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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马林诺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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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化需的衍生



    至此,我们已经知道人性把特定的决定因素强加于行为的所有形态之上,无论它是如何地复杂和高度组织化。这包括许多关键序列,它们对人机体健康运行和整个共同体来说不可或缺,并且必须纳入组织化行为的各个传统体系。这些关键序列构成了许多文化过程、产品和复杂安排的明确要点,它们围绕每个序列而成立。我们也看到形态和功能的概念已被参照一个关键序列而定义为不外乎机体表现本身。

    现在我们考虑冲动、活动和满足文化场景(cultural setting)之内的实际发生。讲到冲动,很显然的是,每个人类社会中的每一种冲动都是由传统形塑而成。在动态形式上,它仍表现为一种驱力,但却是已被传统所改变,塑造和决定的驱力。以呼吸为例,它发生在有限空间内,如房屋、山洞、矿井或工厂里。这里,我们可以说在肺对氧气的需求与人在睡觉、工作和社会聚集时的整体保护的需求之间,存在某种妥协。人对温度和通风的要求必须由文化设置来满足,特定的传统调整或机体适应于是发生。众所周知,即使在欧洲文化里,人们对于相对于温度而言对新鲜空气的重视,在英国、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也并非一致。另一个使吸入氧气满足肺部需求这一简单冲动变得复杂化的原因在于,呼吸器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说话器官。为进行公共演说、经咒诵读和歌唱而做的深呼吸妥协和调整构成又一个领域,其中的文化性呼吸(cultural breathing)不同于单纯的呼吸动作。在那些将呼气,尤其是近距离的呼气,视为危险、无礼或可恶,而将带杂音的深吸气视为尊敬或顺眼标志的文化里,和礼节相关的信仰、巫术、宗教与呼吸之间的互动,对呼吸生理提供另一套共同决定因素(co-determinant)。

    在饥饿或食欲,即准备进食方面,文化决定是一个熟悉的事实。对于什么才算是好吃、可吃和道德的限制;有关食物质量、原料和预备的巫术、宗教、卫生和社会禁忌;确定食欲的时间类型的习惯常规——所有这些都可从我们自己的文明,从犹太教或伊斯兰教、婆罗门教(Brahminism)或神道教(Shintoism)的规则和原理,以及从每个原始文化找出例证。经常和普遍存在于有限范围之内的性欲,也同时受到种种最严格禁条如乱伦禁忌、暂时禁欲以及暂时或永久贞治誓言的约束。独身生活,至少作为一种理想要求,显然把一种文化中的某些少数人从性关系中排除。但作为一个永久性规则,它显然不能出现在整个共同体中。性冲动得以发生的具体形式深受解剖学干预(如割礼(circumcision)阴闭(infibalation),割除阴蒂(clitoridettomy),以及乳、脚和脸部划痕(lacerations)的矫正)。性对象的吸引力受经济地位和等级的影响。而且,性冲动的综合反应还涉及配偶作为个体和作为群体成员的可欲性。我们能同样容易地发现疲倦、嗑睡、干渴和不安要由诸如责任的要求、任务的紧张、活动节奏的规定等文化要素所决定。相似的因素同样也影响膀胱和结肠压力,以及疼痛和恐惧的冲动。事实上,关于疼痛,几乎所有文化史和民族志资料的基本常规因素都证明:由于宗教热忱、爱国者的英雄主义或清教徒的模范毅力而获得的中枢系统改变,能使忍耐和抵抗力近乎无限地提高。

    简言之,把导致最简单生理表现的冲动,视为最终受生理必然性的决定,而无视它同样具有高度可塑性并由传统所决定这个事实,就将一事无成。我们也看到在文化条件下简单的生理冲动为什么不会存在。呼吸总是与发育器官,总与数人共享的空间限制,也总是与可能受到有害或有毒气体影响的空气质量密不可分。文化条件下的进食也不仅求诸于环境供应,而且也是人类分享加工过的食物。一般来讲,这些食物已被聚积和存放一段时间,并且总是一个群体组织化的分工活动的结果,即使最简单的采集方式也不例外。共同进食意味着数量、习惯和礼仪等条件,并由此派生一系列共食的(commensalism)规则。从各方面讲人类的交媾都不是一个可以随地进行而不考虑他人感受或反应的行动。事实上,当众交媾极为罕见,这或是作为一种性变态对社会规范的直接违背,或更为罕见地作为复杂的巫术或神秘仪式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交媾实际上已成为生理事实的文化运用,而不再是生物性决定的简单冲动的满足。作为肌肉或神经活动的休息、睡眠,以及恢复精力等动作,都要求有特定环境、物质器具对象,还要有共同体安排或许可的特殊条件。在最为简单或者高度复杂的文明里,排尿和通便都在很特别的条件下进行,并且有严格规则体系的制约。许多原始人由于巫术的原因或对妖术的恐惧,也由于其认为人体排泄物危险的观念,对排泄做出的隐密和独处规则比文明的欧洲更为严格。以上一切都能说明动作,即某个关键序列的内核,也受到了文化的制约、界定和塑造。

    显然,这也同样适用于关键序列的第三阶段,即满足。它同样不能仅仅以生理学来界定,尽管生理学能为我们提供最低定义。“饱足”(satiety)无疑是人类机体的一种状态。然而一个误食自己的图腾动物而满足饥饿的澳大利亚土著,一个误食了猪肉而得饱的正统犹太人,一个被迫吃牛肉的婆罗门,都会产生生理性症状,如呕吐、消化紊乱以及据信是因违规而受罚的病症。违反乱伦禁忌、通奸或违背神圣的贞洁誓言的性行为所达到的满足,同样会产生由文化价值所决定的机体反应。这证明在文化行为里,我们不能忘记生物性,但也不能仅仅满足于纯粹的生物决定论。谈到呼吸,我们可以指出分布广泛的“邪气”  (evil effluvi-a)或危险气体的信念,意大利语将之表述为“瘴气”(mal aria),它通常所指的并非实际上危险的挥发性物质,而是指文化决定的范畴。尽管如此,它仍会导致病理后果。

    因此,我们看到体现于关键序列表中的单纯生理学考虑是一个必要起点。但当我们考虑人类在文化条件下满足其身体需求的方式时,它就不够充分了。首先,显而易见的是,当我们把一个组织化人群看成整体,把一个文化与实行该文化的民族一起考察,我们就必须结合个体,组织化群体,传统的价值、规范和信仰以及多数的欲求(urges)得以满足的人工环境,来考察每个关键序列。驱力(drive)的概念最好从人类行为分析里略去,除非我们明白我们对它的用法必须与动物心理学或生理学不同。由于概念的差异最好能用术语上的差异来区分,所以我就用动机(motive)来代表在特定文化里确实存在的欲求。此外,我们必须重新界定生理学最低限度的概念,即生理动机能够从中得到调整但又不至于迫使一个文化里的文化成员机体退化或人口枯竭。因此,相对于动机时,我们使用需求。我们要说明这个术语不是关于个体机体,而是关乎共同体及其整个文化。借助于“需求”,我就能理解存在于人类机体,文化背景,以及这两者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中的条件系统。它们是群体和个体生存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因此,一项需求就是一套限制性事实。各种习惯及其动机、习得性反应和组织的基础都必须如此安排以使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然而,当我们直接具体地讨论这个概念,并制成一幅只是间接地与我们的冲动图表相应的需求图表时,它将会更清楚地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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