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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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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对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的心理学阐释



  (一)本章的目的是要帮助读者把国家或社会的概念和存在于个体精神中的实际个人意志的概念结合起来。①我们已经看到,如果把自我的重心抛到我们总想视之为个性的范围以外去,如果承认在我们的清醒意识中一般只稍有反映的一种自我和一种利益是我们真实的本质,因而对我们来说是绝对必要的,那么,只有这样才能使自治得到解释。我们已经知道,所有正确的理论和有效的实践都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或信念②:社会的共同的自我或道德人格比表面上的个人更真实;我们也曾按照卢梭提供的线索批评某些人的实际意志是有缺陷的和有矛盾的,并在体现社会精神的法律和制度中去寻找对它作出解释并使之完善的办法。

  ①参看第2章,第40页。

  ②对于这里给这种信念提供的理论形式可能会完全否定的人当然也可能有这种信念。边沁与穆勒对大我的存在就具有比任何人都要强烈的实际信念。

  但是,社会与国家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数不清的人群。实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机构;不善于思考的公民几乎说不出他认为这些机构是由什么组成的。虽然法律和习俗比较接近于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意志”,它们也还是容易被当成是一种无生命的物质力量,普通人的生动意志与它们几乎无关或完全无关。

  因此,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当我们谈到国家、社会、法律和制度能体现“意志”时是什么意思;还要说明我们所理解的个人怎么可能和这个不断变化但决不会完全消失的意志具有同一性。一个人的真实自我怎么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存在于他的正常自我之外,而且是某种他只能偶尔明确地掌握但决不能完全掌握的东西呢?

  (二)我们想这样开始:(1)指出构成我们的理智的各个组织或系统与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或系统之间的类似之处;继而(2)说明它们是同一事实达到某种程度的不同表现。

  1.我们可以注意一个整体的各个部分之间两种不同程度的联系,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联合”和“组织”。

  (1)当两个人的联系非常密切,你只要看到一个就料到会看到另一个时,可以把他们叫做伙伴。而任何一种经常性的集团,从一个盗贼团伙到一个科学或慈善机构,都可以称之为联合。可能是由于它的确切含义来自动词“联合”,因而“联合”这个名词含有这样的意思:若干原来各自独立的单位被有意识地汇集到一起,而且可以再分开。然而,“社会”这个词就没有这种动词上的含义,而且尽管一种“联合”可以自称为“一个社会”,却不能把“社会”叫做“联合”。我们谈到“社会”时,并不强调把若干各自独立存在的成分汇集到一起这一面,因而我们习惯于用这个词指一种自然的组合,在正常情况下我们无论如何都不会认为这种组合是有意识的和易于解体的。一旦把国家看成是一种“联合”,那就意味着提出一种关于国家性质的明确的理论,诸如赫伯特·斯宾塞把国家和股份公司相比所包含的那种理论。

  现在“联合”这个词最常用来表达精神因素之间的联系,——类似于被叫做伙伴的若干人之间的联系。如果有两个精神因素联系得非常紧密,只要想到一个,就会联想到另一个,那就可以说它们是“有联系的”。如果火车的汽笛声使我想到火车就要开动了,那就可以说,在我的思想中,“火车开动”这个概念是和“火车鸣笛”这个概念有联系的。它们早已纳入同一个心理群或统一体,因而我们想到一个就会联想到另一个,正如我的朋友甲出现时,他的亲密伙伴乙大概离他并不远。

  这里我们可以注意一下这两种联合模式即人的联合与精神因素的联合的类似之处。按照一般人对这两种情况的看法,我们是在探究若干天然独立的单位纯属偶然的联合。在两种情况下,联合者都无须为现在的联合找出比过去的联合更好的理由。它们的本性中没有任何本质的或基本的联系,即使它们再次分开,它们也不会因分离而受到严重影响。

  当然,这种单纯联合的观念,甚至对最偶然的参与者之间的联系来说也不甚适用。任何一种联合,无论是亲密伙伴之间的,还是观念之间的,都是种种特性之间的联系,因而也就是有关方面的性质之间的一般性联系。人们结成真正的伙伴关系不会是毫无理由的;观念实际上也并不像物质单位或原子那样,单靠并列一下就会结合在一起,因而一旦从遗忘的冥府中抽出一个就可以带出另一个来。伙伴的联合和观念的联合都具有这种倾向:特性的一般性联系在起作用,一有机会就会通过实际环境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当这种联合由于双方同时出现而变得明显时,二者的本性就获有它们在分开时所没有的表现机会。

  但是,尽管所有这些都是真实的,并且只要仔细分析一下联合的实例就会明白,相对说来,实际上寻常的联合往往取决于这样一些特性:它们非常表面化,以致凡属同一领域的个体似乎都可以建立联系。因此,和任何一种比较彻底的联系相比,这种联合都可以说是偶然的,纯粹是由并列的偶然性决定的。

  (2)让我们把刚才称之为联合的这种联系和我们同意称之为组织的那种联系比较一下。

  我们知道,大致说来,联合者①汇集在一起,只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在一起。这就是说,他们联合起来后还是和以前一样,如果要分开,也不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这种联系基本上还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它们缺乏一种以各种方式而又根据一致行动的原则来支配范围广大的成员的计划性。

  ①任何一种“联合”可以说通常都有一定的目的,而且如上所述,联合者的确是汇集在一起了,而且并不觉得他们仅只是在一起而已。不过,这只是表面现象。和他们的整个本性比较起来,为了某种有限的目的——复本位制、博爱、政治理由——而联合起来的人的确觉得他们不过是在一起罢了。爱嘲讽的人会说他们是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动物园,这种联合一旦解体也不会对他们的本性有任何明显的影响。不过,显然有一些目的会深入人的性格,还有一些则比较肤浅;而这不过是说明我们的这一论点:最偶然的联合乃是一些非真实的特性的一般性联系。

  像前面一样,我们还是从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开始,把一群人和一支军队进行比较,以说明这种区别。一群人的精神确实曾被当作一种真实的社会精神的样本。但实际上完全不是这样。它不过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在扩大和加强了的规模上的一种表面联系。像人们在街上相遇一样,通过情绪的感染和最短暂的思想感情的交流,每个人既影响他周围的人,同时也受他们的影响。对他们都起作用的必然是这些人们所共有的东西,而他们的相遇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原因的,除了当时看到和感到的以外,他们并不知道彼此还有什么共同之处。这群人确实可能“一致行动”;但是,即使这样做了,其智力和责任感的水平通常也是特别低的。他们除了能一时互相影响外,并无任何共同之处。谈不上什么一致的行动、认真的思考和批评。每个人去做或思考的事情不同时不可能只抱有一个目的。这群人只是作为一群人在行动,因为它各部分的联系只是个人同个人之间的联系。任何一种联系若能形成一个完整组织,就会对每个成员的性格提出要求,而这种要求是纯属偶然的联合所无法满足的。

  一支军队①和一群人一样,也是由一群互相有联系的个人组成的。每个人和与他站在同一队列或与他共度闲暇时间的人必然会互相影响。我们可以顺便指出,这些影响本身比一群人的成员之间的影响具有更持久的性质,它们也必然会因我们就要谈到的另一种联系的影响而有所改变。因为人与人之间“联合”的链节并不是军队行动中的决定力量。一支军队就是一部机器或一个组织,它因行动计划而结合在一起,体现这种计划的一方面是军官,另一方面是服从的习惯和经训练而具备的素质:每一个人只愿意而且能够听从军官的指挥,而不受周围人的影响。决定军队行动的是将军的部署,而不是像在一群人中由一人传到另一人的那种影响。换句话说,每个人都要按一个庞大整体的行动而行动,尽管这个整体的各个部分大多跟他并无直接联系。他并不仅仅参照周围人的行动来决定自己的行动。这就是说,军队是一个系统或有组织的群体,它的性质或体现在其结构中的主导思想决定它的各个部分或成员的活动和关系。这两种决定方式的区别在阅兵日看得很清楚:我们先看到阵容整齐的队伍在操场上行进,然后看到这群人零乱地散开去休息或恢复精神。因此,我们所讲的组织是跟联合相对立的,决定其成员行动的是他们所属的有组织团体的计划或一般性质,而不是相对来说按照偶然的并列关系把他们联合起来的那些直接联系。①

  ①斯托特先生的《分析心理学》中的一段话使我想到了这个例子。

  ①这种差别当然基本上只是个程度问题。起作用的始终是一个统一体成员之间的一般联系;唯一的问题是统一体的性质,以及由此而决定的这种联系的性质。

  在精神的活动与构成中也可以看到联合与组织之间的这种区别。纯粹的联想意味着,任何感觉或观念都可以使人绝对想到同一精神统一体中任何与之已发生联系的精神因素。对纯粹联想的研究,有时被认为在《爱玛》中的人物贝茨小姐身上可以看到。也许,正如在一位清醒的智者身上几乎不可能看到真正无拘无束的联想一样,我们可以说贝茨小姐这个人物比较敏感,也比较符合人的天性;也就是说,她是一个具有那种纯粹联想倾向的研究对象,这种倾向表现为不断地产生联想而又不断地受到抑制,或者说“被赶回”到主题上去——这是借用沃尔特·司各特描写这样的一个爱联想的谈话者①被听者拉回到他的话题上去的说法。

  在精神世界和在物质世界里一样,较高层次的联合就是组织。组织的特点是受一个总计划的控制②而不受各部分的并列关系的支配。像贝茨小姐这个人物所表现的那种迂曲的思路,乃是由于不受任何总计划的控制所致。每一个观念——每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词——实际上都有数不清的联想。如果思路没有确定的总方向,没有经过选择的有效控制力量,那么,每一个主要的词都可以使之完全转向。③可能由我们自由支配的众多概念尤如一个完全由转车台组成的复杂的铁路系统,火车可以通过任何一个转车台改变行驶方向。能联系上下文作出解释的辨别力足以说明这点。任何缺乏这种辨别力的人可能会不断出错,没有改正的希望。

  ①《海盗》(Pirate)中的克劳德·哈尔克罗。

  ②关于这种控制的心理学理论可参看斯托特的《分析心理学》,第2卷,第3页。

  ③如果没有足够的控制力,无法讲完一句重要的话,那当然是精神失常或白痴的表现。

  与这种迂曲的思路相反的,是诸如论证那样的一系列思想。在一系列思想中,一个总的观念规定了方向或形成“主题”,即限制了所谓论述的范围。注意力完全受总观念的引导,不受任何无关的兴趣或联想的干扰。例如,假设总观念是财富和美好生活的关系。经验表明,要抵制在考虑这种关系时会产生的各式各样的兴趣和困扰,是非常困难的。方便而又诱人的获取方式,方便而又有趣的消费方式,会作为与主题无关的联想闯入脑际,转移对这个问题的注意力:“既然我懂得‘更多’,更适合讨论这个问题的人是我还是别人呢?”必须努力控制,以便牢记我们关于生活中美好事物的概念的一般性质,并注意关于获取和消费的种种联想;只有在这些联想似乎有可能促成这个概念时,控制的努力才意味着计划或总观念在各种各样可能的经济环境下都占据支配地位。我们是在谈理论还是实践,这并不重要。在这两种情况下,坚持不背离主题的控制能力和显示其自身的理性系统在本质上是一回事。事实上,每一种精神都或多或少受到占支配地位的观念的控制,这些观念属于习惯性的成见,并决定思想的经常性偏见。有一个著名的故事,说的是一个旅客在乘火车时对同车厢的旅客提出一个问题,然后根据各人的回答来鉴别他们的职业。他的问题是:“什么东西会毁掉其本身的成果?”据说一个博物学家的回答是“生命力”,一个军人的回答是“战争”,一个学者的回答是“克罗诺斯”①,一个记者的回答是“革命”,一个农民的回答则是“公野猪”。②每一个答案都由那个占支配地位的偏见或观念所决定——这个占支配地位的偏见或观念从可能的答案中挑选出一个与受其控制的总的精神体系相称的答案。必须牢记,选择同时就是创造。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周围的事物整个说来总是不熟悉的,规定或计划必须在跟过去任何情况都不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表现自己。这时它并不像一个击球手击球时想起以前的某个动作那样单纯地重复过去的东西,而是按照它必须在其中活动的新的环境条件表现出能反映其性质的思想或行动。①因为,这是一种普遍倾向,即一项计划只是部分被界定,而且正在通过加工提供给它的材料进一步对本身加以界定。

  ①克罗诺斯是希腊神话中的播种与收获之神。——译者

  ②施泰因塔尔,见詹姆斯的《心理学》,第2卷,第108页。

  ①参看斯托特先生有关“比例制”的论述,《分析心理学》,第2卷,第167页。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精神有其占支配地位的特性,但它并不是一个以同样方式完全组织在一起的单一系统。它可以说是由若干这样的系统构成的,这些系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彼此联合、漠视和对立。每一个这样的系统或一组观念和经验都自有其占支配地位的计划和控制思想或行动的倾向。而且,一般说来,当一个系统处于活跃状态时,所有其它系统会静止不动;当我们致力于一个连贯的思想活动或追求时,我们就不去注意属于任何另一系统的种种联想。每一个这样的系统或一组思想,在心理学上被称为“统觉团”,因为它是因一个共同的规则或计划而结合在一起的一套观念,只要这个系统处于活跃状态,能够产生知觉的观点就要受它的支配。没有某种“统觉”,即精神中没有某种能够使新东西被分类的观点,就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知觉。眼睛只能看到视力所及的东西。因此,某些最显著的统觉例子系出自这类基本事例:在缺少更好的系统时,一种实际上和主题关系很少的系统就活跃起来了,原因就在于必须有某个系统起作用,而最邻近的那个系统便会作出反应。幼儿把橘子叫做“球”;波利尼西亚人把马叫做“猪”。这些都是能引起新感觉的统觉的最接近的“项目”或规则。我们应用的每一个科学概念,我们涉及的每一组关系,以及我们熟悉的每一种追求,都是这种“统觉团”或注意力的规则或计划的实例。根据共同的经验我们知道,精神中一个这样的因素在我们全神贯注于另一个因素的活动时是怎样完全静止不动的;例如,当我们把一些野花当作杂草从庭园里清除出去时,我们会完全无视它们的植物特性,而当我们专心研究它们的植物特性时,我们又会完全不管它们是“花”还是“杂草”。在每个统觉团的活动中,只要它是根据一个有系统的整体的一般性质来支配思想,而不是通过由个体对个体所施加的孤立的吸引力,我们就获得了一个与联合迥然不同的组织的例子;或者可以说,这是整体与部分之间有系统的联系或联合的例子,这与同样的原则只是偶然地表面地在个体与个体之间起作用是截然相反的。

  必须补充说明的是,这种计划或有系统的联系可以是无意识的。控制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的概念并非都是抽象形式的明确观念;而且即使一个人知道自己的主导思想是什么,他的精神的一般性质与范围大概也是他无法通过反思意识到的。大家都知道,某些没有引起思考的原则也可能理智地起作用,并体现在一系列结论中。因此,我们的统觉团可以有各种不同程度的明确的系统。但它们的活动总是有规则的——整体的性质改变着它所接触到的东西,同时也被这些东西所改变。

  让我们带着这种心理系统的概念,再来看一看社会和国家的组织。我们不愿把一群人作为社会的真正样本,而是想通过一支军队的例子来说明与偶然的“联合”相对立的组织的主要特征。我们坚持认为,一支军队的特征是:支配其中每一个成员的行动的,不是他身边的人的活动和冲动,而是这个整体的计划或观念。只要再仔细地研究一下,我们就会明白,社会是由许多这一类系统所构成的一个巨大组织,每个系统都是一个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封闭而又自我完备的组织。它的结构错综复杂,系统中还有系统,集团中还有集团。但一般说来,社会的日常事务和愿望是由分布在不同集团中的人来实现的。各个集团都显示出组织的特性,即每个人的身分地位都取决于整个集团的一般性质和原则,而不取决于他和偶然在他身边的人的关系。例如,同行和同业就是这样的集团。它们的结构可能很不相同。在某些行业中,工场又构成一个从属的自己组织的集团。在另一些行业中,专业人员单独工作,显然可以自行其是。然而,他们通常也组成拥有若干成员的集团,在每个集团中,所有成员都以一定的方式受该集团的共同性质的支配。一个人在他的行业或职业范围内,据说是按一定的“身分”行事的。只要他按照与自己在某个集团中成员资格相符的身分行事,他就可以以一定的观点看待自己,而别人也会以同样的观点看待他,至于其它观点则往往一概被忽视。①

  ①由于使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原因各异,他所从属的集团,往往与其说是因他的同行而组成的,倒不如说是因他的服务对象或主顾而组成的。不过,职业团体内部通常也存在差别。

  乍一看,这些由人组成的集团和构成精神的那些系统一样,相互之间也可能有不同程度的联合、漠视或对立;一个同时属于多个不同集团的人,可能发现自己具有多种显然不同的“身分”。一个忠诚的工联主义者可能发现他的工会会员身分和他的一家之主身分显然不一致,前者要求他尽力普遍改善工人阶级的处境,后者则要求他抚养子女。一个法官或地方行政官在不能不执行他认为不适当的法律时,会感到他的官员身分显然与他作为一个忠诚的公民应尽的职责不一致。显而易见,除非组成社会的各种不同集团之间基本上能保持一种有效的协调关系,生活就不可能继续下去。正因如此,国家这个规模最大、其成员是根据共同的经历有效地联合起来的集团必然是这样的一个共同体:拥有绝对的权力——必要时就使用暴力——至少能保证充分调节所有其他集团的要求,以使生活能维持下去。诚然,假定所有的集团都是一种独一无二无所不在的生活的机构,我们就会觉得,如果它们之间竟然有根本不可调和的对立,那是不可思议的。它们之间发生矛盾的可能性既不多于也不少于人性自身发生矛盾的可能性。

  这样,我们便懂得了精神同社会或国家在具有组织的特征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一个组织系统构成的,每一个高层次集团和从属集团都有支配其成员的各自的特性和原则,因而都倾向于把一种特定的身分或观点强加给它们的成员。只要一个既定系统是活跃的,这种身分或观点就倾向于无视其他系统的存在。这些系统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程度也很不相同;但是,只要精神和共同体都是实际有效的整体,就可以假定它们各自的内部都有一种最终或普遍的调节力量,以防止矛盾走向毁灭性的极端。不论是精神还是共同体,作为有效的组织,都不能按照纯粹联合的原则加以解释。

  2.在指出精神的组织结构和社会的组织结构之间的类似以后,我们现在就可以进而证明精神和社会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观点来看的同一结构。这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加以说明。

  (1)每一个社会集团都是若干个体精神中一组与之对应的精神系统的外部表现。

  (2)每一个体精神,从一种特定的观点看,都是那些与社会集团的总和相对应的系统所组成的一个系统。

  (3)社会整体虽然蕴含于每一精神中,但它只有在被视为同一的有效的特定共同体的精神总和中才具有现实性。

  (1)社会、国家和每一个公共机构给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有许多人,也许还有一些建筑物和其他物质设备,以及正在进行着的某些种类的工作和已经取得的一些看得见的成果——有许多儿童“受教育”,许多工人“就业”,建造了许多船只,耕耘了大片田地。

  但是,如果我们能够看到任何一个社会集团或机构的完整的实在,我们就会发现要考虑各种不同的事实。让我们来想像一下一所靠地方税收维持的小学罢。在我们的想像中,它会有许多校舍,一大群儿童,还有一批与他们成一定比例的教师。但是,它的实际作用究竟是什么?它的基础又是什么呢?

  这所学校真正的实在在于,某些充满活力的精神以某种方式联系在一起。所有的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家长以及公众都必须具有某些起作用的观念,如果这所学校要成为一所学校,这些人的一部分生活就必须受这些观念指导。所谓受某些起作用的观念指导,换个说法就是某些统觉团的活动支配着某个观点——只要那些特定的统觉团处于觉醒状态的话。还要注意一点,即学校赖以存在的那种联系或一致是以另一种活动——即在每一精神,特别是有关的各类精神中的另一个统觉系统——为先决条件的。这和我们所熟悉的螺钉和螺母的例子的道理是一样的。任何一所学校都不能单纯由教师或单纯由学生组成,也不能由全是一样的教师或全是一样的学生组成。

  因此,如果我们能想像出一所学校——一个机构——的实在,我们看到的就会是各式各样和所处条件各异的若干精神的同一的联系。但是,在每一精神中,这种联系都将采取一种独特的形式,以致它和所有其他的精神相联系,就像一部机器上的一个齿轮嵌进其他齿轮一样。学生必然按他特有的方式去学习,教师也必然按自己特有的方式去教书。家长和公众也有他们自己和教学工作的关系,不论好坏他们总会对教学工作采取某种态度,而且他们的态度会改变教学工作。因此,在任一精神中,这种联系如果完全脱离其他精神中的与之相对应的联系,那就毫无价值和意义了。这就好像是没有车轴的车轮或没有唧筒的唧筒把手。正是由于组成这所学校的诸因素的这种性质,这个学校本身才有可能成为一种同一,或联系,或汇合点,把许多精神结合到一个单一的系统中来。

  这样分析一个机构也许好像是把一件确凿的事实归结为纯粹的思想活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实地了解各种有关的概念,就会知道它们包含着空间和时间方面的种种事实——校舍、设备、工作时间和参与的人数等等。要充分正确地说明一个概念,不可能不包括它所处的环境和据以认识它的那些活动。在说明一个机构时,我们不会忽略空间和时间方面的种种事实;唯一的问题是:只有在我们了解到这些事实被那些精神系统结成一个统一体,而它们又是那些精神系统的前因后果或表现之后,我们才能如实地了解它们。学生和教师双方都必须按照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来考虑他们的学习和工作,否则他们就不会在那些时间和地点做他们的工作;而只有确实是在那些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做他们的工作时,他们每个人心里支持这所学校的观念或观点才能顺畅地表现出来。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每一个社会集团或机构都是若干个体精神中一组相应的精神系统在空间和时间中的表现。我们可以从这一概念作出一些推论,既涉及个人意志或能动的精神的性质,也涉及社会的和政治的整体的性质。

  (2)每一个体精神,只要它根据明确的计划或条件思想和行事,就是由若干统觉系统或有组织的意向构成的。我们目前并不认为,所有的统觉系统都可以表现为社会集团,尽管和在时间与空间上有联系的人毫无关系的这类系统即使有,也是很少的。但据上一节的说明,每个社会集团或机构显然都含有一个由若干统觉系统组成的系统,它使所有参与的精神保持一致。这样,每一个体精神只要加入了社会集团或机构,它就是由若干统觉系统构成的。这些系统分别适应它在不同集团中的不同身分。我们已经指出过,不同“身分”之间的区别是怎样适应某一统觉系统的活动阻止所有其他统觉系统活动的心理倾向的。部分地由于这个缘故,尽管该精神必须是若干系统的一种实际结构,但还远不是有理性的结构,这一点几乎是无须指出的。当某个系统在活动时,其他的系统通常是静止不动的,这个事实掩盖了构成整个组织的基础的各种矛盾,使之受不到批判和纠正。

  但是,尽管该精神因此而暗含着不同程度的自我矛盾,也不会改变这个事实:它的一般性质乃是要成为一个有组织的观念的统一体,以适应个人在这个空间与时间的世界中所起的种种实际作用。因此,如果我们把每一个体精神当作一个整体,它就是按照某种独特的观点对整个社会的表现或反映。它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当或以任何方式在其中起作用的每一种社会因素或关系,都体现在它的统觉系统的某种特征之中。大概就像在任何人对伦敦的看法中几乎都不会有对其背景一点不施加影响的伦敦生活的因素一样,在每个人对社会整体的看法中也不会完全没有不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全部结果起作用的社会特点。在每一精神的意向中,整个社会结构都以独特的形式得到反映,而且就是靠这种反映和反映形式的独特性,社会整体的运转才能借助于彼此作用的种种差异得以维持。可以这样说:如果把某一精神解剖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主要是由若干有组织的意向构成的,每一个意向相当于一种独特的观点或特殊的角度,①它以这种观点或角度在人类的某种功能中起作用。关于人类的某种功能和这种功能通常能使许多人联系起来这一事实的确切关系,我们在下一章中将进一步说明。现在只要这样说就够了:任何使许多人发生联系的东西都要靠这些人精神中的统觉系统的活动,因而正如柏拉图所说,每一个体精神,不论是向善还是趋恶,都是社会整体的真实而有效的实在。当我们考虑有系统的统觉活动时,很容易看出它怎样才能实际上或多或少地支配我们自己的意志系统。首先是那些随时都在活动的统觉系统和那些不活动的系统之间存在差别,然后是我们的实际意志在达到最大强度时的性质和与它分不开的整体的性质的要求之间存在差别。这些要求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出现在每一个要行使我们自己意志力的行动之中。

  ①这一比较应归功于S.亚历山大教授的一篇演讲。

  (3)从相应的观点来看,社会整体也是由以确定的方式彼此相适应的心理倾向及其活动所组成的整体。因此它具有持续的或自我认同的存在的性质,这种性质渗透于由差别构成的系统之中,也只有通过这些差别来实现。这个整体不同于一部机器或所谓单纯的“有机体”,因为整体是通过意识的活动存在于各个部分之中的,这不仅是就观察者的推断而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就每一部分的本身而言。不过,对这一点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把整体通过意识在部分中的存在等同于整体赋予部分的意识那就错了。后者是一种推想,而前者才是事实,这个事实对注意观察的理论家来说是体现了这个想法的,但对起作用的意识本身来说却并非必然如此或经常如此。从我们精神的形式以及它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我们意识不到的调节活动来看,人类社会与比较低级的有机体之间有一种不能缩小的类似性。指引我们生活的意识是对某种东西的意识,但通常并不是对那种东西在整个生活中所处地位的意识。我们都有我们的生活目的,但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的目的怎样使我们与我们最终属于它的那个整体达到一致或一致的程度如何。

  显然,社会统一体实际上只有在众多的个人中才能是完整的。我们知道,被我们看作生活基本准则的人性发展是没有人能独自全部完成的。正如在空间和时间的物质世界中一样,在一个方面是属于物质世界的人类世界中,分化意味着分散成许多中心。根据那些似乎是生理和心理条件的限制,同一个人不可能既是柏拉图又是亚里士多德,也不可能既是希腊人又是犹太人,甚至不可能既是斯巴达人又是雅典人,更不用说不可能既是男人又是女人了。如果我们说他实际上通常不可能既是政治家又是鞋匠,或既是军人又是牧师,我们的根据就不那么可靠了。显然,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兼备的身分,在另一些情况下却可以兼而有之。同一个人可以既是个好建筑师又是个好工人,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建筑师和工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虽然他们要配合工作。当然,我们可以回答说,一个人无论有多大的本领,实际工作仍然要求有分工。这是正确的,但显然只是个程度的问题。只干一件事的人并非总是干得最好的,而且要说明“一件事”指的是什么也不容易。

  这些提法的目的是要说明一点,即尽管必须有众多的人才能使社会担负起可以说是人类本性所能担负的任务,但是,实际上各个人并非社会统一体的那些真正特色的最终或同等体现。因此,我们便又一次看到这个特定的个人不过是在形成的过程中,他的实在可能大部分还在他的自身之外。他的意志并不是一个整体,但是蕴含着并取决于一个整体,因而这个整体才是他的意志的真实性质。而且我们对这个社会心理的整体也有所了解。因为,看来很清楚,某个实际的人可以担负在别的情况下需要许多人才能担负起的任务。而在一些这样的例子中——不是或显然不是在以高度的天才为基本特征的那些例子中——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要把一个人的各种意向的相互关系和分散到不同人身上的同一批意向的相互关系加以区别。如果我是自己的园丁,或自己作品的评论者,或自己的医生,那么,我对问题的处理确实会和园丁与主人、评论家与作者、病人与医生不是同一个人时的处理截然不同吗?有人会说,给我的园丁的指令是通过语言传达的,而我自己则直接知道自己的意愿。在这里,无论从心理学的角度还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都不合适。但是,为了引起思考,可以这样提问:我给自己发出的指令通常不也是用语言发出和记住的吗?如果我们认为我在不同的时间与自己的一致是个有局限性的例子,①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我们所说的某一精神的一致和同一社会中所有“精神”的一致之间的原则区别是很难成立的。

  ①参看上文第102页。

  总之,我们所谈到的一切已足以说明:乍一看社会确实存在于相互关联的意向中,众多的个体精神根据这些意向通过最充分细致的分工可以满足人类本性所能完成的任务的需要。但我们已进一步指出,真正表现人类共性的个性并不一定与不同人之间的差别相符合,而且这些差别的相互关系和由它们所构成的一致无论是偶然集中于一个人的身上还是分散到若干人的身上,也是大致相同的。因此,着重点似乎在于获得能够发挥人类最大才能的真正个性,而不在于事实上的众多成员之间的单纯关系。这倒不是因为无须要求表现在任何一个人身上的人性臻于完善,而是因为对其完善程度作出判断的,必须是为了测定真实成分而提出的批评,而不是由特定的众多成员提出的偶然标准。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进一步探讨这些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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