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铃:试就《高加索灰阑记》探索三题




  ——居考零札之十二

  中国青年艺术剧院演出德国现代的杰出剧作家布莱希特(1898—1956)的《高加索灰阑记》来配合第一届布莱希特学术讨论会,这很有 意义。
  管见以为意义有三:
  一是从文化通史上看,我国戏剧和域外的反馈关系是源长流远而错综复杂的。把公元 13 世纪间、元代前期杂剧作家、山西绛州李潜夫写的《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做为定点标识,便见空间。单就西半球来说,据 不完全统计,即有法、德、英三种语言的译本九种;时间则上自 19 世纪 上半叶,即 1832 年法国汉学家儒莲的译本一直到 1955 年德国汉学家海 因茨·施洛特尔曼的译本,竟绵亘了一百二十多年。这是一个很值得我 们思考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和不受政治气候而变幻的文化交通现版社 1992 年版。

  象,不能等闲视之,而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则是应该怎么想方设法推动 它畅通无阻地向前延伸。
  二是从比较文学研究上看,李潜夫的剧本也是一个具有“样板”性 质的标本。就故事内容的“母题”进行探原,至少可以找到四个出处。 根据“本土来源”理论讲,首先要举出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颍 川有富室兄弟同居,两妇皆怀孕数月。长妇胎伤,因闭匿之。产期至, 同到乳舍。弟妇生男,夜因盗取之。争讼三年,州县不能决。丞相黄霸 出坐殿前,命卒抱儿去两妇各十余步,叱妇曰:‘自往取之!’长妇抱 持甚急,儿大啼叫。弟妇恐伤害之,因乃放与,而心甚自凄怆。长妇甚 喜。霸曰:‘此弟妇子也。’责问大妇,乃服。”黄霸在西汉武帝至宣 帝时居官,这个公案当发生在公元前 140 年到 49 年之间。李潜夫有可能 借入《灰阑记》而摁到“箭垛式”清官包拯头上。其次,若是排列世界 范围内的“同型”故事做比较,那么最早当属以色列王所罗门(?—— 公元前 937)判断两个妇女抢夺男婴的案件,事见《旧约全书》的《列王 纪》上卷第三章十六至二十八节。再其次便是印度佛教故事的阿婆罗提 目法王的详刑公案,情节与所罗门王的智慧大同小异,事见公元 4 世纪至 6 世纪间(386—534)、北魏僧慧觉等译的《贤愚因缘经》的《檀腻■ 品》第四十六。西藏文《大藏经》也有这故事,是根据汉语转译的,时 序当然较迟。更在后的还有伊斯兰教传播的“素莱曼大圣的智慧”逸闻, 事见公元 7 世纪间、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610—632)的传教中颁布的《古 兰经》第四章第三十二节。拿这里的四种资料进行比较时不外二端:一 是彼此间的关系究竟是一条直线贯串的血缘关系,还是横的交互渗透关 系,还是各自独立成长的“巧合”现象?二是彼此间的细节描写有同有 异,例如在犹太教的《圣经》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里的裁判是叫人 用刀把孩子劈为两半,而在《风俗通义》和《贤愚因缘经》里只是叫两 个妇女“拔河”,应该予以合理的解释。在这里,我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的野心,找不到四种资料之间的前后接榫的确据,与其说是“衍变”不 如说是“偶合”为保险。至于画条灰栏为界,以谁能拉过孩子决定胜负, 则不能不归功于李潜夫出的聪明点子。
  三是从推陈出新、再度创作的手法上看。李潜夫的杂剧毫无问题地称得起是一个典范,不管他根据什么资料,他创造性地丰富了故事内容 和人物性格,不单使观众或读者认为可信,而且还收到潜移默化的社会 效果。一般说来,把非戏剧作品改为戏剧,把外国戏剧或小说改编成本 国戏剧,虽然不能不有所变易,但是大部依样葫芦,萧规曹随。甚至有 的点金成铁,丧失原作主旨,例如明代叶宪祖把元代关汉卿的《窦娥冤》 改为大团圆结束的《金锁记》便是。布莱希特的《高加索灰阑记》在这 个问题上给了我们很重要的启发。尽管灰栏的情节以戏中串戏的方式保 留在剧本里,然而并非照抄李潜夫原剧;尽管灰栏的情节在高加索的两 个集体农庄发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起着比喻和比较的功能,然而 无论就时间、地域、社会性质和人物精神面貌都发展到一个完全创新的 高度。作者利用传统而不受其制约,一空依傍,自具炉锤,是真的“推 陈出新”,给予我们的改编和移植剧本者以巨大的启发和鼓动。我看这 个意义要列居首位。
  (此文章由吴夫人提供,原载《戏曲电影报》,约在 1985 年 5 月底 6 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