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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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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上,李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保护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总结了春秋以来各国的法律,著《法经》六篇。他认为国家最重要的政事莫过于防止和惩办盗贼,以保证百姓的财产不受侵犯。因此,他把《盗法》和《贼法》两篇放在《法经》的前面,其次是《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总之,《法经》打击的主要对象是盗贼,以维护民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 李悝的这些改革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新生的魏国政权,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吴起正是在李悝变法期间从鲁国来到了魏国,文侯知其能,任以为将。吴起不负文侯之知遇,西击秦,拔五城以报,巩固了魏国的西部边境;后又与乐羊共伐中山,大获全胜。中山之役后,魏文侯因吴起功大,于公元前406年任命其为西河守。吴起在西河推行李悝的变法,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归结起来可有如下三个方面:一、在政治的上下级和伦常的上下级关系(君臣、父子)上建立起一套封建制的新秩序;二、改革奴隶社会遗留下来的旧风俗、旧习惯,教育人民建立封建社会的新风俗、新习惯;三、在经济上发展生产,使府库充实,为边防军提供充足的粮草,为魏国的强大提供了物质基础;四、改革军制,创建魏“武卒”,以法治军。另外,他还主张“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即任人唯贤。他在西河大胆地从下层提拔了一批拥护改革的新兴地主阶级官吏和军队将领,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他在西河改革的顺利进行。 公元前383年,吴起因受王错馋害,从魏国投奔到了楚国。当时的楚国,虽然幅员辽阔,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有舟楫、灌溉和渔猎之利,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但旧贵族权力太大,分封的贵族太多,这些人专横跋扈,对上威逼国君,对下欺压百姓,政治腐败,国力衰弱,国内常有大大小小的武装起义,政治上很不稳定,国外则常受因变法改革而崛起的魏、韩、赵诸国的侵扰。在这危难之中,楚悼王即位,他对楚国的落后状况非常担心,目睹“三晋”通过变法逐渐强盛起来,认识到改变楚国面貌的唯一途径是进行社会改革。吴起在魏的功绩,楚悼王早有耳闻,十分钦佩他的政治、军事才能,马上召见之,给予最高的礼遇,任其为令尹,大刀阔斧地实行改革。 《一、政治上的改革》 (1)提倡法治,主张以法治国,提出了“明法审令”,使大家都知道国家的法令,以便贯彻执行。吴起在楚所行之“法”,基本上是《法经》的内容,用法律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以利于在楚建立和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 (2)加强中央集权,废除分封制。新法规定,分封的贵族只要传了三代的,一律收回封爵和俸禄,第四代不再享受世袭特权。废除那些远房公族的世袭特权,为在楚国普遍建立郡县制开辟道路。降低大臣的地位,削弱大臣的权力,从而使楚国出现了统一的局面,加强君主集权。 (3)打击奴隶主贵族。废除了分封制的世袭制度,把剥夺旧贵族的爵位和俸禄给予新兴地主阶级人士。原来楚国的旧贵族大都住在京都,有豪华的住宅,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他们凭着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互相勾结,朋比为奸,肆无忌惮地破坏变法改革,严重威胁着郢都的安全。吴起用强有力的政治手段,下令严禁私门请托,树立楚国良好的社会风气,使楚国政治开始清明,官吏逐渐廉洁。吴起又使公私分明,不能以私事妨害公事,不受谗言的迷惑,保证忠良之臣不遭诬陷。不听随便附和的话,不用苟且容身于世的人。办事只要求符合道义,不管别人对此是毁谤还是称赞。把住在京城的旧贵族迁徙到边远的土地辽阔、人口稀少的荒芜地区,用政权的力量强迫他们离开自己的世袭领地。这对旧贵族是疾风暴雨的扫荡,割断了他们与封地的联系,弄得这些人狼狈不堪,叫苦连天。 (4)在对国家机关的改革中,吴起坚决执行“用人唯贤”的方针。他雷厉风行地改革楚国庞杂、臃肿的官僚机构,下令“罢无能,废无用”,裁减那些不急需的、可有可无的官员,并且减少官吏的俸禄,把这笔钱拿来俸养那些新选拔出来的军士。 《二、经济上的改革》 当时,楚国存在着不少游手好闲的策士和说客,他们不仅不从事生产,反而到处盅惑人心,破坏变法,扰乱社会秩序。吴起下令“禁游客之民,精(纯洁)耕战之士”,使人民安居乐业,从事农业生产。同时,还把奴隶主贵族迁到地广人稀的地方去开垦荒地。这样以来,农业生产的人数有了保证,社会秩序安定,生产积极性能够发挥,从而使楚国的封建经济获得发展。 《三、军事上的改革》 为了改变楚国国贫兵弱的局面,吴起提出“厉甲兵以时争于下天”的主张,用裁减政府的冗员和减损奴隶主贵族的俸禄的经费,“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他要为楚国建立一支魏“武卒”那样的军队,以法治军,奖励军功,提倡耕战,把兵权集中由国君统一指挥。经过这些改革,楚军战斗力大大增强,南征北战,逐鹿中原。 吴起一方面搞军事改革,另一方面从备战观念出发,加强了都城鄢郢的保卫,把原来只有二版的城墙加高到四版。① ①四版:相当于今天二丈二尺左右。 经过上述这些变法改革,楚国的国力迅速增强,不仅无人再敢觊觎,而且不断向外扩展,使许多国家闻名丧胆。十分可惜,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因楚悼王突然死去,遭到旧贵族的疯狂破坏而夭折了,所以楚国这次强盛只是昙花一现。秦国在东周时期,是个文化落后的国家。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立,下令求贤。卫人公孙鞅(仕秦有功,封于商,号商鞅)应募入秦,得秦孝公信任,变旧法创立新法。秦的旧势力较小,因而商鞅变法获得了成功,使秦成为七雄中的第一强国。 公元前359年,商鞅进行了第一次变法,其要点为: (一)组织民户。重编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什伍各家互相纠察,一家作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否则连同受重罚。 (二)加强劳动力。户主如有两个儿子,儿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出赋税。 (三)奖励军功。立军功的人,各按功劳大小受爵赏;私斗的人,各按犯罪轻重受刑罚。商鞅制定秦爵分二十级,一至八级为民爵,九级以上为官爵,安民立功得爵,受各种优待,有机会成为中小地主。 (四)崇本(耕织)抑末(商贾手工业)。奖励耕织,生产粟帛多,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贫民,连同妻子没入官府做奴婢。 (五)变领主为地主。无军功的宗室(贵族领主),一概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重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各依等级占有田宅臣妾(奴隶)。 秦国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不穷乏)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农村)邑(城市)大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变法,使秦国更进一步的地主政权化。 (一)归并各小都、乡邑、聚(村落)为大县。全国凡四十一县,每县置一县令,掌管全县政事,消除领主政治的残余影响。 (二)开辟阡陌封疆(田间分疆界的土堆),承认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权,按各人所占土地面积定赋税。 (三)划一斗、桶(斛),权、衡、丈、尺,全国货物交易,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四)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俗。悬赏招徕邻国农民到秦国种地,给田宅,免兵役,使专力耕织。秦民服兵役,轮番出战,常有余力。秦足食足兵,有战必胜。 商鞅两次变法,破坏了领主的宗族制度,也限制了地主的家族制度,使秦成为当时先进的富强无比的统一国家。秦孝公死后,太子秦惠王即位,车裂商鞅,杀商鞅全家,但商鞅新法却基本上相沿不变。 除此以外,屈原还系统而全面地研究了周礼;楚盛王之法制术数;赵烈侯的新法,“以仁义,约以王道”,“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节财俭用,察度功德”;以及申不害的“术道”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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