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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权力

作者:刘 畅




  
  据统计,2007年初,《时代》将网民作为“年度人物”之时,中国的网民才逾一亿三千万,而至2008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二十二次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二点五三亿人——仅仅不到两年的时间,中国网民的数量几乎翻了一倍。2007年底美国网民数为二点一八亿人,按照美国近年来的网民增长速度估算,美国网民人数在2008年6月底不会超过二点三亿人,因此中国网民规模现在已跃居世界第一位〔7〕。《时代》这段话所说的所谓“多数人从少数人那里夺取权力”,“不是政治家对政治家,伟人对伟人,而是公民对公民,个人对个人”,都强调了原本没有新闻话语权的“个人”或“大众”成为舆论权力的主体,正是在此背景下,依托于各类网络平台的“第五种权力”才会崛起,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对此,喻国明先生分析得很透彻:
  
  我们是在一个高度文明化的世界里成长的,信息的社会化传播以及“话语权”一直是少数人享有的“专利”。受众,在过去的传播学词典中始终是传播链条中下游角色的一个专属名词,其能动性至多不过表现为选择或者不选择某个传媒,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项传播内容或形式。但目前传播领域发生的真正重大事变,乃是其作为“上游”角色成分的深刻改变。对传媒产业而言,当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参与到新闻产业价值链的上游,而不再只是单纯的阅听大众时,也就意味着媒体生态和游戏规则的深刻改变正在酝酿和发生之中。〔8〕
  
  而这种“媒体生态和游戏规则的深刻改变”最明显之处莫过于“第五种权力”的崛起。
  显然,“阅众参与”、“去中心化”和“平等对话”是这一轮次传媒变革的几个最为重要的关键点,新闻生产不再是少数媒体机构中编辑和记者的专利,它已逐渐演化成“多数人向多数人传播新闻”的传播模式,这便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和研究的崭新课题。我们的回答质量将决定我们未来生存发展的质量。
  
  三
  
  之所以把“网络舆论”称为“第五种权力”,是因为它既具备传统意义上的“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的作用,又发挥着“第四种权力”所不具备的社会功能,以弥补“第四种权力”的先天不足。以下分别论之。
  (一)真正实现“观点的自由市场”
  所谓“观点的自由市场”,最早是由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密尔顿提出的。密尔顿曾经公然拒绝政府的检查,出版了两本关于离婚问题的小册子,因此受到国会的传讯。密尔顿对此很恼火,他在接受质询时公开谴责了检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他的论点的基础的假定是,人运用理性就可以辨别正确与错误,分辨好坏,而要正常地运用这种才能,就必须让人们不受限制地去了解别人的观点和思想。密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从密尔顿这种思想出发,后来形成了西方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修正过程”等概念。
  在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政治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新闻媒介一直与党派和各种利益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喉舌”论和“工具”论的背景下,“观点的自由市场”一直难以实现。而由于网络“零壁垒”、“零把关”、“自媒体”的先天开放、自由的性质,使得“观点的自由市场”在中国成为可能。例如2008年发生的“范跑跑事件”,此事细节和各种媒体的讨论已多,此不赘。但它起码说明,任何思想观点,即使是像“在这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我女儿我才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样触及道德底线的观点,也都可以在媒体上展示,引发公众讨论,由公众各抒己见,辨别真伪,然后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据悉,范美忠发表该言论后,一周内该帖在天涯社区上的浏览量就达十四万余次,引发了亿万中国人的大讨论,使得这一原来比较模糊的问题越来越明晰。
  从制度层面上,它直接导致了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改。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据悉,该意见稿通过后,全国的教师都将奉行这一新的职业道德规范。据悉,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十一年,在新形势下,社会各界要求重新修订该规范的呼声日高。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以爱书写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与之紧密联系的,是从观念层面上,民众也有了“师德应高于普通道德”的结论,如葛剑雄先生所言:
  
  《道德规范》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一种“行规”。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本身的特殊要求,可以并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对本行业人员提出一些高于一般公民的行为规范和具体要求。……一个人不能只指望享受某一行业的特殊权益,却不愿意承担这一行业的特殊义务。“保护学生安全”是针对中小学的特殊情况提出的——中小学生的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因此教师在负有教育、教学之责时也同时负有保护之责。……在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处于危险中时,作为成年人、具有更强避险经验和能力的教师应该给学生切实有效的帮助。教师与学生的生命权是同等的,在危难中让体力和经验不如自己的学生走在前面,正是给学生平等权利的表现,就像在海难发生时让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优先上救生船一样。〔9〕
  
  而在“范跑跑事件”之前,这些措施和道理显然不如今天明晰,而之所以明晰,无疑是因为“观念自由市场”的一种假设——“通过这种互相容忍和不同意见的比较,看起来最合理的一种意见就会出现而被人家普遍接受”。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范美忠可以在网络上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就不会有这样的讨论及其结果。
  (二)设置社会议题,进行共识动员
  其次,之所以把“网络舆论”称为“第五种权力”,是因为它可以聚拢网民意愿,在传统媒体之外单独设置社会议题,引导公众舆论,最后达到一定社会效果。
  2008年,以“3.14”拉萨暴力事件为导火索的中西民众情绪大对立终于表面化。其中法国某些媒体、政要及部分追随民众如何反华、辱华,报道已多,此不赘。事情的背景和原因当然十分复杂,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中国人民的情感受到了伤害,当然,我们要理智,要宽容,要和为贵,要有大国气度,但这并不意味着麻木和毫无反应。而由于诸种原因,这种声音很难由中国的传统媒体发出,于是,网络媒体,或曰“第五种权力”就弥补和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从网络走向现实中的“抵制家乐福”事件。
  对于“到底是谁最早提出抵制家乐福”这一问题,根据权威调查,网络是这一社会议题的策源地。成都网友“萝雨宁馨”是最早将家乐福纳入“抵制清单”的网友之一。2008年4月10日上午九时五十一分,她在天涯社区发帖《爱我中华,抵制法货》。“这次是我少有的一次冲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个1981年出生的女程序员说,“我看到一个网友提出抵制家乐福,但那帖被埋得很深,顶不起来,为了醒目,我单独开了一个。”二十六岁的“水婴”,在北京一家IT公司上班。10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他将《抵制法国货,从家乐福开始》贴上“猫扑”网,没想到一下子就火了。12日前后,一条短信悄然传遍几乎所有用手机的人:“奥运圣火不断受到骚扰,尤其在巴黎……让全世界看看中国人团结的力量!5月1日,让全国的家乐福冷场!”短信末尾还有一句,足以使它跻身成功营销案例:“转发二十个,你就是最爱国的中国人!”稍后,另一条短信被加进来:“家乐福后台老板路易威登公司曾多次资助达赖集团,支持其分裂中国的罪恶行径。”4月14日至16日,新浪网连续三天的在线投票显示,百分之八十八的网友赞成抵制家乐福。4月15日~17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题客网,通过数据库实施的全国民调显示,赞成抵制家乐福的比例,比在线调查低很多,但也过半——百分之五十一(七千二百四十个样本)〔10〕。这充分说明,民众自发的声音不约而同地出现,在极短时间内形成海量的自由传播,确实说明当时中国民众对法方的不满情绪异常强烈。而在中国许多城市,“抵制家乐福”已经从口号变成了行动,如合肥、青岛、北京、上海、昆明等城市,中、法关系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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