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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楚語上
3、屈建祭父不薦芰
 

  屈到嗜芰〔一〕。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二〕,曰:“祭我必以芰。”及祥〔三〕,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四〕。宗老曰:“夫子屬之〔五〕。”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國之政〔六〕,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訓後世,雖微楚國,諸侯莫不譽〔七〕。其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八〕,大夫有羊饋〔九〕,士有豚犬之奠〔一0〕,庶人有魚炙之薦〔一一〕,籩豆、脯醢則上下共之〔一二〕。不羞珍異,不陳庶侈〔一三〕。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國之典。”遂不用〔一四〕。

〔一〕 屈到,楚卿,屈蕩之子子夕。芰,蔆也。

〔二〕 家臣曰老。宗老,謂宗人也。

〔三〕 祥,祭也。

〔四〕 建,屈到之子子木也。

〔五〕 夫子,屈到也。

〔六〕 承,奉也。

〔七〕 微,無也。雖使無楚國之稱,諸侯猶皆譽之以為善。

〔八〕 諸侯以太牢。

〔九〕 羊饋,少牢也。

〔一0〕士以特牲。

〔一一〕庶人祀以魚。

〔一二〕共之,以多少為差也。

〔一三〕羞,進也。庶,眾也。侈,猶多也。

〔一四〕干,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