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关于说课与观摩课的思考

作者:崔干行




  第二,关于观课。
  观课者有两类,一类是“纯粹”观摩的,另一类是除了观摩还带有评价任务的。后者如各类竞赛的评委,教研活动的参与者。其实,即使前者,观摩过程也必然要对授课者有一个客观评价,“观摩”包含有“交流经验,互相学习”之意,没有看法,如何“交流”?
  可以说,能否对授课者给予客观评价是“公开课”成败的关键。这里牵涉到好几个问题。
  问题一,评价方式。评价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该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进行。在观课过程中,做好记录,边记下客观情况,边记下主观感受。课后,对照评价标准,对授课的优缺点进行分析。然而,我们现在可能更乐于现场即时分析,以及听专家的评点。我们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时做到的只能是“整体感知”,即使“专家”好多时候也很难现场“精读”。
  应该注意这两种方式的结合,只有这样,我们的“公开课”才不致于“流于形式”。
  问题二,评价标准。我们制订了不少评价标准,这些标准具有一定科学性。然而,这些标准的使用要求观课者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是“即时评价”,则还应该有一套“简易便行”的标准。“简易便行”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教师的教学行为。他们的教学行为体现出怎样的教学理念?也就是说,他们怎么教?为什么这样教?语文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是否体现出来?第二,学生的学科素养。实际上,短短一节课,不容易判断学生知识的“生成”,而学生所具备的学科素养(知识、能力、习惯)能够反映出教师教学理念以及平时的教学行为。
  问题三,真实性。所谓“真实”即不虚假。这是“公开课”受到质疑,影响到“信誉”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判定“真实性”,需要注意两种情况。其一,常规教学环境与特殊状态下的环境。上面谈及的“有限时间”就是“公开课”特殊状态下的一种具体表现。此外,只要上过“公开课”的教师(每一个教师都上过“公开课”,只不过“级别”不同罢了)都很清楚,在“众目睽睽”下,教师和学生的心理都出现了变化。这也是我们对“公开课”应该更多地采取宽容态度的原因。其二,正常准备与“弄虚作假”。“公开课”具有不同于常规课的功能,所以,它的备课形式也不同于常规课,这是正常的。在甲班上课前先在乙班试上,和在甲班上课前先在甲班试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问题四,思路与细节。评价一节课的依据是思路与细节,这也是如何观课的问题。思路体现出逻辑性,细节体现出生动性。教学行为是通过整体思路,以及一个一个细节组成的。我们有时连续听几节同一课题的课不会感到沉闷,就是由于注意到不同的细节。
  
  崔干行,男,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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