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 姚鼐义法说之抽象化

  姚鼐,字姬传,桐城人,所著有《惜抱轩集》,学者称惜抱先生。他继方刘之后,倡为古文,所选《古文辞类纂》一书,尤为学者所宗。其论文比方氏更精密,所以桐城文派至姚氏而始定,因此,他的论文主张亦更为重要。
  现在,且看他如何使义法之说成为抽象化。
  姚氏论文不必复标义法之说,而所言无不与义法合。盖方氏专就作品言,故言义法,姚氏则兼就作者言,故进于义法而言天人。此其一。又,即就作品论之,方氏以杂文学的见解论文,故专指散体古文;姚氏则以纯文学的见解论文,故其义可兼通于诗;因此,方氏言义法,而姚氏则超于义法而言道艺。此其二。再有,就散体古文论之,义法之说仍本于昔人文道合一之论,姚氏既廓充了方氏的范围,而兼重考据,故也不必言义法而言意与气。此其三。“天与人一”,“道与艺合”之说,固是超于义法的义法;即“意与气相御而为辞”之说,也比义法为抽象。这是方姚的不同之点;同时也即是惜抱所以能使义法之说成为抽象化之故。
  “天与人一”,“道与艺合”,“意与气相御而为辞”,这是惜抱文论的三部曲。
  他不言作文方法,作文标准,而言作文所能到的一种境界,故欲天人合一。天是才分,人是学力,必须天人合一,才为文之至。他《与陈石士书》云:“学文之法无他,多读多为,以待其一日之成就,非可以人力速之也。士苟非有天启,必不能尽其神妙,然苟人辍其力,则天亦何自而启之哉!”(《惜抱尺牍》五)此即天人合一之说,所以此说与作者的天分有关。能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则所谓作文方法作文标准云云,都可以不必讲求;因此,不必言义法。
  这样讲天与人一,其理可通于诗。故他在《敦拙堂诗集序》中也论及此,他说:“言而成节,合乎天地自然之节,则言贵矣。其贵也,有全乎天者焉,有因人而造乎天者焉。┅┅夫文者艺也,道与艺合,天与人一,则为文之至。”(《惜抱轩文集》四)盖由诗与文的性质言,文重在学,以人为的工力为多;诗重在才,有时犹可只凭天分。所以说:“今夫六经之文,圣贤述作之文也。独至于诗,则成于田野闺闼无足称述之人,而语言微妙,后世能文之士有莫能逮;非天为之乎?然是言诗之一端也。文王周人之圣,大小雅之贤,扬乎朝廷,达乎神鬼,反覆乎训诫,光昭乎政事,道德修明而学术该备,非如列国风诗采于里巷可并论也。”(同上)是则天者性分之事,极其才可以成为艺;人者修养之功,充其学可以进于道。于是便由天与人一,而讲到道与艺合。方氏谓“古文之传与诗赋异道”,姚氏则谓“诗之与文固是一理”,(见《惜抱轩文后集》三,《与王铁夫书》)所以又不妨超于义法,而言道艺。因此虽不言义法,而自与义法之说合。
  这样讲道与艺合,而复合以天与人一之说,于是所用的术语,便不是义法,而是意与气。意近于义,气近于法,但是这两个字的含义,都比较抽象一些,故其所论,也比较圆通一些。其《答翁学士书》云:“夫道有是非,而技有美恶。诗文皆技也,技之精者必近道,故诗文美者命意必善。文字者犹人之言语也;有气以充之,则观其文也,虽百世而后如立其人而与言于此;无气则积字焉而已。意与气相御而为辞,然后有声音节奏高下抗坠之度,反复进退之态,采色之华。故声色之美因乎意与气而时变者也。是安得有定法哉!”(《惜抱轩文集》六)因此,他虽不标义法之名,却仍合义法之实。
  这是他的论文之三部曲。由此纵的一贯的三部曲,于是再分析为三部分,以成为横的三部曲。由“天”的方面言,拈出“气”字,而主阳刚阴柔之合一。阳刚阴柔须求其调剂,于是欲以学力补天性之所偏,而仍合于天与人一之说。由“人”的方面言,拈出“意”字,而主义理、考据、词章之合一。义理、考据均所谓学问之实,以学问之实合以文章之虚,则又仍是道与艺合之说。由天与人一道与艺合之关系言,于是再拈出“法”字,谓才衷于法,则不以才坏法,谓法归于悟,则复不以法限才;如是则法非定法而成为活法,是又意与气相御而为辞之说。所以此三部分仍与其一贯的思想生关系。惜抱文论之所以精密,即在这一点。
  其论阳刚阴柔之说,莫详于《复鲁非书》。他说:
  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惟圣人之言,统二气之会而弗偏,然而《易》《诗》《书》《论语》所载,亦间有可以刚柔分矣。值其时其人告语之体,各有宜也。自诸子而降,其为文无弗有偏者;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Α铁;其于人也,如冯高视远,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其于人也,乎其如叹,邈乎其如有思,暖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观其文,讽其音,则为文者之性情形状,举以殊焉。且夫阴阳刚柔,其本二端,造物者糅而气有多寡进绌,则品次亿万,以至于不可穷,万物生焉。故曰一阴一阳之为道。夫文之多变亦若是已!糅而偏胜可也。偏胜之极,一有一绝无,与夫刚不足为刚,柔不足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惜抱轩文集》六)
  又《海愚诗钞序》亦谓:“文章之原本乎天地,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苟有得乎阴阳刚柔之精,皆可以为文章之美。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有其一端而绝亡其一,刚者至于偾强而拂戾,柔者至于颓废而暗幽,则必无与于文者矣。”(《惜抱文轩集》四)然则阴阳刚柔之精,虽可以为文章之美,而过于偏胜,一有一绝无,则也不可以言文,所以又有赖于调剂,调剂,则阳刚阴柔之美始益以显著。阳刚阴柔,出于天赋,调剂之功,则在人为。由这一点言,也可谓他的天人合一说。
  其论义理、考据、词章之说,莫说于《述庵文钞序》。他说:
  鼐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是三者苟善用之,则皆足以相济;苟不善用之,则或至于相害。今夫博学强识而善言德行者,固文之贵也;寡闻而浅识者,固文之陋也。然而世有言义理之过者,其辞芜杂俚近如语录而不文。为考证之过者,至繁碎缴绕而语不可了。当以为文之至美而反以为病者,何哉?其故由于自喜之太过,而智昧于所当择也。夫天之生才虽美,不能无偏,故以能兼长者为贵,而兼之中又有害焉。岂非能尽其天之所与之量,而不以才自蔽者之难得与。(《惜抱轩文集》四)
  他对于当时汉学之蔽,虽有不满的论调;(见《复蒋松如书》及《赠钱献之序》)他对于语录体之不文,虽亦深以为戒;(见《复曹云路书》)然而他说:“以考证累其文则是弊耳!以考证助文之境,正有佳处,夫何病哉!”(《惜抱尺牍》六,《与陈硕士》)则是并不废考据。他又说:“夫古人之文,岂第文焉而已!明道义、维风俗以昭世者,君子之志;而辞足以尽其志者,君子之文也。”(《惜抱轩文集》六,《复汪进士辉祖书》)是则他更重在义理。他盖欲合真、善、美而为一,欲合儒林、道学、文苑而为一。他固说过:“凡执其所能而毗其所不为者皆陋也;必兼收之乃足为善。”(《惜抱轩文集》六,《复秦小岘书》)他的态度,正欲“祛末士一偏之弊,为群才大成之宗”,所以欲此三者之合一,这即是道与艺合之说。然以“天之生才虽美,不能无偏,故以能兼长者为贵”。那么,此三者之合一,仍本于他的天与人一之说了。
  其论“法”:由天言,是才的关系;由人言,是悟的关系。
  他于才与法之关系,有一段很好的说明。他《与张阮林》尺牍中有云:
  文章之事能运其法者才也,而极其才者法也。古人文有一定之法,有无定之法。有定者,所以为严整也;无定者,所以为纵横变化也。二者相济,而不相妨,故善用法者,非以窘吾才,乃所以达吾才也。非思之深工之至者,不能见古人纵横变化中所以为严整之理。思深功至而见之矣,而操笔而使吾手与吾所见之相副,尚非一日事也。(《惜抱尺牍》三)
  才属于天,天分高者,往往驰骤纵横,不甘以法度自缚。“手之所至,随意生态”,才高者原不妨如此,而他则以为正是善用法的结果。没有规律的跳舞,纵多变化,不是上乘,一般才子派之文属之。加上各种限制,甚至加上各种桎梏,法度森严了,然而一跳一舞又觉其费力,又觉其牵强,也不是理想的标准,一般局于法度之文属之。而在姚氏则以为必离于法而逞才,其才不大,必在法度之中而犹能运用自如,才见其才,所以说“运其法者才也”。才能运法,于是只觉其自然,不觉其拘泥。带上了桎梏以跳舞,而犹能博得观众之欣赏,这不是才是什么!所以说:“极其才者法也”,所以又说:“善用法者非以窘吾才,乃所以达其才也。”能到此地步,固由天分之高,亦缘学力之深,所以必思深功至。思深功至,而后可使法为吾用而不为吾累。于严整之中仍有纵横变化,所以为“达吾才”。思深功至,可不受法的束缚而依旧合于法度,仍于纵横变化之中见其严整,这又所以为善用法。这样讲,才是天人合一;这样讲,所以又成为超于义法的义法。
  由悟与法的关系言,他又有很好的说明。他《与陈硕士》尺牍中云:
  寄来文字无甚劣,亦非甚妙。盖作文亦须题好,今石士所作之题,本无甚可说,文安得而不平也。归震川能于不要紧之题,说不要紧之语,却自风韵疏淡,此乃是于太史公深有会处,此境又非石士所易到耳。文家有意佳处,可以着力,无意佳处不可着力,功深听其自至可也。(《惜抱尺牍》六)
  所谓有意佳处,便有法可见,无意佳处,则无法可讲。这是超义法的义法,不可强求,惟有有待于悟,所以说:“功深听其自至可也。”又他《寄陈硕士》另一尺牍中云:“寄来《文章体则》,此是一鄙陋时文家所为。┅┅必须超出此等见解者,便入内行。须知此如参禅,不能说破,安能以体则言哉!”(《惜抱尺牍》六)是则体则云者,原非所以论文。义法之说,不免说破,故只是入手门径。至于超然自得,不从门入,便非言说可喻,存乎妙悟了。然则妙悟还是从工夫中来,从实践中来。
  由这样讲,才虽属于天分,而必思深功至,始可以极其才。悟固由于工力,然而“或半年便得,或一年乃得,又或终身不得”,那仍关于天分。此则所谓天人合一。由天言,则运法之前须有才;由人言,则运法之后须归于悟。因此,义法不成为古文文论之中心。姚氏又有《与陈硕士》尺牍云:“望溪所得,在本朝诸贤为最深,而较之古人则浅。其阅太史公书,似精神不能抱括其大处,远处、疏淡处及华丽非常处,此以义法论文,则得其一端则已。”(《惜抱尺牍》五)这便是姚氏所得比方氏更进一步的地方。所以我们称之为超义法的义法。
  然而我们假使说姚氏文论不重在义法,那也非是;他不但不反对方氏之所谓义法,即明代唐宋派之所谓法,他也主张的;即明代秦汉派之所谓法,他也一样赞同的。法的问题,在他的文论中,依旧是一中心。
  他《答徐季雅》尺牍云:“夫文章之事,有可言喻者,有不可言喻者。不可言喻者要必自可言喻者而入之。韩昌黎、柳子厚、欧、苏所言论文之旨,彼固无欺人语,后之论文者,岂能更有以逾之哉!若夫其不可言喻者,则在乎久为之自得而已!震川阅本《史记》,于学文者最为有益,圈点启发人意,有愈于解说者矣。”(《惜抱尺牍》二)他即因“不可言喻者,要必自可言喻者而入之”。所以即如章实斋所攻击的评点之学,他也认为足以启发人意,最为有益。
  不仅如此,他于明代秦汉派之所谓法,他也不反对。他《与管异之》尺牍中说:“今人诗文,不能追企古人,亦是天资逊之,亦是涂辙误而用功不深也。若涂辙既正,用功深久,于古人最上一等文字,谅不可到,其中下之作,非不可到也。昌是黎不尝云‘其用功深者其收名远’乎?近世人习闻钱受之偏论,轻讥明人之摹仿。文不经摹仿,亦安能脱化!观古人之学前古,摹仿而浑妙者自可法,摹仿而钝滞者自可弃。虽扬子云亦当以此义裁之,岂但明贤哉。”(《惜抱尺牍》四)然则前后七子之所谓“取法乎上”云云,也是姚氏之所赞同的。
  明代秦汉派之文固受人攻击,即唐宋派之文,也同样只争一头面。同样的主张,也同样的学古,然而桐城派之文,却受人崇拜,桐城派之古文义法,却使人遵从,那恐即由于超义法的义法之关系了。由超义法的义法言,所以有一定之法,也自有无定之法,有正格也自有变格,须摹拟时也须要创造。姚氏《与石甫》尺牍中云:“文章之事,欲能开新境。专于正者其境易穷,而佳处易为古人所掩。近人不知诗有正体,但读后人集,体格卑卑,务求新而入纤俗,斯固可憎厌,而守正不知变者,则亦不免于隘也。”(《惜抱尺牍》八)这些话便不是汪钝翁、沈归愚诸人所敢说,然而也不同于袁中郎、袁子才诸人的言论。所以我说:他不必复据义法之说,而所言无不与义法之说合。他不言义法,即因义法二字不足以尽之;但是仍合义法,即因基础依旧筑在义法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