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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楚語上
2、子囊議恭王之謚
 

  恭王有疾〔一〕,召大夫曰:“不穀不德,失先君之業〔二〕,覆楚國之師,不穀之罪也〔三〕。若得保其首領以歿〔四〕,唯是春秋所以從先君者,請為‘靈’若‘厲〔五〕。’大夫許諾。

〔一〕 恭王,太子審也。疾在魯襄十三年。 案:“審”,公序本作“箴”。

〔二〕 業,伯業也。

〔三〕 覆,敗也。謂鄢陵之戰為晉所敗。

〔四〕 保首領,免刑誅也。

〔五〕 亂而不損曰“靈”,殺戮不辜曰“厲”。言春秋禘、祫,當以立諡,序昭穆,從先君於廟堂也。

  王卒,及葬,子囊議諡〔一〕。大夫曰:“王有命矣。”子囊曰:“不可。夫事君者,先其善不從其過〔二〕。赫赫楚國,而君臨之〔三〕,撫征南海,訓及諸夏,其寵大矣〔四〕。有是寵也,而知其過,可不謂‘恭’乎〔五〕?若先君善〔六〕,則請為‘恭’。”大夫從之。

〔一〕 子囊,恭王弟令尹公子貞也。

〔二〕 先其善,先舉君之善事以為其稱,不從其過行。

〔三〕 赫赫,顯盛也。

〔四〕 撫,安也。征,正也。南海,群蠻也。訓,教也。寵,榮也。教及諸夏,謂主盟會、班號令也。

〔五〕 諡法,既過能改曰“恭”。

〔六〕 先其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