术,生产过程,财富的共同拥有和使用,消费事实,以及价值的要素。对于界定经济过程的主体部分,同时也指定婚姻的形式,确立其有效认可并从继嗣角度断定婚姻结果的法律规则,必须精确地予以陈述。换言之,我们必须意识到习惯法、求爱、继嗣、婚姻以及扩展亲属关系的规则是如何形成的,意识到它们在何处顺利运行或在何处发生困难和混乱,并意识到它们借助强制或信仰而得到认可的方式。教育要素深深介人亲子关系的事实是如此明显,我们无需再作广泛论证。简言之,我们可以说:首先,理解文化对于繁衍需求的回应要求对其组成制度——从求婚到部落内最广泛的亲属关系差别——进行连贯的、实质性的分析。既然所有这些制度都有关联,那么有关它们的任何民族志记述或理论分析,除非能对这种关系以及各部分制度作充分地描述和分析,就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已经证明,在生物学的决定因素之上,即在其最低形态即吸引、交媾、受孕、怀胎和分娩这一关键序列之上,还以无可避免的文化决定论的全部力量,存在着经济、教育、法律和政治的决定论要素。我们也已表明——尽管不甚成熟——,关于知识、信仰和道德价值的部落传统成分也是强有力的要素。离开它们我们就无法理解亲属体系,因为这些心理或象征要素在体系的构成中起着关键作用。
(3)作为对身体舒适的回应的“居所”。如果我们考虑人类为确保最佳体温而采用的简单物质因素,如衣服、火和封闭空间;或考虑为确保的身体最大洁净化,如沐浴,在偏远隐僻地方排泄,或更复杂的化学制品,如碱性肥皂——我们就可能有些茫然,不知如何在这个标题下找到新的制度化回应。然而,我们这里只需再次记住人类并不是随意地找居所,即使在呼啸的狂风带来暴雨时,即使在温度骤然升降时,或者即使一个人困落水或遇雨浑身湿透而希望在洞穴或房子里取暖时。当原始或开化的人类需要保护时,他们也不随意抓取毛皮、皮革或织物。所有这些物质商品都用为组织化生活的一个常规部分而被使用。居所、取暖和清洁安排,都可见于家户之内。衣物,无论是如何简单还是复杂,都需要制作,或者在最亲近的家庭经济下,在内部群体内;或者在有分工存在的社区里,由组织化的作坊或工厂承做。卫生的制度可以是私人的或公共的,因而是家户的一部分或领地群。地方群体或游群内不可分割的共同要素。我们到处都会看到,必须研究组织化生产,研究某些物体被纳入制度内,研究体面、洁净、所有权以及巫术和宗教禁忌的规则;研究由组织化群体实施,存在养成和维持这些习惯的训练类型。像在其他每个地方一样,我们在此发现,由于我们处理的是社会和传统规范存在对自然冲动进行限制,或至少是对其进行修正和加以标准化的行为,是财产法强加于使用的限制,所以就必须有某种权威来实施制裁,惩罚违规,以此来维持秩序和组织此行为的正常运行。
(4)“保护”。防卫自然危险或灾变,防卫动物袭击或人类暴力的防御组织,显然涉及到家户、领地群、氏族、年龄级和部落等制度。这里出现了两点考虑。保护经常体现于预见的演习和筹划之中。在硬地、浅滩或浅湖上的桩上房屋的建造,木栅或墙壁的修建,为了避免浪潮、火山喷发或地震等的危险而做的选址——所有这些预见性保护都一定与生物性的安全需求和它的保护性的文化回应有关。在此,体现于有组织的,技术地策划的,合作执行的选择、建造和维修的原理中,经济因素再次清晰明确地显现。技术的规则及其向行为,向财产,向权威法则的转换,都清晰可辨。训练则意味着成长中的一代必须得到教导、启萌和告诫。
正是在针对敌人或危险动物的保护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促使人类——无论如何原始或发达——组织其用于抵抗或侵略的武装力量的主要动机。在特定的居地类型及在非常原始的生活状态下,在相对于领地的人口密度很低的地方,对武装组织的需求并不明显。它通常仅限于每个男子带有一些基本器具来抵抗攻击或实施攻击的事实。从现有的所有民族志材料看,很可能的是,政治要素——即以直接的身体暴力为依据强制实行自己观点的手段——还很不成形或根本不存在。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政治权威主要存在于诸如家庭、氏族或领地群体等各种小制度中。单独的军事制度的发展可能只作为很晚的近化而发生。然而,我们首先关注的是,保护组织,无论其形式是不是抵抗自然力量和动物或人类,总是制度化的。换言之,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研究物质场景——人工制品的装备,规则的体系,人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化群体与自我保存的生物需求及其与所采用的经济、法律、政治技术的关系。也是在这里,对帮助的依赖和对危险的恐惧通常被原始或发达的传统重新阐释,部分以确立的科学知识,部分则以神话的和个人的信仰,或以对超自然命令和人格的责任感的形式。
(5)“活动”。正常和安适的人类机体都需要活动。这是人性强加给文明的一个很普遍的驱力。这种需求的满足,一方面基本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如果没有肌肉运动和神经系统的明确意向,人就一事无成。因此,与经济学、政治组织、环境开发相关,及与其他社区接触相关联的身体活动系统无不与个体肌肉紧张和神经能量过剩相联。另一方面,它们都是功用性的,即直接指向其他需求的满足。因此,它们是组织化的,即它们能被描述,受制于理论分析,并只能从制度的角度来比较。然而,这里还有结合了生物、心理和文化的研究领域,即对特别确定和组织的活动如运动、竞赛、舞蹈和庆典等的研究。这里,规范的、确立的肌肉和神经活动自身就成了直接目的。我们有一部分研究集中于游戏和娱乐这一专题,并已提出对这些难题的一些答案。就我详读后的理解,葛鲁斯(K·Groos)的几部名著和胡辛加(J·Huizinga)的有趣近著所证明的,都还是我们这里的两条主要原理:即问题的制度场景,再有就是对游戏和娱乐活动的分析要着眼于它们的教育价值和它们为经济技能做准备的功能,同时还要联系到我们称之为艺术的某些生理需求(原文如此,疑为心理需求之误——译者)。这就使他们的大部分研究与我们的主要方法论的要求相关。
(6)“成长”。这一条目意味着,用描述性术语或作为科学理论一部分而对文化进行全面分析时,我们必须把整个的文化过程和产物投射于一个代表性个体的生活史。如果存在阶级、种姓或地位等方面的实质性差异,则应将上述程序投入于一群代表性个体的生活史。多数的民族志记述都提供有关各个人生阶段——如婴幼、童年、成年和老年——的描述。然而,科学的观点所坚持的是,不必在每个阶段的通则化描述上用力过多,而应多研究个体被逐步地授以技能,教以使用语言及其所在文化中其他象征手段的方式。这使他得以越来越深广地进入各种制度。这样,当他完全成熟并得到他所应得的部落民身份时,就会成为一个真正成员。我们在文化与人性的标题下讨论的一整套难题显然都应列在此项之下。
我们再次强调:这里是我们处理部落的所有教育和社会化体系的最佳位置,而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体现于我们对成长中的机体如何被逐渐地吸收进一个又一个制度的细致和综合的理解。这将证明一个事实:多数的训练都会依据制度的不同而有差别。所有象征知识的基础,即第一要素,例如科学的观点,‘对习惯、权威和伦理的理解,都在家庭内获得。随后,成长中的孩子进人玩伴(playmates)群体,在那里,他再次得到遵从和顺服风俗和礼仪的训练。当他成为一个经济团组或军事会社、一个群体或年龄级的合作成员时,还会得到特别的经济传授。毫无疑问,教育最戏剧性的阶段有时被纳入启蒙仪式。但是,有关部落生活的逐步的,循序而进的,不断增加其复杂性的习艺期,是一个连续过程,对它的了解能提供给我们有关人类组织、技术、知识和信仰的大量根本难题的线索。
(7)“卫生”。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把它与其他条目中涉及机体健康的所有内容联系起来。因此,前面已讨论过的清洁安排,可以从当地人对健康和巫术危险的信仰的观点来分析。除了这里考虑,民族志作者在此还应记述最起码的基本常识,关于裸露的规则,极度疲劳,避免危险,避免事故,以及有限却绝不会没有的家内药物和疗法。然而在多数原始文化中,这个方面的文化回应主要受巫术或妖术的信仰支配,即某些人或媒质(a-gencies)加害于人体的魔力。在分析这类信仰的形成时,我们将更充分地讨论它。
回顾这一章的论证,我们首先看到在比较生物需求与文化回应这两类条目时,我们一直没有构拟任何假说,提出任何虚构,甚至没有提出任何建设性的理论论证。我们只是总结了两套经验事实;我们将它们并置一处;我们还得出了一些严格归纳性和经验性的推论。在我们的分析中,生物需求是自然科学的明显事实。我们直接参照我们的关键序列概念——即严格用纳入每个文化之中的最低生物决定要素和表现——来定义它们。纳入到所有个体活动中的关键序列,如果从多数情况看,再从生育足够人数以保持正常人口密度的角度上看,我们就可以将其定义为生物需求。很显然,只要参考整个社会及其文化,生物需求就可以用生理和生态事实来加以预测。我们断言,在组织和文化装备的任何体系下,生物需求都必须被满足。这就意味着在任何环境里,无论是极地或热带、沙漠或草原、小岛或密林,人类都必须保护自己免受那些给身体带来永久性伤害或过分耗费体力的那些物理影响;也意味着他们必须保持一个确定的温度范围;还意味着他们必须有空气来呼吸、有食物作营养以及有水以止渴。
在我们的清单和我们对文化回应的定义中,我们再次仅仅从观察到的事实的角度总结了民族志的证据。对从最原始到最高度发展的文化行为的归纳性概览告诉我们,所有的生理过程都已经规范过,即参照特定目的而形塑过。它们和人工制造的装备一起直接与人体解剖生理学和人类活动目标直接相关。我们也已经看到所有的这些文化回应都是集体地实施,并且遵照一系列传统规则。
在考查针对每种生物需求的文化回应的特征中,我们发现没有一件文化器具是单纯仅有一种用途,即仅仅针对解饿或生殖或安全或保持健康。实际情况是,几个系列的制度相互勾连,它们在每条链锁内又彼此相关,但基本上又全都在每个单独的标题下出现。我们满足于再次得出如下结论:即我们的制度概念为我们提供了具体分析的合法单元。当然,制度的多重显现以及生物需求与制度化回应之间缺乏一一对应关系的难题,还是要求我们再费些笔墨作进一步讨论。
然而,我们又在分析的过程中遇到一个不同概念。我们发现人类活动还能根据类型、主题对象和特定目的而分类。我们到处都看到成系列的经济利益和组织,成系列的教育的影响,成系列的习俗或法律制约,以及成系列的政治权威。这四种功用性需求,似乎是作为人类的主要活动类型而分布于家庭、年龄级、民族、合作团队或秘密会社。
然而,要证明功能和制度这两种分析类型密切相关并非难事。回到我们对制度结构的讨论和图表显示,我们看到除了宪纲、活动和功能之外,在我们的图解上还有三个主要、具体、明确的位置:人员、规范和物质装置。如果我们的分析正确,那么显然物质装置的维护和运行、所有权的规则、生产和处理的技术都必须是所有这些组织化活动体系的相关伴生物。同样明显的是,人员也必须像工具那样不断更新和替代。因此,以生理指导、一般教导或习艺期等方式进行的训练是蕴含在制度结构本身中的一个过程。规范的概念就意味着矫正,同时也意味着诱导人们遵循规范和防止越轨的强制要素。组织和制裁的根本概念都是权威的概念,同时也是服务和特权上的分化和差别。因此,政治结构也是能从我们的图解分析中推断出来的一个事实。
关于宪纲和功能,我们目前还没有构成这个概念的必要元素。显而易见,宪纳首先是习惯法的一部分,支撑它的是对传统中的神话要素的回顾,我们把宪纲描述为群体对价值、目标以及他们所组成的制度的重要性的定义。因此,宪纲的形成和规范的程序化都意味着文化中的象征角色的全部理解。这一点我们很快还会转回来讲。至于功能,我们已将其定义为需求的满足。至此,我们只是全面分析了生物或基本的需求,也间接指出了衍生、次生、功用性驱力或文化需求的不可避免性。然而很显然,这个概念指的不过是科学分析的类型,人类行为的另一种类型,尤其是当我们把它应用于一个完整的制度时。
这把我们带回先前提到的问题,即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功能地与单独一个需求相联接,也没有一条规则与单独一个简单的文化需求相联接的事实。如果我们把事实看得更仔细,就知道这对我们没有什么不要。文化不是也不能是对特定生物需求的特定回应的复制品。文化回应包括许多附加的功用性这一事实足以证明:某些综合功用性的产生及其维持最适合于一系列内在需求的满足。
当我们考察家庭时,这一点表现得最为明显。我们总是首先将它与其同体繁衍的需求相联系。然而,即使是通过对简单的生物学因素的考虑:即人类婴儿完全依赖于其直接社会环境,而且这种依赖持续的时间又很长,我们也能得出如下结论:为婚媾和生殖而组织起来的天然两性男女群体,也同样必须组织起来以应付对子代的漫长照料和教导。由于他们显然必须在密切接触中和相同的空间范围内进行这些生物性或半生物性的活动,所以他们对于安全、舒适、运动等方面的身体需求就通过为生殖而确立环境基础的那同一套物质装置和习惯与规则的体系来满足。因此,家庭就总在生育的基础上整合,而且通过邻近原理,一整套的需求,包括营养及与健康、清洁和身体舒适相关的需求,就在家庭组织内一并得到满足。因此,我们在每个家户内都看到活动的经济体系和权威的分配。而训练年轻新机体的过程则是满足婴儿的初级需求,保护它并指导它早期生理阶段的过程的另一方面。同样明显的是,组成地缘群的邻居群体会共同对生殖的法律方面,尤其是对求爱以及针对乱伦和通奸而从巫术上认可的禁欲等道德规则的维持感兴趣。
在许多方面,食物供给——即使在最原始的部落中——也不能视为纯粹的家内事务,而要涉及地缘群体,有时甚至涉及更大的群体。我们不难证明:任何像氏族或政治意义上的部落这样的更大群体,都不能与单一的需求有任何一对一关联,不管这需求是基本的还是功用性的。政治组织和它的防御、侵略或大型部落集会之类的活动,当然都要求有饮食、居住和气候等某种形式的保护。因此,无论考察的是氏族、年龄级,还是军事力量或一个部落的议事会,我们都必须确定需求和驱力的整个范围。在成功的操作过程中它们必须得到满足。即使转而考虑最高级文化中的高度成形的制度,即以职业分工为基础的制度,我们也会发现它们很少能以一个简单和特定的功能来定义。银行系统显然是首先关心提供信贷和进行投资以及企业的资本化。尽管如此,它同时也是一个训练制度,因为习艺期作为每个制度不可分割的部分存在于每个文化中。每个制度都有最起码的特殊化规则和附则,它们至少组成其日常和传统的特点。因而,每个银行系统都有其法律的,也是政治的方面。另一方面,如果考察任何特定需求,我们总是无例外地发现各式各样的组织化群体,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单独满足这个需求。甚至在我们的社区,健康由医院、医生和护士来照料,这可以说是在科学医药的宪纲上组织的医疗专业。然而,我们还有信仰疗法,基督教科学从业者,直觉整骨法,精神分析医生以及新鲜空气、冷水、生食或阳光一元论者,他们通常都随时准备以自己的单方来治疗所有疾病。
这是否意味着制度的功能根本不能定义呢?当然不是。当我们遇到一个组织化的、确立的活动体系时,功能的整体定义总是有必要确定它们的基本性质,并将它与其他附属功能联系起来。比如,我们曾反复强调家庭是一个生殖单位。然而,文化的生殖包括着对年轻人的训练。为此,就要在一个家庭中提供经济的和物质的基础。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生产,年轻人的机体或文化发育以及对他们进行部落生活提供所需的常规地位和物质装备,就是家庭制度的功能。我们或可更简明地表述:家庭将新机体的原材料转变为部落或民族的正式公民。这样的一条定义适用于所有人类社会。当应用于田野工作时,它要求以观察到的事实作为答案,并为任何跨文化的考查提供一个比较的基础。
地缘群体的整体功能在于为了联手和合作控制,为了居地和领土的开发和保卫组成一个邻里组织。在此,我们的定义显然意味着一种着眼于明确的边界定义,对土地所有权(land
tenure)的陈述,包括对土地的生态和文化分类的描述以及对有关于这些土地的活动的描述和分析。因此,我们必须研究主要的食品生产活动,如采集、狩猎、渔捞、种植以及家养牲畜的繁育。如果用可观察的事实加以明确的分析,这个定义还涉及权威的分配和自治法的定义,特别是在它协调和界定群体内每个家户的活动的意义上。我们还必须研究地方神话以及巫术、宗教、娱乐庆典和艺术生产的协调,并以作为传统的携带者,作为表演的受益者,并作为旨在于设计、设立和组织这些活动的法人实体的地方群体为参照。
因而,我们看到,尽管我们的定义初看之下显得有些“模糊、乏味和无用”,但实际上它们是含有可用于田野调查中视角组织的诸多对策的压缩公式,而这正是科学定义的独特标志。它必须首先要求对经验事实作有图式、有导向的科学观察;它还应该简单定义见并之于观察的每一领域之中的各种现象的最大通用标准。因而,这些从功能的角度上得出,因而每一项都具有最大的贴切性和确定性的定义,才会对民族志事实的比较研究及其发现有用。功能方法的贴切性在于,它并不装做能对出现于某个文化中的难题的解决方式做出精确预测。然而,它断言:既然难题衍生于生物需求、环境条件和文化回应的性质,那么它就既是普同的又是绝对的(categorical)。
我们可以说明,部落作为一个政治单位的功能,就是为了治安(policing)、防御和侵略而组织力量。这里,“治安”一词显然意味着最起码的司法功能,即为了强制实行规则而组成法庭和社会组织的单数或复数的部落权威。年龄级的功能是,把发育过程中出现的生理学和解剖学特征以及它们向文化范畴的转化加以协调。会社的功能是,用一个特设(ad
hoc)的组织来实施特定的目标、兴趣或理想。组织中的特定功用和活动都指向这个共同目的。在职业群体中,我们看到技能、技术的贯彻,而教育、法律、权力之类的活动则构成该群体的整合功能。再强调一遍:只有那种肤浅和外行的人类学家或社会学家才会以为这些定义中的方案太抽象和模糊以至毫无用处。它们的用处显然取决于把每个抽象术语转换成具体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为地缘群体下定义时示范过这种转换,每个民族学者在其他用例中也能进行类似的转换。
对于同时通晓文化研究和科学原理的读者来说,或许同样清楚的是,功能概念主要适用于描述。我们可以说通过引入这个概念,我们在提倡一种新的启发式原理。这强调另外一种新研究类型的绝对必要性。这主要体现于考察某些机制、组织形式、习俗或观念如何在一方面扩大人类潜力的范围,而在另一方面又如何把某些限制加之于人类行为。简言之,功能论就是对于文化作为一个决定原理究竟为何物的考察。特别是把它作为向个人和集体生活标准提供的附加物的考察。
这也许能破解一种经常重复的批评,即认为一个文化现象的功能总是在于显示它如何起作用。作为事实的陈述,这种批评绝对正确;作为方法论的指控,它却显露了人类学家当中认识论智能的低水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功能论者坚持,在描述一把餐叉或羹匙时,我们还必须提供它们怎么使用,它们如何与用餐风度、宴会礼仪、做好的食物和菜肴的性质以及与餐桌、杯盘、桌布、餐巾这类餐具的摆放相关的信息。反功能论者会抗议说,毕竟有些文化根本不用羹匙、餐叉或餐刀,因此,功能什么也没有解释。对此我们只需指出,对科学的思想家来说,解释只不过是对一个复杂事实的最恰当描述。针对功能论的这种批评派生于对于前科学第一因或“真正原因”的渴求,这使它根本不能证明为什么一种特殊形式的鼓或喇叭、餐具或神学概念在一个文化中的流行。在对“起源”和“历史原因”的持续搜求中,即在无文献、无记载的朦胧王国中对既无历史又未留下任何先前进化痕迹的民族的历史过去和进化开端的搜索中,这些弊端更为显而易见。事实上,正如我们屡次强调的,除非我们能证明历史事件具有充分的科学决定因素,而且我们能在记录完好的资料基础上证实这些文化因素,否则历史就什么也不能解释。在民族学或历史学中过于司空见惯的是:对“真正原因”的搜求完全依赖于因为所知不详而无法限定的假设范畴,在其中玄想可以凌空翱翔而不受事实节制。
以餐叉为例,它是把一口固体食物从盘子里运送到嘴里的工具。一旦在可观察的文化的范畴内界定其功能,我们事实上就已经找到了有关其“最初起源”的最充分证据。人类历史上的这一重大行动——因为使历史学家和进化论者通常深感兴奋的正是如餐叉、鼓或挠背器的起源这类琐碎事物——正是产生在今天仍在保持这些器物及其使用的同样作用力的限定之下,其功能也体现在今天仍在活跃的文化之中。由于餐叉形式、其功能及其在作为文化现象的共餐之中所处的一般场景,在我们看到它的任何地方都可被证明具有相同的实质,所以对于其起源的惟一明智的假设就是:餐叉的起源就是这种用具能承担的最低任务的操演。同理,假如我们研究它的传播或任何其他历史经历,我们在此就必须作一个荒谬的假定:餐叉可以在使其用途完全不当——即与个人或集体的任何需求无关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我们就有理由推定,可以用如下公式科学地容纳其历史归宿:餐叉在对它有需求的地方传播,并根据新的需求和当地文化中新的共同决定因素而改变其形式和功能。
当我们考虑我们的一些最复杂的文化成就时,那种轻视功能,认为它在本质上是同义反复,因而不关痛痒的观点就会露出类同于思想懒惰的真面目。飞机、潜艇和蒸汽机都是这方面的例子。显然,人不需要飞行,也不需要与鱼为伴;或者在一个他既在解剖学业不适应又在生理上无准备的媒介体内活动。因此,在界定任何这类发明物的功能时,我们不能以任何形而上学的必然性来预测其出现的真实过程。然而,从科学的描述和理论上,一个聪明的文化研究者惟一能做的就是:揭示出这些发明物与人类知识状况的关系,与由于这些发明而变为可能的目的、意图和活动的联系,以及与这些机制对于把人类体能延伸到人类文化整体的结构和运行的影响的关系。在此,真正的和聪明的历史学家都会完全循着功能论者方法的线路进行研究。他不能专注于“形式”,而忽略“功能”。他必须处理整体的现象,评估其出现的所有决定要素,以及它的恒久和系统采用所带来的全部相关后果。
这样,我们才开始看到人类文化里的派生需求的性质。这个概念显然意味着文化给人以衍生的潜力、能力和力量。这也意味着人类活动领域的巨大扩展——超越在赤裸机体的内在能力之上和之外的扩展——加之于人许多限制。换言之,文化把一种新的特殊决定要素加之于人类行为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